工作总结

思政课教师专题培训心得范文三篇

时间:2021-11-13 13:37:49  来源:网友投稿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思政课教师专题培训心得3篇 , 供大家参考选择。

思政课教师专题培训心得3篇

第一篇: 思政课教师专题培训心得

中国梦 育才梦

习近平总书记向世界宣示, “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就是中华民族近代以来最伟大的梦想。”“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就是要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这一梦想,蕴藏了绵延千年的“家国天下”情怀,折射着内心深处的“命运共同体”意识,几乎贯穿了20世纪中国的整个历史是中华民族历经苦难与辉煌最可宝贵的精神朝向。

教育部党组“关于在全国各级各类学校深入开展‘我的中国梦’主题教育活动的通知”强调“组织开展‘我的中国梦’主题教育活动是对广大学生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不断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的重要举措。”

有人说,判断一个国家实力的标准之一,就是她“造梦”的能力。于今日中国而言,经济总量跃居世界第二,民主政治日渐公开透明城镇化进程惠及更多人口,科教文卫事业大发展大繁荣……这已是一个民众可以自由、自信地“说梦”的时代更是一个比历史上任何时期都接近“圆梦”的时代。在这样的时代大背景下,青年、高校、高校政治辅导员分别承载着与“中国梦”密切相关的历史使命。

一、青年是“中国梦”的实践先锋

“今日之责任不在他人,而全在我青年。青年兴则国家兴,青年强则国家强。有何等青年,则有何等国家。青年失掉信心,则国失掉未来。有今日青年之梦想方有未来之中国梦”。近代中国历史从某种角度来看,可以说是代代有志青年为实现民族复兴、中华崛起而努力奋斗,不断探索进取的充满活力与生气的历史。作为社会最活跃、最富创新精神与生机的群体,中华青年儿女在推动历史发展,促进社会改革方面起到了不 可估量的作用。民族之梦、国家之梦成了当时中华青年一生追求奋斗的目标。

习近平总书记所作的五·四重要讲话,对青年提出的五点平实温暖的希望,不仅让人回忆起中华儿女在近代历史上的奋斗创举,更让人展望青年在新时期新形势下实现国强民富这一新的“中国梦”的时代重任。个人梦与国家梦、民族梦的融合,个人人生价值与国富民强的国兴之路的融合,才是新一代青年最具意义的成长历程。

无论近代还是当代青年都是当之无愧的“中国梦”的实践先锋。

二、高校是“中国梦”的筑梦工厂,是青年的圆梦舞台

“中国梦是育才梦,每一位高校教师都要切实肩负起育人使命,坚持师德为先、教学为要、科研为基;中国梦是成才梦,每一个学生都要把个人梦想和中国梦、个人价值和社会价值紧密融合、立志高远、修身求知。”教育部2013年3月25日在京召开的高等教育系统中国梦教育活动座谈会上,教育部副部长杜玉波如是阐述中国梦在教育领域的深刻内涵。

“教育梦”是中国梦的重要组成,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过程中,高等院校担当着造就各行各业高素质人才的重任,而其中不可绕过的教育重任便是“中国梦”的引导与实现。怎样让青年学生明确自己的人生价值与理想,怎样帮助青年学生在校园教育中掌握实现人生价值与理想的技能与素质,怎样让青年学生理解并实践自己在实践国富民强的“中国梦”中扮演的历史角色,这些都是高等院校必须积极思考、完善的教育管理问题。从这个意义上说高校是广大青年学生成长路上最重要的筑梦工厂和圆梦舞台。

三、高校辅导员应如何引领大学生“圆梦校园筑梦中华”

中国梦就是“育才梦”。既然高校是广大青年学生成长路上最重要的筑梦工厂和圆梦舞台,那么每一位高校教师就是这个筑梦工厂最重要的指导者。对于教师而言,教书育人为青年学生提供圆梦的必要知识储备固然重要,但同时用自身的师德和魅力影响感染学生,以教书育人、师德化人的人生价值为学生提供中国梦与个人梦的最好榜样,做学生圆梦成才的指导者和引路人,这一角色的意义现今更加凸显。承担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高校辅导员对于广大学生而言,更是引领他们“圆梦校园筑梦中华”的思想导师、心灵伙伴。如何扮演好这一时代赋予的教育重任,每一位高校辅导员都任重道远。

首先,坚定理想信念凝聚爱国主义的强大动力。当代青年学生的成长环境较之以往有了很大的改善,大多在衣食无忧的条件下成长对历史的发展规律、当今国内外时事政治、基本形势缺乏深入的了解,因而帮助学生戒除浮躁、功利心理,增强对我国国情及历史规律的了解,逐步坚定爱国主义的理想信念,进而树立起正确的、坚定的、自信的人生观、价值观,实现自我价值与中国梦的衔接是高校辅导员在开展中国梦主题教育的首要任务。唯有青年一代将中国梦视为人生理想将个人命运与民族命运紧密相连,才能真正实现民族的伟大复兴。

