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总结

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时间:2022-11-18 15:10:05  来源:网友投稿

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园林路北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根据大桥委【2014】86号的文件精神,社区居民委员会将于2014年10月至2015年1月依法进行换届选举。为顺利完成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供大家参考。

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园林路北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大桥委【2014】86号的文件精神,社区居民委员会将于2014年10月至2015年1月依法进行换届选举。为顺利完成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各项工作任务,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法治思维,坚持运用法治方式,进一步提高居民委员会的整体素质;进一步优化居民委员会年龄结构和知识结构;进一步扩大民主,发挥和完善群众自治机制,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主要任务

  (一)换届选举范围

  凡在2011年通过第八届换届选举工作产生的居民委员会以及因故在第八届中期补选的社区居民委员会统一进行换届选举。

  (二)优化队伍结构

  1、拓宽选人用人渠道。以“三有三带”为标准,严把人选的“政治关”,选拔致富能手、大学生、优秀务工经商人员、返乡高校毕业生、复退军人、专业社工人才进入居民委员会班子。鼓励共青团、妇女组织负责人通过法定程序进入居民委员会班子,鼓励高校毕业生、复退军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退休党员干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参与社区居委

  会选举。多民族居住的社区,居民委员会中应当有人数较少民族的成员。

  2、优化班子文化结构。进一步提高居民委员会班子成员的文化程度,新任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新一届居民委员会成员文化程度原则上要比上一届有明显提高。

  3、优化班子年龄结构。加大年轻干部选拔力度,居民委员会成员中应当至少有1名35周岁以下的年轻干部,年轻干部进入居民委员会班子的比例要比上届有所提高。一般情况下,年龄超过50周岁且只有高中文化程度的,不再担任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职务。对特别优秀、实绩突出、群众公认度高、身体状况良好的可适当放宽年龄和文化条件。提倡把年轻党员、女党员特别是共青团和妇女组织主要负责人提名为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

  4、优化班子专业知识结构。优先选拔国家考试取得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证书的社工人才充实到社区居民委员会班子中。

  (三)严格把握候选人条件

  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应当具备以下任职条件:(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坚定的政治信念;(2)有文化、懂经营、善管理,勇于开拓创新,有较强的带头致富和带领群众致富

  能力;(3)工作认真负责,密切联系群众,有较强的协调能力和管理服务能力;(4)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办事公道,作风民主,热心为群众服务,有较高的群众威信;(5)年富力强,身体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

  同一居民委员会班子成员候选人之间不得有夫妻、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推荐提名为社区居民委员会候选人:(1)工作能力差,完不成工作任务的;(2)工作态度恶劣,在居民中造成极坏影响的;(3)无故不上班、不请假,1年内累计达1个月的;(4)经常挑起事端,影响社区居委会内部团结的;(5)在社区考试中得分60分以下和群众满意率低于60%的。

  (四)严格控制职数。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由5-9人组成。

  (五)明确选举形式和选举时间。园林路北社区要完成社区居民直接选举,选举时间从2014年10月1日开始至12月31日结束。

  三、严格按照方法步骤开展工作

  2014年10月至12月底,全面完成居民委员会及其他群团组织的换届和工作交接。换届选举工作分为四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2014年10月15日-2014年10月31日)

  1、成立组织机构。社区成立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对换届选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事先做好研究,特别是对居委会委员职数、候选人的标准、条件以及选举办法、选举程序等事项要事先研究,充分掌握。同时,全面开展调查研究,掌握社情选情以及社区干部和群众的思想动态,增强工作的预见性。结合本社区实际,制定换届选举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和工作流程。并与2014年10月22日前报镇党委审定后实施。

  2、加强宣传教育。社区要通过举办宣传栏、书写黑板报、刷写标语、印发宣传手册、编排文艺节目等形式,广泛宣传居民换届选举的重要意义、政策程序。居民委员会成员的标准条件和纪律要求等,营造良好的换届选举舆论氛围。同时,要认真组织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等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换届选举相关文件,广泛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民主法治教育,教育引导广大群众珍惜法律赋予的权利,增强民主法治意识,引导党员群众自觉抵制家族、宗族、宗教和黑恶势力对换届选举工作的干扰和操纵,旗帜鲜明地反对拉票贿选等各种破坏选举的行为,真正把党委政府放心、群众信任、真心为群众服务的优秀人才选进居民委员会班子。

  (二)选举阶段(2014年11月1日-2014年12月

  20日)

  1、依法推选居民选举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由5-9人组成;选举委员会设主任1名,由居民会议、居民代表会议或居民小组推选产生。要引导群众把政治素质好、威望较高的人员推选为选举委员会成员,提倡通过法定程序将居民党组织书记推选为选举委员会主任。选举委员会成员被提名为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应当退出选举委员会。选举委员会成员名单应当在本辖区及时公布,并报镇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对不依法履行职责的选举委员会成员,应当依法予以免职。

