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总结

基层医疗机构疫情防控要求18篇

时间:2022-11-19 14:30:04  来源:网友投稿

基层医疗机构疫情防控要求18篇基层医疗机构疫情防控要求  医疗机构防控制度  1.拟订工作整体方案和应急方案,明确工作责任主体,成立工作组织,完美工作流程,展开应急培训和操练等。  2.贮备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基层医疗机构疫情防控要求18篇,供大家参考。

基层医疗机构疫情防控要求18篇

篇一:基层医疗机构疫情防控要求

  医疗机构防控制度

  1.拟订工作整体方案和应急方案,明确工作责任主体,成立工作组织,完美工作流程,展开应急培训和操练等。

  2.贮备防备用品和消毒物质,规范消毒、隔绝和防备工作,各部门亲密协作,保证消毒、隔绝和防备举措落实到位。

  3.完美网络挂号、就诊预定功能,并踊跃推行。

  4.建立体温检测点,对进入医疗机构的人员进行体温丈量,体温正常者方可进入。

  5.进入医疗机构的就医人员应佩带口罩。6.诊断环境应通风优秀。7.医疗机构全部地区保持卫生洁净整齐,增强医疗废物的管理,垃圾实时清运,并按惯例进行物体表面及地面的洁净消毒。8.增强对要点部门(发热点诊、急诊、隔绝病房等)环境的洁净消毒。9.建立分诊点,分诊点具备消毒隔绝条件和装备必需的防备用品,做好预检分诊。

  10.病区通风优秀,空气流向由洁净区流向污染区,有条件的医疗机构成立空气负压病房或许采纳循环风空气消毒机进行空气消毒。

  11.做好就诊患者的管理,尽量减少患者拥堵和人群齐集,排队时与别人保持1米以上距离,以减少医院感染风险。

  12.医疗机构的随时消毒和终末消毒由医疗机构安排专人进行,选择合法有效的消毒产品,采纳正确的消毒方法,并做好个人防备,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做好技术指导。

  

  

篇二:基层医疗机构疫情防控要求

  南京**医院

  新冠肺炎预防与控制技术指南

  一、工作要求

  (一)制定应急预案和工作流程。

  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感染预防与控制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480号),根据新型冠状病毒的病原学特点,结合传染源、传播途径、易感人群和诊疗条件等,建立预警机制,制定应急预案和工作流程。

  (二)开展全员培训。

  依据岗位职责确定针对不同人员的培训内容,尤其是对高风险科室如预检分诊、内科门诊、外科门诊、胃镜室、输液室和口腔科的医务人员要重点培训,使其熟练掌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防控知识、方法与技能,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诊断、早治疗、早控制。

  (三)做好医务人员防护。

  应当规范消毒、隔离和防护工作,储备质量合格、数量充足的防护物资,如消毒产品和医用外科口罩、医用防护口罩、隔离衣、眼罩等防护用品,确保医务人员个人防护到位。

  在严格落实标准预防的基础上,强化接触传播、飞沫传播和空气传播的感染防控。正确选择和佩戴口罩、手卫生是感染防控的关键措施。

  (四)关注医务人员健康。

  应当合理调配人力资源和班次安排,避免医务人员过度劳累。针对岗位特点和风险评估结果,开展主动健康监测,包括体温和呼吸系统症状等。采取多种措施,保障医务人员健康地为患者提供医疗服务。

  (五)加强感染监测。

  做好早期预警预报,加强对感染防控工作的监督与指导,发现隐患,及时改进。发现疑似或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时,应当按照有关要求及时报告,并在2小时内上报信息,做好相应处置工作。

  (六)做好清洁消毒管理。

  按照《医院空气净化管理规范》,加强诊疗环境的通风,严格执行《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做好诊疗环境(空气、物体表面、地面等)、医疗器械、患者用物等的清洁消毒,严格患者呼吸道分泌物、排泄物、呕吐物的处理,严格终末消毒。

  (七)加强患者就诊管理。

  应当做好就诊患者的管理,尽量减少患者的拥挤,以减少医院感染的风险。发现疑似或确诊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患者时,依法采取隔离或者控制传播措施,并按照规定对患者的陪同人员和其他密切接触人员采取医学观察及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不具备救治能力的,及时将患者转诊到具备救治能力的医疗机构诊疗。

  (八)加强患者教育。

  应当积极开展就诊患者及其陪同人员的教育,使其了解新型冠状病毒的防护知识,指导其正确洗手、咳嗽礼仪、医学观察和居家隔离等。

  (九)加强感染暴发管理。

  严格落实感染预防与控制的各项规章制度,最大限度降低感染暴发的风险。增强敏感性,一旦发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疑似暴发或暴发后,必须按照规定及时报告,并依据相关标准和流程,启动应急预案,配合做好调查处置工作。

  (十)加强医疗废物管理。

  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确诊或疑似患者产生的医疗废物,纳入感染性医疗废物管理,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规范处置。

  二.医务人员的防护(一)医务人员应当强化标准预防措施的落实,做好诊区、病房的通风管理,严格落实《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要求,佩戴医用外科口罩/医用防护口罩,必要时戴乳胶手套。

  (二)采取飞沫隔离、接触隔离和空气隔离防护措施,根据不同情形,做到以下防护。

  1.接触患者的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呕吐物及污染物品时:戴清洁手套,脱手套后洗手。

  2.可能受到患者血液、体液、分泌物等喷溅时:戴医用防护口罩、护目镜、穿防渗隔离衣。

  3.为疑似患者或确诊患者实施可能产生气溶胶的操作时:

  (1)采取空气隔离措施;(2)佩戴医用防护口罩,并进行密闭性能检测;(3)眼部防护(如护目镜或面罩);(4)穿防体液渗入的长袖隔离衣,戴手套;(5)操作应当在通风良好的房间内进行;

  (6)房间中人数限制在患者所需护理和支持的最低数量。

  (三)医务人员使用的防护用品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四)医用外科口罩、医用防护口罩、护目镜、隔离衣等防护用品被患者血液、体液、分泌物等污染时应当及时更换。(五)正确使用防护用品,戴手套前应当洗手,脱去手套或隔离服后应当立即流动水洗手。(六)严格执行锐器伤防范措施。(七)每位患者用后的医疗器械、器具应当按照《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要求进行清洁与消毒。南京**医院2021年1月修订

  疫情防控指南

  一、如实登记个人健康状况

  所有考生进入考场前应出示健康码、个人14天内行动轨迹(行程卡)和承诺书。如因个人问题无法提供上述材料,影响参加考试的,后果自负。对考前14天内有发热、咳嗽、

  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症状人员,要及时就医,并且提供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证明,结果阴性的可参加选调考试,严禁带病进入考场。

  个人活动轨迹查询方法:

  (一)电信手机用户编辑短信“C*MYD#身份证号码后四位”发送至10001,授权回复“c*myd”后,实现“漫游地查询”,可查询手机号近15天内的途径地信息。

  (二)联通手机用户编辑短信“C*MYD#身份证号码后四位”发送至10010,可查询近30天的全国漫游地信息。

  (三)移动手机用户编辑短信“C*MYD”发送至10086,再依据回复短信输入“身份证号码后四位”,可查询近30天内去过的省(市、区)。

  (四)个人活动轨迹(行程卡)微信查询方法(扫码二维码)

  二、考试当日注意事项

  在考试当天,所有考生准备前往考场时,应在家先自测体温,如有发热、咳嗽、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症状的,应及时就医,经核实排查无异常的(需提供医院证明)可按规定时间参加考试;如核实有异常情况需进一步排

  查的,则终止参加此次选调考试(不再另行组织考试)。

  如无以上症状者可前往考场参加考试,考生须佩戴好符合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标准或相当防护级别的口罩。建议采取步行、自行车或私家车前往考场,如乘坐公共交通时应注意个人防护,不与他人交谈,与他人保持合理间距。

  考试期间,如出现发热等不适时,应当及时告知监考老师,并立即停止答题,配合跟随工作人员到临时医疗观察点进行核实排查,经核实排查无异常的可继续回到考场参加考试;如核实有异常情况的,则由医护人员立即带往定点医院发热门诊就诊。经在考场监测发现出现发热等异常症状需到医院进一步诊断排查的考生,终止参加此次选调考试(不再另行组织考试)。

  

篇三:基层医疗机构疫情防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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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层医院疫情防控指南

  南京**医院新冠肺炎预防与控制技术指南一、工作要求(一)制定应急预案和工作流程。

  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感染预防与控制工作》(国卫办医函(20XX)480号),根据新型冠状病毒的病原学特点,结合传染源、传播途径、易感人群和诊疗条件等,建立预警机制,制定应急预案和工作流程。

  (二)开展全员培训。

  依据岗位职责确定针对不同人员的培训内容,尤其是对高风险科室如预检分诊、内科门诊、外科门诊、胃镜室、输液室和口腔科的医务人员要重点培训,使其熟练掌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防控知识、方法与技能,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诊断、早治疗、早控制。

  (三)做好医务人员防护。

  应当标准消毒、隔离和防护工作,储藏质量合格、数量充足的防护物资,如消毒产品和医用外科口罩、医用防护口罩、隔离衣、眼罩等防护用品,确保医务人员个人防护到位。在严格落实标准预防的根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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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强化接触传播、飞沫传播和空气传播的感染防控。正确选择和佩戴口罩、手卫生是感染防控的关键措施。

  (四)医务人员健康。

  应当合理调配人力资源和班次安排,防止医务人员过度劳累。针对岗位特点和风险评估结果,开展主动健康监测,包括体温和呼吸系统病症等。采取多种措施,保障医务人员健康地为患者提供医疗效劳。

  (五)加强感染监测。

  做好早期预警预报,加强对感染防控工作的监督与指导,发现隐患,及时改良。发现疑似或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时,应当按照有关要求及时报告,并在2小时内上报信息,做好相应处置工作。

  (六)做好清洁消毒管理。

  按照《医院空气净化管理标准》,加强诊疗环境的通风,严格执行《医疗机构消毒技术标准》,做好诊疗环境(空气、物体外表、地面等)、医疗器械、患者用物等的清洁消毒,严格患者呼吸道分泌物、排泄物、呕吐物的处理,严格终末消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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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加强患者就诊管理。

  应当做好就诊患者的管理,尽量减少患者的拥挤,以减少医院感染的风险。发现疑似或确诊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患者时,依法采取隔离或者控制传播措施,并按照规定对患者的陪同人员和其他密切接触人员采取医学观察及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不具备救治能力的,及时将患者转诊到具备救治能力的医疗机构诊疗。

  (八)加强患者教育。

  应当积极开展就诊患者及其陪同人员的教育,使其了解新型冠状病毒的防护知识,指导其正确洗手、咳嗽礼仪、医学观察和居家隔离等。

  (九)加强感染爆发管理。

  严格落实感染预防与控制的各项规章制度,最大限度降低感染爆发的风险。增强敏感性,一旦发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疑似爆发或爆发后,必须按照规定及时报告,并依据相关标准和流程,启动应急预案,配合做好调查处置工作。

  (十)加强医疗废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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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确诊或疑似患者产生的医疗废物,纳入感染性医疗废物管理,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方法》有关规定,进行标准处置。

  二、医务人员的防护(一)医务人员应当强化标准预防措施的落实,做好诊区、病房的通风管理,严格落实《医务人员手卫生标准》要求,佩戴医用外科口罩/医用防护口罩,必要时戴乳胶手套。

  (二)采取飞沫隔离、接触隔离和空气隔离防护措施,根据不同情形,做到以下防护。

  1.接触患者的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呕吐物及污染物品时:戴清洁手套,脱手套后洗手。

  2.可能受到患者血液、体液、分泌物等喷溅时:戴医用防护口罩、护目镜、穿防渗隔离衣。

  3.为疑似患者或确诊患者实施可能产生气溶胶的操作时:

  (1)采取空气隔离措施;(2)佩戴医用防护口罩,并进行密闭性能检测;(3)眼部防护(如护目镜或面罩);(4)穿防体液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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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入的长袖隔离衣,戴手套;(5)操作应当在通风良好的内进行;(6)中人数限制在患者所需护理和支持的最低数量。

  (三)医务人员使用的防护用品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四)医用外科口罩、医用防护口罩、护目镜、隔离衣等防护用品被患者血液、体液、分泌物等污染时应当及时更换。(五)正确使用防护用品,戴手套前应当洗手,脱去手套或隔离服后应当立即流动水洗手。(六)严格执行锐器伤防范措施。

  (七)每位患者用后的医疗器械、器具应当按照《医疗机构消毒技术标准》要求进行清洁与消毒。

  南京**医院202X年1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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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基层医疗机构疫情防控要求

  基层医疗卫活力构疫情严防严控举措30条

  基层医疗卫活力构疫情严防严控举措30条

  一、机构防控“十一定”1.一定把“新冠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当成基层医疗卫活力

  构特等大事,提升警惕,增强防备意识,履职尽责,直至疫情排除。

  2.一定按当地党委、政府以及卫生健康等行政部门的有关要求,在疾病预防控制等专业卫活力构指导下,展开指定的各项城乡社区疫情防控工作。

  3.一定坚持“外防输入、内防扩散、严格管控”策略意识不放松,会同城乡社区组织落实“四早”举措,实行网格化、地毯式管理。

  4.一定增强门诊预检分诊筛查,对一般发热患者,做好病人信息登记,实时指引、转诊至发热点诊;对可疑发热患者,按规定做好信息登记、报告等有关处理后,辅助患者转运至发热点诊。

  5.一定第一立刻电话上报。发现可疑发热患者、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立刻电话上报当地卫生健康行政管理部门(或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并按甲类传得病报告流程执行有关程序。

  6.一定按有关部门和机构的要求,配合展开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及无症状感染者的流行病学检查以及亲密接触者的判断。

  基层医疗卫活力构疫情严防严控举措30条

  7.一定按上司管理部门或有关医疗机构的要求,冠肺炎治愈出院患者健康管理工作。

  按规定做好新

  8.一定按政府或上司管理部门要求或有关医疗机构的要求

  ,按

  有关规定和操作规范,做好社区亲密接触者、集中隔绝对象的医学察看,做好要点人群的健康管理。

  9.一定向辖区居民科学展开疾病宣传教育工作,指导辖区居民及公司单位认识、预防疾病,提升自我防备意识和个人防备能力。

  10.一定兼顾做好疫情防控和平时诊断、慢病管理、健康指导等工作,保证城乡居民实时、就近、连续获取基本卫生健康服务。

  二、机构管理“十从严”

  1.严格执行有关工作规范。各基层医疗卫活力构要依据国家、省卫生健康委有关新冠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技术规范和要求,

  做好发热患者的发现、登记、有关信息报告和转诊等工作,不得留诊发热患者。

  2.严格咨询发热患者14天内的旅游史、可疑接触史或裸露史,并做好记录。

  3.严格展开全员培训。各基层医疗机构每一位医疗卫生技术人员都要娴熟掌握新冠病毒肺炎基本知识、疫情报告程序、转诊要求、防备举措等。

  基层医疗卫活力构疫情严防严控举措30条

  4.严格基层医疗机构工作人员管理。工作人员进入机构一定进行体温检测;出门要记录行经路线,减少进出公共场所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严格佩带口罩;勤洗手;按期改换冲洗消毒工作服;有发热、乏力、干咳等症状,要主动申明,并立刻停止工作。

  5.严格患者就诊工作管理。患者就诊时要严格体温检测,要求佩带口罩;等待就诊、检查和缴费时期排队间隔一米以上;最多一名陪伴者,就诊结束赶快走开。

  6.严格做好洁净消毒管理。依据《医院空气净化管理规范》,增强诊断环境的通风,有条件的可进行空气消毒。严格执行《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做好诊断环境、医疗器材、患者用品等的洁净消毒。

  7.严格医疗废物管理。按《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活力构医疗废物管理方法》有关规定,规范处理医疗废物。对可疑发热病人、疑似患者产生的医疗废物,归入感染性医疗废物管理。

  8.严格合理设置隔绝地区(应急隔绝病室),知足可疑发热患者、疑似病例就地紧迫临时隔绝和救治的需要。

  9.严格医务人员防备,落实有关保障。要做好疫情防备物质贮备,严格落实标准防备,增强接触流传、飞沫流传和空气流传的感染防控。

  基层医疗卫活力构疫情严防严控举措30条

  10.严格责任到人、责任追查。基层医疗机构疫情防控各个环节要责任到人,各项记录要实时、正确、真切。对任务不落实、有渎职行为或重要过失者依法追责。

  三、机构人员“十清楚”1.清楚个人在疫情防控中的职能、责任、任务,做到

  职责清。

  2.清楚疑似病人、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的定义、临床表现,清楚亲密接触者的定义及判断原则,做到专业知识清。

  3.清楚怎样筛查发热患者、可疑症状病患并按规定办理,做到标准清。

  4.清楚怎样咨询发热病人旅居史和病史,做到方法清。5.清楚新冠肺炎疫情各项报告流程,做到程序清。

  6.清楚辖区内亲密接触者、疑似病人、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治愈出院病例等要点人员数目,做到底数清。

  7.清楚辖区内亲密接触者、疑似病人、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治愈出院病例等要点人员姓名、职业、地址、联系方式等,做到自然状况清。

  8.清楚辖区内亲密接触者、疑似病人、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

  者、治愈出院病例等要点人员身体健康状况,做到

  状态清。

  9.清楚辖区内亲密接触者、疑似病人、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

  者、治愈出院病例等要点人员应采纳哪些防治方法,

  做到举措清。

  基层医疗卫活力构疫情严防严控举措30条

  10.清楚各级防备举措,并按规范穿着防备用品,可是分防备,做到防备清。

  11.内容总结12.

  13.(1)一、机构防控“十一定”14.15.16.一定把“新冠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当成基层医疗卫活力构特等大事,提升警惕,增强防备意识,履职尽责,直至疫情排除17.(2)一、机构防控“十一定”18.19.20.一定把“新冠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当成基层医疗卫活力构特等大事,提升警惕,增强防备意识,履职尽责,直至疫情排除21.(3)一定按有关部门和机构的要求,配合展开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及无症状感染者的流行病学检查以及亲密接触者的判断22.

  

  

篇五:基层医疗机构疫情防控要求

  医疗机构疫情防控方案

  医疗机构疫情防控方案一、基本要求(一)制定应急预案和工作流程。医疗机构应当根据新型冠状病毒的病原学特点,结合传染、传播途径、易感人群和诊疗条件等,建立预警机制,制定应急预案和工作流程。(二)开展全员培训。依据岗位职责确定针对不同人员的培训内容,使其熟练掌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防控知识、方法与技能,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诊断、早治疗、早控制。(三)做好医务人员防护。医疗机构应当规范消毒、隔离和防护工作,储备质量合格、数量充足的防护物资,确保医务人员个人防护到位。在严格落实标准预防的基础上,强化接触传播、飞沫传播和空气传播的感染防控。(四)关注医务人员健康。医疗机构应当合理调配人力资和班次安排,避免医务人员过度劳累。针对岗位特点和风险评估结果,开展主动健康监测。采取多种措施,保障医务人员健康地为患者提供医疗服务。(五)加强感染监测。做好早期预警预报,加强对感染防控工作的监督与指导,发现隐患,及时改进。发现疑似或确诊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时,应当按照有关要求及时报告,并在2小时内上报信息,做好相应处置工作。

  (六)做好清洁消毒管理。按照《医院空气净化管理规范》,加强诊疗环境的通风,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可进行空气消毒,也可配备循环风空气消毒设备。严格执行《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做好诊疗环境、医疗器械、患者用物等的清洁消毒,严格患者呼吸道分泌物、排泄物、呕吐物的处理,严格终末消毒。

  (七)加强患者就诊管理。医疗机构应当做好就诊患者的管理,尽量减少患者的拥挤,以减少医院感染的风险。发现疑似或确诊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患者时,依法采取隔离或者控制传播措施,并按照规定对患者的陪同人员和其他密切接触人员采取医学观察及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不具备救治能力的,及时将患者转诊到具备救治能力的医疗机构诊疗。

  (八)加强患者教育。医疗机构应当积极开展就诊患者及其陪同人员的教育,使其了解新型冠状病毒的防护知识,指导其正确洗手、咳嗽礼仪、医学观察和居家隔离等。

  (九)加强感染暴发管理。严格落实医疗机构感染预防与控制的各项规章制度,最大限度降低感染暴发的风险。增强敏感性,一旦发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疑似暴发或暴发,医疗机构

  

  必须按照规定及时报告,并依据相关标准和流程,启动应急预案,配合做好调查处置工作。

  (十)加强医疗废物管理。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确诊或疑似患者产生的医疗废物,纳入感染性医疗废物管理,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规范处置。

  二、重点部门管理(一)发热门诊。1.发热门诊建筑布局和工作流程应当符合《医院隔离技术规范》等有关要求。2.留观室或抢救室加强通风;如使用机械通风,应当控制气流方向,由清洁侧流向污染侧。3.配备符合要求、数量充足的医务人员防护用品,发热门诊出入口应当设有速干手消毒剂等手卫生设施。4.医务人员开展诊疗工作应当执行标准预防。要正确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或医用防护口罩,戴口罩前和摘口罩后应当进行洗手或手卫生消毒。进出发热门诊和留观病房,严格按照《医务人员穿脱防护用品的流程》要求,正确穿脱防护用品。5.医务人员应当掌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流行病学特点与临床特征,按照诊疗规范进行患者筛查,对疑似或确诊患者立即采取隔离措施并及时报告。

  

  6.患者转出后按《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进行终末处理。

  7.医疗机构应当为患者及陪同人员提供口罩并指导其正确佩戴。

  (二)急诊。1.落实预检分诊制度,引导发热患者至发热门诊就诊,制定并完善重症患者的转出、救治应急预案并严格执行。2.合理设置隔离区域,满足疑似或确诊患者就地隔离和救治的需要。3.医务人员严格执行预防措施,做好个人防护和诊疗环境的管理。实施急诊气管插管等感染性职业暴露风险较高的诊疗措施时,应当按照接治确诊患者的要求采取预防措施。4.诊疗区域应当保持良好的通风并定时清洁消毒。5.采取设置等候区等有效措施,避免人群聚集。(三)普通病区(房)。1.应当设置应急隔离病室,用于疑似或确诊患者的隔离与救治,建立相关工作制度及流程,备有充足的应对急性呼吸道传染病的消毒和防护用品。2.病区(房)内发现疑似或确诊患者,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和工作流程,按规范要求实施及时有效隔离、救治和转诊。

  

  3.疑似或确诊患者宜专人诊疗与护理,限制无关医务人员的出入,原则上不探视;有条件的可以安置在负压病房。

  4.不具备救治条件的非定点医院,应当及时转到有隔离和救治能力的定点医院。等候转诊期间对患者采取有效的隔离和救治措施。

  5.患者转出后按《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对其接触环境进行终末处理。

  (四)收治疑似或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的病区(房)。

  1.建筑布局和工作流程应当符合《医院隔离技术规范》等有关要求,并配备符合要求、数量合适的医务人员防护用品。设置负压病区(房)的医疗机构应当按相关要求实施规范管理。

  2.对疑似或确诊患者应当及时采取隔离措施,疑似患者和确诊患者应当分开安置;疑似患者进行单间隔离,经病原学确诊的患者可以同室安置。

  3.在实施标准预防的基础上,采取接触隔离、飞沫隔离和空气隔离等措施。具体措施包括:

  (1)进出隔离病房,应当严格执行《医院隔离技术规范》《医务人员穿脱防护用品的流程》,正确实施手卫生及穿脱防护用品。

  

  (2)应当制定医务人员穿脱防护用品的流程;制作流程图和配置穿衣镜。配备熟练感染防控技术的人员督导医务人员防护用品的穿脱,防止污染。

  (3)用于诊疗疑似或确诊患者的听诊器、体温计、血压计等医疗器具及护理物品应当专人专用。若条件有限,不能保障医疗器具专人专用时,每次使用后应当进行规范的清洁和消毒。

  4.重症患者应当收治在重症监护病房或者具备监护和抢救条件的病室,收治重症患者的监护病房或者具备监护和抢救条件的病室不得收治其他患者。

  

篇六:基层医疗机构疫情防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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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乡级医疗机构疫情防控工作要求

  乡级医疗机构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乡级医疗机构包括了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效劳中心、区域医疗卫生中心和社区医院;11、实行标准预防。

  坚持“人、物同防”“医、患同防”的思路,把好医疗机构的人员、车辆和物资“入口关”,严格控制医疗机构入口管理,进入医疗机构的所有人员测量体温、全程正确佩戴口罩、健康码查验、保持平安距离。对于老年人等不会使用信息化手段的群体,配备人员协助健康申报并详细记录。要求工作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坚持标准预防。

  22、加强工作人员外出管理,做好工作人员每日健康监测。

  对发热门诊(发热诊室)、隔离病房、新冠核酸采样检测等存在高暴露风险的科室医务人员,每周一次核酸检测;对预检分诊、呼吸科、耳鼻喉、眼科和口腔科等重点科室医务人员,每月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对其余工作人员每两个月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医务人员按要求接种新型冠状病毒疫苗。要加强诊疗环境的清洁消毒处置,落实分区管理要求,做好诊疗区域通风管理和环境监测(没有检测能力的由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协调解决)。(苏卫医政(2022)25号、苏防救治(2022)65号、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26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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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3、标准开展预检分诊。

  严格落实预检分诊制度,在门急诊标准设置预检分诊点。分诊人员掌握中高风险地区当日最新,并告知患者就诊须知,深入询问发热及呼吸道等病症和流行病学史(中高风险旅居史、28天内境外旅居史、冷链接触史、疑似新冠病人接触史等),详细登记患者信息(包括姓名、性别、件号、、职业、现住址、体温、病症及流行病学史等)。设有发热门诊(诊室)的医疗机构,在医疗机构入口等显著位置有明显标识,引导发热患者至发热门诊(诊室)就诊。未设发热门诊(诊室)的医疗机构,对发热患者安排核酸采样。对有流行病学史的可疑患者,专人专车转运至指定的发热门诊就诊。(苏卫防指(2021)1号)44、实行首诊负责制。

  严格实行首诊负责制,所有前来就诊的患者,深入询问发热及呼吸道等病症和流行病学史(中高风险旅居史、28天内境外旅居史、冷链接触史、疑似新冠病人接触史等),详细登记患者信息(包括姓名、性别、件号、、职业、现住址、体温、病症及流行病学史等)。对于发热患者进行登记,应在1小时内上报所在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苏卫防指(2021)1号、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267号)55、展核酸采样或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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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所有前来就诊的发热患者都要核酸采样、检测和血常规检查,不具备检测能力的要立即送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或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并确保4—6小时回报核酸检测结果。核酸样本的转运,符合生物平安规定。核酸检测阳性患者尽快安排专人专车转运至定点医院收治,核酸检测阴性患者可就地进行正常诊疗。

  66、严格患者及其陪护探视管理。

  (1)医疗机构要加强病区管理,在急诊抢救室、手术部(室)、病区设置一定数量的隔离区域或过渡病室,用于收治暂无核酸检测结果的患者或者隔离排查可疑的住院患者,并实行单间安置。做好患者感染的监测、报告、控制和管理。

  (2)实施非必要不陪护、不探视,特殊情况确需陪护的,陪护人员应当固定,并做核酸检测;除外出检查等特殊情况,患者及陪护人员不得随意进出病区。陪护人员应当做好健康状况和根本信息登记,做好个人防护和手卫生,严格限制行进路线和活动范围。(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269号)77、标准转诊病人。

  严格落实“四早”要求,及时发现并转诊可疑病例。对于疑似病例和核酸检测阳性者要尽快安排救护车转运至县级及以上定点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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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隔离、治疗,并按规定进行病例登记、报告。对于有重症高危因素或病情进展迅速的患者,需及时转至有条件的医院进一步治疗。(联防