其次,以主题活动为平台拓展学习宣传覆盖面。通过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党团校培训课程、新生入学教育活动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学习宣传课程中融入“中国梦”教育,用通俗易懂的语言掌生喜闻乐见的方式,灵活创新地讲述我国及民族的历史选择、光明前景及“中国梦”的实现途径。引导广大青年学生自觉地将刻苦学习、勤奋工作视为报效祖国的个人价值实现行为,以满腔的爱国主义热情投入个人梦与中国梦的实践中去;以清明节为契机开展“缅怀先烈继承传统为实现伟大“中国梦”添砖加瓦”的活动,号召所有的学生了解英雄记住历史才扎实实, 步一个脚印用勤劳的双手托起伟大的“中国梦”!利用五·四、七·一及暑假等节假日派党支部成员走上街头宣传共青团和党的有关知识,通过实践等方式进行学习真正做到理论联系实际。在迎新和运动会期间开展党员服务日活动,设立党员服务站、流动服务车,组织党员走访新生宿舍与新生谈心解决新生的实际问题,帮助他们迅速转变角色融入大学生涯。

三是以社会实践为载体,深化青年学生对中国梦的认识。引导学生走与群众相结合的道路,将中国梦的主题教育活动融入到社会实践中去“走向社会、深入群众”,这是五·四时期青年学生的行动口号冲破狭小圈子,放眼广阔天地将“小我”融入“大我”之中。学生党支部可联合院校青年志愿者协会、团委学生会等学生社团开展形式多样的“绿化家乡、美化校园、班级建设、勤俭节约”主题志愿活动。开展丰富多彩的志愿服务活动,倡导“传承雷锋精神,践行中国梦想”如走进社区街头为环卫工人送去充满关怀与爱心的清凉水等。组织学生党员及优秀学生利用暑期社会实践的契机,引导学生深入农村、深入基层,为家乡的建设发展出谋策划质献自己的一份力量使学生在实践中受教育、长才干、做贡献,深化对中国梦内涵的理解和把握。

四是以校园文化为引领形成学习践行“中国梦”的长效机制。将升旗仪式作为“我的中国梦”教育的重要载体,认真开展升国旗活动对师生进行“热爱伟大祖国,建设美好家园”教育,让“我的中国梦”旋律唱响校园。把中国梦融入大学文化建设和日常思想教育之中激励全校师生形成“爱校如家,以校为家”的家校意识,为实现国家富强、民族复兴、人民幸福的伟大“中国梦”而发奋学习、努力工作。例如:以班级为单位由辅导员主持召开1-2次“我的校园我的家,争创学院品牌院系”主题班会,由各支部党员组织学生学习各项管理规章制度,使学生了解学校对于学生的各项要求增强组织纪律观念;要积极开展针对校园内不文明现象的讨论,并结合日常行为进行自查自检,以此进一步增强大学生的荣辱观念,提高大学生文明修身意识;制定班级文明公约、宿舍文明公约、校园公共场所文明公约。

五是以身边的先进典型为榜样,为“中国梦”凝聚强大的精神力量。用贴近学生实际,为学生所喜闻乐见的形式如微博、QQ、校园网等形式,号召学生发现自己身边励志的、模范的先进典型,并通过网络文化、道德讲堂等多样形式进行宣传,让学生看到有梦想就会有追求,有追求就会有成功,用中国梦凝聚强大的精神力量。

通过立足本职岗位创新创造,将中国梦主题教育与辅导员日常思政教育工作及学生党支部建设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高校辅导员就能够将“我的中国梦”主题教育活动长期扎扎实实地推下去还能够达到“润物细无声’、“潜移默化”的效果使我们的工作取得实效。

第二篇: 思政课教师专题培训心得

信阳涉外职业技术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职务任职条件具体要求(试行)

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和《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教社科[2008]5号),加强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根据《教师法》和《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的实际,特制定本教师职务任职条件具体要求。

一、适用范围

第一条 本任职条件适用于我院在职在岗的所有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

二、思想政治条件与职业道德要求

第二条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人民教育事业,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重视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以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影响和引领学生,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为人师表,教书育人,敬业爱岗。能全面、熟练地履行岗位职责,积极承担教学工作任务。团结合作,勇于创新。教风端正,治学严谨。

第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或延迟晋升教师职务:

1.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政策、纪律,或者工作严重失职造成重大责任事故或经济损失,受到党内严重警告以上或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未满一年者;

2.违反工作纪律,有违师德规范,造成恶劣影响者;

3.无故不接受教学工作任务,不履行岗位职责,年度考订不合格者;

4.违背学术规范,谎报学历、资历、业绩或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

三、学历、资历条件与任职能力要求

第四条 学历、资历条件

1.考核确定职务条件

获硕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第二学士学位,或获学士学位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一年以上者,经考核合格,可确定助教职务。

