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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总结】市民政局2015年社会救助工作总结【范文精选】

时间:2023-09-26 10:36:01  来源:网友投稿

市民政局2015年社会救助工作总结2014年,社会救助工作以扎实开展“社会救助管理创新年”和“民政工作精细化管理年”活动为主线,紧紧围绕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全省民政重点工作精细化管理和社会救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民政总结】市民政局2015年社会救助工作总结【范文精选】,供大家参考。

【民政总结】市民政局2015年社会救助工作总结【范文精选】



市民政局2015年社会救助工作总结


2014年,社会救助工作以扎实开展“社会救助管理创新年”和“民政工作精细化管理年”活动为主线,紧紧围绕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全省民政重点工作精细化管理和社会救助资金审计为重点,突出民生改善,加强政策宣传,深化救助服务,不断推进社会救助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一、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切实加强救助政策宣传

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出台后,我们结合工作实际,组织全系统干部职工,采取集中学习、专题讨论、业务培训、深入基层宣传等方式,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一是深入学习,领会精神实质。组织全体机关干部收看《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视频会议,深刻理解《办法》内容,做到学通、学透、学精,在工作中灵活运用。

二是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借助“多元化”的宣传平台,加大宣传力度,加深对《办法》精神实质的理解,为深入学习宣传打下坚实基础;召开现场会,培训镇(办事处)业务骨干,并要求各镇(办事处)进村入户向受助群众详细讲解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政策及法律法规,确保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争取市委市政府重视,将《办法》学习列入市委中心组2014年学习计划,并于1127日邀请省厅领导现场专题辅导;邀请市政协委员全面视察我们的社会救助工作,扩大社会救助工作的知晓率和影响力。

三是细抓落实,提升救助水平。在认真学习、深刻领会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对现行的社会救助制度进行重新梳理,并加以完善。一是科学测算社会救助标准;二是建立了部门联席会议制度;三是建立社会救助“一门受理”机制;四是完善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

二、切实加强城乡低保规范管理

(一)科学制定救助标准,救助水平大幅提高。认真落实省市文件要求,今年4月,市政府将城乡低保标准分别按照上年度居民消费支出的30%40%比例进行调整,并报宜昌市政府办公室统一发布:城市低保标准为380/月,农村低保标准为2600/年,分别占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的30.2%41%。城乡低保对象月人均水平分别达到275.61元、133元,分别占低保标准的65%61%。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标准为5100/年,分散供养标准为3570/年。

(二)扎实开展专项清理,动态管理持续发力。每年4-6月,我市持续开展城乡低保拉网式年度核查,进一步规范进出机制,畅通进出渠道。规范审核审批程序,强化镇处主体责任。规范公开公示,杜绝暗箱操作。健全完善低保经办人员及机关事业单位近亲属备案登记制度,通过对登记备案的254户进行核查,共清退不符合条件的13户,堵塞“关系保、人情保”漏洞。开展信息比对,提高低保对象的瞄准率。通过核查清理、信息比对以及群众监督举报等措施,坚决纠正城乡低保工作中的“错保、漏保、人情保、关系保、重复保”等问题,提高低保对象准确率。今年1-10月,全市共退出城乡低保对象14253015人,新增18153092人,真正做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阳光操作,低保对象准确率达到98%以上。

(三)加大结余资金消化力度,提高救助资金使用效率。为合理合规消化结余资金,提高社会救助资金使用效率,同时解决因物价上涨给困难群众带来的社会压力,经报请市政府同意,对我市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发放临时生活补贴,城市低保按人平600元、农村低保按人平400元、农村五保按人平1000元分上下半年两次发放。全年共发放三类对象价格临时补贴1084.73万元。上半年城市低保重点对城市“三无”人员及重病重残人员提标,城市“三无”人员由380/月提高到760/月,全市调增1431555.021万元,重病重残人员人平提标70/月,调增2886052.2975万元。