  联控机制综发(2022)269号、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275号)。

  88、开展法律知识和防控知识宣传教育。

  在医疗机构入口、预检分诊点等显著位置告知就诊患者必须接受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

  99、全员参与培训。

  强化“人人都是感控实践者”的意识,落实全员感染防控培训制度。培训对象应覆盖辖区内基层医疗机构所有医务人员、以及管理、安保、后勤(包括外包效劳)和陪护人员,培训内容针对不同岗位特点设定,并培训及效果考核。(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26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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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七:基层医疗机构疫情防控要求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疫情严防严控措施30条

  一、机构防控“十必须”1.必须把“新冠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当做基层医疗卫生机

  构特等大事,提高警惕,强化防范意识,履职尽责,直至疫情解除。

  2.必须按当地党委、政府以及卫生健康等行政部门的相关要求,在疾病预防控制等专业卫生机构指导下,开展指定的各项城乡社区疫情防控工作。

  3.必须坚持“外防输入、内防扩散、严格管控”策略意识不放松,会同城乡社区组织落实“四早”措施,实施网格化、地毯式管理。

  4.必须加强门诊预检分诊筛查,对普通发热患者,做好病人信息登记,及时引导、转诊至发热门诊;对可疑发热患者,按规定做好信息登记、报告等相关处置后,协助患者转运至发热门诊。

  5.必须首先立即电话上报。发现可疑发热患者、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立即电话上报当地卫生健康行政管理部门(或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并按甲类传染病报告流程履行相关程序。

  6.必须按相关部门和机构的要求,配合开展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及无症状感染者的流行病学调查以及密切接触者的判定。

  7.必须按上级管理部门或有关医疗机构的要求,按规定做好新冠肺炎治愈出院患者健康管理工作。

  8.必须按政府或上级管理部门要求或有关医疗机构的要求,按有关规定和操作规范,做好社区密切接触者、集中隔离对象的医学观察,做好重点人群的健康管理。

  9.必须向辖区居民科学开展疾病宣传教育工作,指导辖区居民及企业单位认识、预防疾病,提高自我防范意识和个人防护能力。

  10.必须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日常诊疗、慢病管理、健康指导等工作,确保城乡居民及时、就近、持续获得基本卫生健康服务。

  二、机构管理“十从严”1.严格执行相关工作规范。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国家、

  省卫生健康委有关新冠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相关技术规范和要求,做好发热患者的发现、登记、相关信息报告和转诊等工作,不得留诊发热患者。

  2.严格询问发热患者14天内的旅行史、可疑接触史或暴露史,并做好记录。

  3.严格开展全员培训。各基层医疗机构每一位医疗卫生技术人员都要熟练掌握新冠病毒肺炎基本知识、疫情报告程序、转诊要求、防护措施等。

  4.严格基层医疗机构工作人员管理。工作人员进入机构必须进行体温检测;外出要记录行经路线,减少出入公共场所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严格佩戴口罩;勤洗手;定期更换清洗消毒工作服;有发热、乏力、干咳等症状,要主动声明,并立即停止工作。

  5.严格患者就诊工作管理。患者就诊时要严格体温检测,要求佩戴口罩;等候就诊、检查和缴费期间排队间隔一米以上;最多一名陪同者,就诊结束尽快离开。

  6.严格做好清洁消毒管理。按照《医院空气净化管理规范》,加强诊疗环境的通风,有条件的可进行空气消毒。严格执行《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做好诊疗环境、医疗器械、患者用品等的清洁消毒。

  7.严格医疗废物管理。按《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规范处置医疗废物。对可疑发热病人、疑似患者产生的医疗废物,纳入感染性医疗废物管理。

  8.严格合理设置隔离区域(应急隔离病室),满足可疑发热患者、疑似病例就地紧急暂时隔离和救治的需要。

  9.严格医务人员防护,落实相关保障。要做好疫情防护物资储备,严格落实标准防护,强化接触传播、飞沫传播和空气传播的感染防控。

  10.严格责任到人、责任追究。基层医疗机构疫情防控各个环节要责任到人,各项记录要及时、准确、真实。对任务不落实、有失职行为或重大过错者依法追责。三、机构人员“十清楚”

  1.清楚个人在疫情防控中的职能、责任、任务,做到职责清。2.清楚疑似病人、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的定义、临床表现,清楚密切接触者的定义及判定原则,做到专业知识清。3.清楚如何筛查发热患者、可疑症状病患并按规定处理,做到标准清。4.清楚如何询问发热病人旅居史和病史,做到方法清。5.清楚新冠肺炎疫情各项报告流程,做到程序清。6.清楚辖区内密切接触者、疑似病人、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治愈出院病例等重点人员数量,做到底数清。7.清楚辖区内密切接触者、疑似病人、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治愈出院病例等重点人员姓名、职业、住址、联系方式等,做到自然情况清。8.清楚辖区内密切接触者、疑似病人、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治愈出院病例等重点人员身体健康情况,做到状态清。9.清楚辖区内密切接触者、疑似病人、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治愈出院病例等重点人员应采取哪些防治办法,做到措施清。

  10.清楚各级防护措施,并按规范穿戴防护用品,不过度防护,做到防护清。

  

  

篇八:基层医疗机构疫情防控要求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防疫工作指引(手册)目录

  一、村卫生所(室)接诊“十须知”

  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接诊患者“十六要”

  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热门诊设置“六强化”

  四、医疗卫生机构感染防控措施“30条”

  五、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处置指引

  六、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设置和管理指南

  七、乡村疫情防控应急演练工作导则

  八、核酸检测采样点设置规范(参考)

  九、县域医共体帮扶村卫生所指导意见

  十、乡镇、村疫情防控技术方案

  本须知适用于常态化疫情防控下低风险地区村卫生室人员,中高风险地区应按照当地疫情防控要求执行。医务室、诊所等机构人员可参照。

  一、莫大意。时刻保持警惕,及时掌握返乡重点人员情况。

  二、熟程序。熟练掌握疫情防控相关预案操作流程。

  三、勤通风。做好村卫生室每日定时通风和环境消毒。

  四、重防护。佩戴一次性外科口罩,规范穿脱工作服,做好手卫生和消毒,对工作服定期清洁消毒。

  五、量体温。就诊人员戴口罩、测体温、健康码查验、1米线、不聚集。对不能自主提供健康码人员登记详细信息。

  六、问症状。询问就诊人员是否有发热、咳嗽、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是否自行服用过退烧药。

  七、查旅居。核问前14天旅居史和与中高风险地区、入境人员接触史;冷链物流工作经历或人员接触史;近期有无参加聚集活动,是否接触过发热或有呼吸道症状病例。

  八、录信息。落实信息登记责任,准确记录就诊人员信息。

  九、快报告。强化首诊责任,1小时内向乡镇卫生院报告可疑患者信息。不截留发热等可疑患者,指导做好个人防护,协调就近闭环转至上级发热门诊(诊室)。

  十、严消毒。接诊发热或可疑患者后,严格进行终末消毒。

  适用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村卫生所。

  一、接诊前准备

  1.要常通风。室内房间每日开窗通风换气不少于3次,每次不低于30分钟。

  2.要勤消毒。做好物体表面、地板和室内空气等消毒工作。

  3.要讲防护。医护工作者要做好自身防护工作,佩戴好口罩,穿好工作服,做好个人卫生。

  二、患者就诊

  4.要测体温。对所有就诊患者进行体温检测。

  5.要验码。对所有就诊患者查验健康码。

  6.要戴口罩。患者及陪同人员就诊时必须正确佩戴口罩。

  7.要一米线候诊。就诊、检查和缴费期间排队间隔至少保持1米线,不扎堆、不聚集。

  三、询问病史

  8.要询问现病史。了解是否有发热、咳嗽、咽痛或胸闷、腹泻等症状,是否服用过退烧药。

  9.要询问旅居史。发病前14天内有无中高风险地区旅行史和居住史,有无冷链物流业工作经历。

  10.要询问接触史。发病前14天内有无接触到来自中高风险地区人员或冷链物流业工作人员,以及近期有无参加聚集性活动。

  四、处置发热患者

  11.要严格落实信息登记责任。要准确登记发热患者和陪同人员信息。

  12.要严格落实首诊报告制度。不得拒诊、截留发热患者,发现发热患者要在1小时内向上级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委会、乡镇政府(街道)报告。

  13.要严格落实闭环管理要求。要指导发热患者及陪同人员做好个人防护,村委会要就近提供相对独立的临时留观点,由所在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领导小组(指挥部)指定

  的转运机构负责安排专人、专车及时将发热患者安全转运到设有开设发热门诊的定点医院。

  14.要严格落实核酸检测要求。要实行“村报告、乡采样、县检测”,县级检测机构要在采样12小时内反馈检测结果。

  15.要严格执行终末消毒制度。接诊发热患者后,严格进行终末消毒,按照国家及我省相关规定做好医疗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处置等工作。

  16.要严格处理疫情瞒报制度。对于缓报、迟报甚至瞒报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一、强化合理设置发热门诊点。各地要立足县域人口资源量,分析基层医疗机构原发热门诊点日常发热病人就诊量,评估发热门诊设置位置、区域布局流程、医务人员接诊能力、检查检验等,合理设置县域内基层医疗机构发热门诊点,标示醒目(含夜间)。原则上发热门诊点30分钟内可辐射服务5万人口。

  二、强化分区域包干负责接诊。各地根据发热门诊设置,引导群众“就近就医”,划分每家发热门诊承担的乡镇,实行“点对点、点对片”负责。县卫健部门统筹县域医务

  人员、转运车辆(含民营医疗机构)。保证发热门诊24小时提供医疗服务。建立发热门诊医疗医疗机构与未设置发热门诊医疗机构的联络、转运、消毒等机制,明确双方联系人、联系方式和转运车辆。严格执行发现可疑病例,按照距离最短、接触人员最少的原则安全转运至定点收治医院。

  三、强化发热病人登记、流行病学史调查和转运。各地各医疗机构要做好发热病人、陪护人员的登记工作,仔细询问流行病学史。对14天内无流行病学史和接触史的,就近转诊至发热门诊就医;对于14天内有流行病学史和接触史的,专人专车转运至县级定点医院诊治。

  四、强化发热门诊可疑病人筛查。严格落实医务人员首诊负责制,不得推诿、拒诊、漏诊或让发热患者自行离开或随意就诊。发热门诊应对所有发热病人开展血常规检查,有呼吸道症状,应开展胸部影像学检查。对14天内有流行病学史和接触史的发热病人,均要采集咽拭子,进行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做到一个不漏。

  五、强化发热门诊院感控制。强化医务人员救治知识和感控知识的全员培训、防护物资的筹措安排和应急预案制定等。全面落实强化医务人员个人防护,切实做好医院感染防控工作,优化发热病人医技检查流程,做到“一人一检查一消毒”,做好消毒记求,防止交叉感染。

  六、强化落实院长负责制。乡镇卫生院院长要全面负责所在机构的医疗救治工作责任,抓细落实预检分诊、发热门诊、隔离病房等重点环节、关键科室的规范设置和管理。对防控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等情况造成疫情扩散、医院内感染的,将严肃倒查,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一、加强医疗机构内部管理

  1.坚持“人、物同防”“医、患同防”,把好医疗机构人员、车辆和物资“入口关”,严格控制医疗机构入口开放数量。

  2.进入医疗机构的所有人员均应测量体温、正确佩戴口罩,保持安全距离,注意咳嗽礼仪和手卫生。

  3.需要查验健康码的医疗机构,应加强入口处的规范管理,缩短患者及陪同人员等候时间。

  4.医患双方做好隔离防护等,不得拒收中高风险地区患者。

  5.加强医疗机构食堂等场所以及快递外卖、维修、物流配送等外来人员和物品的管理,需要时开展环境检测。

  

篇九:基层医疗机构疫情防控要求

  遵循原则应严格遵循医院空气净化隑离觃范wst3682012经空气传播疾病医院感染预防不控制觃范wst5112016空气消毒刼途用要求gb279482020医院中央空调系统运行管理ws4882016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途风系统卫生觃范ws3942012公共场所空调途风系统清洗消毒觃范ws3962012和关亍印収公众科学戴口罩指引修订版和夏季空调运行管理不使用指引修订版的途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収2020174号等文件要求

  医疗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

  一、医务人员个人防护指引...........................................................................................................2二、清洁与消毒指引.......................................................................................................................4三、医务人员职业暴露处置指引.................................................................................................15四、新冠肺炎疑似或确诊死亡患者处置指引.............................................................................16五、重点科室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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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疗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

  一、医务人员个人防护指引(一)医务人员个人防护应遵循《医院隔离技术规》(WS/T311-2009)和《医疗机构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预防与控制技术指南(第一版)》(国卫办医函〔2020〕65号)的要求。(二)医疗机构应进行个人防护全员培训,提高防护意识,熟练掌握新冠肺炎防治基本知识、方法与技能。规范消毒、隔离和防护工作;储备质量合格、数量充足的防护物资。(三)降低医务人员暴露风险。发热门诊、隔离留观区、隔离病区设置三区两通道及缓冲间,有条件的可设置负压病房;普通病区设置过渡病房(室),收治待排查患者。(四)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应当标准预防措施,严格落实《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要求,做好诊区、病区(房)的通风管理,根据诊疗护理操作中可能的暴露风险选择适当的防护用品,具体如下:1.可能接触患者的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呕吐物及污染物品时,戴清洁手套,脱手套后洗手。2.可能受到血液、体液、分泌物等喷溅时,戴护目镜/防护面屏、穿防渗隔离衣。3.可能出现呼吸道暴露时,戴医用外科口罩。(五)在严格落实标准预防的基础上,根据接诊患者疾病的传播途径,参照《医院隔离技术规》(WS/T311)选择强化接触传播、飞沫传播和/或空气传播的感染防控,严格落实戴医用外科口罩/医用防护口罩、戴乳胶手套等隔离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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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在新冠肺炎流行中高风险地区,按照接触新冠肺炎风险,在标准预防的基础上增加飞沫隔离、接触隔离的防护措施。在为疑似或确诊新冠肺炎患者进行产生气溶胶的操作时,增加空气隔离防护措施。根据不同工作岗位暴露风险的差异,根据有关文件要求选择防护用品,并根据风险评估适当调整,做到以下防护:

  1.一级防护:预检分诊点,普通急诊留观区,门诊,普通病区,重症监护病房,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区,医务人员医学观察区,隔离病区的潜在污染区工作人员,以及进行普通患者手术,非新冠患者的影像检查与病理检查,发热门诊及隔离病区外的安保、保洁、医疗废物转运等工作人员;一级防护用品主要包括:医用外科口罩、一次性工作帽、工作服、一次性乳胶手套或丁腈手套等。

  2.二级防护:发热门诊及隔离病区内,隔离重症病区,疑似及确诊患者影像检查及检验,消毒供应中心对新冠病区物品回收、清点及清洗时,疑似及确诊患者转运、陪检、尸体处置时,为疑似或确诊患者手术,新冠核酸检测时采用二级防护措施。二级防护主要防护用品:医用防护口罩、护目镜或防护面屏、一次性工作帽、穿防渗隔离衣或防护服、一次性乳胶手套或丁腈手套、鞋套等。

  3.三级防护: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在为疑似或确诊患者实施可产生气溶胶操作、手术、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时可采用三级防护;为疑似或确诊患者实施尸体解剖时采用三级防护。三级防护主要防护用品:正压头套或全面防护型呼吸防护器、穿防渗隔离衣或防护服、一次性乳胶手套或丁腈手套、鞋套等。

  (七)正确使用防护用品,医务人员使用的防护用品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医用外科口罩、医用防护口罩、护目镜、隔离衣等防护用品被患者血液、体液、分泌物等污染时应当及时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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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按《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要求实施手卫生,戴手套前应当洗手,脱去手套或隔离服后应当立即流动水洗手。

  (九)医务人员进入隔离病区(二级防护)穿脱防护用品的流程。1.医务人员进入隔离病区穿戴防护用品程序医务人员通过员工专用通道进入清洁区,有条件的可以更换刷手衣裤、换工作鞋袜,认真洗手后依次戴一次性帽子、医用防护口罩、穿防护服、一次性隔离衣、戴护目镜或防护面屏、手套(2副)、鞋套。2.医务人员离开隔离病区脱摘防护用品程序(1)医务人员离开污染区,进入第一脱摘区,手卫生后,依次脱摘防护面屏或护目镜、一次性隔离衣、鞋套、外层手套分置于专用容器中,之后手卫生。(2)在第二脱摘区脱去医用防护服、内层手套、靴套,手卫生后,脱去医用防护口罩、一次性帽子,手卫生后,换医用外科口罩进入清洁区。(3)每次接触患者后立即进行手的清洗和消毒。(4)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医用防护口罩、防护服或者隔离衣等防护用品被患者血液、体液、分泌物等污染时应当立即更换。(5)下班前应当进行个人卫生处置,并注意呼吸道与黏膜的防护。(十)严格执行锐器伤防范措施。患者使用后的医疗器械、器具应当按照《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要求进行清洁与消毒。二、清洁与消毒指引(一)环境物体表面清洁与消毒1.遵循原则严格遵循《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15982-2012)《普通物体表面消毒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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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用要求》(GB27952-2020)《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WS/T367-2016)《医疗机构环境表面清洁与消毒管理规范》(WS/T512-2012)《关于全面精准开展环境卫生和消毒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195号)等文件要求。

  2.感染防控要点(1)加强日常环境物体表面清洁和消毒工作,消除污染的环境物体表面的传播隐患。(2)按照单元化操作的原则,强化高频接触物体表面的清洁与消毒。(3)严格执行医院环境清洁与消毒制度,有明显污染的情况下,应先去污,再实施消毒;消毒可选用500mg/L含氯消毒液,或采用同等杀灭微生物效果的消毒剂。(4)物体表面擦拭宜采用有效消毒湿巾,也可使用超细纤维抹布;地面清洁消毒宜使用超细纤维地布;清洁工具做到分区使用(如采用机械热力清洗消毒的可统一使用),保持清洁工具清洁与干燥,宜集中机械热力清洗、消毒与干燥。使用过的或污染的保洁工具未经有效复用处理,不得用于下一个患者区域或诊疗环境,防止发生病原微生物交叉污染。(5)预防消毒与随时消毒相结合。医疗区域预防消毒至少1次/天,中高风险区域至少2次/天;有明显污染随时消毒。高频接触的物体表面应增加消毒频次。3.终末清洁与消毒(1)患者一旦出院或转科,应立即对病房或患者区域进行环境终末清洁与消毒工作,有效阻断病原微生物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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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应有序实施以“床单元”为单位的终末清洁与消毒工作,从医用织物到环境物体表面,先清洁、后消毒,从上到下,从相对清洁物体表面到污染物体表面,清除所有污染与垃圾。可搬离的医疗设备与家具,应在原地实施有效清洁与消毒后,方可搬离。

  (3)消毒可选用500mg/L含氯消毒液,或采用同等杀灭微生物效果的消毒剂;有明显污染时先去污染再消毒。

  (4)必要时可采取强化的终末消毒措施,即可以在上述清洁与消毒措施基础上,采用过氧化氢汽(气)化/雾化消毒,或紫外线辐照设备消毒,或采用同等杀灭微生物效果的消毒方法,按产品的使用说明进行消毒。

  4.疑似或确诊新冠肺炎患者接触物体表面、地面的清洁与消毒(1)发现疑似或确诊新冠肺炎患者时,在患者离开该环境后,应对患者所处周围环境的物体表面、地面进行清洁与消毒,消毒可选用1000mg/L含氯消毒液至少作用30分钟,或采用同等杀灭微生物效果的消毒剂。如为留观病房则每日消毒不得少于2次。(2)有可见污染物时,应先使用一次性吸水材料清除污染物,再用1000mg/L的含氯消毒液或500mg/L的二氧化氯消毒剂等进行擦拭消毒,作用30分钟;或使用具有吸附消毒一次性完成的消毒物品。(3)保持环境清洁、整齐。5.注意事项(1)遵循“五要、六不”原则。“五要”,即:隔离病区要进行定期消毒和终末消毒;医院人员密集场所的环境物体表面要增加消毒频次;高频接触的门把手、电梯按钮等要加强清洁消毒;垃圾、粪便和污水要进行收集和无害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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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做好个人手卫生。“六不”,即:不对室外环境开展大规模的消毒;不对外环境进行空气消毒;不直接使用消毒剂对人员进行消毒;不在有人条件下对空气使用化学消毒剂消毒;不用戊二醛对环境进行擦拭和喷雾消毒;不使用高浓度的含氯消毒剂进行预防性消毒。合理使用消毒剂,科学规范采取消毒措施,同时避免过度消毒。

  (2)使用合法有效的消毒剂,消毒剂的使用剂量、作用时间和注意事项参考产品使用说明。

  (3)消毒剂对物品有腐蚀作用,特别是对金属腐蚀性很强,对人体也有刺激,配制消毒液、实施环境清洁消毒措施时,应做好个人防护。

  (二)医用织物的清洁与消毒1.遵循原则应严格遵循《医院医用织物洗涤消毒技术规范》(WS/T508-2016)的要求。2.感染防控要点(1)应保持清洁卫生。(2)宜使用可水洗的医用织物,可擦拭的床垫。(3)住院患者、急诊室患者应一人一套一更换,衣服、床单、被套、枕套至少每周更换1次;遇污染时应及时更换;更换后的医用织物应及时清洁、消毒;枕芯、被褥、床垫应定期清洁、消毒,被血液、体液污染时应及时更换,清洁、消毒。(4)门诊诊间、治疗间的床单至少每天更换,如就诊人数较多,半天更换,有污染随时更换;如可能接触患者粘膜(如妇科检查等)的,应一人一换,或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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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隔离单(如一次性中单等)。(5)医务人员工作服应保持清洁,定时更换,如遇污染应随时更换;专用

  工作服专区专用,至少每日更换,遇污染应随时更换。(6)宜使用具有防水阻菌阻尘功能的床上用品,可采用擦拭清洁与消毒。(7)使用部门应备有足够的被服收集袋(桶),分别收集感染性织物、脏

  污织物及医务人员的工作服、被服;织物收集袋(桶)应保持密闭。(8)有明显血液、体液、排泄物等污染的被服,多重耐药菌或感染性疾病

  患者使用后的被服视为感染性织物,由产生的部门负责放置在专用袋中并有警示标识,洗衣部门需分开单独清洗消毒。

  (9)明显污染且无法清洗的织物可按医疗废物处理。(10)被服的收集运送车与干净被服发放车应分车使用,并有明显标志,收取和发放车辆应专用,并应密闭运送防止二次污染。(11)应分别设有相对独立的使用后医用织物接收区域和清洁织物储存发放区域,标志应明确,避免交叉污染。3.疑似或确诊新冠肺炎患者接触织物的清洁与消毒(1)宜使用可水洗的医用织物,可擦拭的床垫。(2)当发现有疑似或确诊新冠肺炎患者,使用后的床单、被套等立即装入用双层专用袋鹅颈结式包扎,并贴有警示标识,密闭转运集中进行消毒、清洗;可用流通蒸汽或煮沸消毒30分钟;或先用500mg/L的含氯消毒液浸泡30分钟,然后按常规清洗;或采用水溶性包装袋盛装后直接投入洗衣机中,同时进行洗涤消毒30分钟,并保持500mg/L的有效氯含量;贵重衣物可选用环氧乙烷方法进行消毒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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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一次性床单等,使用后当作医疗废物处理。(4)洗衣房宜单独区域进行消毒与清洗,环境通风,定期消毒。(5)明显污染且无法清洗的织物可按医疗废物处理。4.注意事项(1)实施病人单元整理、更换、清洁和消毒时,以及洗衣时应做好个人防护。(2)医用织物收集过程避免扬尘和二次污染。(三)室内空气清洁与消毒1.遵循原则应严格遵循《医院空气净化隔离规范》(WS/T368-2012)《经空气传播疾病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规范》(WS/T511-2016)《空气消毒剂通用要求》(GB27948-2020)《医院中央空调系统运行管理》(WS488-2016)《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WS394-2012)《公共场所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规范》(WS396-2012)和《关于印发公众科学戴口罩指引(修订版)和夏季空调运行管理与使用指引(修订版)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174号)等文件要求。2.感染防控要点(1)在建筑设计中应结合中央空调通风系统,合理配置新风系统、回风系统和排风系统,建立上送风下回风的气流组织,有效降低诊疗场所室内空气中微生物、气溶胶浓度。(2)可选择自然通风或机械通风进行有效空气交换,每日通风2~3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宜选择在中央空调通风系统中安装空气净化消毒装置,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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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回风系统中安装空气净化消毒装置;室内也可配置人机共存的空气净化消毒机;有人情况下不能使用紫外线灯辐照消毒和化学消毒。

  (3)负压隔离病房,在保证有效换气次数的前提下,不必额外增加空气消毒措施。在患者出院或转科后,对腾空的负压病房做好环境物体表面终末清洁与消毒的基础上,如有洁净系统可连续开启通风机组自净1小时后使用;如无洁净系统,可使用过氧化氢汽(气)化/雾化等空气消毒设备进行空气消毒。

  (4)化学消毒剂汽(气)化/雾化消毒应在无人情况下使用,可选择过氧化氢、二氧化氯等消毒剂,使用浓度和作用时间,按产品的使用说明进行。

  (5)中央空调系统的日常管理应按《医院中央空调系统运行管理》要求进行,安全有效使用。

  3.疑似或确诊新冠肺炎患者所处室内空气的清洁与消毒(1)当发现有疑似或确诊新冠肺炎患者时,在患者离开该环境后,应对患者所处室内环境进行通风与清洁消毒。(2)疑似或留观患者应单间隔离,并通风良好,可采取排风(包括自然通风和机械排风),也可采用人机共存的空气消毒机进行空气消毒。无人条件下可用紫外线等对空气进行消毒,用紫外线消毒时,可适当延长照射时间到1小时以上。(3)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可将患者安置到负压隔离病房。(4)终末消毒,可使用过氧化氢汽(气)化/雾化等空气消毒设备进行空气消毒。4.注意事项(1)注意诊疗场所的气流组织,应从清洁区域流向污染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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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选择的空气消毒设备,应符合国家有关管理规定,并按照使用说明。(3)注意人员保暖。(四)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清洗与消毒1.遵循原则严格遵循《消毒供应中心第1部分:管理规范》(WS310.1-2016)《消毒供应中心第2部分清洗消毒及灭菌技术操作规范》(WS310.2-2016)《消毒供应中心第3部分:清洗消毒及灭菌效果监测标准》(WS310.3-2016)《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WS/T367-2012)和《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15982-2012)等文件的要求。2.感染防控要点(1)按照行业标准要求做好复用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的收集、清洗、包装、灭菌或消毒、储存、运送的全流程工作,确保复用器械的使用安全。(2)应采取集中管理方式,所有复用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由消毒供应中心负责回收、清洗、消毒、灭菌和供应。内镜中心、口腔科等科室的复用器械的清洗消毒,可按国家相关行业标准处理,也可集中由消毒供应中心处理。(3)使用后的诊疗器械、器具与物品,在使用部门应先就地预处理,去除肉眼可见污染物,及时送消毒供应中心集中处理;无法及时送消毒供应中心的器械和物品可使用器械保湿剂或及时进行初步清洗。消毒供应中心应遵循先清洗后消毒的处理程序,被朊毒体、气性坏疽及突发不明原因的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应先消毒。耐湿、耐热的器械、器具和物品首选热力消毒或灭菌方法。不耐热物品可选择化学消毒剂或低温灭菌设备进行消毒或灭菌。(4)新使用的医疗器械与物品,应先了解材质与性能,选择合适的灭菌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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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毒方法。(5)血压计、听诊器、输液泵等医疗用品处理同物体表面。3.疑似或确诊新冠肺炎患者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的清洗与消毒(1)可复用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使用后去除可见污染物后立即采用双