获博士学位,或获硕士学位后从事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工作一年以上,累计工作满三年者,经考核合格,可确定讲师职务。

2.晋升职务条件

晋升讲师职务:没有学士学位的应担任助教职务五年以上;获学士学位的应担任助教职务四年以上;获研究生班毕业证书或第二学士学位证书的应担任助教职务三年以上;获硕士学位的应担任助教职务二年以上。

晋升副教授职务:没有硕士学位的应担任讲师职务六年以上;获硕士学位的应担任讲师职务五年以上;获博士学位的应担任讲师职务二年以上。

晋升教授职务:没有博士学位的应担任副教授职务七年以上(其中获硕士学位五年以上并任副教授职务五年以上的教师,可按正常条件晋升);获博士学位的应担任副教授职务五年以上。

第五条 任职能力要求

1.进修培训要求

任现职以来根据所从事的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工作需要,完成国家和省有关思想政治理论教师所规定的培训任务和其它继续教育任务,达到规定的要求,不断提高政治理论水平、教学与研究水平和综合工作能力。新任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应参加由河南省教育厅组织的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上岗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

2.专业理论知识要求

晋升讲师职务:具有本学科较系统而坚实的理论基础和相关知识;具体从事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工作。能针对新时期学生思想实际,提出新的工作方法和工作思路,并取得明显的工作成效,得到领导和学生的好评。

晋升副教授职务:具有系统而坚实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基础;有较丰富的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知识和相关的人文哲学社会科学知识;对大学生中有影响的社会思潮具有较强的剖析能力。具体承担学校思想治理论课教学工作或全面负责一个院(系、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工作。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工作中开拓创新,并取得较好成效,其经验在省内外有较大的影响。

晋升教授职务:具有较高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有比较渊博的从事思想政治理论课所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的哲学、社会科学知识;了解国内外较有影响的社会思潮的主要观点和发展趋势,并对其中某一领域有比较深入、系统的研究。遵循教育规律,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善于在工作中开拓进取,改革创新,开创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工作的新局面。

3.外语、计算机要求

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取得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考试相应级别的合格证书或符合免试条件。

通过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取得相应级别的合格证书或符合免试条件。

四、业务条件

第六条 晋升讲师职务业务条件

(一)教育教学工作

独立、系统地担任过一门以上思想政治理论课课程的讲授工作,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120学时,教学效果好。

(二)学术水平与业绩成果

掌握本专业所必需的知识,有一定的科研能力。能运用思想政治理论课最新研究成果和经验,对学生的思想状况和当代社会流行的主要观点进行深入分析、研究。研究成果对进一步做好学生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工作具有一定的指导作用。教学效果优良,善于教书育人。获得过校级表彰1次,或年度考核有1次被评为优秀。积极参加省、市委高校工委和省、市教育厅开展的一系列与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教学相关的活动。

(三)实践能力

掌握本专业必需的实践技能,胜任所教课程各实践环节教学工作,能独立地开展调研工作,能了解所教学生所学专业的基本知识。

在学生服务方面,有担任学生辅导员或班主任(导师)一年以上的经历;指导学生社会调查等实践活动,或心理咨询,或上党课,或面向学生开展形势政策专题讲座,或组织和指导学生会、学生社团开展活动等。积极参加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与学生结对子活动,每学期至少与一名学生结对子。根据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实际开设博客,自己撰写的博文内容不少于2万字,产生一定的育人效果和积极的社会影响。

第七条 晋升副教授职务业务条件

(一)教育教学工作

任现职以来,独立、系统地担任过一门以上思想政治理论课主干课程的讲授工作,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120学时,教学效果好。

(二)学术水平与业绩成果

1.对本门学科具有系统而坚实的理论基础,能及时掌握本学科前沿的状况。具有扎实的教育科学理论的基础知识。改革教学方法,教学效果好,能体现较高的学术水平。善于寓思想教育于学科教学中,针对学生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工作的现状,运用思想政治理论课方面最新研究成果和相关学科知识,对一些重要问题进行深入、系统的研究,提出新观点和新的工作方法。具有指导青年教师和硕士研究生的能力。研究成果对高等学校的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工作具有积极的指导作用。

2.任现职以来,在国家级学术刊物上发表过两篇有独到见解的学术论文或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对实际工作有积极指导作用、有较高学术水平和学术价值的研究论文(简称研究论文,下同)三篇以上;或公开出版过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方面论著、译著、主持编写过通用教材(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8万字)。经同行专家鉴定达到副教授学术水平。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成员获得省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含省人文社科研究规划部门,下同)思想政治教育方面教学或科研奖励(国家级奖项排名前5名,省部级奖项排名前3名)。

(2)独立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者承担国家、省级思想政治教育方面教学科研课题,并通过成果鉴定,经同行专家鉴定达到副教授学术水平。