  2、制定工作方案。居民选举委员会按照镇上的实施方案,根据各个阶段的时间节点和任务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换届选举工作方案。在开展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全面掌握居民委员会成员现状,社区干部和群众的思想动态和存在的问题,增强选举方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要集思广益,针对选举流程中可能存在的矛盾和不稳定因素制定预防风险工作预案,及时化解矛盾纠纷,理顺群众情绪,确保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

  3、做好选民登记。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做好选民登记,确保不错登、不重登、不漏登。参与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的选民,原则上从本镇户籍登记人员中产生,对户籍不在本镇,但在本辖区居住一年以上的公民,本人申请在居住

  地社区参加选举的,经居民会议讨论同意,选举委员会确定,应当予以登记;对户籍在本镇,但不在本辖区居住的居民,本人申请在户籍所在地社区参加选举的,经选委会确认,应当予以登记。同一选民只能在一个居委会登记,不能重复登记。选民名单应当在选举日的20日前张榜公布。居民对登记参加选举的居民名单如有异议,应当在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居民选举委员会申诉,居民选举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3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并公布处理结果。

  4、依法确定候选人。提名社区居民委员会候选人应当召开居民代表会议或者居民小组会议,由登记参加选举的居民、居民小组或者户代表提名。主任、副主任候选人分别比应选名额多1名,委员候选人比应选名额多1-3名。根据提名候选人得票确定正式候选人。居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选举日前5日张榜公布选举时间、地点和居民委员会正式候选人名单。

  5、组织居民委员会选举。居民委员会选举。直选的社区由选举委员会召开选举大会集中投票,选民投票过半数,选举有效。正式候选人获得参投选票过半数,选举人当选有效。选举过程包括报告换届选举工作筹备情况、介绍选举办法、组织写票、公开唱票计票、公开选举结果等程序。选举大会投票点设立秘密写票处和代写处,代写人不得违背委托人的意愿,确保居民在无干扰的情况下自主表达选举意愿。

  特别要严格控制委托投票,选民因外出不能参加投票选举而委托他人代为投票的,受委托人应当是除正式候选人以外的居民。居民委员会正式候选人及其亲属不得担任验证员、监票员、发(唱)票员、计票员、代书员。居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选举日前对委托投票情况进行公告,未经公告的委托无效。

  6、依法推选居民代表、居民小组长、居务监督委员会。居民代表由居民会议、居民代表会议或者居民小组推选产生。居民代表由居民按30户-50户推选1人标准推选产生。居民代表具体名额由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讨论确定。居民小组长由居民会议或居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居民小组长和居民代表的任期与居民委员会的任期相同,可以连选连任。

  (三)选举后续阶段(2014年12月21日-2014年12月31日)

  1、做好工作交接。新一届居民委员会依法产生后,上一届居民委员会要在10日内完成工作交接。工作交接须在镇党委、镇政府的指导和监督下,由居民选举委员会主持,移交内容应当包括居民委员会公章、办公设施、财务账目、固定资产、档案资料以及其他应当移交的事项。对无故拖延移交的,由镇党委,镇政府责成限期移交;对拒不移交的,由县委、县政府及相关部门采取组织、纪律、行政手段予以

  解决,也可由新一届居民委员会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作出裁决。因拒不移交造成的损失的,要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2、加强居民配套组织建设。居民委员会成员选举结束后,居民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可设立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等下属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成员可以兼任下属委员会主任。人口较少的居民委员会可以下设委员会,由居民委员会成员分工负责相关工作。

  3、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新一届居民委员会健全完善包括居民委员会联席会议制度,居民会议制度、居民代表会议制度、居民“两委”议事规则以及“三议一表决”、财务管理、居务公开等制度,修订完善居民自治章程和居规民约,以保证居民委员会依法开展民主自治等工作。

  (四)验收总结阶段(2015年1月1日-2015年1月10日)

  换届选举结束后,镇党委、镇政府将组织检查验收。社区要先一步按一下六个方面进行全面自查:一查是否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开展换届选举工作;二查是否有违法违规和违纪行为;三查是否发挥了社区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四查是否建立了治保调解、居务监督委员会等配套组织;五查是否建立和完善了社区各项规章制度;六查是否按要求全面完成工作交接等。

  社区要对本次换届选举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将选举工作总结、有关选举情况统计表和居民委员会成员基本情况等材料的电子档案、纸质档案,于2015年1月1日前报镇民政科和社区科。

  园林路北社区

  2014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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