  层专用袋逐层密闭包装,做好标识,密闭运送至消毒供应中心集中进行处理;消毒供应中心可实行先消毒,再处理。

  (2)或使用后立即使用有消毒杀菌的医用清洗剂或1000mg/L含氯消毒剂浸泡30分钟,采用双层专用袋逐层密闭包装,做好标记,密闭运送至消毒供应中心集中进行处理。

  (3)灭菌首选压力蒸汽灭菌,不耐热物品可选择化学消毒剂或低温灭菌设备进行消毒或灭菌。

  (4)建议使用一次性餐(饮)具,如非一次性餐具,清除食物残渣后,煮沸消毒30分钟,也可用有效氯为500mg/L含氯消毒液浸泡30分钟后,再用清水洗净。

  4.注意事项(1)首选机械清洗、消毒,手工清洗注意个人防护。(2)注意医疗器械处理间的环境通风、清洁与消毒。(3)防止运送中再污染。(五)医疗废物管理1.遵循原则应严格遵循国家颁布的《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医疗废物包装物、容器标准和标识》《医疗废物分类目录》等相关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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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和文件要求。2.感染防控要点(1)收集:医疗废物应放置在装有黄色垃圾袋的医疗废物桶中,禁止混入

  生活垃圾袋(黑色垃圾袋)中,医疗废物桶应加盖并有明显标识;锐器及时置于锐器盒中,避免扎伤。

  (2)感染性隔离患者使用后的医疗废物需采用双层黄色医疗废物袋,分层封扎,做好标识,生活垃圾按照医疗废物处理。

  (3)治疗室外使用后产生的医疗废物严禁入治疗室存放。(4)医疗废物袋装量达3/4时应扎紧袋口后放入医用废物暂存容器(转运箱)中,锐器盒装量达3/4时封口,转运时放入转运箱中,转运箱应加盖后扣紧环扣。存放医疗废物的容器应防渗,医疗废物袋外表面粘贴医疗废物标志(感染性、损伤性、病理性、药物性、化学性),根据废物类型进行选择。(5)医疗废物存放时间不超过48小时,集中回收后移交有资质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6)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废物,应当在产生地点进行压力蒸汽灭菌或者化学消毒处理,然后按照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理。(7)医疗废物由医院专人、定时、定线、使用密封容器进行收集、运送,不污染环境。收集人员应做好必要的防护,如工作衣、手套等。每天运送结束后,应对运送工具进行清洁和消毒。(8)医疗废物收集人员负责登记各部门产生的废物量,并请产生部门人员确认。(9)暂存要求:医院集中存放医疗废物的房间必须上锁(或门禁),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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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流失,并粘明显的警示标识和禁止吸烟饮食的标识,有防漏、防鼠、防蚊蝇、防蟑螂、防盗、防儿童接触等安全措施。有上下水、洗手等设施。每天对环境进行清洁与消毒,有污染时立即消毒;运送车辆每天清洁消毒。

  3.疑似或确诊新冠肺炎患者医疗废物的管理(1)患者产生的生活垃圾与医疗废物均作为医疗废物处理。(2)医疗废物收集桶应为脚踏式并带盖。(3)医疗废物达到包装袋或者利器盒的3/4时,应当有效封口,确保封口严密。使用双层包装袋盛装医疗废物,采用鹅颈结式封口,分层封扎。(4)盛装医疗废物的包装袋和利器盒的外表面被感染性废物污染时,应当增加一层包装袋。(5)潜在污染区和污染区产生的医疗废物,在离开污染区前应当对包装袋表面采用1000mg/L的含氯消毒液喷洒消毒(注意喷洒均匀)或在其外面加套一层医疗废物包装袋;清洁区产生的医疗废物按照常规的医疗废物处置。(6)含病原体的标本和相关保存液等高危险废物的医疗废物,应当在产生地点进行压力蒸汽灭菌或者化学消毒处理,然后按照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理。(7)每天运送结束后,对运送工具进行清洁和消毒,可使用1000mg/L含氯消毒液擦拭消毒;运送工具被感染性医疗废物污染时,应当及时消毒处理。(8)医疗废物宜在医疗机构集中暂存于相对独立区域,尽快交由医疗废物处置单位进行处置,做好交接登记。4.注意事项(1)锐器盒应符合国家标准,并严禁重复使用。(2)医疗废物运送人员应做好个人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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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医务人员职业暴露处置指引

  (一)预防是职业暴露的最佳处置方式,目前主要是物理预防措施,包括社交距离佩戴口罩、咳嗽礼仪、手卫生、环境清洁与消毒、通风及负压病房、早期发现和隔离患者。新冠肺炎尚缺乏暴露前预防措施(如疫苗)和暴露后预防措施(如预防性使用药物和血清抗体阻断发病等)。

  (二)医疗机构应当制订新冠病毒感染职业暴露报告制度及处置预案。(三)根据暴露风险评估选择恰当的处置方式。呼吸道暴露风险最高,血液体液暴露及皮肤暴露风险较低,血液体液暴露须同时考虑经血传播疾病风险。(四)呼吸道暴露处置1.常见呼吸道暴露:缺乏呼吸道防护措施、呼吸道防护措施破坏时(如口罩脱落)、使用无效呼吸道防护措施(如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口罩)时与新冠肺炎患者或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新冠病毒环境污染的手接触口鼻或眼结膜等。2.呼吸道暴露后的处置措施(1)发生呼吸道暴露后应尽快脱离暴露现场或立即佩戴合格口罩脱离暴露现场。(2)脱离暴露现场后尽快报告有关部门(常为医院感染管理部门),仍未佩戴口罩者尽快佩戴合格口罩。(3)有关部门(常为医院感染管理部门)接到报告后及时评估暴露风险。若暴露源患者被确定为新冠病毒感染者则感染风险较高;暴露时所处环境为隔离病房、发热门诊或隔离留观室,且有新冠病毒感染者存在时感染风险较高,否则风险较低。(4)有关部门及时为高风险暴露者指定隔离地点实施单间隔离,暴露者应佩戴口罩。(5)高风险暴露者单间隔离14天,禁止离开隔离区。期间若被诊断为新冠肺炎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则转送至定点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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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暴露源患者诊断尚未明确的应尽快明确诊断。若暴露源患者排除新冠病毒感染,暴露者可解除隔离。

  (五)血液体液暴露时的紧急处置1.发生血液体液喷溅污染皮肤时,即刻至潜在污染区用清水彻底清洗干净,用75%乙醇或碘伏擦拭消毒,再用清水清洗干净。护目镜或防护面屏或口罩被污染时,即刻至潜在污染区及时更换;污染眼部时,即刻至潜在污染区用清水彻底清洗干净。防护服、隔离衣、手套等被污染时,及时至缓冲间更换。2.发生针刺伤时,先就近脱去手套,从近心端向远心端轻柔挤压受伤手指挤出受伤部位血液,流动水冲洗,75%乙醇或碘伏消毒刺伤部位,戴清洁手套,然后按血液体液暴露常规处理。

  四、新冠肺炎疑似或确诊死亡患者处置指引

  (一)基本流程1.疑似或确诊患者死亡后,要尽量减少尸体移动和搬运,由经培训的工作人员在严密防护下及时处理。2.用有效氯3000mg/L~5000mg/L的含氯消毒剂或0.5%过氧乙酸的棉球或纱布填塞尸体口、鼻、耳、肛门、气管切开处等所有开放通道或创口;用浸有消毒液的双层布单包裹尸体,装入双层尸体袋中,由专用车辆直接送至指定地点尽快火化。3.死亡患者住院期间使用的个人物品经消毒后方可由家属带回家。(二)工作人员个人防护1.处置患者尸体的医务人员按照要求穿工作服、一次性工作帽、戴医用防护口罩、一次性隔离衣/医用防护服、一次性鞋套、戴乳胶手套、戴护目镜/防护面屏。2.医务人员应按照医疗机构规定的防护用品穿脱流程在指定的区域穿脱防护用品,并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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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个人卫生处置。

  五、重点科室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

  (一)门急诊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1.基本要求门急诊是医疗机构疫情防控的第一关,存在人群密集、人员结构复杂、来源众多,流程环节多,涉及科室、部门多等现实情况,且秋冬季时室内通风较差,易发生呼吸道传染病的聚集和传播。各医疗机构应遵照《医疗机构门急诊医院感染管理规范》(WS/T591-2018)等规范的要求,结合本机构实际,制定并落实门急诊常态化疫情防控方案。2.防控要点(1)切实履行告知义务:医疗机构应充分利用互联网、各预约平台、短信、海报、电子宣传屏等多种方式,在患者预约就诊、诊前一日和进入医院就诊时,将预检分诊和发热门诊有关要求告知患者及其陪同人员。医疗机构应在门急诊入口处、诊疗区域内采取多种途径加强健康宣教,内容包括:呼吸卫生、佩戴口罩、手卫生、社交距离等。(2)实行预检分诊,落实体温检测、流行病学史问询和健康码识别等措施。要合理规划门急诊工作人员和患者的进出通道,并派专人值守,确保人人都接受预检分诊。落实医生首诊负责制,接诊医师应认真询问并记录流行病学史、是否有发热和呼吸道症状。(3)加强病例筛查。门诊出诊医师要加强对患者新冠肺炎症状和流行病学史的问诊,对不能排除新冠肺炎的患者,要及时安排专人引导至发热门诊就诊。对需要急诊急救的患者,要在做好防护的基础上给予治疗,不得以疫情防控为由停诊、拒诊或延误治疗。对于怀疑新冠肺炎的患者要在救治的同时进行核酸检测。秋冬季为呼吸系统疾病高发季节,对有呼吸道症状患者应在进行新冠病毒核酸筛查的同时,进行流感病毒等其他呼吸道病原体的筛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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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多途径限制诊区内人流。全面落实非急诊预约就诊制度,对门诊量大、诊区内人流密集的医疗机构应逐步推行分时段预约就诊制度,避免患者聚集;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应大力推行互联网门诊,要通过预约诊疗、分时段就医、线上咨询、慢病管理长期处方等方式,减少现场就诊量;充分利用信息化,优化就诊流程,坚持“一人一诊一室”,充分利用各类就诊、叫号、检查预约等系统,分流患者,避免患者在就诊大厅、候诊室聚集排队;严格落实门诊不输液制度,急诊应严格掌握输液指征,减少输液的患者。

  (5)规范设置门急诊核酸采样点和其他呼吸道标本采样点。医疗机构应选定通风良好的区域开展核酸采集工作,对其他采集痰液、呼吸道分泌物的操作,也应在通风良好的房间内或室外进行,避免在门诊大厅、候诊区等区域采集呼吸道标本。

  (6)落实分级防护。要对门急诊工作人员分级分层防护知识、个人防护用品使用、规范接诊流程等进行培训,完善分级防护措施;门急诊、候诊大厅、预检分诊点以及诊室等均应配备足量手卫生和环境消毒用品,预检分诊台和诊室还应配备足量的个人防护用品;加强针对门急诊工作人员(含保洁、保安等工勤人员)的健康管理,每日开展体温检测和呼吸道症状监测,发热或有呼吸道症状的工作人员应暂停工作,并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

  (二)住院病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1.住院病区的分区和布局(1)每个住院病区应设置缓冲病区,用于临时隔离住院患者中可疑新冠肺炎病例或需住院治疗但未获得新冠肺炎筛查结果的患者。(2)缓冲病区应设置在相对独立的位置,不应穿插在普通病区中间。缓冲病区除污染区(患者隔离病室)外,还应至少设有潜在污染区,用于医务人员脱卸防护用品。潜在污染区的设置可利用缓冲病区相邻病房,或在缓冲病区外使用物理屏障隔出独立区域。有条件的病区,还可在缓冲病区内设置清洁区,用于穿戴防护用品。缓冲病区内清洁区、潜在污染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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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污染区的相对位置应符合由洁到污的流线。缓冲病区与非缓冲病区之间应设置醒目标识。缓冲病区的病房应通风良好,关闭房门,开窗通风,通风不良时,放置可人机共处的空气消毒净化器进行持续空气消毒。采用集中通风系统时,应关闭缓冲病区的回风和送风。

  2.科室和医务人员管理(1)科主任为科室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各科室应制定本科室可疑新冠肺炎病例应急处置预案及工作流程,并进行演练。加强科室内部管理,确保科室落实新冠肺炎医院感染防控各项要求。(2)医务人员是个人健康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应严格自律,不聚餐,减少集中开会,杜绝科室间不必要的人员往来,严防医院感染。医务人员、医疗辅助人员等不应穿工作服进入休息室,严禁在污染区饮水、就餐,避免无防护条件下交谈。(3)医务人员日常工作时均应规范穿着工作服、佩戴医用外科口罩,并严格落实标准预防措施,强化飞沫传播、接触传播及空气传播的感染防控意识,根据所在区域及岗位正确选择和佩戴防护用品,做好手卫生。(4)医务人员进入缓冲病区时,应评估该病区内患者风险,根据《医疗机构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预防与控制技术指南(第一版)》(国卫办医函〔2020〕65号)中医务人员防护的相关内容,采取相应防护措施。(5)医务人员应严格遵守按区域及岗位防护的规定,禁止穿戴防护服、隔离衣、护目镜、防护面屏、手套、鞋套等防护用品离开相应诊疗区域(转运可疑/疑似/确诊病例除外)。(6)各病区要对本院职工、进修生、研究生、实习生、保洁员、护理员等所有在岗医务人员加强培训、考核和督查,确保其正确掌握本岗位相应的医院感染防控措施。同时加强对新入科人员管理,确认其行程及健康状态符合防控要求。3.患者的入院筛查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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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择期住院患者应严格执行患者住院前筛查流程,如询问流行病学史、进行血常规检测、新冠病毒核酸和抗体检测、肺部CT检查等,排除新冠肺炎后方可收治住院。

  (2)筛查结果不全的患者需住院治疗时,应尽可能收治到缓冲病区隔离治疗;无条件设置缓冲病区的医院,应将患者暂时安置在各病区的缓冲病房单间收治,等待筛查结果。

  (3)病区应适当控制收住院患者密度,床间距应符合《病区医院感染管理规范》(WS/T510-2016)要求。

  (4)患者住院期间,原则上不得离开病区(需到其他区域进行必要检查时除外),不串病室,全程佩戴符合国家要求的无呼气阀口罩(患者病情允许时)。

  (5)加强对住院患者的体温和感染相关症状监测,如病区发现可疑新冠肺炎患者时,应立即启用缓冲病区,将可疑患者隔离收治,并报告医院相关部门。隔离病区内患者实行分组护理。同病区隔离患者的密接患者暂时原地隔离,病区暂停患者出入院,根据隔离患者诊断结果及相关部门流调结果做好患者后续处置。

  4.住院患者陪护及探视管理(1)加强探视和陪护管理,强化病区24小时门禁管理,无关人员禁止随意出入。取消非必要的现场探视和陪护,确需陪护的宜安排1名固定陪护人员,陪护人员应按医院相关规定进行筛查及健康监测,并佩戴符合国家标准的无呼气阀口罩,原则上不出病区,不串病室,不聚集。(2)医务人员应在病区外与患者家属交代病情或请家属签署相应医疗文书,非必要家属不得进入病区。5.空气及环境物体表面清洁消毒空气及环境物体表面清洁消毒按照本指引中“清洁与消毒指引”执行。(1)加强病区各病室、医疗辅助用房及值班室/休息室通风换气,通风不良的应辅以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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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机共处的空气消毒器或紫外线辐照消毒(室内无人状态下)。(2)加强病区环境及物体表面清洁与消毒,适当增加清洁消毒频次,保持病区环境清

  洁无污染。(3)加强对环境清洁消毒效果监测,监测结果符合相关要求。(4)隔离病区患者转出或出院后,隔离病区应进行终末消毒,终末消毒方案按照本指

  引中“清洁与消毒指引”执行。6.医用织物及医疗废物处置住院病区中的医用织物及医疗废物的处置按照本指引中“清洁与消毒指引”执行。(三)手术部(室)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1.本指引遵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关于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进一步加

  强医疗机构感染防控工作的通知》《医院洁净手术部建筑技术规范》(GB50333-2013)和《医院空气净化管理规范》(WS/T368-2012)的要求。

  2.手术部(室)感染防控要点(1)术前筛查非急诊手术的患者:应在术前进行体温监测、流行病学史问询和健康码识别,并在术前完成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急诊手术患者:应根据病情进行相应处理,不能因为等待核酸检测采样或检测结果而延误治疗。若病情紧急而不能在术前完成新冠肺炎排查,则按新冠肺炎疑似病例进行手术及处置,待病情许可时尽快完成新冠肺炎排查。(2)手术安排新冠肺炎确诊患者或不能排除新冠肺炎的患者的手术应尽可能安排在负压手术间进行。若无负压手术间,应将患者安置于具有独立净化机组且空间相对独立的手术间,术中关闭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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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流通风系统且增加手术间的排风,或将患者安置于配有空气消毒设备且空间相对独立的手术间,并关闭中央空调。不能排除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全麻患者的复苏应安排在手术间内进行。

  (3)为新冠肺炎确诊患者或不能排除新冠肺炎的患者进行急诊手术时,严格遵循无菌操作和安全操作原则,限制手术间内人员数量及频繁的开关门,做好充分的术前准备工作。固定一名护士在手术间外进行物品传递工作;使用后的可复用器械、器具的清洗与消毒遵循“清洁与消毒指引”执行;终末处理要点如下:

  空气消毒:空气净化系统自净时间至少30分钟,宜适当延长自净时间;无空气净化系统的手术间应使用空气消毒机进行消毒。

  排(回)风口清洁消毒:空气消毒后,操作人员按要求做好个人防护,先更换排(回)风口过滤网,再用1000mg/L含氯消毒剂或75%乙醇消毒剂擦拭消毒排(回)风口内表面,换下的过滤网按医疗废物处置。

  物体表面清洁消毒:使用1000mg/L含氯消毒剂进行物体表面、地面消毒,作用30分钟。

  使用后的手术单、床罩等织物建议按《医院医用织物洗涤消毒技术规范》处置;手术中产生的废弃人体组织应置于双层黄色医疗废物袋,分层封扎,做好标识,按病理性废物处置;产生的医疗废物均应采用双层黄色医疗废物袋,分层封扎,做好标识,按感染性医疗废物处置。

  (4)工作人员防护要求为非新冠肺炎疑似或确诊患者进行择期和限期手术时:手术相关人员穿洗手衣、戴一次性工作帽、戴医用外科口罩、戴乳胶手套、戴护目镜/防护面罩(若有体液喷溅风险时),术者穿无菌手术衣。为不能排除新冠肺炎的患者进行手术时:手术相关人员穿洗手衣、戴一次性工作帽、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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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用防护口罩(或正压头套)、戴护目镜/防护面罩、戴乳胶手套;术者穿防护服,外穿无菌手术衣;非术者穿防护服。

  (四)消化内镜中心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1.患者筛查一般情况下,高风险区域应暂停非急诊内镜诊疗工作,对确需急诊内镜诊疗患者,需先行排除新冠肺炎。中风险或低风险区域就诊患者,建议在做好新冠肺炎筛查的前提下开展消化内镜诊疗工作,先预约后诊疗,诊疗时需携带新冠肺炎相关检查结果及内镜申请单等。2.内镜中心合理布局,分区管理根据具体情况将内镜中心划分为清洁区、潜在污染区和污染区,分区进行管理。严格控制医务人员和患者流向,防止交叉感染。3.全员掌握防控知识,落实工作人员防护标准通过各种形式对内镜中心全体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内镜中心进行分级防护。确诊新冠肺炎或疑似感染者诊疗区应穿戴工作帽、医用防护口罩(N95)、工作服、防护服、全面型呼吸防护器(有条件时)、手套(双层)、鞋套、防护靴套,并建议在负压操作间完成操作。对于已排除新冠肺炎的患者,医务人员在诊疗区应穿戴工作帽、医用外科口罩、工作服、隔离衣、手套、鞋套;对未排查新冠肺炎的患者,医务人员在诊疗区防护要求同确诊新冠肺炎或疑似感染者。4.内镜及诊疗附件管理和消毒流程应尽可能选择一次性使用附件,一人一用一丢弃。必须重复使用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应严格遵循先消毒,再清洗、消毒的原则。中高风险区域内镜再处理流程参照中华医学会消化内镜学分会《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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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形势下消化内镜中心清洗消毒建议方案》。内镜诊疗结束后不在床旁进行预处理(防止气溶胶在空气中过多暴露),内镜及可重复

  使用附件放入双层黄色医疗废物袋并密封,专人转运至洗消间。内镜送到洗消间后,立即全部浸泡于浓度为0.2%~0.35%的过氧乙酸或有效氯浓度为50~70mg/L的酸性氧化电解水溶液中消毒(注射器向内镜各管道内充满消毒液),加盖密闭5分钟。之后进行常规清洗、酶洗,清洗液一人一更换,清洗槽和漂洗槽一用一消毒。最后在干燥台干燥,蓝色运镜袋打包,消毒打包好的内镜放入指定位置备用。

  低风险区域内镜再处理流程参照《软式内镜清洗消毒技术规范》(WS507-2016)严格执行。

  5.环境清洁消毒流程患者诊疗结束后,诊疗区域应用含氯消毒剂(1000~2000mg/L)进行桌面、墙面和地面消毒,所有可能接触物品(包括内镜主机、操作台、监护仪、电外科工作站等)表面使用含氯消毒剂或75%乙醇擦拭,保持30分钟后再用清水擦拭干净。诊疗间空气交换采用全程新风开放,自动空气消毒机或紫外线消毒30分钟以上。6.应急处理流程对于需急诊内镜但未排查新冠肺炎的患者,相关科室病房按照预设转运路线将患者转运至内镜中心,内镜中心应设置相对独立的诊疗操作间进行操作,有条件的建议使用负压操作间。诊疗操作间在患者进入之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患者送至后立即手术,尽量缩短操作时间。手术尽量安排内镜中心非工作时间,当日内镜手术尽量减少相关人员,尽可能减少暴露风险。急诊内镜诊疗过程中工作人员防护级别按确诊患者标准进行。(五)感染性疾病科病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1.设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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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设置“三区两通道”,清洁区、潜在污染区和污染区之间有缓冲区,缓冲区之间有物理隔离。在病区末端或相对独立区域设立2~3间缓冲病房,用于隔离不能排除新冠肺炎的患者。

  2.工作要求(1)非定点医院对所有患者和陪护人员开展新冠肺炎相关筛查,排除新冠肺炎感染后方可收入住院,如不能排除,可安置在缓冲病区,要求单人间隔离;原则上不安排陪护,特殊情况可固定1人陪护,陪护人员也需行新冠病毒感染相关排查和个人防护培训,排除新冠病毒感染后方可进入病区,与住院患者共同实行封闭式管理;患者住院期间如发现新冠肺炎疑似症状,要立即报告医院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组织会诊,并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如果不能排除的,按照要求转送定点医院隔离治疗。(2)定点医院新冠肺炎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原则上直入病房,由医务人员协助办理入院手续,优化入院流程,减少患者等候时间;疑似病例安置在单人间,确诊病例可安置在多人间;应安排充足的医疗力量,根据防护用品更换时间合理安排班次;住院患者原则上不允许陪护,确需陪护者需对其进行新型冠状病毒核酸等相关筛查及个人防护培训;加强病房24小时门禁管理。患者及陪护住院期间除必要的检查和治疗外,不得离开病房。同时,加强患者及陪护人员宣教,使其了解新型冠状病毒的防护知识,指导做好手卫生、戴口罩、咳嗽礼仪、注意如厕卫生等。3.医务人员个人防护要求(1)医务人员应当遵循《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执行标准预防及手卫生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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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进出发热门诊和隔离病房,要严格按照要求正确穿脱个人防护用品。在穿脱隔离衣/防护服、医用防护口罩等个人防护用品时,有条件的应有专人监督或二人一组互相监督,避免交叉感染。

  (3)医务人员应根据医疗护理操作可能感染的风险,采取合适的个人防护。非定点医院医护人员日常查房时戴工作帽、戴医用外科口罩、穿工作服、必要时穿隔离衣。定点医院,如接诊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医用外科口罩更换为医用防护口罩,穿医用防护服,接触血液、体液、分泌物或排泄物时,加戴乳胶手套;在采集患者咽拭子标本、吸痰、气管插管等可能发生气溶胶和引起分泌物喷溅操作时,加戴护目镜或防护面屏等,必要时佩戴呼吸头罩。

  (4)疫情期间,工作人员应做好健康监测,每天测量体温,咳嗽等身体不适症状,并记录,有异常情况及时报告。

  (5)按照《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做好医疗器械、污染物品、物体表面、地面等清洁消毒。在诊疗过程中产生的医疗废物,应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处置和管理。

  (六)儿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1.基本要求严格把握收治儿童患者适应症,满足住院治疗条件的儿童患者需先进行新冠病毒感染排查,排除新冠病毒感染后方可收治住院。原则上不安排陪护,特殊情况可固定1人陪护,陪护人员也需行新冠病毒感染排查,排除新冠病毒感染后方可进入病房区域。2.儿科门诊区域防控指引遵循门急诊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限制进入候诊区人数,儿科门诊限1人陪同,病情特殊时最多不得超过2人陪同,就诊人员注意与其他就诊者保持距离,并佩戴好口罩。3.儿科病房防控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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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遵循住院病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1)办理入院手续时,儿童陪护家属均需签署入院知情同意书,需要告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儿童患者为新冠肺炎易感人群,患者及防护人员需遵照病区“封闭式管理”制度等;医务人员应于患者入院前请其家属如实告知:患者是否有呼吸道症状、发热,是否有新冠肺炎确诊/疑似患者接触史等。(2)新入院患者建议按单人单间收入缓冲病房隔离观察,如3天未出现可疑症状可收入普通病房。(七)产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1.产房工作人员应熟练掌握新冠肺炎防治基本知识。2.建立产房工作人员与产科病房及急诊科工作人员的联系机制,产房工作人员主动了解即将进入产房生产的产妇的情况,是否完成新冠肺炎筛查,产科病房和急诊科也应及时向产房工作人员通报即将进入产房的产妇的新冠肺炎筛查情况。3.产房应设置备用(隔离)产房及备用(隔离)待产室。4.产房应储备常用个人防护设施,如医用外科口罩、医用防护口罩、护目镜、防护面屏、隔离衣、医用防护服、手套、鞋套等物品,存放位置方便可及。5.制定产房新冠肺炎消毒隔离与个人防护工制度,放置在方便工作人员随时查阅的位置,工作人员应熟练掌握;至少应包括无新冠肺炎和疑似新冠肺炎产妇接产时消毒隔离与个人防护工作制度两部分。6.不能排除新冠肺炎的产妇离开待产室后应及时对其进行清洁和终末消毒。有条件的医院对待排查的产妇可设置过渡待产室。对于已经进入待产室的不排除新冠肺炎的产妇,病情允许时应佩戴外科口罩,并尽可能及时采集鼻咽拭子或咽拭子进行核酸检测,详细询问流行病学史,以期尽快确定或排除新冠肺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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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怀疑新冠肺炎的产妇离开产房后,应及时进行清洁及终末消毒。8.接触不能排除新冠肺炎的产妇时,医务人员应做好个人防护,佩戴医用防护口罩、护目镜或者防护面屏,穿戴隔离衣或防护服、手套。产妇生产后,如仍待排查新冠肺炎,可以转入产科缓冲病房,如诊断为新冠肺炎疑似或确诊病例,要及时转入定点医院。9.新冠肺炎疑似或确诊病例生产的新生儿可以转至新生儿病房隔离病室采集咽拭子检测核酸排查,阳性者继续隔离,有条件的转至定点医院。