(3)作为主要撰稿者(前2名)起草的教学经验材料在省、市级以上相关会议上进行过交流,或者撰写的调研报告为省级以上领导机关提供了参考决策。

(4)获得过校级教学优秀奖。

(三)实践能力

具有较在丰富的实践经验,能解决本专业领域里经济建设及社会发展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

在学生服务方面,能结合新时期学生的思想特点,组织过面向学生的专题讲座,上党课,开展心理咨询,组织指导学生社团活动,指导学生开展社会调查等实践活动。积极参加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与学生结对子活动,每学期至少与一名学生结对子。根据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实际开设博客,自己撰写的博文内容不少于4万字,产生一定的育人效果和积极的社会影响。

第八条 晋升教授职务业务条件

(一)教育教学工作

1.独立、系统地担任一门以上思想政治理论课主干课程的教学工作,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130学时。教学态度认真严谨、经验丰富,教书育人成绩突出。

2.为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做出突出贡献。指导过青年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使学校思想理论课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水平有较大幅度的提高,是学校公认的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领域的带头人。

(二)学术水平与业绩成果

1.对本门学科具有广博、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基础,能及时掌握本门学科国内外发展动态,在本学科有一定的声誉和影响,形成独到的教育思想和教学艺术特色。

2.具有提出专业研究方向或开拓新领域的能力;具有较强的指导年轻教师、硕士研究生或博士生的能力;运用政治理论和相关学科知识,针对新时期学生思想的新特点、新形势,对思想政治理论课中具有规律性问题和发展趋势进行深入、系统的研究,积极提出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新举措,经实施取得显著成效。工作实绩与研究成果对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工作有较大的指导意义。

3.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过具有国内领先水平的学术论文一篇,公开出版达到国内领先水平的学术论著(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5万字);或在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期刊(CSSCI)或北大版核心期刊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三篇以上对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有重要指导作用、高水平的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研究论文。代表作经同行专家鉴定达到教授学术水平。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成员获得过省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含省人文社科研究规划部门,下同)思想政治教育方面教学或科研奖励(国家级奖项排名前3名,省部级奖项排名前2名);

(2)主持省级以上主管部门组织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研究课题1项以上;

(3)主持省级以上主管部门组织的科学研究课题1项以上。

(三)实践能力

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能主持和指导研究解决经济建设及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或在学校建设、管理方面具有组织领导能力。

在学生服务方面,能结合新时期学生的思想特点,组织过面向学生的专题讲座,开展心理咨询,组织指导社会社团活动或开展调查等实践活动。积极参加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与学生结对子活动,每学期至少与一名学生结对子。根据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实际开设博客,自己撰写的博文内容不少于6万字,产生较好的育人效果和积极的社会影响。

五、附则

第九条 本条件中所称以上、以下,包括本数。

第十条 本条件中所要求的论文为公开发表在有“CN”、“ISSN”刊号上的学术论文;论著、译著或教材为有“ISBN”书号的正式出版物。CSSCI收录的论文必须有检索机关出具的检索证明原件。在学术刊物的“增刊、特刊、专刊、专辑”上发表的论文及论文集上收集的论文均不计入规定的数量,只供参考。

