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总结

【法制报告】抚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

时间:2023-10-28 11:27:01  来源:网友投稿

抚远市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省政府: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3年)〉的通知》(黑发〔2016〕31号)有关要求,现将我市2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法制报告】抚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供大家参考。

【法制报告】抚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



抚远市人民政府关于2016

年度法治政府建设

作情况的报告

省政府:

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黑发〔201631号)有关要求,现将我市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6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

2016年,我市全面贯彻落实《黑龙江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有关精神,严格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部署,坚持把法治政府建设作为贯穿政府工作的主线,完善相关工作机制,规范政府行政行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不断增强,全市经济社会继续保持平稳健康发展。

(一)规范性文件制定与管理方面

1. 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制定审查程序。我市认真贯彻落实《黑龙江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坚持政府法制机构事前审核、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决定和公开发布制度,不断完善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和合法性审查机制,切实提高规范性文件的备审质量。2016年,我市印发了《关于实行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的通知》(抚政办发〔201612号),对规范性文件的制发等相关要求进行了统一规范。全年,市政府法制办对《抚远市环境保护教育办法》《抚远市2016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实施方案》《抚远市廉租房保障办法》《抚远市廉租房保障实施方案》4个规范性文件送审稿进行了审查,审查后分别向提交部门提出了修改意见,并指导部门按规定进行修改,待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即颁布施行。

2. 实施规范性文件动态管理。按照省政府规范性文件审查的有关整改要求,2016年,我市对2015年印发的《抚远县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管理办法》(抚政办发〔201554号)进行了修定,按照规范性文件“三统一”要求,重新印发了《抚远市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管理办法》(抚政办规〔20161号)。同时,积极开展规范性文件的常态化清理工作,并按年度将我市印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整理汇编。2016年,按照国务院清理失效文件的有关要求,我市共清理失效文件40个,并及时将清理结果通过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二)重大决策方面

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规则》、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规定的通知》(黑政法发〔201566号)有关要求,我市制定了《抚远县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规定》(抚政办发〔201569号),将依法行政作为政府工作准则和重要工作内容,坚持重大事项政府常务会议集体研究决策,不断强化政府系统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在行政事务中的积极作用,为政府决策提供法律依据和有效保障。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除需依法保密的事项外,都依法依规进行了听证和公示,并广泛吸收群众合理性意见作为决策参考依据。2016年,我市就居民供热费用、阶梯水价和污水处理费用调整等事项分别举行了2次听证会,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后做出有关决策,切实维护了居民权益。

(三)行政执法方面

2016年,我市制定并印发了《全面推行“双随机 一公开”工作实施细则》(抚政办发〔201640号),要求全市各行政执法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目前,我市共有26个行政执法部门制定了“双随机 一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及实施细则,并建立了被检市场主体名录库和执法人员名录库,同时,依照各自权力清单建立了随机事项抽查清单,明确了监管范围和目标、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和抽查方式等,确保行政执法工作顺利开展。2016年,我市被检市场主体名录库共有1140家企业,行政执法人员共326人。“双随机 一公开”工作已公开事项873项,已开展抽查873次,抽查比例达100%,并通过政府网站公开执法、处理情况775次,公开比例达91%。按照省里有关要求,我市在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进行行政执法的同时,积极配合省政府行政执法部门开展全市行政执法人员的清理与证件发放工作。全年,我市30个行政执法部门共有511名行政执法人员取得了行政执法资格证。

(四)行政复议工作方面

2012年被省政府确定为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地区以来,我市先后制定并下发了《抚远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抚政办发〔201230号)、《抚远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暂行工作规则》(抚政办发〔201231号)、《抚远县行政复议案件执行移送办法》(抚政办发〔201439号)、《抚远县关于建立行政复议与信访、行政监察、行政诉讼衔接机制的规定》(抚政办发〔201543号)等文件,逐步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积极推进全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并成立了由11名委员组成的抚远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统一受理市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分别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2016年,市政府法制办共受理行政复议案件5件(其中,相对集中审理案件1件),现已全部办结;办理行政应诉案件4件,审结3件,在审1件,目前正待法院作出裁决。

(五)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方面

为提高全市广大党员领导干部的法治意识和依法办事能力,20163月,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要求,我市举办了抚远市党政领导干部素质提升能力专题培训班,对全市百余名党政领导干部进行了包括国家安全教育及行政法案例分析等内容的专题培训。另外,针对当前我市广大干部的知识结构现状,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市县政府系统建立专业知识专题学习制度的通知》(黑政办发〔201671号)要求,我市印发了《关于建立抚远市政府系统专业知识专题学习制度的通知》(抚政办发〔201652号),在全市政府系统普遍建立了专题知识学习制度。201612月,市政府邀请市司法局人员为政府领导班子成员集中开展了关于行政法律相关知识的学习。通过开展上述活动,广大干部群众的法治思维与法律意识均得到强化,政府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办事能力也明显增强。