  (八)眼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1.眼科门诊防控工作指引(1)眼科门诊设置有预检分诊台,对所有进入门诊的患者及患者家属进行体温测量、查健康码,询问流行病史,并专门配置免洗手消毒液供患者及家属手卫生使用。(2)避免交叉感染的同时对眼科门诊检查设备进行保护,对患者可能接触的部位均贴有一次性保鲜膜,一用一更换。对于无法贴膜的部位,每检查完一位患者后,需使用消毒纸巾对仪器接触部位进行擦拭。(3)眼科裂隙灯检查设备安装透明防护挡板,为近距离面对面的检查提供物理屏障。(4)眼压检查设备眼压计位于诊室通风处,避免眼压检查时气溶胶传播。(5)早产儿视网膜筛查仪器置于单独房间,尽量减少早产儿与其他患者接触。(6)鼻泪道内窥镜治疗需摘下口罩且接触鼻腔粘膜,此项治疗前需行新冠肺炎排查,并严格实行检查预约制。2.应急管理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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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眼科急诊患者就诊时需戴口罩,间隔至少1.5米以上排队等候,不乱摸乱碰,不揉眼睛。如需在眼科手术室做急诊手术,医务人员在做好防护的基础上给予及时治疗,对高度怀疑且不能排除新冠肺炎的患者要在救治同时进行核酸检测。对救治后需留院治疗的,应在缓冲病区进行单人单间治疗,待排除新冠肺炎后转入普通病房。住院期间,患者及家属不得随意外出,护士做好住院患者及家属的健康宣教工作,减少人际传播。

  3.眼科专科仪器和器械的管理为了有效避免患者交叉感染,眼科专科仪器和器械均采用一人一用一消毒制度,即使用完毕后立刻消毒处于备用状态。由于眼科检查仪器属于精密器材,裂隙灯及非接触式眼压仪器等建议用保鲜膜包裹,使用后用75%乙醇做物品表面消毒,可保护精密仪器在物体表面消毒时不受损;对于非接触性眼压计、检眼镜等眼科非接触性检查器具,可应用75%乙醇或3%过氧化氢棉球仔细擦拭后使用;一些特殊器材(如三面镜及20D镜头等)用3%过氧化氢溶液浸泡消毒。检查室等医疗场所用每日定时紫外线照射60分钟进行空气及物品消毒处理。(九)耳鼻喉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1.针对耳鼻喉科门诊病人的防控工作由于耳鼻喉科门诊通常人流量较大,极易造成交叉感染。在耳鼻喉门诊,要求患者在就诊时佩戴口罩,仅在鼻部及咽喉相关体格检查时短暂取下口罩。耳鼻喉科有许多上呼吸道感染导致的发热,如:流感、急性扁桃体炎、急性鼻窦炎、急性中耳炎等。另外,鼻咽喉部位的淋巴瘤患者也表现为反复持续发热。目前,各医院通常会将这部分病人分流到发热门诊,患者在发热门诊排除新冠肺炎等相关疾病后可能再次前往耳鼻喉科就诊。因此,对于发热病人,无论其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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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感染了新冠肺炎,耳鼻喉科医务人员都应该做好足够的防护。对不能排除新冠肺炎的急诊病例,医护人员要在做好防护的基础上给予及时

  治疗,同时进行核酸检测,对救治后需要留院治疗的,应先在缓冲区进行单人单间隔离治疗,排除新冠肺炎后再转入普通病房;医务人员应采取三级防护,穿戴一次性工作帽、医用防护口罩(N95或N99)、防护眼镜(防雾型),防护服外套一次性隔离衣和双层一次性乳胶手套,一次性长筒鞋套、使用全面型防护面罩、全面型呼吸防护器或正压式头套。

  2.针对耳鼻喉科门诊检查的防控工作在中高风险地区的耳鼻喉科门诊,建议采取严格防护措施。对于存在喷溅风险的患者,如:电子鼻咽喉镜、鼻出血、门诊紧急气管切开术,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应做到三级防护。3.针对耳鼻喉科手术的防控工作尚未排除新冠肺炎且需急诊手术的患者,需选择负压手术室或隔离手术室,尽量减少手术间内不必要的仪器、设备、物品,加强消毒隔离措施,准备隔离防护用品。气管插管应使用标准快速顺序诱导插管,尽可能使用肌松药物,最大程度避免患者呛咳引起飞沫传播。由于患者咽喉、血清中可能携带新冠肺炎病毒,为防止手术中血液喷溅,手术团队建议采用三级防护。手术后进行终末消毒。患者术后送入缓冲区病房,排除新冠肺炎后可转入普通病房。病房严格实行闭环式管理,患者及陪护人员严禁外出。(十)口腔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1.口腔诊疗工作中主要风险点口腔诊疗操作常常贴近病人口鼻,易受飞沫影响;部分口腔操作如使用气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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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速涡轮手机和口腔超声设备操作,除产生飞沫外,还可以产生气溶胶。因此需要特别注意呼吸道防护,诊疗环境通风与清洁消毒及手卫生。

  2.工作人员防护标准医疗机构内所有工作人员须遵守《医务人员新冠肺炎疫情个人防护指引》,确保防护到位。防护标准如下:(1)一级防护:适用于不使用气动高速涡轮手机和口腔超声设备操作的口腔医务人员;也适用于预检分诊岗位人员、门诊药房、收费人员、咨询工作人员、一般保洁人员、所有进入诊疗区域的工作人员。防护要求:穿戴一次性工作帽、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和工作服(白大褂),戴一次性乳胶手套,必要时使用防护护目镜或防护面罩。(2)二级防护:适用于使用气动高速涡轮手机和口腔超声设备操作的口腔医务人员、进入污染区的器械处理人员、缓冲病区医务人员。防护要求:穿戴一次性工作帽、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防护口罩、防护面罩/护目镜、一次性乳胶手套、工作服(白大褂)外面加套隔离衣、一次性鞋套。(3)三级防护:适用于接诊高风险患者且使用气动高速涡轮手机和口腔超声设备操作的口腔医务人员,在隔离区操作。防护要求:穿防护服或穿工作服(白大褂),再穿一次性防护服,并戴一次性工作帽、使用全面型呼吸防护器或正压式头套,一次性乳胶手套,鞋套。3.诊疗环境管理可设置隔离诊室,各诊室内开展的口腔诊疗项目相同。隔离诊室接诊有可疑症状或流行病学史且不能提供排除新冠肺炎排查结果的急诊患者。严格执行《口腔诊疗器械消毒灭菌技术操作规范》,加强诊疗环境(物体表面、地面等)的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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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风和清洁消毒,严格终末消毒。4.诊疗操作防控管理(1)严格按照各专业诊疗规范进行操作,有条件者建议四手操作。(2)治疗前建议患者进行口腔消毒和含漱,降低口腔操作产生的飞沫、气

  溶胶中的微生物数量。(3)在诊疗过程中使用强、弱吸引器及时吸唾。使用弱吸引器时,应嘱患

  者勿闭唇咬住吸头、吸引器柄部尽可能位于患者口腔下方,且不要同时使用强吸引器,以避免产生回吸导致交叉感染。

  (十一)医技科室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1.基本要求(1)科室与医务人员管理医务人员防护要求应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医疗机构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预防与控制技术指南(第一版)》(国卫办医函〔2020〕65号)中医务人员防护的相关内容执行。床旁检查操作人员应遵循区域岗位防护规定。医务人员日常工作时均应规范穿戴工作服、医用外科口罩,并严格落实标准预防措施,强化飞沫传播、接触传播及空气传播的感染防控意识,根据所在区域及岗位正确选择和佩戴防护用品,做好手卫生。医务人员应严格遵守按区域岗位防护规定,禁止穿戴防护服、隔离衣、护目镜、防护面屏、手套、鞋套等防护用品离开相应诊疗区域(转运可疑/疑似/确诊病例除外)。(2)患者就诊管理宜实施非急诊全面预约就诊。各科室应设置预检分诊处,对患者及陪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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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行预检分诊及体温检测,体温≥37.3℃时不得进入,并引导其前往发热门诊就诊。

  有条件的医院,住院患者与门诊患者应分室进行检查,不具备分室条件时应分时段进行检查。

  应控制诊疗区域人员数量。候诊区域应设醒目1米间隔线,落实“一米线等候”措施,座位应设置醒目间隔就座标识。加强宣教,及时疏导,避免人员聚集。

  检查室应执行“一室一患”。患者应全程佩戴符合国家要求的无呼气阀口罩。检查过程中发现可疑新冠肺炎病例后,安排专人按指定路线引导患者至发热门诊,医务人员做好防护。检查室按要求消毒后方可诊查下一位患者。(3)空气及环境物表清洁消毒空气及环境物体表面清洁消毒按照本指引中“清洁与消毒指引”执行。应加强检查室通风换气及空气消毒,通风不良的检查室宜使用人机共处的空气消毒器,不具备条件时应使用紫外线辐照消毒(室内无人状态下)。(4)医用织物与医疗废物管理医用织物及医疗废物按照本指引中“清洁与消毒指引”执行。可疑新冠肺炎病例检查时宜使用一次性诊查床单。可疑病例产生的所有垃圾均按照《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期间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0〕81号)处理。2.重点医技科室防控要求(1)发热门诊放射科防控要求空气及环境物表清洁消毒:空气及环境物体表面清洁消毒按照本指引中“清洁与消毒指引”执行。检查间应使用紫外线辐照消毒(室内无人状态下)。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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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件时宜使用可人机共处空气消毒器加强消毒;环境物体表面消毒应使用1000mg/L的含氯消毒液擦拭消毒,不耐腐蚀的设备表面可使用75%乙醇擦拭消毒,遇污染随时消毒;仪器设备直接接触患者的部分应一患一消毒或使用一次性屏障保护覆盖物;疑似/确诊新冠肺炎病例检查后检查室进行终末消毒。终末消毒按照本指引中“清洁与消毒指引”执行。

  医疗废物管理:不能排除新冠肺炎的患者产生的所有垃圾按照《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期间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0〕81号)处理。

  (2)检验科核酸检测实验室防控要求检验科核酸检测实验室防控要求按照《关于印发医疗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工作手册(试行)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医疗发〔2020〕271号)中相关要求执行。(3)病理科接收新冠可疑病例标本防控要求可疑新冠肺炎病例标本的转运:可疑病例标本放入专用标本袋,标本袋放置在带有生物安全警告标识的密封转运行内进行转运。可疑病例标本的接收:应在生物安全二级以上实验室进行,医务人员采取三级防护。人员防护:在病理科日常工作分区的基础上,进一步对不同来源标本的走向途径进行分区、标识,便于工作人员采取相应等级的防护措施。细胞学检查室、冷冻快速制样、常规组织取材、分子病理核酸检测、前台接待及报告发放的工作人员,应穿戴工作服、一次性工作帽、医用防护口罩等防护用品;如进行存在液体喷溅可能的操作时,可加戴护目镜/防护面屏,一旦受到污染应及时更换。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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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人员,应穿戴工作服、一次性工作帽、医用外科口罩等防护用品。空气及环境物表清洁消毒:空气及环境物体表面清洁消毒按照本指引中“清

  洁与消毒指引”执行。加强生物安全柜的清洁消毒,生物安全柜内可使用75%乙醇或其他有效消毒剂擦拭消毒。

  医疗废物处理: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期间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0〕81号)处理。

  (十二)血液净化中心(室)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1.基本要求血液净化中心应遵照《医疗机构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预防与控制技术指南(第一版)》(国卫办医函〔2020〕65号)《关于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感染防控工作的通知》《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15982-2012)《普通物体表面消毒剂通用要求》(GB27952-2020)、《消毒技术规范》(WS/T367-2016)《医疗机构环境表面清洁与消毒管理规范》(WS/T512-2012)进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2.患者管理一般管理:(1)在做好新冠肺炎排查基础上,进行相关诊疗。应严格落实预检分诊,对患者及陪同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和流行病学史询问。透析前后均应测量体温,并做好登记。发现发热或符合新冠流行病学史的人员,由专人陪同患者至发热门诊排查。(2)建立预约透析机制。每班次透析的患者及陪需按照预约时间进入透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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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治疗区域,避免在透析室内不必要的逗留,陪人应相对固定。在等候区需保持1米以上距离,间隔就坐。可根据空间情况和流行趋势,安排患者固定分组透析治疗。

  (3)患者进入治疗单元前,应更换治疗时专用衣物鞋帽,正确洗手或使用手卫生消毒用品消毒双手。在血液透析期间应全程佩戴符合要求的医用口罩(陪同人员也需佩戴口罩),做好手卫生,患者及家属进出血液透析中心(室)及更衣前后应手卫生。

  (4)发热患者在没有排除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之前,可由医护人员在隔离病房先行床旁连续性肾脏替代治疗(CRRT)。无CRRT治疗条件的透析中心(室)可在其他患者透析结束后再安排该患者单独进行透析治疗,透析结束后进行终末消毒;若患者有呼吸道症状,但已排除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可将患者安排至血液净化中心(室)一角、每日最后一班。

  疑似或确诊病例透析治疗管理:疑似或确诊新冠肺炎的血液透析患者应立即转移至定点医院,依据病情需要和医疗条件进行CRRT或血液透析治疗。

  医学观察期的透析患者:(1)血液透析中心(室)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因和新冠肺炎确诊患者密切接触而需要进行医学观察时,转至隔离病房进行单间隔离CRRT或血液透析治疗,其陪同家属(可以生活自理的患者建议不带陪同家属)及患者均不能离开隔离区,直至隔离期解除。需要住院的患者,转至缓冲病区治疗。(2)血液透析中心(室)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因去外省市或其他血液透析中心(室)回来后需要隔离,但确切没有疑似或确诊病例接触史,可在本血液透析中心(室)与其他患者错峰透析,即错开上下机时间,安排在独立透析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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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间进行透析,结束后透析治疗间应做好消毒。无法安排在独立透析治疗间的,应在全部患者透析后,单独安排患者进行透析治疗,结末后透析治疗间应做好消毒。

  (3)新冠肺炎康复患者:综合患者核酸、抗体、CT检测结果,根据专家会诊意见,具体研判是否进行隔离透析。

  新导入透析患者:经排査,排除新冠肺炎以及非医学观察期选择血液透析的患者,应收入病房后再进行血液透析;疑似或确诊新冠肺炎的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血液透析导入;处于医学观察期的患者,无紧急透析指征,可延缓至医学观察期结束后再进行透析导入;存在急透析指征的尿毒症患者,可先在急诊室进行CRRT,排查新冠肺炎后按照上述方案执行。

  3.医务及相关工作人员管理(1)建立工作人员健康监测制度:做好所有工作人员包括本科室医生、护士、工程师、保洁员等的健康监测工作,如有体温异常立即脱离工作环境,视情况予以医学干预,采取隔离措施。(2)全面落实并执行标准预防措施。工作人员注意做好防护,佩戴口罩,不聚集就餐。严格执行锐器伤防范措施。4.消毒隔离及医疗废物管理(1)空气消毒:按照《医院空气净化管理规范》(WS/T368-2012),加强诊疗环境的通风和空气消毒。增加通风频率和时长,在两个班次之间应安排通风时间至少30分钟;不具备通风条件的区域可配备可人机共存的空气净化消毒器;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可使用新风系统装置,加强清洁消毒,增加换气频率;如发现疑似或确诊病例,应立即关闭空调,并加强空气的清洁、消毒。(2)环境物体表面消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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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护士站、预诊台:使用符合规范的消毒湿巾擦拭物体表面2次/天,或选择含有效氯浓度500mg/L消毒剂擦拭,作用30分钟后清水擦拭干净。

  血液透析机、治疗车等物体表面无肉眼可见污染物:用500mg/L含氯消毒液,或采用同等杀灭微生物效果的消毒剂进行喷洒、擦拭或浸泡消毒,作用30分钟后清水擦拭于净。

  被患者血液、体液、分泌物等污染物污染的医疗器械、物体、血透机表面:应先使用一次性吸水材料清除污染物,再用1000mg/L的含氯消毒液或500mg/L的二氧化氯消毒剂等进行擦拭消毒,作用30分钟;或使用具有吸附消毒一次性完成的消毒物品。

  地面、墙壁:有肉眼可见污染物时,应先完全清除污染物再消毒。无肉眼可见污染物时,可用有效氯浓度500mg/L的含氯消毒液擦拭或喷洒消毒。

  患者高频接触点:如体重称把手、按键、门把手、床栏架等可增加消毒频率,使用可达高水平消毒水平的湿巾消毒擦拭,或选择500mg/L含氯消毒剂擦拭。

  患者及家属等候区、更衣区:用500mg/L含氯消毒剂进行物品表面、环境的清洁消毒。

  (3)接诊疑似/确诊病例后的终末清洁消毒参照本指引中“清洁与消毒指引”执行。

  (4)疑似/确诊病例污染物处置(患者血液、体液、分泌物、呕吐物)参照本指引中“清洁与消毒指引”执行。

  (5)医疗废物管理。参照本指引中“清洁与消毒指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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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十:基层医疗机构疫情防控要求

  医院疫情防控管理制度

  医院疫情防控管理制度医院疫情防控管理制度(精选6篇)在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的今天,制度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

  或行动准则。一般制度是怎么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医院疫情防控管理制度(精选6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组织管理由xx院长任组长,各业务副院长任副组长,门诊主任、综合病房主任、妇产科主任、药房主任、防保组长及防保组疫情管理人员等组成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对传染病管理工作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每年对上年度传染病管理工作进行总结,根据最新情况制定单位传染病有关制度。二、疫情管理内容(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39种报告病例;(二)卫生部决定列入乙类、丙类传染病管理的传染病;(三)省人民政府规定的本行政区域内常见、多发的其他地方传染病及重点监测传染病。三、具体实施办法(一)每年新职工岗前培训必须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的相关内容,学习结束必须进行考试。(二)要求医院职工每年至少学习传染病防治法一次,并有签到及学习后测试成绩存档,每个科室的主任为传染病监控医师。(三)门诊日志和处方使用:按照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的《关于规范使用医疗单位门诊日志登记簿的通知》[遵县卫食药通〔20xx〕xxx号]文件要求进行门诊日志规范登记。门诊、综合病房、妇产科要有完善的门诊日志,要求门诊日志内容项目登记齐全准确(发病日期不能模糊登记)。传染病登记项目包括就诊日期、姓名(14岁以下儿童必须填写家长姓名)、性别、年龄、职业、详细现住地址(现住址必须到村民组或街道门牌号,学生必须填写学校班级,有工作单位填写工作单位名称,工地的填写工地段名称)、发病日期、主要症状和体征、初/复诊、诊断;非传染病项目包括姓名、性别、年龄、主要症状和体征、诊断、就诊日期;处方项目登记齐全、不能缺登。(四)住院病人登记本的使用。病人入院后,必须填写完整的相关内容:病人的姓名(14岁以下儿童必须填写家长姓名)、性别、年龄、职业、详细现住址(现住址必须到村民组或街道门牌号,学生必须填写学校班级,有工作单位填写工作单位名称,工地的填写工地段名称)、入院日期、入院诊断、出院日期、出院诊断、转归情况、传染病病人必须登记发病日期,出、入院诊断必须依据病案所写的诊断进行填写,不能写同前或以两点代表。(五)检验科、放射科:必须按防保组提供的X光检查及阳性结果反馈登记表、生化检验登记表、化验室传染病阳性检测结果反馈登记表要求进行登记;放射科医生、检验科医生发现传染病病例除出具报告单外,应2小时内将信息反馈给开单医生并签字备查。(六)传染病报告要求:门诊医生、综合病房医生、妇产科医生及办理健康体检的医生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执行首诊医生负责制,发现报告病例后,按传染病报告卡填写要求(报卡相关内容与门诊日志、住院登记本相应内容必须吻合一致。)填写后将报卡(甲类传染病立即电话通知,10分内报出卡片。乙、丙类传染病3小内报出卡片)送至防保组办公室,由防保组疫情管理值班人员按

  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时限进行网络直报(网卡内容必须与纸卡内容一致)。(七)疫情自查由防保组疫情管理人员与分管业务副院长或临床科室主任每月上旬、中旬、下旬参与

  查阅全院所有的门诊日志、住院病人登记本、放射科检查结果、检验科检验结果登记本及合医管理系统;疫情管理查询人员及业务副院长或各科室负责人在查询登记本上签字备查。(八)药房值班人员每日统计门诊处方数量登记备查,各门诊处方医生每日下班前或下班后与药房核

  对当日处方登记情况,并必须于当日查缺补漏。(九)疫情管理人员每月将疫情分析(包括疫情动态、迟报、漏报的检查结果等)上报院长,由分管业

  务副院长作出处罚通告。四、奖惩办法根据疫情管理内容及具体实施办法制定以下奖惩条款。第一条:门诊日志和处方使用:门诊日志项目登记缺登的、或登记内容不全的每例扣除x元;处方漏登的每张扣除x元,处方项目登记不全的每张扣x元。第二条:住院病人登记本使用:登记项目缺登的、登记内容不全或登记内容不准确的每例扣x元。第三条:放射科、检验科:X光检查及阳性结果反馈登记表、生化检验登记表、化验室传染病阳性

  检测结果反馈登记表未按要求进行登记的,每例扣x元;发现传染病报告病例未出具报告单的扣x元;未在规定时限内将阳性结果信息反馈给开单医生签字备查的每例扣x元。第四条:传染病报告要求:已报传染病报告卡属住院病人但住院病人登记本未登记的扣除科室登记

  护士x元,传染病报卡相关内容与病案不吻合的扣除首诊医生x,传染病报卡相关内容与住院登记本不吻合的扣除登记护士x元;

  已报传染病报告卡属门诊病人但门诊日志上未登记的扣除首诊医师x元,传染病报告卡项目与门诊日志登记不吻合的每例扣除首诊医师x元;

  出现迟报病例的,扣罚首诊医生x元;如出现漏报病例的,扣罚首诊医生x元,并在医院会议中进行通报批评,是在编首诊医生的当年年度考核为不合格,不得参加本年度评优评先活动,晋升一律推迟一年,是招聘医生的一律解聘。第五条:疫情领导小组每年对上年度传染病报告管理工作进行总结,对传染病防治工作有突出贡献的、对传染病疫情管理制度执行好的医务人员和疫情管理人员进行物质及精神奖励。为积极落实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印发的《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社区防控工作的通知》(肺炎机制发〔20xx〕5号),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助力打赢疫情防控战役,现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提出以下要求:一、切实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疫情防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是新发现的乙类传染病,实行甲类传染病管理。各地要加强学习、宣传和教育,使广大基层医务工作者充分认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危害性,提高警惕,加强防范意识。各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乡镇医院、村卫生室要充分发挥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中的网底作用,在地方党委政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统一领导下,配合居委会、村委会做好社区防控工作,及早发现和报告病例,协助管理密切接触者和来自疫情发生地区人员,有效遏制疫情扩散和蔓延,积极应对和做好在城市社区和乡村的疫情防控工作。二、严格执行相关工作规范各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相关技术规范和指南以及《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在疾控机构和其他专业机构指导下,做好发热患者的发现、登记、相关信息报告和处理工作。要加强对发热患者的筛查,做好预检分诊和门诊登记。

  发现不明原因发热、咳嗽的患者,必须询问发病前14天内的旅行史或可疑的暴露史,按照疾病登记的规范要求进行全面完整信息登记,并立即就近转诊至设有发热门诊的上级医院。信息登记完成后要按时上报。

  三、加强疫情防控知识培训各地要综合运用基层卫生人才能力提升等相关培训项目,主要利用线上培训方式,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乡镇医院医生、护士、管理人员以及乡村医生等的全员知识培训,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及时掌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基本知识,包括病例的发现与报告、流行病学调查、转诊要求、院感防控和个人防护措施等。各地要在20xx年1月30日前通过各种形式完成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有关人员的培训,加快提高基层防控能力。四、积极做好社区防控工作各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医院和村卫生室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根据区域防控工作需要,积极配合做好城市社区和乡村防控工作。协助追踪、督促来自疫情发生地区xx汉市的人员居家医学观察14天,监测其健康状况,发生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在疫情发生地区要协助追踪和管理确诊病例和疑似病例的密切接触者,配合上级疾控机构规范开展病例流行病学调查,协助落实密切接触者居家医学观察措施,做好健康指导服务。可依托社区家庭医生和乡村医生加强精准管理和服务,重点对辖区内老年人和患有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疾病人群做好健康管理工作。五、科学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各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依据上级防治机构提供的规范、准确信息,及时向辖区居民宣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核心知识,科学指导辖区居民认识和预防疾病,引导居民树立正确的防控观念,规范防控行为,提高自我防范意识和个人防护能力,尽量减少大型公众聚集活动,出现症状及时就诊。六、做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感染控制要针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特点,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感染控制管理制度。基层医务人员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要按照医务人员分级防护标准和相关技术规范做好个人防护、手卫生等防护工作。要做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内部的消毒、环境卫生工作,严防基层医护人员感染事件发生。七、充分运用信息技术手段在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疫情防控工作中要注重运用信息技术手段提供支撑。主要通过线上形式对基层医务人员开展疫情防控知识培训。可通过家庭医生签约APP、有线电视网络、电话、微信、智能语音提醒等手段与管理对象开展信息互动,做好健康监测和随访服务。加强区域信息共享,向辖区居民精准、及时推送疫情防控和健康教育信息。有条件的基层机构可开展咨询和分时分类预约筛查,疏解门诊流量,防止交叉感染。八、加强督导检查和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技术指导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提高认识,加强对基层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指导,及时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相关基础设施,配备必要的消毒和防护用品,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确保基层机构规范、安全开展工作。要注重发挥区域防控作用,上级医院和上级疾控中心要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指导,必要时组派专家团队开展帮扶,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综合防控能力。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总体要求和相关部署,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及时结合本地实际细化工作措施,并督促落实,切实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一、基本要求(一)制定应急预案和工作流程。医疗机构应当根据新型冠状病毒的病原学特点,结合传染源、传播途径、易感人群和诊疗条件等,建立预警机制,制定应急预案和工作流程。(二)开展全员培训。依据岗位职责确定针对不同人员的培训内容,使其熟练掌握新型冠状病毒感

  染的防控知识、方法与技能,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诊断、早治疗、早控制。(三)做好医务人员防护。医疗机构应当规范消毒、隔离和防护工作,储备质量合格、数量充足的

  防护物资,确保医务人员个人防护到位。在严格落实标准预防的基础上,强化接触传播、飞沫传播和空气传播的感染防控。

  (四)关注医务人员健康。医疗机构应当合理调配人力资源和班次安排,避免医务人员过度劳累。针对岗位特点和风险评估结果,开展主动健康监测。采取多种措施,保障医务人员健康地为患者提供医疗服务。

  (五)加强感染监测。做好早期预警预报,加强对感染防控工作的监督与指导,发现隐患,及时改进。发现疑似或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时,应当按照有关要求及时报告,并在2小时内上报信息,做好相应处置工作。

  (六)做好清洁消毒管理。按照《医院空气净化管理规范》,加强诊疗环境的通风,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可进行空气消毒,也可配备循环风空气消毒设备。严格执行《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做好诊疗环境、医疗器械、患者用物等的清洁消毒,严格患者呼吸道分泌物、排泄物、呕吐物的处理,严格终末消毒。

  (七)加强患者就诊管理。医疗机构应当做好就诊患者的管理,尽量减少患者的拥挤,以减少医院感染的风险。发现疑似或确诊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患者时,依法采取隔离或者控制传播措施,并按照规定对患者的陪同人员和其他密切接触人员采取医学观察及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不具备救治能力的,及时将患者转诊到具备救治能力的医疗机构诊疗。

  (八)加强患者教育。医疗机构应当积极开展就诊患者及其陪同人员的教育,使其了解新型冠状病毒的防护知识,指导其正确洗手、咳嗽礼仪、医学观察和居家隔离等。

  (九)加强感染暴发管理。严格落实医疗机构感染预防与控制的各项规章制度,最大限度降低感染暴发的风险。增强敏感性,一旦发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疑似暴发或暴发,医疗机构必须按照规定及时报告,并依据相关标准和流程,启动应急预案,配合做好调查处置工作。

  (十)加强医疗废物管理。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确诊或疑似患者产生的医疗废物,纳入感染性医疗废物管理,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规范处置。