第十一条 本条件自颁发之日起执行。

信阳涉外职业技术学院

二0一一年六月十四

第三篇: 思政课教师专题培训心得

思政课教师工作规范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和教育部新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普通高校学生行为准则》要求,进一步加强学生的学风建设,提高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校的改革和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提出如下意见。为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促进教学和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切实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工作规范。一、对教师的基本要求
1 、学历、学位要求:
教师应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并通过岗前培训取得合格。
2 、政治思想要求:
(1) 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四项基本原则,贯彻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爱民族教育,为培养少数民族人才服务。
(2) 遵纪守法,认真执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有良好的师德。
(3) 对国家、学生高度负责,认真履行教师职责,积极承担教学任务。
(4) 认真研究和学习教育理论,努力掌握教学规律,积极改进教学方法,不断提高教学水平。
(5) 崇尚严谨、求实的学风,刻苦钻研,积极进取,勇于创造,不断提高专业知识水平。
(6) 维护各民族的团结平等、互助友爱 , 尊重不同民族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
(7) 关心、爱护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对学生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3 、知识结构要求:
1) 具备一定的心理学、教育学和教学理论知识,懂得并掌握教育、教学规律。
2) 具备一定的相关学科专业知识和从事教师工作的相关知识,如美育知识、伦理道德知识、计算机知识等。
4 、能力要求:
1) 有较强的教学能力。如教学设计能力、授课能力、板书能力、普通话表达能力、计算机操作能力及运用现代教育技术进行教学的能力等。
2) 有较强的教育及管理能力。如做好学生思想工作的能力、做班主任工作的能力、组织管理能力等。
3)有较强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和社会实践能力。
5 、身体素质的要求:
身体健康,能胜任教书育人工作。
二、课前的准备
1 、任课教师上课前,须先了解所教班级的教学计划,明确所任课程的性质,是必修课还是选修课或讲座课。是考试课还是考查课。是统招生还是自考生。该课程的地位和作用,以便确立备课、授课的水准。
2 、选好适用的(或领取学校按有关要求配备的)教材、教学大纲和教学参考资料,并认真加以钻研和学习,明确教学目的和要求。
3 、非师范院校毕业的新教师,须系统学习《教育学》、《心理学》以及教材教法等教学理论课程,掌握教学的基础理论和基本技能。
三、备课
1 、教师备课的依据是按有关要求由学校或教研室决定选用的教材和教学大纲。教师不得离开既定的教材和教学大纲备课,更不能擅自改用其它教材和其它教学大纲。
2 、教师必须认真备课,在课前写出教案或讲稿。年轻教师和中级以下职称的教师应写出较为规范、详尽的教案,以利积累教学经验、提高教学水平。
3 、刚参加工作和从其它工作岗位转岗(或代课)的教师,在初次上课的第一个月,须将已备好的教案交教研室主任或指导教师审阅,经审阅通过后,方可上课。
4 、备课的几个要点:
1) 明确各章节内容在整个课程中的地位和作用,弄清教学目的和要求。
2) 吃透教材内容,结合学生的实际情况,明确教学的重点和难点,研究突破重点和难点的方法,设计教学步骤。
3) 广泛收集有关资料,了解本学科(或课程)在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等方面的最新情况和发展趋势,使自己的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能够跟上时代发展的潮流。
4) 准备和检查上课用教具、演示实验仪器等教学设备,确保课堂教学的顺利进行。
5) 合理设计板书、板画,有计划地使用小黑板和挂图等教学辅助用具。
6) 确定作业题、复习思考题和单元检测题,布置必要的学习参考书或课外阅读书籍。
7) 备课必须针对学生实际,努力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因而教师在备课前必须了解学生的政治思想、学习态度、爱好兴趣、知识基础、理解能力和学习中存在的问题等,讲课时才能做到有的放矢。
四、讲课
1 、教师讲课必须携带课本和教案(或讲稿),按规定内容进行讲课,不得无教案或讲稿授课。
2 、教师可以讲述自己的学术观点、感悟和体会,也可以介绍不同的学术见解,但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不讲与所授课程无关的内容,更不能散布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思想和言论。
3 、教学内容要少而精,主要讲授重点和难点。讲究授课艺术,鼓励启发式教学,努力克服满堂灌的现象。在传授知识的同时,要开发学生智力,着重培养学生的自学能力和思维能力。
4 、教学形式要灵活多样。要根据课程的内容和性质、学生的学习基础和思维特点,采取多种形式,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开阔思路,引导学生积极思考。
5 、课堂讨论是启发式教学的一种主要形式。要让学生在讨论课上充分阐明自己的观点和看法,以促进学生创造性思维的发展。教师要充分发挥主导作用,肯定学生正确的意见,特别要支持那些有创新的见解。对学生不正确的思想和观点,要明确指出,进行正确引导和批评教育,以利于学生的健康成长。
6 、复习课与习题课是帮助学生巩固和消化所学知识的重要环节,必须配合课程进度和讲授的要求,合理确定复习课和习题课的内容,精选讲课例题、思考题、课堂练习和课外习题,明确学生应理解、记忆、思考和练习的内容和要求,强化对学生的思维训练,帮助和指导学生学会学习,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
7 、教师上课应尽可能利用我校已有的计算机、电教仪器和实验设备。提倡和鼓励教师运用现代教育技术进行授课。
8 、提倡并要求教师讲普通话,写规范字。板书工整、清晰,作图标准。
9 、教师应衣着整洁,仪表端庄,举止文明,为人师表。
10 、教师要严格管理和要求学生,对违反课堂纪律的行为要及时纠正。对经常迟到、无故缺课的学生,应了解其原因,给予批评教育。
11 、授课教师应随时掌握教学进度,施行教学进度最好能与教研室讨论通过的教师《教学工作计划表》保持一致。学期中间,教学进度的超前或推迟都只能限于一周之内。学期结束时,必须按教学计划完成任务。若不能完成教学计划所规定的任务,应提前向教研室和教务科说明原因,并征得同意方可。
12 、要重视讲课效果的信息反馈。教师应随时了解学生的学习状况和学习效果,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讲课与讲授方法,力求使教与学两个方面协调一致。努力做到既要按教学计划完成教学进度,又要确保教学质量。
