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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报告】延安市城市管理局关于我市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运行管理自查情况报告【优秀范文】

时间:2023-10-13 13:45:03  来源:网友投稿

延安市城市管理局关于我市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运行管理自查情况的报告省住建厅:按照省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全省城镇污水来及处理运行管理专项检查的通知》(陕建发〔2016〕)315号)要求,我局立即召开专题会议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城管报告】延安市城市管理局关于我市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运行管理自查情况报告【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

【城管报告】延安市城市管理局关于我市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运行管理自查情况报告【优秀范文】



延安市城市管理局关于我市

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运行管理

自查情况的报告


省住建厅:

按照省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全省城镇污水来及处理运行管理专项检查的通知》(陕建发〔2016〕)315号)要求,我局立即召开专题会议就自查工作予以安排部署,分了两个工作检查组,由分管副局长带队,业务协调科室及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于1118日至20日对市区污水厂、垃圾场及12个县(区)污水垃圾处理运行管理进行了自查工作,现就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市污水垃圾处理运行基本情况

(一)污水处理运行情况

1、市区污水处理运行情况。延安市污水处理厂2003年建成投运,设计日处理能力5万吨,处理工艺采用奥伯尔氧化沟工艺,2015年在现有厂区基础上扩容2万吨,日处理污水能力达到7万吨。已建成污水主管网长度120公里,中途提升泵站2座、截流闸139处、各类污水检查井953个。污水管网覆盖范围34平方公里,基本覆盖了全部建成区。目前,出厂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污水处理综合合格率达97%以上,污水处理率达95%。运行至今累计处理污水量16152万吨。今年110月份处理污水1482万吨,污水处理率94.78%

2、县城污水处理运行情况。我市已建成的12座县城污水厂总处理能力6.4万吨/日,铺设污水管网157公里,今年110月份污水处理总量1459万吨,县城污水处理率88.36%。污水处理出厂水水质达到一级A标准(其中2个县正在实施提标改造工程)。

(二)垃圾处理运行情况

1、市区垃圾处理运行情况。延安市垃圾场(宝塔区川口乡蟠龙村)2013年投运,设计日处理生活垃圾500吨。处理方式按照生活垃圾填埋技术规范,采取定点倾倒、区域划分、分层作业,垃圾经机械推平、压实、消杀、覆土后做到卫生填埋。运行至今,累计处理进场垃圾44万吨,今年110月份处理垃圾11.04万吨,垃圾处理率95.5%

2、县城垃圾处理运行情况。我市12个县(区)都建有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工艺均采用卫生填埋的方式,日处理垃圾60120吨不等。今年110月份,县(区)共处理垃圾27.01万吨,垃圾处理率95.5%

从自查总体情况看,我市污水垃圾设施运行基本正常,各项生产管理制度基本完善,设备维护基本到位,污泥通过机械压缩脱水后(污泥含水率60%)拉运至垃圾场填埋,从业人员通过行业专业技术人员培训教育,能够做到持证上岗。

二、自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通过检查,共下发书面整改通知书20份,要求整改问题104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污水垃圾处理管理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不到位,工作责任不够明确、细化,岗位责任落实不严,特别是重点镇污水垃圾监管职责不清,责任不实。

2、市、县污水厂、垃圾场各项管理制度有待进一步修改完善,且存在落实不到位问题。

3、垃圾处理不规范,未严格按操作规程作业,存在不称重计量,不按规定摊平压实,随意堆放垃圾现象严重,厂区消杀和渗滤液回灌不及时等问题。

4、部分县(如黄陵县、宜川县、富县)因污水主管网设计施工缺陷,导致进厂水水质浓度偏低,影响生物段正常处理。

5、部分县进出水在线监测设备故障或设备未联网,生产运行数据无法得到适时上传和监控;部分县污水厂设备设施维护保养不及时。

6、部分县污水垃圾项目未按要求完成竣工验收或环保专项验收,存在违规运行现象。

7、生产运行记录不规范,生产、化验报表不规范。

8、污泥处理方式简单,未达到无害化处理标准。

9、县(区)部分污水、垃圾处理项目建设进展缓慢,污水收集处理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

10、中水利用率不高,仅有市区中水项目正在建设,县城污水厂均未实施中水回用项目,水资源循环利用率低。

三、问题产生的原因分析

1、思想认识不高。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是重要的公共基础设施,对于提升城镇基础设施水平、改善人居环境意义重大。特别是设施的正常稳定运行,是保障环境质量的重要前提。各县(区)政府、主管部门一定程度上存在认识不到位、重视程度不够等问题。

2、资金投入不到位。一方面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投入大,县(区)财力有限,无力加大投资,加之污水垃圾处理几乎不产生经济收益,自身也没有发展能力;另一方面目前污水处理运行成本与污水处理费价格倒挂,污水处理费难以覆盖污水厂正常运行支出,特别是财政困难的县(区),财政补贴运行资金不到位,影响污水处理稳定运行。

3、工作责任不实。从检查情况看,各县(区)在污水垃圾设施运行管理方面没有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岗位责任落实不到位,考核奖惩机制不健全,工作要求和标准不高,没有严格按照行业技术规范标准及操作规程作业,运行管理不严,与精细化管理存在差距。

4、专业技能有待提高。我市城镇污水厂、垃圾场缺乏专业技术人员,从业人员岗位技能水平不高,缺少系统专业的技术技能培训教育。

四、整改措施

1、提高思想认识。要不断强化思想认识,高度重视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工作,加强监督考核力度,持续抓好城镇污水垃圾设施运行管理工作。

2、夯实工作责任。完善目标责任管理,加强岗位责任制管理,严格奖惩制度,确保工作落实到岗、到人。

3、加大资金投入。污水垃圾处理是提高区域水环境质量的重要措施,随着生态文明建设的深入推进,各地环境问题越来越得到重视,一方面建议中、省加大污水垃圾项目建设投资,不断完善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满足城镇发展需求;另一方面尽快完成污水处理费价格调整工作,保证污水处理正常运行。

4、加大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推广和应用。要积极利用污水垃圾处理新技术,提高现有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运行能力,同时解决乡镇、社区等人口聚集地污水垃圾处理问题,做到城乡统筹兼顾。

5、强化督查考核。下一步我市将加大污水垃圾处理督查考核工作,在年度目标责任下达后,加强与环保部门联动,夯实监管责任,做好跟踪督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整改,促进我市污水处理工作再上新台阶。同时,建议省上增加污水处理考核的分值或实行一票否决,形成高压态势,督促各地在思想上和行动上更加重视污水处理工作,促进污水处理水平进一步提升。

6、积极实施中水回用、污泥处置、雨污分流改造、垃圾渗滤液处置等项目。按照中、省要求,积极筹划实施城镇中水回用、污泥处置等项目,力争按期完成“十三五”工作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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