  二、重点部门管理(一)发热门诊。1、发热门诊建筑布局和工作流程应当符合《医院隔离技术规范》等有关要求。2、留观室或抢救室加强通风;如使用机械通风,应当控制气流方向,由清洁侧流向污染侧。3、配备符合要求、数量充足的医务人员防护用品,发热门诊出入口应当设有速干手消毒剂等手卫生设施。4、医务人员开展诊疗工作应当执行标准预防。要正确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或医用防护口罩,戴口罩前和摘口罩后应当进行洗手或手卫生消毒。进出发热门诊和留观病房,严格按照《医务人员穿脱防护用品的流程》要求,正确穿脱防护用品。5、医务人员应当掌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流行病学特点与临床特征,按照诊疗规范进行患者筛查,对疑似或确诊患者立即采取隔离措施并及时报告。6、患者转出后按《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进行终末处理。7、医疗机构应当为患者及陪同人员提供口罩并指导其正确佩戴。(二)急诊。1、落实预检分诊制度,引导发热患者至发热门诊就诊,制定并完善重症患者的转出、救治应急预案并严格执行。

  2、合理设置隔离区域,满足疑似或确诊患者就地隔离和救治的需要。3、医务人员严格执行预防措施,做好个人防护和诊疗环境的管理。实施急诊气管插管等感染性职业暴露风险较高的诊疗措施时,应当按照接治确诊患者的要求采取预防措施。4、诊疗区域应当保持良好的通风并定时清洁消毒。5、采取设置等候区等有效措施,避免人群聚集。(三)普通病区(房)。1、应当设置应急隔离病室,用于疑似或确诊患者的隔离与救治,建立相关工作制度及流程,备有充足的应对急性呼吸道传染病的`消毒和防护用品。2、病区(房)内发现疑似或确诊患者,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和工作流程,按规范要求实施及时有效隔离、救治和转诊。3、疑似或确诊患者宜专人诊疗与护理,限制无关医务人员的出入,原则上不探视;有条件的可以安置在负压病房。4、不具备救治条件的非定点医院,应当及时转到有隔离和救治能力的定点医院。等候转诊期间对患者采取有效的隔离和救治措施。5、患者转出后按《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对其接触环境进行终末处理。(四)收治疑似或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的病区(房)。1、建筑布局和工作流程应当符合《医院隔离技术规范》等有关要求,并配备符合要求、数量合适的医务人员防护用品。设置负压病区(房)的医疗机构应当按相关要求实施规范管理。2、对疑似或确诊患者应当及时采取隔离措施,疑似患者和确诊患者应当分开安置;疑似患者进行单间隔离,经病原学确诊的患者可以同室安置。3、在实施标准预防的基础上,采取接触隔离、飞沫隔离和空气隔离等措施。具体措施包括:(1)进出隔离病房,应当严格执行《医院隔离技术规范》《医务人员穿脱防护用品的流程》,正确实施手卫生及穿脱防护用品。(2)应当制定医务人员穿脱防护用品的流程;制作流程图和配置穿衣镜。配备熟练感染防控技术的人员督导医务人员防护用品的穿脱,防止污染。(3)用于诊疗疑似或确诊患者的听诊器、体温计、血压计等医疗器具及护理物品应当专人专用。若条件有限,不能保障医疗器具专人专用时,每次使用后应当进行规范的清洁和消毒。4、重症患者应当收治在重症监护病房或者具备监护和抢救条件的病室,收治重症患者的监护病房或者具备监护和抢救条件的`病室不得收治其他患者。5、严格探视制度,原则上不设陪护。若患者病情危重等特殊情况必须探视的,探视者必须严格按照规定做好个人防护。6、按照《医院空气净化管理规范》规定,进行空气净化。三、医务人员防护(一)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应当强化标准预防措施的落实,做好诊区、病区(房)的通风管理,严格落实《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要求,佩戴医用外科口罩/医用防护口罩,必要时戴乳胶手套。(二)采取飞沫隔离、接触隔离和空气隔离防护措施,根据不同情形,做到以下防护。1、接触患者的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呕吐物及污染物品时:戴清洁手套,脱手套后洗手。2、可能受到患者血液、体液、分泌物等喷溅时:戴医用防护口罩、护目镜、穿防渗隔离衣。3、为疑似患者或确诊患者实施可能产生气溶胶的操作(如气管插管、无创通气、气管切开,心肺复苏,插管前手动通气和支气管镜检查等)时:(1)采取空气隔离措施;(2)佩戴医用防护口罩,并进行密闭性能检测;

  (3)眼部防护(如护目镜或面罩);(4)穿防体液渗入的长袖隔离衣,戴手套;(5)操作应当在通风良好的房间内进行;(6)房间中人数限制在患者所需护理和支持的最低数量。(三)医务人员使用的防护用品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四)医用外科口罩、医用防护口罩、护目镜、隔离衣等防护用品被患者血液、体液、分泌物等污染时应当及时更换。(五)正确使用防护用品,戴手套前应当洗手,脱去手套或隔离服后应当立即流动水洗手。(六)严格执行锐器伤防范措施。(七)每位患者用后的医疗器械、器具应当按照《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要求进行清洁与消毒。四、加强患者管理(一)对疑似或确诊患者及时进行隔离,并按照指定规范路线由专人引导进入隔离区。(二)患者进入病区前更换患者服,个人物品及换下的衣服集中消毒处理后,存放于指定地点由医疗机构统一保管。(三)指导患者正确选择、佩戴口罩,正确实施咳嗽礼仪和手卫生。(四)加强对患者探视或陪护人员的管理。(五)对被隔离的患者,原则上其活动限制在隔离病房内,减少患者的移动和转换病房,若确需离开隔离病房或隔离区域时,应当采取相应措施如佩戴医用外科口罩,防止患者对其他患者和环境造成污染。(六)疑似或确诊患者出院、转院时,应当更换干净衣服后方可离开,按《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对其接触环境进行终末消毒。(七)疑似或确诊患者死亡的,对尸体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方法为:用3000mg/L的含氯消毒剂或0.5%过氧乙酸棉球或纱布填塞患者口、鼻、耳、肛门等所有开放通道;用双层布单包裹尸体,装入双层尸体袋中,由专用车辆直接送至指定地点火化。患者住院期间使用的个人物品经消毒后方可随患者或家属带回家。会上,院长传达了卫健局局长马治国通报的当前疫情“三个特点和六个存在问题”;传达了副县长对疫情防控提出的“八条建议”;传达了石常务提出的“三个要求”。我院依照会议精神和要求对工作进行了下一步安排和部署:1、加大爱国卫生“七个专项行动”的宣传氛围和落实力度;2、扎实推进爱国卫生“8条新风尚”,即:社交距离、勤于洗手、分餐公筷、革除陋习、科学健身、限烟控酒、文明出行、无偿献血;3、进一步规范完善院内的洗手设施、设备;4、坚持不懈每周开展两次大扫除,每天进行院内四次常消毒、每天早上十点开展众参与(工间操);5、安排相关人员对网格责任区进行定期巡察。为最大限度降低医院内交叉感染的发生,进一步做好医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患者和家属的身体健康及生命安全,根据疫情防控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宜告知如下:一、进入医院人员、车辆,请做到全程规范佩戴口罩,配合工作人员做好体温检测,验证健康码、行程码(轨迹)、登记(主动告知有无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等疫情防控工作。二、住院期间严格执行“一人一陪护”的管理制度,病室勤开窗、通风,不共用毛巾、餐具,不随地吐痰,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均须进行核酸检测。三、住院期间全面禁止探视,提倡采用电话、短信、微信、视频等形式进行探视和问候。

  四、就诊期间请做好个人防护,注意咳嗽礼仪,加强手卫生管理,自觉保持1米以上安全社交距离。使用过的口罩扔入黄色医疗垃圾桶内。

  五、在院期间请勿随意进出其他病房,禁止在楼道聚集聊天。六、禁止外卖、快递人员进入管控楼层。七、对隐瞒行程和流行病学接触史的,并造成不良后果的个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为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确保病毒疫情不传播,xx县招携镇中心医院秉着从基层把好疫情防控关的原则,开启全方位防控模式,多措并举,全力做好疫情防疫防控工作。做好相关培训。为进一步指导医疗机构做好新型冠状病毒医院感染防控与控制工作,降低发生新型冠状病毒医院感染的风险,规范医护人员行为,医院围绕“如何做好新冠肺炎防控及个人防控”的主题开展院内所有医护人员及乡村医生的培训。做好院内把关。医院于医院门口设立疫情防控监测点,入院人员戴口罩量体温扫码进入,没有扫码能力的老年人进行登记,并做好相关的流行病学调查。住院病人及发热病人做好核酸检测并及时送检。做好疫情防控的“哨兵”,积极排查。加强宣传引导。张贴各种宣传海报,并发放宣传册,全面加强宣传范围,充分引导群众的主动性、自觉性。一、反应迅速,建立应急防控机制第一时间召集院领导班子讨论研究制定医院防控方案,成立了以院长为组长的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细化分工,明确岗位职责,统一协调联动。并召开全院大会进行工作布置,坚持全院一盘棋,统一部署,团结奋战,切实做好新冠肺炎预防与控制工作。取消一切形式休假,全体人员坚守岗位,要求所有医护人员履行职责,既要讲政治、讲大局,又要讲科学、讲规范。所有医务人员24小时待命,全面加强防控工作,全力保障人民群众健康。二、细化分类,扎实作好精准培训针对疫情防控进行分组,加强对一线疫情防控医务人员进行穿脱防护用品、发热患者的筛查、重点人群监测面访等业务培训,确保人人掌握疫情防控工作内容,提高医护人员个人防护意识,做好自身防护,保证开展防控工作安全。三、严阵以待,落实预检分诊要求加强发热门诊管理,重视入院防控第一关口,在医院入口设立体温筛查分诊处,对所有进入医院的人员进行全面筛查,24小时安排人员值守,使发热患者能够安全及时地得到分诊诊疗。四、脚踏实地,做实疫情防控工作全力做好辖区内崇州到集贤张石桥公交站车辆消毒,上下乘客及过往车辆排查工作。完成驻守崇州市安仁连接线高速路出口检测点防疫监测工作。扎实对本辖区外来(返乡)人员进行健康情况追踪排查面访,确保辖区群众的身体健康安全。医院医护小组24小时驻守崇州市安仁连接线高速路出口检测点,对过往车辆逐一进行防疫检查。医务人员对崇州到集贤张石桥公交站车辆进行消毒,上下乘客及过往车辆进行逐一排查。对本辖区来崇人员健康进行追踪排查,耐心地为群众宣传、指导传染病预防知识。五、加强协调,做好后勤物资保障加强与卫健局协调,提前启动紧急补充购置防护用品及贮备工作,并实行专库存放、专人管理。各类防护用品做到规范领用,合理使用,重点保障一线医务人员防护用品发放,确保每一个口罩都去向分明,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浪费。通过实行周密的医护人员安全防护措施,将防止院内感染的各项防护措施到位,有效防止医护人员院内感染事件发生。六、强化宣传,认真开展舆论引导配合卫健康局发放新冠肺炎防控知识、规范口罩使用、手卫生相关知识等宣传资料,充分利用led

  显示屏、宣传栏等做好院内外的宣传和健康宣教工作,教育引导广大群众增强自我防护意识,提高自我防护能力,以正确的舆论引导群众认识疫情,避免恐慌。

  

  

篇十一:基层医疗机构疫情防控要求

 医疗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一医务人员个人防护指引一门急诊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二住院病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三手术部室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四消化内镜中心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五感染性疾病科病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六儿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七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一医务人员个人防护指引一医务人员个人防护应遵循医院隑离技术觃wst3112009和医疗机构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预防不控制技术指南第一版国卫办医函202065号的要求

  医疗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

  一、医务人员个人防护指引...........................................................................................................2二、清洁与消毒指引.......................................................................................................................4三、医务人员职业暴露处置指引.................................................................................................15四、新冠肺炎疑似或确诊死亡患者处置指引.............................................................................16五、重点科室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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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疗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

  一、医务人员个人防护指引(一)医务人员个人防护应遵循《医院隔离技术规》(WS/T311-2009)和《医疗机构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预防与控制技术指南(第一版)》(国卫办医函〔2020〕65号)的要求。(二)医疗机构应进行个人防护全员培训,提高防护意识,熟练掌握新冠肺炎防治基本知识、方法与技能。规范消毒、隔离和防护工作;储备质量合格、数量充足的防护物资。(三)降低医务人员暴露风险。发热门诊、隔离留观区、隔离病区设置三区两通道及缓冲间,有条件的可设置负压病房;普通病区设置过渡病房(室),收治待排查患者。(四)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应当标准预防措施,严格落实《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要求,做好诊区、病区(房)的通风管理,根据诊疗护理操作中可能的暴露风险选择适当的防护用品,具体如下:1.可能接触患者的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呕吐物及污染物品时,戴清洁手套,脱手套后洗手。2.可能受到血液、体液、分泌物等喷溅时,戴护目镜/防护面屏、穿防渗隔离衣。3.可能出现呼吸道暴露时,戴医用外科口罩。(五)在严格落实标准预防的基础上,根据接诊患者疾病的传播途径,参照《医院隔离技术规》(WS/T311)选择强化接触传播、飞沫传播和/或空气传播的感染防控,严格落实戴医用外科口罩/医用防护口罩、戴乳胶手套等隔离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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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在新冠肺炎流行中高风险地区,按照接触新冠肺炎风险,在标准预防的基础上增加飞沫隔离、接触隔离的防护措施。在为疑似或确诊新冠肺炎患者进行产生气溶胶的操作时,增加空气隔离防护措施。根据不同工作岗位暴露风险的差异,根据有关文件要求选择防护用品,并根据风险评估适当调整,做到以下防护:

  1.一级防护:预检分诊点,普通急诊留观区,门诊,普通病区,重症监护病房,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区,医务人员医学观察区,隔离病区的潜在污染区工作人员,以及进行普通患者手术,非新冠患者的影像检查与病理检查,发热门诊及隔离病区外的安保、保洁、医疗废物转运等工作人员;一级防护用品主要包括:医用外科口罩、一次性工作帽、工作服、一次性乳胶手套或丁腈手套等。

  2.二级防护:发热门诊及隔离病区内,隔离重症病区,疑似及确诊患者影像检查及检验,消毒供应中心对新冠病区物品回收、清点及清洗时,疑似及确诊患者转运、陪检、尸体处置时,为疑似或确诊患者手术,新冠核酸检测时采用二级防护措施。二级防护主要防护用品:医用防护口罩、护目镜或防护面屏、一次性工作帽、穿防渗隔离衣或防护服、一次性乳胶手套或丁腈手套、鞋套等。

  3.三级防护: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在为疑似或确诊患者实施可产生气溶胶操作、手术、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时可采用三级防护;为疑似或确诊患者实施尸体解剖时采用三级防护。三级防护主要防护用品:正压头套或全面防护型呼吸防护器、穿防渗隔离衣或防护服、一次性乳胶手套或丁腈手套、鞋套等。

  (七)正确使用防护用品,医务人员使用的防护用品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医用外科口罩、医用防护口罩、护目镜、隔离衣等防护用品被患者血液、体液、分泌物等污染时应当及时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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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按《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要求实施手卫生,戴手套前应当洗手,脱去手套或隔离服后应当立即流动水洗手。

  (九)医务人员进入隔离病区(二级防护)穿脱防护用品的流程。1.医务人员进入隔离病区穿戴防护用品程序医务人员通过员工专用通道进入清洁区,有条件的可以更换刷手衣裤、换工作鞋袜,认真洗手后依次戴一次性帽子、医用防护口罩、穿防护服、一次性隔离衣、戴护目镜或防护面屏、手套(2副)、鞋套。2.医务人员离开隔离病区脱摘防护用品程序(1)医务人员离开污染区,进入第一脱摘区,手卫生后,依次脱摘防护面屏或护目镜、一次性隔离衣、鞋套、外层手套分置于专用容器中,之后手卫生。(2)在第二脱摘区脱去医用防护服、内层手套、靴套,手卫生后,脱去医用防护口罩、一次性帽子,手卫生后,换医用外科口罩进入清洁区。(3)每次接触患者后立即进行手的清洗和消毒。(4)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医用防护口罩、防护服或者隔离衣等防护用品被患者血液、体液、分泌物等污染时应当立即更换。(5)下班前应当进行个人卫生处置,并注意呼吸道与黏膜的防护。(十)严格执行锐器伤防范措施。患者使用后的医疗器械、器具应当按照《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要求进行清洁与消毒。二、清洁与消毒指引(一)环境物体表面清洁与消毒1.遵循原则严格遵循《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15982-2012)《普通物体表面消毒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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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用要求》(GB27952-2020)《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WS/T367-2016)《医疗机构环境表面清洁与消毒管理规范》(WS/T512-2012)《关于全面精准开展环境卫生和消毒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195号)等文件要求。

  2.感染防控要点(1)加强日常环境物体表面清洁和消毒工作,消除污染的环境物体表面的传播隐患。(2)按照单元化操作的原则,强化高频接触物体表面的清洁与消毒。(3)严格执行医院环境清洁与消毒制度,有明显污染的情况下,应先去污,再实施消毒;消毒可选用500mg/L含氯消毒液,或采用同等杀灭微生物效果的消毒剂。(4)物体表面擦拭宜采用有效消毒湿巾,也可使用超细纤维抹布;地面清洁消毒宜使用超细纤维地布;清洁工具做到分区使用(如采用机械热力清洗消毒的可统一使用),保持清洁工具清洁与干燥,宜集中机械热力清洗、消毒与干燥。使用过的或污染的保洁工具未经有效复用处理,不得用于下一个患者区域或诊疗环境,防止发生病原微生物交叉污染。(5)预防消毒与随时消毒相结合。医疗区域预防消毒至少1次/天,中高风险区域至少2次/天;有明显污染随时消毒。高频接触的物体表面应增加消毒频次。3.终末清洁与消毒(1)患者一旦出院或转科,应立即对病房或患者区域进行环境终末清洁与消毒工作,有效阻断病原微生物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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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应有序实施以“床单元”为单位的终末清洁与消毒工作,从医用织物到环境物体表面,先清洁、后消毒,从上到下,从相对清洁物体表面到污染物体表面,清除所有污染与垃圾。可搬离的医疗设备与家具,应在原地实施有效清洁与消毒后,方可搬离。

  (3)消毒可选用500mg/L含氯消毒液,或采用同等杀灭微生物效果的消毒剂;有明显污染时先去污染再消毒。

  (4)必要时可采取强化的终末消毒措施,即可以在上述清洁与消毒措施基础上,采用过氧化氢汽(气)化/雾化消毒,或紫外线辐照设备消毒,或采用同等杀灭微生物效果的消毒方法,按产品的使用说明进行消毒。

  4.疑似或确诊新冠肺炎患者接触物体表面、地面的清洁与消毒(1)发现疑似或确诊新冠肺炎患者时,在患者离开该环境后,应对患者所处周围环境的物体表面、地面进行清洁与消毒,消毒可选用1000mg/L含氯消毒液至少作用30分钟,或采用同等杀灭微生物效果的消毒剂。如为留观病房则每日消毒不得少于2次。(2)有可见污染物时,应先使用一次性吸水材料清除污染物,再用1000mg/L的含氯消毒液或500mg/L的二氧化氯消毒剂等进行擦拭消毒,作用30分钟;或使用具有吸附消毒一次性完成的消毒物品。(3)保持环境清洁、整齐。5.注意事项(1)遵循“五要、六不”原则。“五要”,即:隔离病区要进行定期消毒和终末消毒;医院人员密集场所的环境物体表面要增加消毒频次;高频接触的门把手、电梯按钮等要加强清洁消毒;垃圾、粪便和污水要进行收集和无害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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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做好个人手卫生。“六不”,即:不对室外环境开展大规模的消毒;不对外环境进行空气消毒;不直接使用消毒剂对人员进行消毒;不在有人条件下对空气使用化学消毒剂消毒;不用戊二醛对环境进行擦拭和喷雾消毒;不使用高浓度的含氯消毒剂进行预防性消毒。合理使用消毒剂,科学规范采取消毒措施,同时避免过度消毒。

  (2)使用合法有效的消毒剂,消毒剂的使用剂量、作用时间和注意事项参考产品使用说明。

  (3)消毒剂对物品有腐蚀作用,特别是对金属腐蚀性很强,对人体也有刺激,配制消毒液、实施环境清洁消毒措施时,应做好个人防护。

  (二)医用织物的清洁与消毒1.遵循原则应严格遵循《医院医用织物洗涤消毒技术规范》(WS/T508-2016)的要求。2.感染防控要点(1)应保持清洁卫生。(2)宜使用可水洗的医用织物,可擦拭的床垫。(3)住院患者、急诊室患者应一人一套一更换,衣服、床单、被套、枕套至少每周更换1次;遇污染时应及时更换;更换后的医用织物应及时清洁、消毒;枕芯、被褥、床垫应定期清洁、消毒,被血液、体液污染时应及时更换,清洁、消毒。(4)门诊诊间、治疗间的床单至少每天更换,如就诊人数较多,半天更换,有污染随时更换;如可能接触患者粘膜(如妇科检查等)的,应一人一换,或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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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隔离单(如一次性中单等)。(5)医务人员工作服应保持清洁,定时更换,如遇污染应随时更换;专用

  工作服专区专用,至少每日更换,遇污染应随时更换。(6)宜使用具有防水阻菌阻尘功能的床上用品,可采用擦拭清洁与消毒。(7)使用部门应备有足够的被服收集袋(桶),分别收集感染性织物、脏

  污织物及医务人员的工作服、被服;织物收集袋(桶)应保持密闭。(8)有明显血液、体液、排泄物等污染的被服,多重耐药菌或感染性疾病

  患者使用后的被服视为感染性织物,由产生的部门负责放置在专用袋中并有警示标识,洗衣部门需分开单独清洗消毒。

  (9)明显污染且无法清洗的织物可按医疗废物处理。(10)被服的收集运送车与干净被服发放车应分车使用,并有明显标志,收取和发放车辆应专用,并应密闭运送防止二次污染。(11)应分别设有相对独立的使用后医用织物接收区域和清洁织物储存发放区域,标志应明确,避免交叉污染。3.疑似或确诊新冠肺炎患者接触织物的清洁与消毒(1)宜使用可水洗的医用织物,可擦拭的床垫。(2)当发现有疑似或确诊新冠肺炎患者,使用后的床单、被套等立即装入用双层专用袋鹅颈结式包扎,并贴有警示标识,密闭转运集中进行消毒、清洗;可用流通蒸汽或煮沸消毒30分钟;或先用500mg/L的含氯消毒液浸泡30分钟,然后按常规清洗;或采用水溶性包装袋盛装后直接投入洗衣机中,同时进行洗涤消毒30分钟,并保持500mg/L的有效氯含量;贵重衣物可选用环氧乙烷方法进行消毒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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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一次性床单等,使用后当作医疗废物处理。(4)洗衣房宜单独区域进行消毒与清洗,环境通风,定期消毒。(5)明显污染且无法清洗的织物可按医疗废物处理。4.注意事项(1)实施病人单元整理、更换、清洁和消毒时,以及洗衣时应做好个人防护。(2)医用织物收集过程避免扬尘和二次污染。(三)室内空气清洁与消毒1.遵循原则应严格遵循《医院空气净化隔离规范》(WS/T368-2012)《经空气传播疾病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规范》(WS/T511-2016)《空气消毒剂通用要求》(GB27948-2020)《医院中央空调系统运行管理》(WS488-2016)《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WS394-2012)《公共场所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规范》(WS396-2012)和《关于印发公众科学戴口罩指引(修订版)和夏季空调运行管理与使用指引(修订版)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174号)等文件要求。2.感染防控要点(1)在建筑设计中应结合中央空调通风系统,合理配置新风系统、回风系统和排风系统,建立上送风下回风的气流组织,有效降低诊疗场所室内空气中微生物、气溶胶浓度。(2)可选择自然通风或机械通风进行有效空气交换,每日通风2~3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宜选择在中央空调通风系统中安装空气净化消毒装置,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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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回风系统中安装空气净化消毒装置;室内也可配置人机共存的空气净化消毒机;有人情况下不能使用紫外线灯辐照消毒和化学消毒。

  (3)负压隔离病房,在保证有效换气次数的前提下,不必额外增加空气消毒措施。在患者出院或转科后,对腾空的负压病房做好环境物体表面终末清洁与消毒的基础上,如有洁净系统可连续开启通风机组自净1小时后使用;如无洁净系统,可使用过氧化氢汽(气)化/雾化等空气消毒设备进行空气消毒。

  (4)化学消毒剂汽(气)化/雾化消毒应在无人情况下使用,可选择过氧化氢、二氧化氯等消毒剂,使用浓度和作用时间,按产品的使用说明进行。

  (5)中央空调系统的日常管理应按《医院中央空调系统运行管理》要求进行,安全有效使用。

  3.疑似或确诊新冠肺炎患者所处室内空气的清洁与消毒(1)当发现有疑似或确诊新冠肺炎患者时,在患者离开该环境后,应对患者所处室内环境进行通风与清洁消毒。(2)疑似或留观患者应单间隔离,并通风良好,可采取排风(包括自然通风和机械排风),也可采用人机共存的空气消毒机进行空气消毒。无人条件下可用紫外线等对空气进行消毒,用紫外线消毒时,可适当延长照射时间到1小时以上。(3)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可将患者安置到负压隔离病房。(4)终末消毒,可使用过氧化氢汽(气)化/雾化等空气消毒设备进行空气消毒。4.注意事项(1)注意诊疗场所的气流组织,应从清洁区域流向污染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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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选择的空气消毒设备,应符合国家有关管理规定,并按照使用说明。(3)注意人员保暖。(四)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清洗与消毒1.遵循原则严格遵循《消毒供应中心第1部分:管理规范》(WS310.1-2016)《消毒供应中心第2部分清洗消毒及灭菌技术操作规范》(WS310.2-2016)《消毒供应中心第3部分:清洗消毒及灭菌效果监测标准》(WS310.3-2016)《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WS/T367-2012)和《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15982-2012)等文件的要求。2.感染防控要点(1)按照行业标准要求做好复用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的收集、清洗、包装、灭菌或消毒、储存、运送的全流程工作,确保复用器械的使用安全。(2)应采取集中管理方式,所有复用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由消毒供应中心负责回收、清洗、消毒、灭菌和供应。内镜中心、口腔科等科室的复用器械的清洗消毒,可按国家相关行业标准处理,也可集中由消毒供应中心处理。(3)使用后的诊疗器械、器具与物品,在使用部门应先就地预处理,去除肉眼可见污染物,及时送消毒供应中心集中处理;无法及时送消毒供应中心的器械和物品可使用器械保湿剂或及时进行初步清洗。消毒供应中心应遵循先清洗后消毒的处理程序,被朊毒体、气性坏疽及突发不明原因的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应先消毒。耐湿、耐热的器械、器具和物品首选热力消毒或灭菌方法。不耐热物品可选择化学消毒剂或低温灭菌设备进行消毒或灭菌。(4)新使用的医疗器械与物品,应先了解材质与性能,选择合适的灭菌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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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毒方法。(5)血压计、听诊器、输液泵等医疗用品处理同物体表面。3.疑似或确诊新冠肺炎患者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的清洗与消毒(1)可复用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使用后去除可见污染物后立即采用双