五、布置与批阅作业
1 、各门课程均应布置一定数量的课内或课外作业,并要求学生按时上交。
2 、学生做好的作业,教师要及时、认真进行批改。对不符合要求的作业要退给学生重做,作业中的错误要及时给学生进行订正。
3 、学生作业完成的情况应作为学生的平时成绩。作业分占平时成绩的比例按学校有关规定办。
4 、有关作业布置与批阅的具体要求,按青海民院预科部关于作业布置与批阅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课后辅导与答疑
1 、各科教师原则上应每周下班辅导一次,及时了解学生在学习中遇到的困难,指导学生掌握正确的学习方法,帮助学生解答疑难问题。
2 、辅导课可采取个别答疑和集体辅导两种形式。教师在辅导答疑中,应贯彻因材施教、分类指导的原则。既要热情、耐心地帮助学习基础差的学生,赶上学习进度,又要注意培养优秀学生,帮助他们尽快成材。
3 、晚自习辅导与管理,有关教师必须遵守学校规定和要求,按时进入和离开教室,对学生进行辅导、答疑和进行组织纪律方面的教育与管理,不得随意迟到、早退或中途离开。
七、考试与考查
1 、考试与考查的主要目的是督促学生学习,检查教学效果。教师应树立正确的考试观,即:通过考试帮助学生正确认识自己在学习态度、学习方法、学习能力及掌握知识等方面的成就和问题,增加自尊和自信,改进学习方法,提高学习质量。同时,教师本人要通过考试检查教学效果,找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研究并提出改进的措施和办法,以提高教学质量。
2 、对学生学习成绩的考核,采取考试与考查两种方式,学校按教学大纲规定的目标和教学计划的要求确定考试或考查课程。
3 、教师要按学校的要求进行命题、监考、阅卷、登分,并按时汇总和上报学生成绩。在考试后,要根据学生考试成绩,进行自我评价教学,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4 、教师在命题时要注意的是,试题应侧重于检查学生对知识的综合理解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题型不能过于单一、死板;题量及试题的广度和深度,一方面要符合教学大纲的要求,另一方面要切合学生实际水平,不能过难或过浅,不能出偏题。考前不能以任何方式向学生泄露试题。
5 、教师在监考时,要严格考场纪律,自觉遵守学校有关考务管理规定。阅卷和登分时,要认真、细心,绝不能打人情分和擅自加(减)分。
6 、为客观、公正地评价教学质量,凡条件具备的课程均应实行教考分离。以教研室为单位,分学科逐步建立和完善题库。
八、教书育人
教师要树立并不断强化教书育人意识。既要给学生传授知识,又要教育学生如何做人。具体要求是:
1 、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文明修养、组织纪律、治学态度等方面做到严于律己,言传身教,为人师表;
2 、结合学科特点,有意识的把思想教育渗透到教学过程之中;
3 、在各教学环节中,要严格要求、热情指导、耐心细致,培养优良学风;
4 、在思想、学习、生活等方面关心和爱护学生,帮助学生全面、健康的成长和发展。
5 、经常了解学生情况,主动与班主任、学生科及部负责学生工作的领导联系,及时反映学生中存在的问题,以便有针对性地做好教书育人工作;
6 、积极承担班主任工作并认真履行职责,按学校要求做好班主任的各项工作任务。
九、教学研究与社会工作
1 、教师应积极参加教研室、教务科和学校组织的各类教学研究活动,如集体备课、说课、相互听课与评议、观摩教学、教学法研究、各类教学比赛及外出听课等。
2 、教师应按学校要求组织学生参加由教研室和学校有关部门组织的各类活动。在活动中,要认真负责,确保安全、顺利的完成活动内容。
3 、教师在搞好教学工作的同时,应结合教学内容积极开展科研活动,以科研促教学。
4 、教师应关心国家大事,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积极参加学校各级组织的政治学习、社会服务活动和力所能及的劳动。
5 、教师在上好课的同时,应关心学校的安全和发展,主动向学校领导和各级部门献计献策,积极承担学校安排的社会工作和其它兼职工作,并按要求完成各项任务。
十、教学纪律与其它要求
1 、任课教师要严格遵守课堂纪律,必须按时上、下课。教师上课时,不得抽烟、吃东西、打电话、闲聊、串岗、接待客人等做与教学无关的事情。
2 、凡按教学计划开设的课程一经开设,不得随意停课、调课或增减课时,不得随意找人代课。教师因故需停课、调课、找人代课,须事先向教务科提出申请。调课一周之内由教务科批准;调课超过一周及停课、找人代课须经教务科同意并报主管主任批准。学校统一安排的停课,经主管教学的主任同意后,由教务科负责通知有关教研室,所停课程教师在事后要补上。
3 、教师要服从学校、教务科和教研室分配的工作,认真完成教学工作量。教学工作量不足的教师必须接受和承担学校安排的其它工作任务,对拒不接受任务的教师,按学校有关规定扣发津贴,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十一、附则
1 、本工作规范适用于人文学院德育教研室。
2 、本工作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库。
八、教书育人
教师要树立并不断强化教书育人意识。既要给学生传授知识,又要教育学生如何做人。具体要求是:
1 、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文明修养、组织纪律、治学态度等方面做到严于律己,言传身教,为人师表;
2 、结合学科特点,有意识的把思想教育渗透到教学过程之中;
3 、在各教学环节中,要严格要求、热情指导、耐心细致,培养优良学风;
4 、在思想、学习、生活等方面关心和爱护学生,帮助学生全面、健康的成长和发展。
5 、经常了解学生情况,主动与班主任、学生科及部负责学生工作的领导联系,及时反映学生中存在的问题,以便有针对性地做好教书育人工作;
6 、积极承担班主任工作并认真履行职责,按学校要求做好班主任的各项工作任务。
九、教学研究与社会工作
1 、教师应积极参加教研室、教务科和学校组织的各类教学研究活动,如集体备课、说课、相互听课与评议、观摩教学、教学法研究、各类教学比赛及外出听课等。
2 、教师应按学校要求组织学生参加由教研室和学校有关部门组织的各类活动。在活动中,要认真负责,确保安全、顺利的完成活动内容。
3 、教师在搞好教学工作的同时,应结合教学内容积极开展科研活动,以科研促教学。
4 、教师应关心国家大事,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积极参加学校各级组织的政治学习、社会服务活动和力所能及的劳动。
5 、教师在上好课的同时,应关心学校的安全和发展,主动向学校领导和各级部门献计献策,积极承担学校安排的社会工作和其它兼职工作,并按要求完成各项任务。
十、教学纪律与其它要求
1 、任课教师要严格遵守课堂纪律,必须按时上、下课。教师上课时,不得抽烟、吃东西、打电话、闲聊、串岗、接待客人等做与教学无关的事情。
2 、凡按教学计划开设的课程一经开设,不得随意停课、调课或增减课时,不得随意找人代课。教师因故需停课、调课、找人代课,须事先向教务科提出申请。调课一周之内由教务科批准;调课超过一周及停课、找人代课须经教务科同意并报主管主任批准。学校统一安排的停课,经主管教学的主任同意后,由教务科负责通知有关教研室,所停课程教师在事后要补上。
3 、教师要服从学校、教务科和教研室分配的工作,认真完成教学工作量。教学工作量不足的教师必须接受和承担学校安排的其它工作任务,对拒不接受任务的教师,按学校有关规定扣发津贴,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十一、附则