(六)组织保障与机制落实方面

1. 法治政府建设方案制定情况。201612月,按照省法制办要求,市政府法制办牵头开展了我市法治政府建设配套文件制定工作,并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主持召开了包括市委组织部、宣传部、纪检委、政法委、人社局、发改委、市场监管局以及各乡镇参加的法治政府建设配套文件征求意见协调会,共同修改我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等相关文件。目前,我市法治政府建设相关文件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并已印发至各乡镇、市直各部门、驻抚中省直有关单位遵照实行。

2. 市政府法制机构建设情况。按照市编办《关于印发抚远县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抚编〔201516号)要求,我市政府法制办为市政府办公室内设机构,负责全市范围内规范性文件制定、行政复议案件受理、依法行政培训与指导、法制工作相关机制建立等方面的工作。目前,市政府法制办共有3名工作人员,均持有行政复议应诉资格证,统一负责市政府法制工作。

(七)政务公开方面

1. 行政服务大厅规范发展。2016年以来,按照高起点建设、高标准管理的要求,我市不断完善行政服务大厅便捷服务功能,努力打造便民高效的行政服务中心。2016年,我市已有7家单位、1家评估公司进驻行政服务大厅,全年共办结申请事项6000余件。为进一步提升我市行政服务大厅的便民服务功能,2017年,市委、市政府拟将我市行政服务大厅搬迁至新办公地点,届时,行政服务大厅服务功能将进一步完善。

2.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不断深化。2016年,我市对2013年以来省政府下放的222项行政权力进行了梳理汇总,经梳理,我市累计承接省级下放权力205项、取消53项、调整16项、暂停实施19项。并启动了新一轮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工作,经过清理和精简,最终保留审批事项295项(其中含暂保留5项)。此外,我市就权力事项名称、相关法律依据等对市级行政权力清单进行了全面统一规范,并同步调整了责任清单。目前,共保留行政权力事项3537项,全市29个部门的责任事项从18874条调整为26001条。调整后的权责清单已重新向社会公示,并将根据权责变化情况及时进行动态调整。2016年度,我市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时限累计精简了201个审批环节,压缩了1659个工作日,有效促进了行政效能提速增效。

(八)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方面

1. 认真处理群众信访问题。2016年,我市制定并印发了《抚远市信访工作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了信访工作职责,积极畅通信访渠道,认真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及时做好群众来访的解答、疏导、办理工作。2016年,我市共接待来访群众3976人次,受理信访案件229件,化解重点信访案件172件。一大批历史遗留案件得到有效解决,有力维护了我市社会和谐稳定。

2. 大力惩处违法犯罪行为。按照市委、市政府建设“平安抚远”的总体部署,2016年,我市进一步加强了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全力保障社会和谐稳定。全年共查处治安行政案件267起、处罚453人,其中:拘留248人、罚款202人、警告3人。查处刑事案件54起、80人,其中:刑事拘留43起、65人,取保候审34起、47人(其中直保1115人)。依法处理犯罪案件23起、逮捕38人,起诉55起、82人。上述案件现已全部结案,均有案可查。

3. 积极拓宽监督渠道。按照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我市严格落实依法行政报告制度,依法向省政府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自觉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市政协的民主监督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对群众关心、反映强烈的问题,认真进行调查核实,及时妥善予以解决,并及时将处理结果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九)普法宣传方面

2016年,我市在圆满完成“六五”普法工作基础上,继续开展“七五”普法工作。同年5月,我市成立了建设法治抚远工作委员会法治宣传教育组,明确了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印发了《抚远市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开展了“法律进单位”“法律进校园”“法律进集市”“四季法律”等系列宣传活动,并以国家安全教育日、12·4国家宪法日等宣传日、宣传周、宣传月为切入点,联合市水务局、市妇联等有关部门深入乡镇、机关单位、学校、商贸场所等开展了《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四届“世界水日”、第二十九届“中国水周”等系列宣传活动。此外,还分别举办了全市百余名党政领导干部、法学会会员、政法干警参加的国家安全教育培训、法学会人员司法素质和履职能力培训、政法干警专题辅导等项培训。通过开展上述普法宣传活动,广大干部群众的法治思维与法律意识均显著提升,政府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办事能力也明显增强。2016年,我市司法局报送的电视新闻作品《公证提存》还荣获了黑龙江省专项新闻奖(政法综治优秀新闻)三等奖。

二、存在的问题

1. 法治意识和法律观念仍需不断加强。部分领导干部对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具体要求认识不到位,多忙于具体工作,忽略了法治专题学习和相关工作的深入开展。

2. 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有待加强。市政府法制办因人员编制不足,专业法律人才匮乏,对全市各行政执法部门的监督难以经常性开展,监督各行政执法部门严格执法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

三、下步工作计划

1. 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继续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制度的落实,加强全市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开创我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新局面。

2. 继续加强法律相关学习和培训。按照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经常性地举行法治政府建设相关培训、法律知识专题学习等活动,进一步强化全市各级领导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的法治意识和依法办事的能力。

3. 创新工作机制,积累工作经验。针对我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我市将认真研究问题产生原因,及时制定工作机制并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理有关问题。同时,及时总结法治政府建设进程中好的经验与做法,为今后法治政府建设向纵深推进打下良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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