  层专用袋逐层密闭包装,做好标识,密闭运送至消毒供应中心集中进行处理;消毒供应中心可实行先消毒,再处理。

  (2)或使用后立即使用有消毒杀菌的医用清洗剂或1000mg/L含氯消毒剂浸泡30分钟,采用双层专用袋逐层密闭包装,做好标记,密闭运送至消毒供应中心集中进行处理。

  (3)灭菌首选压力蒸汽灭菌,不耐热物品可选择化学消毒剂或低温灭菌设备进行消毒或灭菌。

  (4)建议使用一次性餐(饮)具,如非一次性餐具,清除食物残渣后,煮沸消毒30分钟,也可用有效氯为500mg/L含氯消毒液浸泡30分钟后,再用清水洗净。

  4.注意事项(1)首选机械清洗、消毒,手工清洗注意个人防护。(2)注意医疗器械处理间的环境通风、清洁与消毒。(3)防止运送中再污染。(五)医疗废物管理1.遵循原则应严格遵循国家颁布的《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医疗废物包装物、容器标准和标识》《医疗废物分类目录》等相关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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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和文件要求。2.感染防控要点(1)收集:医疗废物应放置在装有黄色垃圾袋的医疗废物桶中,禁止混入

  生活垃圾袋(黑色垃圾袋)中,医疗废物桶应加盖并有明显标识;锐器及时置于锐器盒中,避免扎伤。

  (2)感染性隔离患者使用后的医疗废物需采用双层黄色医疗废物袋,分层封扎,做好标识,生活垃圾按照医疗废物处理。

  (3)治疗室外使用后产生的医疗废物严禁入治疗室存放。(4)医疗废物袋装量达3/4时应扎紧袋口后放入医用废物暂存容器(转运箱)中,锐器盒装量达3/4时封口,转运时放入转运箱中,转运箱应加盖后扣紧环扣。存放医疗废物的容器应防渗,医疗废物袋外表面粘贴医疗废物标志(感染性、损伤性、病理性、药物性、化学性),根据废物类型进行选择。(5)医疗废物存放时间不超过48小时,集中回收后移交有资质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6)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废物,应当在产生地点进行压力蒸汽灭菌或者化学消毒处理,然后按照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理。(7)医疗废物由医院专人、定时、定线、使用密封容器进行收集、运送,不污染环境。收集人员应做好必要的防护,如工作衣、手套等。每天运送结束后,应对运送工具进行清洁和消毒。(8)医疗废物收集人员负责登记各部门产生的废物量,并请产生部门人员确认。(9)暂存要求:医院集中存放医疗废物的房间必须上锁(或门禁),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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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流失,并粘明显的警示标识和禁止吸烟饮食的标识,有防漏、防鼠、防蚊蝇、防蟑螂、防盗、防儿童接触等安全措施。有上下水、洗手等设施。每天对环境进行清洁与消毒,有污染时立即消毒;运送车辆每天清洁消毒。

  3.疑似或确诊新冠肺炎患者医疗废物的管理(1)患者产生的生活垃圾与医疗废物均作为医疗废物处理。(2)医疗废物收集桶应为脚踏式并带盖。(3)医疗废物达到包装袋或者利器盒的3/4时,应当有效封口,确保封口严密。使用双层包装袋盛装医疗废物,采用鹅颈结式封口,分层封扎。(4)盛装医疗废物的包装袋和利器盒的外表面被感染性废物污染时,应当增加一层包装袋。(5)潜在污染区和污染区产生的医疗废物,在离开污染区前应当对包装袋表面采用1000mg/L的含氯消毒液喷洒消毒(注意喷洒均匀)或在其外面加套一层医疗废物包装袋;清洁区产生的医疗废物按照常规的医疗废物处置。(6)含病原体的标本和相关保存液等高危险废物的医疗废物,应当在产生地点进行压力蒸汽灭菌或者化学消毒处理,然后按照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理。(7)每天运送结束后,对运送工具进行清洁和消毒,可使用1000mg/L含氯消毒液擦拭消毒;运送工具被感染性医疗废物污染时,应当及时消毒处理。(8)医疗废物宜在医疗机构集中暂存于相对独立区域,尽快交由医疗废物处置单位进行处置,做好交接登记。4.注意事项(1)锐器盒应符合国家标准,并严禁重复使用。(2)医疗废物运送人员应做好个人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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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医务人员职业暴露处置指引

  (一)预防是职业暴露的最佳处置方式,目前主要是物理预防措施,包括社交距离佩戴口罩、咳嗽礼仪、手卫生、环境清洁与消毒、通风及负压病房、早期发现和隔离患者。新冠肺炎尚缺乏暴露前预防措施(如疫苗)和暴露后预防措施(如预防性使用药物和血清抗体阻断发病等)。

  (二)医疗机构应当制订新冠病毒感染职业暴露报告制度及处置预案。(三)根据暴露风险评估选择恰当的处置方式。呼吸道暴露风险最高,血液体液暴露及皮肤暴露风险较低,血液体液暴露须同时考虑经血传播疾病风险。(四)呼吸道暴露处置1.常见呼吸道暴露:缺乏呼吸道防护措施、呼吸道防护措施破坏时(如口罩脱落)、使用无效呼吸道防护措施(如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口罩)时与新冠肺炎患者或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新冠病毒环境污染的手接触口鼻或眼结膜等。2.呼吸道暴露后的处置措施(1)发生呼吸道暴露后应尽快脱离暴露现场或立即佩戴合格口罩脱离暴露现场。(2)脱离暴露现场后尽快报告有关部门(常为医院感染管理部门),仍未佩戴口罩者尽快佩戴合格口罩。(3)有关部门(常为医院感染管理部门)接到报告后及时评估暴露风险。若暴露源患者被确定为新冠病毒感染者则感染风险较高;暴露时所处环境为隔离病房、发热门诊或隔离留观室,且有新冠病毒感染者存在时感染风险较高,否则风险较低。(4)有关部门及时为高风险暴露者指定隔离地点实施单间隔离,暴露者应佩戴口罩。(5)高风险暴露者单间隔离14天,禁止离开隔离区。期间若被诊断为新冠肺炎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则转送至定点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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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暴露源患者诊断尚未明确的应尽快明确诊断。若暴露源患者排除新冠病毒感染,暴露者可解除隔离。

  (五)血液体液暴露时的紧急处置1.发生血液体液喷溅污染皮肤时,即刻至潜在污染区用清水彻底清洗干净,用75%乙醇或碘伏擦拭消毒,再用清水清洗干净。护目镜或防护面屏或口罩被污染时,即刻至潜在污染区及时更换;污染眼部时,即刻至潜在污染区用清水彻底清洗干净。防护服、隔离衣、手套等被污染时,及时至缓冲间更换。2.发生针刺伤时,先就近脱去手套,从近心端向远心端轻柔挤压受伤手指挤出受伤部位血液,流动水冲洗,75%乙醇或碘伏消毒刺伤部位,戴清洁手套,然后按血液体液暴露常规处理。

  四、新冠肺炎疑似或确诊死亡患者处置指引

  (一)基本流程1.疑似或确诊患者死亡后,要尽量减少尸体移动和搬运,由经培训的工作人员在严密防护下及时处理。2.用有效氯3000mg/L~5000mg/L的含氯消毒剂或0.5%过氧乙酸的棉球或纱布填塞尸体口、鼻、耳、肛门、气管切开处等所有开放通道或创口;用浸有消毒液的双层布单包裹尸体,装入双层尸体袋中,由专用车辆直接送至指定地点尽快火化。3.死亡患者住院期间使用的个人物品经消毒后方可由家属带回家。(二)工作人员个人防护1.处置患者尸体的医务人员按照要求穿工作服、一次性工作帽、戴医用防护口罩、一次性隔离衣/医用防护服、一次性鞋套、戴乳胶手套、戴护目镜/防护面屏。2.医务人员应按照医疗机构规定的防护用品穿脱流程在指定的区域穿脱防护用品,并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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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个人卫生处置。

  五、重点科室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

  (一)门急诊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1.基本要求门急诊是医疗机构疫情防控的第一关,存在人群密集、人员结构复杂、来源众多,流程环节多,涉及科室、部门多等现实情况,且秋冬季时室内通风较差,易发生呼吸道传染病的聚集和传播。各医疗机构应遵照《医疗机构门急诊医院感染管理规范》(WS/T591-2018)等规范的要求,结合本机构实际,制定并落实门急诊常态化疫情防控方案。2.防控要点(1)切实履行告知义务:医疗机构应充分利用互联网、各预约平台、短信、海报、电子宣传屏等多种方式,在患者预约就诊、诊前一日和进入医院就诊时,将预检分诊和发热门诊有关要求告知患者及其陪同人员。医疗机构应在门急诊入口处、诊疗区域内采取多种途径加强健康宣教,内容包括:呼吸卫生、佩戴口罩、手卫生、社交距离等。(2)实行预检分诊,落实体温检测、流行病学史问询和健康码识别等措施。要合理规划门急诊工作人员和患者的进出通道,并派专人值守,确保人人都接受预检分诊。落实医生首诊负责制,接诊医师应认真询问并记录流行病学史、是否有发热和呼吸道症状。(3)加强病例筛查。门诊出诊医师要加强对患者新冠肺炎症状和流行病学史的问诊,对不能排除新冠肺炎的患者,要及时安排专人引导至发热门诊就诊。对需要急诊急救的患者,要在做好防护的基础上给予治疗,不得以疫情防控为由停诊、拒诊或延误治疗。对于怀疑新冠肺炎的患者要在救治的同时进行核酸检测。秋冬季为呼吸系统疾病高发季节,对有呼吸道症状患者应在进行新冠病毒核酸筛查的同时,进行流感病毒等其他呼吸道病原体的筛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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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多途径限制诊区内人流。全面落实非急诊预约就诊制度,对门诊量大、诊区内人流密集的医疗机构应逐步推行分时段预约就诊制度,避免患者聚集;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应大力推行互联网门诊,要通过预约诊疗、分时段就医、线上咨询、慢病管理长期处方等方式,减少现场就诊量;充分利用信息化,优化就诊流程,坚持“一人一诊一室”,充分利用各类就诊、叫号、检查预约等系统,分流患者,避免患者在就诊大厅、候诊室聚集排队;严格落实门诊不输液制度,急诊应严格掌握输液指征,减少输液的患者。

  (5)规范设置门急诊核酸采样点和其他呼吸道标本采样点。医疗机构应选定通风良好的区域开展核酸采集工作,对其他采集痰液、呼吸道分泌物的操作,也应在通风良好的房间内或室外进行,避免在门诊大厅、候诊区等区域采集呼吸道标本。

  (6)落实分级防护。要对门急诊工作人员分级分层防护知识、个人防护用品使用、规范接诊流程等进行培训,完善分级防护措施;门急诊、候诊大厅、预检分诊点以及诊室等均应配备足量手卫生和环境消毒用品,预检分诊台和诊室还应配备足量的个人防护用品;加强针对门急诊工作人员(含保洁、保安等工勤人员)的健康管理,每日开展体温检测和呼吸道症状监测,发热或有呼吸道症状的工作人员应暂停工作,并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

  (二)住院病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1.住院病区的分区和布局(1)每个住院病区应设置缓冲病区,用于临时隔离住院患者中可疑新冠肺炎病例或需住院治疗但未获得新冠肺炎筛查结果的患者。(2)缓冲病区应设置在相对独立的位置,不应穿插在普通病区中间。缓冲病区除污染区(患者隔离病室)外,还应至少设有潜在污染区,用于医务人员脱卸防护用品。潜在污染区的设置可利用缓冲病区相邻病房,或在缓冲病区外使用物理屏障隔出独立区域。有条件的病区,还可在缓冲病区内设置清洁区,用于穿戴防护用品。缓冲病区内清洁区、潜在污染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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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污染区的相对位置应符合由洁到污的流线。缓冲病区与非缓冲病区之间应设置醒目标识。缓冲病区的病房应通风良好,关闭房门,开窗通风,通风不良时,放置可人机共处的空气消毒净化器进行持续空气消毒。采用集中通风系统时,应关闭缓冲病区的回风和送风。

  2.科室和医务人员管理(1)科主任为科室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各科室应制定本科室可疑新冠肺炎病例应急处置预案及工作流程,并进行演练。加强科室内部管理,确保科室落实新冠肺炎医院感染防控各项要求。(2)医务人员是个人健康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应严格自律,不聚餐,减少集中开会,杜绝科室间不必要的人员往来,严防医院感染。医务人员、医疗辅助人员等不应穿工作服进入休息室,严禁在污染区饮水、就餐,避免无防护条件下交谈。(3)医务人员日常工作时均应规范穿着工作服、佩戴医用外科口罩,并严格落实标准预防措施,强化飞沫传播、接触传播及空气传播的感染防控意识,根据所在区域及岗位正确选择和佩戴防护用品,做好手卫生。(4)医务人员进入缓冲病区时,应评估该病区内患者风险,根据《医疗机构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预防与控制技术指南(第一版)》(国卫办医函〔2020〕65号)中医务人员防护的相关内容,采取相应防护措施。(5)医务人员应严格遵守按区域及岗位防护的规定,禁止穿戴防护服、隔离衣、护目镜、防护面屏、手套、鞋套等防护用品离开相应诊疗区域(转运可疑/疑似/确诊病例除外)。(6)各病区要对本院职工、进修生、研究生、实习生、保洁员、护理员等所有在岗医务人员加强培训、考核和督查,确保其正确掌握本岗位相应的医院感染防控措施。同时加强对新入科人员管理,确认其行程及健康状态符合防控要求。3.患者的入院筛查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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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择期住院患者应严格执行患者住院前筛查流程,如询问流行病学史、进行血常规检测、新冠病毒核酸和抗体检测、肺部CT检查等,排除新冠肺炎后方可收治住院。

  (2)筛查结果不全的患者需住院治疗时,应尽可能收治到缓冲病区隔离治疗;无条件设置缓冲病区的医院,应将患者暂时安置在各病区的缓冲病房单间收治,等待筛查结果。

  (3)病区应适当控制收住院患者密度,床间距应符合《病区医院感染管理规范》(WS/T510-2016)要求。

  (4)患者住院期间,原则上不得离开病区(需到其他区域进行必要检查时除外),不串病室,全程佩戴符合国家要求的无呼气阀口罩(患者病情允许时)。

  (5)加强对住院患者的体温和感染相关症状监测,如病区发现可疑新冠肺炎患者时,应立即启用缓冲病区,将可疑患者隔离收治,并报告医院相关部门。隔离病区内患者实行分组护理。同病区隔离患者的密接患者暂时原地隔离,病区暂停患者出入院,根据隔离患者诊断结果及相关部门流调结果做好患者后续处置。

  4.住院患者陪护及探视管理(1)加强探视和陪护管理,强化病区24小时门禁管理,无关人员禁止随意出入。取消非必要的现场探视和陪护,确需陪护的宜安排1名固定陪护人员,陪护人员应按医院相关规定进行筛查及健康监测,并佩戴符合国家标准的无呼气阀口罩,原则上不出病区,不串病室,不聚集。(2)医务人员应在病区外与患者家属交代病情或请家属签署相应医疗文书,非必要家属不得进入病区。5.空气及环境物体表面清洁消毒空气及环境物体表面清洁消毒按照本指引中“清洁与消毒指引”执行。(1)加强病区各病室、医疗辅助用房及值班室/休息室通风换气,通风不良的应辅以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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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机共处的空气消毒器或紫外线辐照消毒(室内无人状态下)。(2)加强病区环境及物体表面清洁与消毒,适当增加清洁消毒频次,保持病区环境清

  洁无污染。(3)加强对环境清洁消毒效果监测,监测结果符合相关要求。(4)隔离病区患者转出或出院后,隔离病区应进行终末消毒,终末消毒方案按照本指

  引中“清洁与消毒指引”执行。6.医用织物及医疗废物处置住院病区中的医用织物及医疗废物的处置按照本指引中“清洁与消毒指引”执行。(三)手术部(室)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1.本指引遵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关于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进一步加

  强医疗机构感染防控工作的通知》《医院洁净手术部建筑技术规范》(GB50333-2013)和《医院空气净化管理规范》(WS/T368-2012)的要求。

  2.手术部(室)感染防控要点(1)术前筛查非急诊手术的患者:应在术前进行体温监测、流行病学史问询和健康码识别,并在术前完成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急诊手术患者:应根据病情进行相应处理,不能因为等待核酸检测采样或检测结果而延误治疗。若病情紧急而不能在术前完成新冠肺炎排查,则按新冠肺炎疑似病例进行手术及处置,待病情许可时尽快完成新冠肺炎排查。(2)手术安排新冠肺炎确诊患者或不能排除新冠肺炎的患者的手术应尽可能安排在负压手术间进行。若无负压手术间,应将患者安置于具有独立净化机组且空间相对独立的手术间,术中关闭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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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流通风系统且增加手术间的排风,或将患者安置于配有空气消毒设备且空间相对独立的手术间,并关闭中央空调。不能排除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全麻患者的复苏应安排在手术间内进行。

  (3)为新冠肺炎确诊患者或不能排除新冠肺炎的患者进行急诊手术时,严格遵循无菌操作和安全操作原则,限制手术间内人员数量及频繁的开关门,做好充分的术前准备工作。固定一名护士在手术间外进行物品传递工作;使用后的可复用器械、器具的清洗与消毒遵循“清洁与消毒指引”执行;终末处理要点如下:

  空气消毒:空气净化系统自净时间至少30分钟,宜适当延长自净时间;无空气净化系统的手术间应使用空气消毒机进行消毒。

  排(回)风口清洁消毒:空气消毒后,操作人员按要求做好个人防护,先更换排(回)风口过滤网,再用1000mg/L含氯消毒剂或75%乙醇消毒剂擦拭消毒排(回)风口内表面,换下的过滤网按医疗废物处置。

  物体表面清洁消毒:使用1000mg/L含氯消毒剂进行物体表面、地面消毒,作用30分钟。

  使用后的手术单、床罩等织物建议按《医院医用织物洗涤消毒技术规范》处置;手术中产生的废弃人体组织应置于双层黄色医疗废物袋,分层封扎,做好标识,按病理性废物处置;产生的医疗废物均应采用双层黄色医疗废物袋,分层封扎,做好标识,按感染性医疗废物处置。

  (4)工作人员防护要求为非新冠肺炎疑似或确诊患者进行择期和限期手术时:手术相关人员穿洗手衣、戴一次性工作帽、戴医用外科口罩、戴乳胶手套、戴护目镜/防护面罩(若有体液喷溅风险时),术者穿无菌手术衣。为不能排除新冠肺炎的患者进行手术时:手术相关人员穿洗手衣、戴一次性工作帽、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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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用防护口罩(或正压头套)、戴护目镜/防护面罩、戴乳胶手套;术者穿防护服,外穿无菌手术衣;非术者穿防护服。

  (四)消化内镜中心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1.患者筛查一般情况下,高风险区域应暂停非急诊内镜诊疗工作,对确需急诊内镜诊疗患者,需先行排除新冠肺炎。中风险或低风险区域就诊患者,建议在做好新冠肺炎筛查的前提下开展消化内镜诊疗工作,先预约后诊疗,诊疗时需携带新冠肺炎相关检查结果及内镜申请单等。2.内镜中心合理布局,分区管理根据具体情况将内镜中心划分为清洁区、潜在污染区和污染区,分区进行管理。严格控制医务人员和患者流向,防止交叉感染。3.全员掌握防控知识,落实工作人员防护标准通过各种形式对内镜中心全体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内镜中心进行分级防护。确诊新冠肺炎或疑似感染者诊疗区应穿戴工作帽、医用防护口罩(N95)、工作服、防护服、全面型呼吸防护器(有条件时)、手套(双层)、鞋套、防护靴套,并建议在负压操作间完成操作。对于已排除新冠肺炎的患者,医务人员在诊疗区应穿戴工作帽、医用外科口罩、工作服、隔离衣、手套、鞋套;对未排查新冠肺炎的患者,医务人员在诊疗区防护要求同确诊新冠肺炎或疑似感染者。4.内镜及诊疗附件管理和消毒流程应尽可能选择一次性使用附件,一人一用一丢弃。必须重复使用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应严格遵循先消毒,再清洗、消毒的原则。中高风险区域内镜再处理流程参照中华医学会消化内镜学分会《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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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形势下消化内镜中心清洗消毒建议方案》。内镜诊疗结束后不在床旁进行预处理(防止气溶胶在空气中过多暴露),内镜及可重复

  使用附件放入双层黄色医疗废物袋并密封,专人转运至洗消间。内镜送到洗消间后,立即全部浸泡于浓度为0.2%~0.35%的过氧乙酸或有效氯浓度为50~70mg/L的酸性氧化电解水溶液中消毒(注射器向内镜各管道内充满消毒液),加盖密闭5分钟。之后进行常规清洗、酶洗,清洗液一人一更换,清洗槽和漂洗槽一用一消毒。最后在干燥台干燥,蓝色运镜袋打包,消毒打包好的内镜放入指定位置备用。

  低风险区域内镜再处理流程参照《软式内镜清洗消毒技术规范》(WS507-2016)严格执行。

  5.环境清洁消毒流程患者诊疗结束后,诊疗区域应用含氯消毒剂(1000~2000mg/L)进行桌面、墙面和地面消毒,所有可能接触物品(包括内镜主机、操作台、监护仪、电外科工作站等)表面使用含氯消毒剂或75%乙醇擦拭,保持30分钟后再用清水擦拭干净。诊疗间空气交换采用全程新风开放,自动空气消毒机或紫外线消毒30分钟以上。6.应急处理流程对于需急诊内镜但未排查新冠肺炎的患者,相关科室病房按照预设转运路线将患者转运至内镜中心,内镜中心应设置相对独立的诊疗操作间进行操作,有条件的建议使用负压操作间。诊疗操作间在患者进入之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患者送至后立即手术,尽量缩短操作时间。手术尽量安排内镜中心非工作时间,当日内镜手术尽量减少相关人员,尽可能减少暴露风险。急诊内镜诊疗过程中工作人员防护级别按确诊患者标准进行。(五)感染性疾病科病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1.设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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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设置“三区两通道”,清洁区、潜在污染区和污染区之间有缓冲区,缓冲区之间有物理隔离。在病区末端或相对独立区域设立2~3间缓冲病房,用于隔离不能排除新冠肺炎的患者。

  2.工作要求(1)非定点医院对所有患者和陪护人员开展新冠肺炎相关筛查,排除新冠肺炎感染后方可收入住院,如不能排除,可安置在缓冲病区,要求单人间隔离;原则上不安排陪护,特殊情况可固定1人陪护,陪护人员也需行新冠病毒感染相关排查和个人防护培训,排除新冠病毒感染后方可进入病区,与住院患者共同实行封闭式管理;患者住院期间如发现新冠肺炎疑似症状,要立即报告医院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组织会诊,并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如果不能排除的,按照要求转送定点医院隔离治疗。(2)定点医院新冠肺炎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原则上直入病房,由医务人员协助办理入院手续,优化入院流程,减少患者等候时间;疑似病例安置在单人间,确诊病例可安置在多人间;应安排充足的医疗力量,根据防护用品更换时间合理安排班次;住院患者原则上不允许陪护,确需陪护者需对其进行新型冠状病毒核酸等相关筛查及个人防护培训;加强病房24小时门禁管理。患者及陪护住院期间除必要的检查和治疗外,不得离开病房。同时,加强患者及陪护人员宣教,使其了解新型冠状病毒的防护知识,指导做好手卫生、戴口罩、咳嗽礼仪、注意如厕卫生等。3.医务人员个人防护要求(1)医务人员应当遵循《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执行标准预防及手卫生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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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进出发热门诊和隔离病房,要严格按照要求正确穿脱个人防护用品。在穿脱隔离衣/防护服、医用防护口罩等个人防护用品时,有条件的应有专人监督或二人一组互相监督,避免交叉感染。

  (3)医务人员应根据医疗护理操作可能感染的风险,采取合适的个人防护。非定点医院医护人员日常查房时戴工作帽、戴医用外科口罩、穿工作服、必要时穿隔离衣。定点医院,如接诊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医用外科口罩更换为医用防护口罩,穿医用防护服,接触血液、体液、分泌物或排泄物时,加戴乳胶手套;在采集患者咽拭子标本、吸痰、气管插管等可能发生气溶胶和引起分泌物喷溅操作时,加戴护目镜或防护面屏等,必要时佩戴呼吸头罩。

  (4)疫情期间,工作人员应做好健康监测,每天测量体温,咳嗽等身体不适症状,并记录,有异常情况及时报告。

  (5)按照《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做好医疗器械、污染物品、物体表面、地面等清洁消毒。在诊疗过程中产生的医疗废物,应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处置和管理。

  (六)儿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1.基本要求严格把握收治儿童患者适应症,满足住院治疗条件的儿童患者需先进行新冠病毒感染排查,排除新冠病毒感染后方可收治住院。原则上不安排陪护,特殊情况可固定1人陪护,陪护人员也需行新冠病毒感染排查,排除新冠病毒感染后方可进入病房区域。2.儿科门诊区域防控指引遵循门急诊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限制进入候诊区人数,儿科门诊限1人陪同,病情特殊时最多不得超过2人陪同,就诊人员注意与其他就诊者保持距离,并佩戴好口罩。3.儿科病房防控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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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遵循住院病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1)办理入院手续时,儿童陪护家属均需签署入院知情同意书,需要告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儿童患者为新冠肺炎易感人群,患者及防护人员需遵照病区“封闭式管理”制度等;医务人员应于患者入院前请其家属如实告知:患者是否有呼吸道症状、发热,是否有新冠肺炎确诊/疑似患者接触史等。(2)新入院患者建议按单人单间收入缓冲病房隔离观察,如3天未出现可疑症状可收入普通病房。(七)产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1.产房工作人员应熟练掌握新冠肺炎防治基本知识。2.建立产房工作人员与产科病房及急诊科工作人员的联系机制,产房工作人员主动了解即将进入产房生产的产妇的情况,是否完成新冠肺炎筛查,产科病房和急诊科也应及时向产房工作人员通报即将进入产房的产妇的新冠肺炎筛查情况。3.产房应设置备用(隔离)产房及备用(隔离)待产室。4.产房应储备常用个人防护设施,如医用外科口罩、医用防护口罩、护目镜、防护面屏、隔离衣、医用防护服、手套、鞋套等物品,存放位置方便可及。5.制定产房新冠肺炎消毒隔离与个人防护工制度,放置在方便工作人员随时查阅的位置,工作人员应熟练掌握;至少应包括无新冠肺炎和疑似新冠肺炎产妇接产时消毒隔离与个人防护工作制度两部分。6.不能排除新冠肺炎的产妇离开待产室后应及时对其进行清洁和终末消毒。有条件的医院对待排查的产妇可设置过渡待产室。对于已经进入待产室的不排除新冠肺炎的产妇,病情允许时应佩戴外科口罩,并尽可能及时采集鼻咽拭子或咽拭子进行核酸检测,详细询问流行病学史,以期尽快确定或排除新冠肺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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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怀疑新冠肺炎的产妇离开产房后,应及时进行清洁及终末消毒。8.接触不能排除新冠肺炎的产妇时,医务人员应做好个人防护,佩戴医用防护口罩、护目镜或者防护面屏,穿戴隔离衣或防护服、手套。产妇生产后,如仍待排查新冠肺炎,可以转入产科缓冲病房,如诊断为新冠肺炎疑似或确诊病例,要及时转入定点医院。9.新冠肺炎疑似或确诊病例生产的新生儿可以转至新生儿病房隔离病室采集咽拭子检测核酸排查,阳性者继续隔离,有条件的转至定点医院。

  (八)眼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1.眼科门诊防控工作指引(1)眼科门诊设置有预检分诊台,对所有进入门诊的患者及患者家属进行体温测量、查健康码,询问流行病史,并专门配置免洗手消毒液供患者及家属手卫生使用。(2)避免交叉感染的同时对眼科门诊检查设备进行保护,对患者可能接触的部位均贴有一次性保鲜膜,一用一更换。对于无法贴膜的部位,每检查完一位患者后,需使用消毒纸巾对仪器接触部位进行擦拭。(3)眼科裂隙灯检查设备安装透明防护挡板,为近距离面对面的检查提供物理屏障。(4)眼压检查设备眼压计位于诊室通风处,避免眼压检查时气溶胶传播。(5)早产儿视网膜筛查仪器置于单独房间,尽量减少早产儿与其他患者接触。(6)鼻泪道内窥镜治疗需摘下口罩且接触鼻腔粘膜,此项治疗前需行新冠肺炎排查,并严格实行检查预约制。2.应急管理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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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眼科急诊患者就诊时需戴口罩,间隔至少1.5米以上排队等候,不乱摸乱碰,不揉眼睛。如需在眼科手术室做急诊手术,医务人员在做好防护的基础上给予及时治疗,对高度怀疑且不能排除新冠肺炎的患者要在救治同时进行核酸检测。对救治后需留院治疗的,应在缓冲病区进行单人单间治疗,待排除新冠肺炎后转入普通病房。住院期间,患者及家属不得随意外出,护士做好住院患者及家属的健康宣教工作,减少人际传播。