(四)农村低保“按标施保”,精心试点行动迅速。为做到保障标准准确、对象认定准确、补助水平合理,真正实现农村低保家庭按年人均纯收入与当地农村低保保障标准的差额部分实施救助的农村低保工作目标,实施农村低保“按类施保”向“按标施保”转变,根据省厅要求,我市将玉阳办事处确定为农村低保“按标施保”试点单位。制定下发了实施方案、收入评估标准和实施细则。试点单位按照方案步骤,已初步完成调查摸底及家庭经济收入核算等前期准备工作, 12月份将全面完成“按标施保”试点任务,并为2015年全市推开做好准备工作。

三、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扎实开展

我市现有五保对象1276人,其中集中供养对象642人,分散供养对象634人,集中供养率达51%。福利院现有工作人员76人,床位数1144张。一是科学量化五保供养标准。严格按照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80%制定和调整了五保供养标准,集中供养标准为5100/年,占上年度农村居民消费支出的80.6%;分散供养标准为3570/年,占集中供养标准的70%。二是认真落实五保政策。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入院自愿,出院自由。五保供养资金按季实行社会化发放,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实现了农村低保和农村五保同步审批,无缝对接,五保对象准确率达100%。三是加强农村福利院建设与管理。今年争取庙前镇农村福利院纳入省维修改造项目,获得省厅项目支持60万元,工程正在进行中,预计年底完工。为提升农村福利院精细化管理水平,于1112日组织各福利院院长及部分民政办主任到秭归县归州镇举办异地农村福利院精细化管理培训班,收到良好的效果。

四、医疗救助工作成效显著

截止10月,通过事前、事中和事后救助,共支付医疗救助金485.55万元,惠及困难群众30422人次,其中对重度精神病进行免费救治109人次21.14万元;农村先心病患儿救治8人次4.49万元;农村白血病患儿救治1人次0.6万元;对城乡低保对象及低保边缘户患重大慢性疾病未住院治疗的,根据病种发放500元的定额门诊救助卡25万元,较好解决了困难群众治病难问题。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今年8月,当阳市民、财两家联合发文,再次对医疗救助标准进行了调整,将住院医疗救助比例从55%提高到60%,封顶线由6000元提高到7000元。

五、临时救助工作及时有效

一是加大救助力度。为充分体现临时救助便民、救急的原则,上半年向10个镇(办事处)下拨200万元临时救助资金用于解决城乡困难群众因病、因灾、子女就学或其他不可抗拒性因素等原因造成的生活暂时性、突发性困难。截止10月,我市为困难群众解决临时性、突发性生活困难5179户次,发放临时救助金364.78万元。落实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对象电价优惠补贴88万元,实施“慈善助学”、“金秋助学”等活动,资助困难群众子女上高中、大学32357.82万元等。二是加大公示力度。建好台账和救助明细表,所有救助对象均在村、社区公示栏进行公示。三是加大监管力度。对下拨的资金使用情况,救助局随时跟踪检查。

六、其它工作

(一)积极配合全省社会救助资金交叉审计,不断提高救助资金管理水平。按照全省的统一部署,省审计组于4月至6月在我市对社会救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审计,市社会救助局积极认真配合做好社会救助资金交叉审计工作,接受了对全市社会救助资金的筹集、管理、分配和使用等情况的审计检查。对审计比对中有车辆、工商、社保以及缴纳养老金、公积金、死亡等信息共1000多条逐一进行调查核实、取证,并对审计检查中提出的问题进行解释、说明,并向省民政厅、审计厅上报了整改报告,进一步规范了社会救助资金的管理与使用。

(二)信访维稳工作积极稳妥。截止11月接收并及时回复“一案双签”、政风行风热线、市长信箱、来电来访来信等多渠道信访件59件,积极稳妥地化解了涉及社会救助的不安定因素。

(三)失地农民生活补助发放到位。今年共发放失地农民生活补助3219人次144.59万元。

(四)信息化管理能力提升。建立了财务档案和综合档案,对所有救助对象分别建立个人档案及台账,实行信息化管理。运用省社会救助信息系统和宜昌市社会救助综合平台,及时更新和完善社会救助信息系统,确保对象身份、家庭状况、保障金银行发放信息准确无误。

(五)及时开展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通过在线或离线比对,对正在享受低保的对象和上报的新增对象中有车辆、房产、工商、税务、社保金、公积金等信息的进行筛选和核查,今年1-10月,全市共退出城乡低保对象14253015人,新增18153092人,确保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对象准确、高效、公正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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