第一章 课堂教学指导原则

    第1条 教师课堂教学工作必须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
    第2条 教师课堂教学工作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3条 教师在课堂上不得有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或行为。
    第4条 教师课堂教学工作应当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不得有体罚、侮辱学生的言行。
    第5条、教师课堂教学工作中,应当为人师表,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从事教学工作,尽到一名教师应尽的勤勉义务。

第二章 教师任课资格

    第6条 教师任课必须经过教师岗前培训。
    第7条 教研室应为每位新引进的教师配备指导教师,新进教师必须经过指导教师指导合格后才能从事课堂教学工作。 
    第8条 由于教学工作的需要外聘教师的,外聘教师应当是有相应教学经验和相关学科知识并具有讲师以上职称的教师。

第三章 教学文件规范

    第9条 教师开课前应该准备好应有的教学文件,包括: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授课计划、课程表、教案等。学期结束后教师应把试卷审批表、考试(考查)试卷(A、B)及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含电子版)、批阅后的试卷、试卷分析表、学生学期成绩登记表(含学生平时考核登记)等准时交到教研室。
    第10条 应做到开设的每门课程都有教学大纲。"思想政治理论课"按教育部颁布的《两课教学基本要求》编写大纲,其他课程按学校统一标准编写。
    第11条 课程授课计划由该课程负责人或教研室主任负责编写,授课计划应参照该课程教学计划所列课时数来编写,经教研室主任、系主任签字认可后使用。 
    第12条 教师应于每学期开课前认真核对课程表,保证上课时间、上课班级、教室、课程种类准确无误,防止教学事故的发生。

 第13条 教师进行实践性教学应有实践教学的授课计划、教学内容、教学目的、教学情况记录等教学文件。
    第14条 教材应当由教研室主任或课程主持人选定后报系领导批准方可使用,教师应选用高水平教材,防止质量低劣的教材进入学生课堂。
    第15条 教师的教案应书写工整、条理清楚,便于授课使用。教案可以手写也可以根据需要使用打印稿。教师每两次课准备一次教案,教案内容在量上应适宜,不能过于简单而影响授课质量。老教师教案应及时更新,以保证能吸收新知识、新理论,从而丰富教学内容,提高教学质量。手写教案应使用学校印制的正规备课用纸书写,不得使用其他纸张书写。 
    教师应认真填写教案首页,教学目的、重点难点、教学环节、教学内容、板书设计等项目应按照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等参考文件以及教学实际需要规范填写。

 