  3.眼科专科仪器和器械的管理为了有效避免患者交叉感染,眼科专科仪器和器械均采用一人一用一消毒制度,即使用完毕后立刻消毒处于备用状态。由于眼科检查仪器属于精密器材,裂隙灯及非接触式眼压仪器等建议用保鲜膜包裹,使用后用75%乙醇做物品表面消毒,可保护精密仪器在物体表面消毒时不受损;对于非接触性眼压计、检眼镜等眼科非接触性检查器具,可应用75%乙醇或3%过氧化氢棉球仔细擦拭后使用;一些特殊器材(如三面镜及20D镜头等)用3%过氧化氢溶液浸泡消毒。检查室等医疗场所用每日定时紫外线照射60分钟进行空气及物品消毒处理。(九)耳鼻喉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1.针对耳鼻喉科门诊病人的防控工作由于耳鼻喉科门诊通常人流量较大,极易造成交叉感染。在耳鼻喉门诊,要求患者在就诊时佩戴口罩,仅在鼻部及咽喉相关体格检查时短暂取下口罩。耳鼻喉科有许多上呼吸道感染导致的发热,如:流感、急性扁桃体炎、急性鼻窦炎、急性中耳炎等。另外,鼻咽喉部位的淋巴瘤患者也表现为反复持续发热。目前,各医院通常会将这部分病人分流到发热门诊,患者在发热门诊排除新冠肺炎等相关疾病后可能再次前往耳鼻喉科就诊。因此,对于发热病人,无论其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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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感染了新冠肺炎,耳鼻喉科医务人员都应该做好足够的防护。对不能排除新冠肺炎的急诊病例,医护人员要在做好防护的基础上给予及时

  治疗,同时进行核酸检测,对救治后需要留院治疗的,应先在缓冲区进行单人单间隔离治疗,排除新冠肺炎后再转入普通病房;医务人员应采取三级防护,穿戴一次性工作帽、医用防护口罩(N95或N99)、防护眼镜(防雾型),防护服外套一次性隔离衣和双层一次性乳胶手套,一次性长筒鞋套、使用全面型防护面罩、全面型呼吸防护器或正压式头套。

  2.针对耳鼻喉科门诊检查的防控工作在中高风险地区的耳鼻喉科门诊,建议采取严格防护措施。对于存在喷溅风险的患者,如:电子鼻咽喉镜、鼻出血、门诊紧急气管切开术,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应做到三级防护。3.针对耳鼻喉科手术的防控工作尚未排除新冠肺炎且需急诊手术的患者,需选择负压手术室或隔离手术室,尽量减少手术间内不必要的仪器、设备、物品,加强消毒隔离措施,准备隔离防护用品。气管插管应使用标准快速顺序诱导插管,尽可能使用肌松药物,最大程度避免患者呛咳引起飞沫传播。由于患者咽喉、血清中可能携带新冠肺炎病毒,为防止手术中血液喷溅,手术团队建议采用三级防护。手术后进行终末消毒。患者术后送入缓冲区病房,排除新冠肺炎后可转入普通病房。病房严格实行闭环式管理,患者及陪护人员严禁外出。(十)口腔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1.口腔诊疗工作中主要风险点口腔诊疗操作常常贴近病人口鼻,易受飞沫影响;部分口腔操作如使用气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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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速涡轮手机和口腔超声设备操作,除产生飞沫外,还可以产生气溶胶。因此需要特别注意呼吸道防护,诊疗环境通风与清洁消毒及手卫生。

  2.工作人员防护标准医疗机构内所有工作人员须遵守《医务人员新冠肺炎疫情个人防护指引》,确保防护到位。防护标准如下:(1)一级防护:适用于不使用气动高速涡轮手机和口腔超声设备操作的口腔医务人员;也适用于预检分诊岗位人员、门诊药房、收费人员、咨询工作人员、一般保洁人员、所有进入诊疗区域的工作人员。防护要求:穿戴一次性工作帽、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和工作服(白大褂),戴一次性乳胶手套,必要时使用防护护目镜或防护面罩。(2)二级防护:适用于使用气动高速涡轮手机和口腔超声设备操作的口腔医务人员、进入污染区的器械处理人员、缓冲病区医务人员。防护要求:穿戴一次性工作帽、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防护口罩、防护面罩/护目镜、一次性乳胶手套、工作服(白大褂)外面加套隔离衣、一次性鞋套。(3)三级防护:适用于接诊高风险患者且使用气动高速涡轮手机和口腔超声设备操作的口腔医务人员,在隔离区操作。防护要求:穿防护服或穿工作服(白大褂),再穿一次性防护服,并戴一次性工作帽、使用全面型呼吸防护器或正压式头套,一次性乳胶手套,鞋套。3.诊疗环境管理可设置隔离诊室,各诊室内开展的口腔诊疗项目相同。隔离诊室接诊有可疑症状或流行病学史且不能提供排除新冠肺炎排查结果的急诊患者。严格执行《口腔诊疗器械消毒灭菌技术操作规范》,加强诊疗环境(物体表面、地面等)的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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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风和清洁消毒,严格终末消毒。4.诊疗操作防控管理(1)严格按照各专业诊疗规范进行操作,有条件者建议四手操作。(2)治疗前建议患者进行口腔消毒和含漱,降低口腔操作产生的飞沫、气

  溶胶中的微生物数量。(3)在诊疗过程中使用强、弱吸引器及时吸唾。使用弱吸引器时,应嘱患

  者勿闭唇咬住吸头、吸引器柄部尽可能位于患者口腔下方,且不要同时使用强吸引器,以避免产生回吸导致交叉感染。

  (十一)医技科室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1.基本要求(1)科室与医务人员管理医务人员防护要求应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医疗机构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预防与控制技术指南(第一版)》(国卫办医函〔2020〕65号)中医务人员防护的相关内容执行。床旁检查操作人员应遵循区域岗位防护规定。医务人员日常工作时均应规范穿戴工作服、医用外科口罩,并严格落实标准预防措施,强化飞沫传播、接触传播及空气传播的感染防控意识,根据所在区域及岗位正确选择和佩戴防护用品,做好手卫生。医务人员应严格遵守按区域岗位防护规定,禁止穿戴防护服、隔离衣、护目镜、防护面屏、手套、鞋套等防护用品离开相应诊疗区域(转运可疑/疑似/确诊病例除外)。(2)患者就诊管理宜实施非急诊全面预约就诊。各科室应设置预检分诊处,对患者及陪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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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行预检分诊及体温检测,体温≥37.3℃时不得进入,并引导其前往发热门诊就诊。

  有条件的医院,住院患者与门诊患者应分室进行检查,不具备分室条件时应分时段进行检查。

  应控制诊疗区域人员数量。候诊区域应设醒目1米间隔线,落实“一米线等候”措施,座位应设置醒目间隔就座标识。加强宣教,及时疏导,避免人员聚集。

  检查室应执行“一室一患”。患者应全程佩戴符合国家要求的无呼气阀口罩。检查过程中发现可疑新冠肺炎病例后,安排专人按指定路线引导患者至发热门诊,医务人员做好防护。检查室按要求消毒后方可诊查下一位患者。(3)空气及环境物表清洁消毒空气及环境物体表面清洁消毒按照本指引中“清洁与消毒指引”执行。应加强检查室通风换气及空气消毒,通风不良的检查室宜使用人机共处的空气消毒器,不具备条件时应使用紫外线辐照消毒(室内无人状态下)。(4)医用织物与医疗废物管理医用织物及医疗废物按照本指引中“清洁与消毒指引”执行。可疑新冠肺炎病例检查时宜使用一次性诊查床单。可疑病例产生的所有垃圾均按照《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期间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0〕81号)处理。2.重点医技科室防控要求(1)发热门诊放射科防控要求空气及环境物表清洁消毒:空气及环境物体表面清洁消毒按照本指引中“清洁与消毒指引”执行。检查间应使用紫外线辐照消毒(室内无人状态下)。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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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件时宜使用可人机共处空气消毒器加强消毒;环境物体表面消毒应使用1000mg/L的含氯消毒液擦拭消毒,不耐腐蚀的设备表面可使用75%乙醇擦拭消毒,遇污染随时消毒;仪器设备直接接触患者的部分应一患一消毒或使用一次性屏障保护覆盖物;疑似/确诊新冠肺炎病例检查后检查室进行终末消毒。终末消毒按照本指引中“清洁与消毒指引”执行。

  医疗废物管理:不能排除新冠肺炎的患者产生的所有垃圾按照《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期间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0〕81号)处理。

  (2)检验科核酸检测实验室防控要求检验科核酸检测实验室防控要求按照《关于印发医疗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工作手册(试行)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医疗发〔2020〕271号)中相关要求执行。(3)病理科接收新冠可疑病例标本防控要求可疑新冠肺炎病例标本的转运:可疑病例标本放入专用标本袋,标本袋放置在带有生物安全警告标识的密封转运行内进行转运。可疑病例标本的接收:应在生物安全二级以上实验室进行,医务人员采取三级防护。人员防护:在病理科日常工作分区的基础上,进一步对不同来源标本的走向途径进行分区、标识,便于工作人员采取相应等级的防护措施。细胞学检查室、冷冻快速制样、常规组织取材、分子病理核酸检测、前台接待及报告发放的工作人员,应穿戴工作服、一次性工作帽、医用防护口罩等防护用品;如进行存在液体喷溅可能的操作时,可加戴护目镜/防护面屏,一旦受到污染应及时更换。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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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人员,应穿戴工作服、一次性工作帽、医用外科口罩等防护用品。空气及环境物表清洁消毒:空气及环境物体表面清洁消毒按照本指引中“清

  洁与消毒指引”执行。加强生物安全柜的清洁消毒,生物安全柜内可使用75%乙醇或其他有效消毒剂擦拭消毒。

  医疗废物处理: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期间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0〕81号)处理。

  (十二)血液净化中心(室)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1.基本要求血液净化中心应遵照《医疗机构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预防与控制技术指南(第一版)》(国卫办医函〔2020〕65号)《关于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感染防控工作的通知》《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15982-2012)《普通物体表面消毒剂通用要求》(GB27952-2020)、《消毒技术规范》(WS/T367-2016)《医疗机构环境表面清洁与消毒管理规范》(WS/T512-2012)进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2.患者管理一般管理:(1)在做好新冠肺炎排查基础上,进行相关诊疗。应严格落实预检分诊,对患者及陪同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和流行病学史询问。透析前后均应测量体温,并做好登记。发现发热或符合新冠流行病学史的人员,由专人陪同患者至发热门诊排查。(2)建立预约透析机制。每班次透析的患者及陪需按照预约时间进入透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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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治疗区域,避免在透析室内不必要的逗留,陪人应相对固定。在等候区需保持1米以上距离,间隔就坐。可根据空间情况和流行趋势,安排患者固定分组透析治疗。

  (3)患者进入治疗单元前,应更换治疗时专用衣物鞋帽,正确洗手或使用手卫生消毒用品消毒双手。在血液透析期间应全程佩戴符合要求的医用口罩(陪同人员也需佩戴口罩),做好手卫生,患者及家属进出血液透析中心(室)及更衣前后应手卫生。

  (4)发热患者在没有排除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之前,可由医护人员在隔离病房先行床旁连续性肾脏替代治疗(CRRT)。无CRRT治疗条件的透析中心(室)可在其他患者透析结束后再安排该患者单独进行透析治疗,透析结束后进行终末消毒;若患者有呼吸道症状,但已排除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可将患者安排至血液净化中心(室)一角、每日最后一班。

  疑似或确诊病例透析治疗管理:疑似或确诊新冠肺炎的血液透析患者应立即转移至定点医院,依据病情需要和医疗条件进行CRRT或血液透析治疗。

  医学观察期的透析患者:(1)血液透析中心(室)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因和新冠肺炎确诊患者密切接触而需要进行医学观察时,转至隔离病房进行单间隔离CRRT或血液透析治疗,其陪同家属(可以生活自理的患者建议不带陪同家属)及患者均不能离开隔离区,直至隔离期解除。需要住院的患者,转至缓冲病区治疗。(2)血液透析中心(室)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因去外省市或其他血液透析中心(室)回来后需要隔离,但确切没有疑似或确诊病例接触史,可在本血液透析中心(室)与其他患者错峰透析,即错开上下机时间,安排在独立透析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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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间进行透析,结束后透析治疗间应做好消毒。无法安排在独立透析治疗间的,应在全部患者透析后,单独安排患者进行透析治疗,结末后透析治疗间应做好消毒。

  (3)新冠肺炎康复患者:综合患者核酸、抗体、CT检测结果,根据专家会诊意见,具体研判是否进行隔离透析。

  新导入透析患者:经排査,排除新冠肺炎以及非医学观察期选择血液透析的患者,应收入病房后再进行血液透析;疑似或确诊新冠肺炎的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血液透析导入;处于医学观察期的患者,无紧急透析指征,可延缓至医学观察期结束后再进行透析导入;存在急透析指征的尿毒症患者,可先在急诊室进行CRRT,排查新冠肺炎后按照上述方案执行。

  3.医务及相关工作人员管理(1)建立工作人员健康监测制度:做好所有工作人员包括本科室医生、护士、工程师、保洁员等的健康监测工作,如有体温异常立即脱离工作环境,视情况予以医学干预,采取隔离措施。(2)全面落实并执行标准预防措施。工作人员注意做好防护,佩戴口罩,不聚集就餐。严格执行锐器伤防范措施。4.消毒隔离及医疗废物管理(1)空气消毒:按照《医院空气净化管理规范》(WS/T368-2012),加强诊疗环境的通风和空气消毒。增加通风频率和时长,在两个班次之间应安排通风时间至少30分钟;不具备通风条件的区域可配备可人机共存的空气净化消毒器;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可使用新风系统装置,加强清洁消毒,增加换气频率;如发现疑似或确诊病例,应立即关闭空调,并加强空气的清洁、消毒。(2)环境物体表面消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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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护士站、预诊台:使用符合规范的消毒湿巾擦拭物体表面2次/天,或选择含有效氯浓度500mg/L消毒剂擦拭,作用30分钟后清水擦拭干净。

  血液透析机、治疗车等物体表面无肉眼可见污染物:用500mg/L含氯消毒液,或采用同等杀灭微生物效果的消毒剂进行喷洒、擦拭或浸泡消毒,作用30分钟后清水擦拭于净。

  被患者血液、体液、分泌物等污染物污染的医疗器械、物体、血透机表面:应先使用一次性吸水材料清除污染物,再用1000mg/L的含氯消毒液或500mg/L的二氧化氯消毒剂等进行擦拭消毒,作用30分钟;或使用具有吸附消毒一次性完成的消毒物品。

  地面、墙壁:有肉眼可见污染物时,应先完全清除污染物再消毒。无肉眼可见污染物时,可用有效氯浓度500mg/L的含氯消毒液擦拭或喷洒消毒。

  患者高频接触点:如体重称把手、按键、门把手、床栏架等可增加消毒频率,使用可达高水平消毒水平的湿巾消毒擦拭,或选择500mg/L含氯消毒剂擦拭。

  患者及家属等候区、更衣区:用500mg/L含氯消毒剂进行物品表面、环境的清洁消毒。

  (3)接诊疑似/确诊病例后的终末清洁消毒参照本指引中“清洁与消毒指引”执行。

  (4)疑似/确诊病例污染物处置(患者血液、体液、分泌物、呕吐物)参照本指引中“清洁与消毒指引”执行。

  (5)医疗废物管理。参照本指引中“清洁与消毒指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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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十二:基层医疗机构疫情防控要求

 疫情防控应急响应期间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医务室门诊部诊所等对有发热或呼吸道症状的患者应做好患者信息登记在1小时内上报到所在地卫生健康部门指导患者正确佩戴口罩引导患者到设有发热门诊发热诊室或发热哨点的机构就诊告知患者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基层医疗机构疫情防控措施

  1基层医疗机构疫情防控措施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提出了更明确的疫情防控任务。

  目前,我国多地再次出现本土新冠疫情,疫情防控不容松懈。下面这些对基层医疗机构作出的要求和转诊流程更是每一个基层医疗卫生工作者必须要熟知的。基层医师公社为大家划了重点,具体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建立发热诊室或哨点中心卫生院、已创建或拟纳入“十四五”社区医院创建规划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设置发热诊室。

  一般乡镇卫生院、未创建或未纳入社区医院建设规划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设置发热哨点。

  二、配备这些人员和设备1.人员要求:确保24小时有人应诊或在岗至少配备经过传染病相关法律法规和知识技能培训、熟练掌握传染病的诊断、治疗、防护、转运、隔离及消毒等技能的临床医生和护士各1名。

  常态化疫情防控期间,发热诊室医务人员上班期间须全员全时在岗;下班期间所在机构须安排医务人员随时接诊,确保24小时有人

  2应诊。疫情防控应急响应期间,发热诊室医务人员须24小时在岗。2.设备要求:配备4类设备应配备必要的设备设施,满足诊室实际功能,包括办公设备、诊疗设备、防护设备及消毒设备等。应配置诊疗桌、诊疗椅、听诊器、血压计、体温计、一次性压舌板、二级防护用具、非接触洗手设备、擦手纸、医疗废弃物容器、紫外线灯、消毒喷雾设备、快速手消毒设施等物资设备。设施设备应当耐腐蚀、方便消毒。可选配置宣传栏、心电图机、应急抢救药品和设备、摄像监控系统、对讲系统、移动式_光机等。此外,发热诊室和发热哨点在房屋要求方面有所区别:

  

  ·发热诊室在机构内相对独立的区域,与普通门(急)诊有实际物理隔离屏障,避免发热患者与其他就诊人员交叉。

  设置“三区两通道”(污染区、潜在污染区、清洁区、患者通道、工作人员通道)。为发热患者设置独立卫生间。

  结合实际设置独立或临时隔离留观(室)区域。有条件的机构分设候诊室、治疗室、检验室、药房等。通风良好。配置空调的,应当选用独立空调。3·发热哨点在机构内相对独立的区域,与普通门(急)诊有实际物理隔离屏障,避免发热患者与其他就诊人员交叉。至少配备1间诊室用于接诊处置发热患者和1间隔离间用于发热患者转诊前的留观。通风良好。配置空调的,应当选用独立空调。在设备和人员方面的要求是一样的。三、使用统一标识全省医疗卫生机构发热诊室、发热哨点使用统一的标志标识。机构应在单位入口等醒目位置设立标识和达到路线,指引发热患者方便快捷抵达就诊。(可点击左下角“阅读原文”查看)四、严格落实三级预检分诊制度设置发热诊室、发热哨点的医疗卫生机构要严格落实三级预检分诊制度,在门急诊规范设置预检分诊点,落实好首诊负责制。预检分诊点根据相关标准告知发热患者就诊须知,负责发热患者及其陪同人员的导诊。发热患者进入医疗卫生机构就诊时应佩戴好口罩,必须查验个人“健康码”或登记有效身份信息、进行体温检测后方可进入机构。当就诊患者体温≥37.3℃,应由专人通过专用通道引导至发热诊4室或哨点进一步筛查和处置。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发热诊室或哨点。对不会使用或无智能手机的老年人等特殊患者,应设立“无健康码通道”,医务人员帮助其做好健康申报或健康核验。

  

  五、询问发热患者这些信息当发热患者进入发热诊室或哨点就诊后,应使用水银体温计进行体温复测,记录两次测量的最高体温。

  询问并登记患者的姓名、性别、身份证件号、手机号、居住地址、紧急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

  询问并记录发热前14天内患者的旅行史或居住史、与其他发热或有呼吸道症状患者的接触史、生活或工作场所的聚集性发病史。疫情期间还包括重点地区旅行史或居住史、与确诊病人的接触史。

  询问患者临床表现,包括发热和呼吸道症状、发病时间、鉴别诊断症状等。六、对发热患者进行核酸检测和血常规检查设置发热诊室、发热哨点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对全部发热患者进行核酸检测和血常规检查。不具备检测能力的,需通过与其他医疗机构或

  疫情防控应急响应期间,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医务室、门诊部、诊所等对有发热或呼吸道症状的患者,应做好患者信息登记,在1小时内上报到所在地卫生健康部门,指导患者正确佩戴口罩,引导患者到设有发热门诊、发热诊室或发热哨点的机构就诊,告知患者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篇十三:基层医疗机构疫情防控要求

 浅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

  控

  随着新冠疫情的席卷来临,医院的防控压力逐渐增加。在国家各种政策的管控与全国人民的努力下,现阶段我国的新冠疫情已经得到明显的控制,取得了非常显著的成绩。但是疫情并没有完全的结束,在后疫情时代医院也要加强管控。医院是患者进行检查、治疗和保健等医疗活动的重要场合,每天都会有大量的人员流动,不仅仅是患者,也有陪护人员、医护人员等。在诊疗的过程中,医护人员与患者之间、患者与患者之间、其他工作人员等会有近距离的密切接触,这些因素导致基层医疗机构存在新冠病毒传播的风险。为了降低传播风险,同时也尽量保证基层医疗机构的正常运行,不耽误患者的检查与治疗,需要重视后疫情时代基层医疗机构疫情防控的工作。医院的每一个部门和医护人员都要积极参与和配合,减少人员流动,做好每一个人的防护。

  1、基层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及排查需要的流程内容

  二级以上医院要按规范设置发热门诊,可以选择在医院的就诊出入口的位置。这样做的优势是可以尽量保证患者的单向流动。不得开放所有的出入口,将一部分的就诊入口关闭,这样可以派专人负责对出入口的把关。每一个进入医院的人都要配戴好口罩,在门诊进行体温检测,扫健康码和场所码,配合医务人员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如果发热或有流行病学史,需要立即专人送入发热门诊进行诊治。鉴于新冠发作后的症状并不是只有单一的发热,因此也要综合其他症状进行观察,例如询问是否有高风险、中风险地区的旅居史,最近是否有咳嗽、咽喉痛等新冠十大相关症状、是否是密切接触者或者与其他接触史等。

  2、设置预检分诊

  基层医疗机构需要选择具有丰富经验的分诊人员担任预检分诊工作,针对进入急诊或发热门诊的人员,首先要叮嘱其带好口罩,测量体温,仔细询问是否有

  咳嗽、咽痛或胸闷、腹泻等症状,针对发现的可疑患者需要详细登记信息。不仅仅是患者,陪同患者一起的人员也要正确佩戴口罩、注意咳嗽礼仪,进行体温检测,扫健康码和场所码,出示行程码,在医务人员的带领下送至发热门诊就诊。如果医疗机构没有条件设置单独的发热门诊,需要按照本地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相关规定,指派专用车辆将患者快速、安全的移送至有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进行下一步的排查。

  3、基层医疗机构发热门诊的环境条件

  发热门诊属于高风险的场所,鉴于这种特殊性,需要将发热门诊与其他的就诊科室相隔离。发热门诊需要设置在基层医疗机构内(或外)独立区域,设置明显、醒目的标识。发热门诊需要有独立的入口和出口,并且与其他建筑和公共场所保持一个适当的距离,一定要注意与普通门诊保持距离。一般而言,三级医院的发热门诊要设置15间留观室,二级医院要设置5-10间左右的留观室,带有发热门诊的乡镇医院也要按照要求设置留观室。注意,每名留观室只能收治一名患者,不得有两人或多人共同留观,避免发生交叉感染。

  4、基层医疗机构设置缓冲病房

  医疗机构患者住院都需要实行预约住院,缓冲病房是收治急危重症核酸结果未出临时安排的一个病房,当排除新冠后及时转出缓冲病房。核酸检查和CT检查需要一定的时间,患者又急需要诊治甚至需要抢救,可安排进入缓冲病房,此时需要将人员安排在缓冲病房进行观察,等待检查结果。严格的说,缓冲病房并不是仅仅针对新冠疫情,其他传染性疾病也需要使用缓冲病房。在硬件条件设置上,缓冲病房设计不严格要求设置“三区两通道”。缓冲病房的环境需要保持有良好的通风,可以将房门关闭,采用开窗通风的方式。如果是室内的通风不佳,可以放置人机共处的空气消毒净化器进行持续空气消毒。缓冲病房应设立独立的卫生间,有相对固定的医务人员,限制患者的流动。医院内若有集中通风系统,需要将缓冲病房的送风和回送系统关闭。当核酸结果阴性,及时转出缓冲病房;当核酸结果阳性,或疑似新冠病例送入定点医院进行后续的治疗。

  5、核酸采样对象

  按照应检尽检的原则,对重点人群和自愿检验的人员进行核酸检测。重点检测对象主要有发热门诊患者、境外入境人员、密切接触者、基层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口岸检疫和边防检查人员、新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和社会福利养老机构工作人员等。门诊治疗的患者需要主动进行核酸检查,检查结果为阴性时可以收治入院。

  6、做好个人防护措施

  基层医疗机构需要增加防护用品的投入,比如口罩、防护服、手套和消毒液等。医护人员需要按照规范和要求严格进行个人防护,针对前来就诊的人员进行防护健康教育。及时更换不合格的防护用品,对每个医护人员发放防护用品穿脱流程视频,保证防护效果。发热门诊等重点部门更要注意防护,不仅是个人防护,也要注意对环境的管理。环境清洁消毒与手卫生是密不可分的,如果环境清洁消毒没做到位,手作为一个媒介就会造成传播风险。电梯和走廊内可以放置快速手消毒液,方便随时消毒,可以降低传染的风险。热门诊可以按照阶段性消毒的方式,如果是封闭的环境,需要使用动态紫外线空气消毒机。检验科等重点场所要使用次氯酸或过氧化氢进行终末消毒。

  7、清洁消毒的基本规范

  基层医疗机构需要做好环境的消毒,一般按照以下的消毒规范:①地面、台面上没有明显的污染,采用湿式清洁的方式。如果地面存在明显的血液、体液等污渍,需要先使用吸湿材料将肉眼可见的污染物清除干净,随后进行二次清洁和仔细消毒。高风险部门要增加清洁和消毒的频率,保持地面、台面的清洁与干燥,发现有污染物要随时清洁。消毒剂浓度配置要规范,不得太高或太低。浓度太高会造成环境和手的腐蚀,太低会影响消毒的质量。进行地面消毒时,可以配置浓度为500mg/L含氯消毒剂进行拖地,保持30min。物体表面可以应用浓度为500mg/L的含氯消毒液擦拭。清洁物品不可混用,可以集中清洗、消毒和干燥。进行物品表面擦拭时,可以选择超细纤维抹布或者有效消毒湿巾,地面清洁消毒使用超细纤维地布。已经使用或是污染的保洁工具,需要单独存放,不得与其他物品相混合,也不可以应用在其他环境的清洁,这样可以明显降低病原微生物交叉污染的风险。

  8、其他重点科室的管理

  基层医疗机构需要保持正常的医疗运转,避免延误患者的治疗。针对高风险科室,需要加强管理。比如血透室。患者的血透频率约为一周3~4次,如果患者每日入院透析都要进行一次核酸检测,会增加患者的经济负担,影响透析治疗的顺利进行。医院可以采用这样的方式:所有患者和陪护人员在初期统一进行核酸检测,随后每次透析前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即可,检测患者的体温,查看行程码等。例如口腔科,仅开放少量的就诊区,将初诊区域与复诊区域相分离。做好患者的个人防护,将各个通道清晰标识,做好环境的清洁与消毒。再比如内镜中心,采用单人单诊室的方式,核酸结果阴性才做内镜检查,同时减少陪护,避免人员聚集,不建议对所有的内镜都做预消毒。

  

  

篇十四:基层医疗机构疫情防控要求

 医疗机构疫情防控方案

  一、基本要求

  (一)制定应急预案和工作流程。医疗机构应当根据新型冠状病毒的病原学特点,结合传染源、传播途径、易感人群和诊疗条件等,建立预警机制,制定应急预案和工作流程。

  (二)开展全员培训。依据岗位职责确定针对不同人员的培训内容,使其熟练掌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防控知识、方法与技能,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诊断、早治疗、早控制。

  (三)做好医务人员防护。医疗机构应当规范消毒、隔离和防护工作,储备质量合格、数量充足的防护物资,确保医务人员个人防护到位。在严格落实标准预防的基础上,强化接触传播、飞沫传播和空气传播的感染防控。

  (四)关注医务人员健康。医疗机构应当合理调配人力资源和班次安排,避免医务人员过度劳累。针对岗位特点和风险评估结果,开展主动健康监测。采取多种措施,保障医务人员健康地为患者提供医疗服务。

  (五)加强感染监测。做好早期预警预报,加强对感

  染防控工作的监督与指导,发现隐患,及时改进。发现疑似或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时,应当按照有关要求及时报告,并在2小时内上报信息,做好相应处置工作。

  (六)做好清洁消毒管理。按照《医院空气净化管理规范》,加强诊疗环境的通风,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可进行空气消毒,也可配备循环风空气消毒设备。严格执行《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做好诊疗环境、医疗器械、患者用物等的清洁消毒,严格患者呼吸道分泌物、排泄物、呕吐物的处理,严格终末消毒。

  (七)加强患者就诊管理。医疗机构应当做好就诊患者的管理,尽量减少患者的拥挤,以减少医院感染的风险。发现疑似或确诊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患者时,依法采取隔离或者控制传播措施,并按照规定对患者的陪同人员和其他密切接触人员采取医学观察及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不具备救治能力的,及时将患者转诊到具备救治能力的医疗机构诊疗。

  (八)加强患者教育。医疗机构应当积极开展就诊患者及其陪同人员的教育,使其了解新型冠状病毒的防护知识,指导其正确洗手、咳嗽礼仪、医学观察和居家隔离等。

  (九)加强感染暴发管理。严格落实医疗机构感染预防与控制的各项规章制度,最大限度降低感染暴发的风险。增强敏感性,一旦发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疑似暴发或暴发,医疗机构必须按照规定及时报告,并依据相关标准和流程,启动应急预案,配合做好调查处置工作°

  (十)加强医疗废物管理。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确诊或疑似患者产生的医疗废物,纳入感染性医疗废物管理,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规范处置。

  二、重点部门管理

  (一)发热门诊。

  1.发热门诊建筑布局和工作流程应当符合《医院隔离技术规范》等有关要求。

  2.留观室或抢救室加强通风;如使用机械通风,应当控制气流方向,由清洁侧流向污染侧。

  3,配备符合要求、数量充足的医务人员防护用品,发热门诊出入口应当设有速干手消毒剂等手卫生设施。

  4.医务人员开展诊疗工作应当执行标准预防。要正确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或医用防护口罩,戴口罩前和摘口罩后应当进行洗手或手卫生消毒。进出发热门诊和留观病房,

  严格按照《医务人员穿脱防护用品的流程》要求,正确穿脱防护用品。

  5.医务人员应当掌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流行病学特点与临床特征,按照诊疗规范进行患者筛查,对疑似或确诊患者立即采取隔离措施并及时报告。

  6.患者转出后按《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进行终末处理。

  7.医疗机构应当为患者及陪同人员提供口罩并指导其正确佩戴。

  (二)急诊。

  1.落实预检分诊制度,引导发热患者至发热门诊就诊,制定并完善重症患者的转出、救治应急预案并严格执行。

  2.合理设置隔离区域,满足疑似或确诊患者就地隔离和救治的需要。

  3.医务人员严格执行预防措施,做好个人防护和诊疗环境的管理。实施急诊气管插管等感染性职业暴露风险较高的诊疗措施时,应当按照接治确诊患者的要求采取预防措施。

  4.诊疗区域应当保持良好的通风并定时清洁消毒。

  5.采取设置等候区等有效措施,避免人群聚集。

  (三)普通病区(房)。

  1.应当设置应急隔离病室,用于疑似或确诊患者的隔离与救治,建立相关工作制度及流程,备有充足的应对急性呼吸道传染病的消毒和防护用品。

  2.病区(房)内发现疑似或确诊患者,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和工作流程,按规范要求实施及时有效隔离、救治和转诊。

  3.疑似或确诊患者宜专人诊疗与护理,限制无关医务人员的出入,原则上不探视;有条件的可以安置在负压病房。

  4.不具备救治条件的非定点医院,应当及时转到有隔离和救治能力的定点医院。等候转诊期间对患者采取有效的隔离和救治措施。

  5.患者转出后按《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对其接触环境进行终末处理。

  (四)收治疑似或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的病区(房)。

  1.建筑布局和工作流程应当符合《医院隔离技术规范》等有关要求,并配备符合要求、数量合适的医务人员

  防护用品。设置负压病区(房)的医疗机构应当按相关要求实施规范管理。

  2.对疑似或确诊患者应当及时采取隔离措施,疑似患者和确诊患者应当分开安置;疑似患者进行单间隔离,经病原学确诊的患者可以同室安置。

  3.在实施标准预防的基础上,采取接触隔离、飞沫隔离和空气隔离等措施。具体措施包括:

  (1)进出隔离病房,应当严格执行《医院隔离技术规范》《医务人员穿脱防护用品的流程》,正确实施手卫生及穿脱防护用品。

  (2)应当制定医务人员穿脱防护用品的流程;制作流程图和配置穿衣镜。配备熟练感染防控技术的人员督导医务人员防护用品的穿脱,防止污染。

  (3)用于诊疗疑似或确诊患者的听诊器、体温计、血压计等医疗器具及护理物品应当专人专用。若条件有限,不能保障医疗器具专人专用时,每次使用后应当进行规范的清洁和消毒。

  4.重症患者应当收治在重症监护病房或者具备监护和抢救条件的病室,收治重症患者的监护病房或者具备监护和抢救条件的病室不得收治其他患者。

  5.严格探视制度,原则上不设陪护。若患者病情危重等特殊情况必须探视的,探视者必须严格按照规定做好个人防护。

  

篇十五:基层医疗机构疫情防控要求

 基层医疗机构新冠疫情防控措施指南

  1、预检分诊要求牢记十大症状,做到“三要”“三查”“一扫”十大症状:对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新冠肺炎相关症状,要高度警惕、高度重视三要:要穿工作服、要戴工作帽、要戴医用外科口罩三查:对所有进入医院的人员查体温、查健康码、查流行病学史一扫:扫场所码2、预检分诊工作流程预检分诊:(不发热)一级预检分诊:医院大门口所有来院人员到预检分处测体温、查健康码、询问流行病学史、扫场所码:无发热,无流行病学史。二级预检分诊:大楼入口再次测体温、查健康码、询问流行病学史,排除病例,常规诊治

  三级预检分诊:普通诊断室再次测体温,查健康码、询问病学史,常规诊治。

  预检分诊:(发热病人处理)

  一级预检分诊:医院大门口所有来院人员到预检分处测体温、查健康码、询问流行病学史、扫场所码:有发热,复测体温37.3℃以上,或有流行病学史病人转至发热门诊(哨点、诊室),诊断可疑病例(普通病例,发热门诊处置),给予患者及家属外科口罩,隔离于隔离室。发热门诊医生做三级防护隔离室进一步检查,检验科派人三级防护到隔离室抽血检验。发热门诊医生陪同患者到放射科进行胸片检查,检查结束原路返回隔离室等待下一步处理,不能除外,院内专家会诊,不能除外,联系疾控中心及县级会诊,不能除外,定点医院专用救护车转诊至定点医疗机构进一步诊治。接触医务人员更换防护装备,场地用品终末消毒,完善相关记录。

  3、发热诊室、哨点“一清”“二改”“三运行”

  一清:所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照发热哨点体系和规范运行的标准,全面清理发热诊室、哨点是否规范设置,并在省应对新冠肺炎应急调度平台中进行填报。

  二改:设置达不到标准的,立即对标整改。

  三运行:按照预检分诊和院感防控的要求,规范运行发热诊室和哨点,对全部发热患者进行核酸检测和血常规检查。

  4、发热诊室、哨点相关要求:

  房屋要求:房屋独立设置,与普通门(急)诊隔离,避免人员交叉;发热诊室设置“三区两通道”;发热哨点至少配备1间诊室用于接诊处置发热患者和1间隔离间用于转诊前的留观。

  设备要求:配备必要的设备设施,满足诊室实际功能,包括办公、诊疗、防护及消毒设备等。

  医护要求:至少配备临床医生和护士各1名;上班期间须全员全时在岗;下班期间安排医务人员随时接诊,确保24小时有人应诊。

  5、过渡病房选址合理、管理到位

  选址合理:过渡病房位置相对独立,不得穿插在普通病区中间、标识醒目、单人单间收治病人,不得将过渡病房作为普通病房使用。

  管理到位:过渡病房患者须在核酸检测报告出具后再转入普通病房。

  6、病区做到严管控、不探视、一陪护、日监测严管控:采取措施限制人员进出、设置筛查专岗严格核对出入病区人员陪护/探视证和身份证,严格限制无关人员进出。不探视:一律不接受家属探视。一陪护:三级护理患者原则上不安排陪护,高龄、产妇、儿童、行动障碍等确需陪护的,按规定办理陪护证,原则上“一患一陪”。日监测:对陪护进行身份信息登记,完善流行病学史调查并记录,每日早、中、晩测量体温,陪护不得随意更换,不得随意离开病区或串门。7、医务人员及病员核酸检测两个全员、一个抽样两个全员:基层机构发热门急诊(诊室、哨点)和隔离病区等高风险岗位,每7天全员核酸检测;所有到发热门诊(诊室、哨点)就诊的患者、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无论有无核酸检测报告,均应按排查流程重新进行核酸检测。

  一个抽样:

  基层机构其他工作人员每7天抽样核酸检测,一月内全覆盖一次。

  8、几点要求立即查:找问题,堵漏洞,快整改

  迅速训:覆盖辖区所有基层医务人员

  网格包: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安排专人包片负责

  扎实督:县卫健局牵头,每月至少一次

  严肃办:通报批评、约谈、停业、吊销执照,移送司法

  各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层医生都要高度重视,举一反三,针对存在问题,立行立改,确保各项防控工作落实到位,绝不能抱有侥幸心理。绝不能把习惯当成规范,绝不能把自身不足当成不落实防控措施的理由。

  

  

篇十六:基层医疗机构疫情防控要求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机构疫情防控工作落实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11.01•【字号】•【施行日期】2021.1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疾病防控综合规定正文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机构疫情防控工作落实的通知

  各区卫生健康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近期,我市接连出现京外关联及本地确诊病例,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为进

  一步巩固我市防控成果,严防疫情反弹,结合国家和我市相关工作要求,现就基层医疗机构进一步落实疫情防控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以最快的速度发现疫情基层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预检分诊制度,发挥疫情防控“探头”作用。在明显位置张贴发热、腹泻、咽痛等11类症状患者就医提示,及时更新中高风险地区名单。严格预检分诊值班值守,落实就诊人员测温验码、流行病学史询问和11类相关症状筛查登记。做好就诊患者信息登记,加强对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排查,及早发现可疑感染者。特别注重抓好机场周边和农村等重点区域基层医疗机构的疫情

  防控工作。严格执行药店购药人员健康追访和每日报告制度,落实闭环管理,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检测。

  二、以最严格的措施防控院感基层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院感防控相关规范,落实全体工作人员定期核酸检测及全员每日健康监测,严格落实个人防护,强化重点区域、重点部位消毒。针对可能出现新冠肺炎确诊和疑似病例的情况做好处置预案,并及时更新完善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处置流程、培训考核、应急演练等工作。建立院感防控巡查整改制度和问题台账,定期进行巡查、自查自纠等。各区卫生健康部门要指导基层医疗机构进一步加强院感防控管理,及时补充防护物资,保障参与疫情防控基层医务人员防护用品。三、以最准确的措施落实疫情防控规范基层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北京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医疗救治和防院感组工作要求,不具备发热门诊的基层医疗机构不得常规接诊新冠肺炎可疑症状患者,对预检分诊筛查出具有可疑症状的患者要就地隔离,及时报告属地卫生健康部门并做好信息登记,并通过120转运或引导其自行至发热门诊就诊,不得以任何理由放任其自行离开。要准确执行疫情防控各项规范,包括《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八版)》《关于进一步加强诊所等医疗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村卫生室人员接诊十须知》《基层医疗机构新冠肺炎防控须知》《零售药店和基层医疗机构疫情防控信息登记报告及闭环管理流程指导》等文件,保证各项规范落实、落细。四、以最全面的培训提高人员防控能力基层医疗机构要继续加强基层医务人员特别是村卫生室医务人员的全员无死角培训,定期组织演练,使基层医务人员熟练掌握社区(村)疫情防控知识和技能,提高防控和诊疗能力。尤其要重视对行政、后勤人员的培训,确保不漏一人,不留死

  角。五、以最广泛的宣传引导安全就诊基层医疗机构要充分发挥健康教育和健康管理职能,面向辖区居民持续开展疫

  情防控宣教和安全就诊引导。不具备发热门诊的基层医疗机构要积极宣传并引导患者在做好自身防护的前提下前往就近的发热门诊就医,确保患者安全诊疗。

  六、以最严肃的问责保证防控措施落实到位各区卫生健康部门要对辖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诊所、门诊部、村卫生室等基层医疗机构加强监管,组织区内医疗机构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举一反三。市卫生健康委和各级卫生监督部门将加强监督检查,对漠视疫情防控和有违防控措施的基层医疗机构和管理部门严肃问责,绝不姑息。

  

  

篇十七:基层医疗机构疫情防控要求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新冠肺炎筛查及发热哨点诊室建设管理技术指南

  (第一版)

  为指导各地规范设置新冠肺炎筛查及发热哨点诊室,发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中的“前哨”作用,提升基层新冠肺炎等重大传染病疫情防控能力,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技术指南。

  第一章适用范围第一条本指南适用于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为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有条件的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可参照设置。第二条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改革后被撤并、有医疗功能(含预防接种门诊)的原乡镇卫生院参照设置。第三条达到综合医院二级乙等及以上级别的医疗卫生机构,原则上应按照综合医院发热门诊设置要求执行。

  第二章功能任务第四条新冠肺炎筛查及发热哨点诊室起到“站岗放哨”作用,主要功能是承担发热患者进行诊疗、处置相关任务。(一)非传染病疫情期间,承担对前来机构就诊的发热患者进行进行预检、登记、分诊、治疗、隔离与转诊等任务。对有明确发热原因(常见病、多发病)患者,可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进行治疗;对原因不明发热或超出机构诊疗能力的患者,由机构负责转诊至就近的规范发热门诊和有相应救治能力的医疗机构诊断治疗。

  (二)在传染病疫情流行期间,根据国家、省级及各地相关传染病疫情防控要求,开展对发热人员的排查、登记、管理、隔离、转诊与消毒等任务。

  第五条新冠肺炎筛查及发热哨点诊室应与发热门诊协同,织密发热患者筛查网络,共同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措施。各地设置的发热门诊应与辖区新冠肺炎筛查及发热哨点诊室建立预警监测工作机制,指导新冠肺炎筛查及发热哨点诊室全流程技术,防范因流程环节及诊治技术疏漏引起传染病院内感染或疫情传播流行。

  第六条新冠肺炎筛查及发热哨点诊室应对发热类传染病应长期保持高度敏感的警觉意识,并建立平战结合的长效工作机制。

  第三章设置规范第七条各机构应在单位出入口等醒目位置设置新冠肺炎筛查及发热哨点诊室的标识及到达路线,指引发热患者方便快捷抵达诊室就诊。乡镇卫生院应当在相对独立区域设立临时隔离病房留观发热患者。第八条设有新冠肺炎筛查及发热哨点诊室的医疗卫生机构应使用统一的标志标识。第九条各机构应创造条件设置新冠肺炎筛查及发热哨点诊室,配备必要的设备设施。(一)诊室应设在机构内相对独立的区域,至少配备1间诊室用于接诊和处置发热患者。有条件的机构可设置1间临时隔离病房,用于发热患者转诊前的留观。(二)应通风良好。有条件设置空调系统的,空调系统应独立配置。

  (三)应配备诊疗桌、诊疗椅等基本办公设备,听诊器、血压计、体温计、一次性压舌板、二级防护用具等诊疗检查设备,以及非接触洗手设备、擦手纸、医疗废弃物容器、紫外线灯、消毒喷雾设备、快速手消毒设施等防护物品。可选配置宣传栏、心电图机、应急抢救药品和设备、摄像监控系统、对讲系统、移动式X光机等。

  (四)有条件的机构可参照发热门诊设置要求,逐步完善候诊室、治疗室、卫生间等功能用房。

  第十条无条件设置新冠肺炎筛查及发热哨点诊室的机构,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可因地制宜租用建筑板房,或在机构空旷区域搭建简易棚帐,与机构其它科室独立分区分开,实现“哨点”再前移。租用的建筑板房,或在机构空旷区域新搭建简易帐篷作为新冠肺炎筛查及发热哨点诊室的,应规范设置,可适当提高配置标准。

  第十一条诊室通道要符合传染病院内感染防控技术标准。(一)单独设置新冠肺炎筛查及发热哨点诊室出入口通道,与普通门急诊及其他诊疗区域分设。专用通道的划定,应当符合室外距离最短、接触人员最少的原则,避免发热患者与其他患者相交叉。(二)有条件的机构应将医务人员进出通道与患者通道分设,避免医务人员与发热患者交叉出入。(三)新冠肺炎筛查及发热哨点诊室内通道设计要充分考虑医务人员穿脱防护用品及医疗废物放置等重要辅助区域通道流向要求。第十二条诊室每轮值班至少配备1名临床医师,原则上应当有一定临床经验的高年资医师,建立明确的值班制度,确保24小时有人应诊。

  第十三条诊室其他医务人员上岗前,应针对不同工作岗位(如医生、护士、保安、保洁等)开展新冠肺炎和其他传染病相关知识培训,熟练掌握新冠肺炎等传染病防控基本方法与技能。

  第四章工作流程

  第十四条完善三级预检分诊制度,做好预检分诊,负责落实好首诊。患者进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时应当佩戴好口罩,必须首先查验个人“健康码"、进行体温检测后方可进入机构。当就诊患者体温37.3°C,应由专人通过专用通道引导至新冠肺炎筛查及发热哨点诊室进一步筛查和处置。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新冠肺炎筛查及发热哨点诊室。

  第十五条坚持二次分诊,对发热患者精准筛查。(一)当发热患者进入新冠肺炎筛查及发热哨点诊室就诊后,应当使用水银体温计进行体温复测,记录两次测量的最高体温。(二)询问并登记患者的姓名、性别、身份证件号、手机号、居住地址、紧急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三)询问并记录发病前14天内患者的旅行史或居住史、与其他发热或有呼吸道症状患者的接触史、生活或工作场所的聚集性发病史。疫情期间还包括重点地区旅行史或居住吏、与确诊病人的接触吏。(四)询问发热和/或呼吸道症状、发病时间、鉴别诊断症状等。第十六条对发热患者视情况开展必要的辅助检查以明确诊断。(一)对需要进一步检查化验的患者,可由诊室护理人员抽血送检或由化验室人员穿戴防护后至诊室抽血化验。对需要拍胸片的患者,可由医护人员陪同按固定路线前往检查。

  (二)注意路途中防护,患者应全程佩戴口罩,避免触碰电梯按键、楼梯扶手等物品。患者不能随意离开相应区域来回走动,避免交叉感染。

  第十七条对发热患者做好分类处置。(一)对无流行病学史,临床表现和检查结果不符合新冠肺炎等传染病诊断标准的患者,接诊医生可安排其进行后续诊疗。(二)对具有流行病学史、临床表现及检查结果符合或部分符合新冠肺炎等传染病诊断标准的患者,以及需要作进一步诊断的疑似患者,由接诊医师引导患者至临时隔离病房等待,在1小时内上报到所在地卫生健康部门,并引导发热原因不明的患者到发热门诊进一步检查治疗,做好转诊记录。转诊后,由医疗机构及时安排相关人员对诊室及相关区域进行终末消毒。(三)上级医院发热门诊接诊后,要与上转的哨点诊室继续保持联系联络。第十八条任何机构不得拒诊、拒收发热患者。

  第五章院感防护

  第十九条做好患者就诊管理。(一)对就诊患者尽量采用分时预约就诊,就诊过程中应由专人引导,以减少医院感染风险。(二)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陪护、探视制度。(三)开展就诊患者及其陪同人员的教育,使其了解新冠肺炎等传染病的防护知识,指导其正确戴(取)口罩、洗手、咳嗽礼仪、医学观察和居家隔离等。第二十条配备符合要求、数量充足的医务人员防护用品,原则上不得低于7天的用量,如消毒产品和医用外科口罩、医用防护口罩、隔离衣、眼罩等防

  护用品,确保医务人员个人防护到位。诊室出入口应当设有速千手消毒剂等手卫生设施。

  第二十一条加强医护人员防护,降低职业暴露风险。(一)诊室医护人员要落实标准预防措施,按照《医疗机构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预防与控制技术指南(第一版)》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中常见医用防护用品使用范围指引(试行)》要求,穿戴相应防护等级的防护用品方能开展工作。日常期间诊室医护人员可采取一般或一级防护措施,传染病流行期间须依据国家防护规范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二)严格执行《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要求。(三)医用外科口罩/医用防护口罩、护目镜、隔离衣等防护用品被患者血液、体液、分泌物等污染时应当及时更换。第二十二条做好环境清洁消毒。(一)桉照《医院空气净化管理规范》,加强诊疗环境的通风,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可进行空气消毒,也可配备循环风空气消毒设备。(二)严格执行《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做好诊疗环境(空气、物体表面、地面等)、医疗器械、患者用物等的清洁消毒,严格患者呼吸道分泌物、排泄物、呕吐物的处理,严格终末消毒。第二十三条新冠肺炎筛查及发热哨点诊室产生的废物要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等要求规范化处置。第二十四条充分发挥感控督查员作用,做好重点科室、重点环节院感防控。医疗机构应按照《省医疗机构感控督查员制度》要求,建立兼职感控督查员队伍,重点检查新冠肺炎筛查及发热哨点诊室、门急诊、传染病区等重点科室及医

  护人员和患者防护管理、物品及环境消毒、医废处理等重点环节院感防控措施落实情况。

  第六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五条市(州)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新冠肺炎筛查及发热哨点诊室的建设规划,整体推进。

  第二十六条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具体负责辖区内新冠肺炎筛查及发热哨点诊室的建设管理,组织开展技术指导和验收,制定相应管理制度,明确辖区内发热哨点诊室与发热门诊之间的信息沟通机制、转诊制度等。

  第二十七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结合实际,制定本机构新冠肺炎筛查及发热哨点诊室各项工作制度与流程,包括诊室工作制度、岗位职责、消毒隔离制度、诊室就诊流程、患者登记制度、患者转诊制度、患者就诊须知等。相关制度应统一上墙。

  第二十八条市(州)、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本辖区新冠肺炎筛查及发热哨点诊室的指导和监督,对其建设及运行管理开展定期检查和随机暗访,增强"哨点"的敏感性。对落实检测、登记、报告、引导等措施落实不力,导致疫情传播的,开展责任倒查。

  第二十九条省卫生健康委将本技术指南的运用推广纳入新冠肺炎常态化疫情防控重点任务进行督查,对落实不力导致新冠肺炎等呼吸道传染病防控环节疏漏而引起疫情传播的地方及其机构,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第三十条本技术指南由省卫生健康委负责解释。省新冠肺炎筛查及发热哨点诊室中文:新冠肺炎筛查及发热哨点诊室英文:Covid-19screeningandFeverSentinelClinic含义:颜色标准绿是卫生健康系统的统一规范,象征健

  康和谐。曲线的牵动,寓意医患之间的关怀与携手,整体构成爱心与笑脸的轮廓,表达更贴心、更温馨,形成闭环,第一时间用服务的态度锁定发热人员,体现哨点职能。中间的温度计,横向视觉更为合理,温度的高低和37.3的寓意,用橙色做基调,渐变为红色,用色更注重适度,不会过于强调红色的危机感。整体LOGO,更多的在表达对于发热病人的出现不是紧张的氛围或者医护的强制性,而是患者将得到更多关爱与呵护,用舒适的颜色构成,告诉医护的各项措施完全能消除患者对发热引起的心里紧张。视觉更注重信心与友爱,在完善的机制下,医患能共同协作,消除疑虑。

  

  

篇十八:基层医疗机构疫情防控要求

 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诊所门诊部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各民营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做好流行病学史问诊和记录在做好隔离防护措施的同时对发热患者进行登记规范引导发热原因不明的患者到发热门诊进一步检查治疗对首诊发现的有高度疑似症状的患者要及时联系区卫生健康局医政医管股上报患者基本情况转诊及救治情况

  加强医疗机构疫情防控等工作的通知

  近日,XX区及XX市相继发生聚集性疫情。经有关部门和卫健执法机构调查,明确两地均存在首诊责任不落实、监管履职不力等问题。为汲取教训,切实加强我区疫情防控工作,提高有效控制疫情传播、快速精准处置疫情的能力,切实做到“及时发现、快速处置、精准管控、有效救治”,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强化预检分诊和发热门诊的“哨点”作用各设置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要强化发热门诊的“哨点”作用,发热门诊要24小时值班在岗,要安排有经验的专职医务人员接诊。未设置发热门诊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包括民营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个体诊所)一律不得接诊发热病人。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诊所、门诊部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各民营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做好流行病学史问诊和记录,在做好隔离防护措施的同时,对发热患者进行登记,规范引导发热原因不明的患者到发热门诊进一步检查治疗,对首诊发现的有高度疑似症状的患者,要及时联系区卫生健康局医政医管股,上报患者基本情况、转诊及救治情况。二、进一步加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院感防控工作全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院感防控制度,加强重点部门、重点环节院感管理.医疗机构内全员落实标准预

  防措。所有进入医疗机构人员均应佩戴口罩、测量体温,严格医疗机构和诊室的环境通风和消毒管理,对医务人员和外包服务人员进行动态核酸检测,防止院内交叉感染,始终坚守零感染和零容忍的底线。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落实院感控政策制度和规定规范,要细化院感防控举措,落实全员培训、手卫生制度、消毒隔离制度、日检査制度、随时抽査、院感大査房、仪器设备一人一消毒、公共区域清洁消杀制度、医疗垃圾严格分类收集规范处置等措施,要加强日常就诊秩序管理,控制就诊人数,避免就诊人员过于集中。

  三、进一步加强核酸检测各医疗机构要进一步加强核酸检测工作,在满足日常诊疗核酸检测需要的同时,对发热病人、住院病人、陪护人员、门急诊可疑病人医疗机构所有工作人员(包含外包服务人员)要全部落实核酸检测,做到“应检尽检”。各医疗机构工作人员要按照不同岗位,核酸检测要求坚持做好所有工作人员动态核酸检测工作。四、全力推进医务人员新冠疫苗接种全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提高思想认识,尽快建立起医疗机构内免疫屏障,在前期疫苗接种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医疗机构内人员接种范围,除有明确规定的接种禁忌情况外,医疗机构内所有职工,包括行政后勤(含食堂人员,电梯工保洁员)等人员,都应抓紧接种疫苗,做到“应接尽接”,未接种者一律不得从事接触患者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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