第四章 课堂教学

    第16条 教师应组织好教学,通过点名、抽查、学生干部汇报等方式掌握学生到课情况,维持正常上课秩序。对学生迟到、旷课较严重的情况应及时向系办公室反馈。 
    第17条 教师授课前应设计好板书,主副板书分明,用规范字书写,板书工整,条理清楚。用多媒体教室的教师应在课前准备好电子课件。
    第18条 教师应加强普通话训练,提高普通话水平,普通话水平测试成绩应达到有关规定。使用普通话教学。教学中音量要适中,注意抑扬顿挫。
    第19条 教师上课前必须充分备课,熟悉课堂讲授内容,上课过程中应当以教案为参照基本脱稿讲授,并注意学生的接受情况,根据学生的反映灵活掌握所讲授内容的深度、广度、知识性、趣味性,充分调动学生的求知兴趣,提高教学效果。
    第20条 教师应灵活采用多种方法授课。教师应针对"思想政治理论课"的特点,设计好课堂上应当采用的教学方法,注重讲授内容的理论深度,注意学生学习兴趣的调动,培养学生的理论思维和分析问题的能力。
    第21条 凡需使用多媒体教室的教师必须在授课前学会操作多媒体设备,熟练掌握后方可正式使用,否则,不得使用多媒体教室。
    第23条 教师应积极探索教学方法与教学模式、教学内容等方面的教学改革,不断提高教学质量,以达到良好的教学效果。系里将对在教学改革方面取得成就的教师给予奖励。
    第24条 教师完成教学计划中规定的学时量后,应及时上报系办公室,经系办公室同意后才能停课。教师不得私自停课。
    第25条 教师因故需要调课的,必须报系办公室及教务处履行调课手续,不得私自调课。
    第26条 教师在制定授课计划时应根据课程和教学对象的需要合理安排作业,对于授课计划中已经安排的书面作业,各授课教师必须按计划布置学生完成,教师应全部批阅学生的作业。
    第27条 各课程负责人或教研室主任应根据课程特点以及学生掌握情况灵活安排辅导。任课教师应积极参加学生第二课堂活动,开展形势与政策教育、心理健康教育、思想政治教育活动,采用报告会、网上答疑、电子邮件、个别谈心等多种方式辅导学生。

第五章 考核

    第28条 教师课堂教学过程中应对学生平时成绩进行考核,根据学生到课情况、作业情况、参加讨论的情况、回答老师提问等平时表现为学生评定平时成绩。
    教师为学生评定平时成绩必须有统一的标准。

 第29条 对于"思想政治理论课"的考核,可采用多种方式进行,如闭卷、开卷、写论文、综合大型作业、口试等。
    第30条 考核完毕后,各教研室应及时组织教师阅卷,教师阅卷时应严格依照答案标准评分,不得有给人情分的现象。学生试卷应交系教学秘书妥善保管。

 

第六章 奖惩

 第31条 成立教学质量检查评定小组,由教学质量检查评定小组负责检查评定各任课教师的课堂教学质量,对于教学质量较好的教师给予适当奖励,对于教学质量较差的教师责令其提高教学质量,并可给予适当处罚。
    第32条 教师课堂教学过程中不认真负责,造成教学事故的,按学校《关于教学事故处理的暂行规定》处理。
    第33条 外聘教师在课堂教学工作中如有违反本规范的行为,依照学校有关规定构成一般教学事故的,报请有关部门处理;构成严重教学事故的,解除聘任,以后不再聘为我系外聘或兼职教师。
    第34条 教师不接受或者没有按教研室或系里的安排完成上课、编写大纲、备课、出卷、监考、改卷、指导学生活动等教学任务的,在部门内提出批评,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情节较严重的,系里可适当减少其课时直至停课,构成教学事故的,报学校有关部门处理。

  第35条 经系教学质量评定小组检查确认教师教案陈旧,不及时吸收新知识、新成果的,教研室责令教师及时改正并提出批评。

    第36条 教师课堂教学过程中不熟悉教学内容,照本宣科的,由系里提出批评。如因不熟悉教学内容导致教学效果较差学生反映强烈的,经教学质量评定小组认定后,可适当减少其课时量,并责令改正。

    第37条 教师课堂教学过程中板书不规范的,由系里提出批评并责令改正。
      第38条 教师制定的授课计划和教案严重脱离教学大纲的,教研室主任应责令任课教师或课程主持人重新编制授课计划或者重新备课。

第39条 教师上课过程中对学生遵守课堂纪律要求不严导致课堂秩序较混乱、上课效果较差的,由系里提出批评并责令改正。拒不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可适当减少其课时

  第40条 教师课堂教学工作中方法单一,教学效果较差,学生反映较强烈的,由系教学检查小组确认后,可适当减少其课时,并责令其改正。

 第41条 教师不按教学计划的安排布置、批阅作业或辅导的,情节一般的,由系里提出批评,并责令改正;情节严重构成教学事故的,由系里报学校有关部门处理; 
     第42条 教师课堂教学工作认真负责、教学效果较好、学生反映好的,经系教学质量检查小组确认,给予表扬。并可适当增加其课时量,并优先评奖评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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