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区企业上市扶持奖励制度 南区企业上市扶持奖励制度为加大促进企业上市工作力度,进一步发展利用资本市场,鼓励、扶持和引导企业借助改制上市实现做大做强,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提高市场竞争力,带动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南区企业上市扶持奖励制度 ,供大家参考。
南区企业上市扶持奖励制度
为加大促进企业上市工作力度,进一步发展利用资本市场,鼓励、扶持和引导企业借助改制上市实现做大做强,提
升自主创新能力,提高市场竞争力,带动全区产业转型升级,根据我市推动企业上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奖励范围和标准
(一)本制度所称企业上市扶持奖励(以下简称“上市
扶持奖励”),是指经区办事处批准设立,由区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促进我区企业上市的专项资金。专项资金的额度每年由区办事处下达。
(二)上市扶持奖励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坚持公开透明、突出重点、专款使用、科学管理、加强监督的原则,实行自愿申报、专家评审、科学决策和绩效评价制度,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制度。
二、管理职责及分工
(一)为规范使用上市扶持奖励资金,成立区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区办事处主任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分管经信、财政的区领导担任副组长,区经信、财政部门的相关负责人担任小组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经信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
作。
(二)区经信局是上市扶持奖励资金的主管部门。主要职责如下:
1.
拟定南区企业上市扶持奖励暂行办法,根据上市扶持奖励资金使用情况和效果,对本制度适时提出修改,报领导小组批核;
2.
提出年度上市扶持奖励资金总预算计划,受理上市扶
持奖励资金所扶持资助项目的申请、审核、组织项目评审等。
(三)区财政分局是上市扶持奖励资金的发放、审核、监管部门,主要职责如下:
负责审核上市扶持奖励资金年度预算,审查上市扶持奖
励资金年度决算,按规定拨付上市扶持奖励资金。
三、扶持奖励对象和标准
(一)扶持奖励对象
在南区注册登记并依法纳税,符合上市基本条件且被通过认定的上市后备企业以及已上市企业,或经市企业上市工
作协调小组认定并成功获得市政府上市补助或奖励的企业。
(二)扶持奖励标准
1.
企业上市奖励
(1)企业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发行股票并
成功在主板上市的一次性奖励
100万元,在中小板上市的一
次性奖励
50万元,在创业板上市的一次性奖励
30万元。
(2)按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并在中山南区
投资的额度分四个档次进行奖励:募投金额
5亿元以下(含
5亿元)的给予
20万元奖励;募投金额
5亿元以上、10亿
元以下(含
10亿元)的,给予
40万元奖励;募投金额
10亿元以上、20亿元以下
(含20亿元)的,给予60万元奖励;募投金额20亿元以上的,给予80万元奖励。
(3)企业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并成功进入全国中小企
业股份转让系统(即新三板)挂牌报价转让的,给予奖励20万元。
(4)新三板挂牌企业通过定向发行方式在资本市场实
现融资且所募集资金投资在南区
1000万元以上(含
1000万
3000元)的,给予奖励10万元,募投资金投资在南区超过
万元(含3000万元)的,奖励金额增至
2.政府扶持服务
20万元。
(1)从业经验丰富、取得良好经营业绩的国内外知名证券中介机构将注册地迁入南区或在南区设立区域总部、分
支机构的,给予10万元奖励。
(2)企业因改制上市需要安排土地指标和免错峰用
电的,由区协调免错峰用电,争取市优先安排土地指标。
(3)构建企业上市的绿色通道,对上市企业募集资
金投资的计划项目优先办理报批手续。
(4)对企业改制上市过程中涉及的历史遗留问题,相关部门加强政策指导与服务,协助企业妥善规范与处理。
四、资金申请和审批
(一)企业在开展尽职调查、改制、上市辅导、申报上
市等各阶段工作时应将相关工作材料摘要报区经信局和市
金融局备案,当阶段工作完成后,符合扶持奖励条件的企业
可向区办事处提出扶持奖励申请,由区经信局进行受理,奖
励申请原则上每年集中办理。
(二)区经信局对企业申请资料进行严格审查,主要内
容包括:
1.
上市扶持奖励资金申请是否符合申报条件;
2.
申报材料是否符合规定的填报要求,相关材料是否齐
全,手续是否完备;
3.
核对申请材料是否真实。
(三)区经信局组织领导小组成员和专家对申报材料进
行初步审核,企业报送资料中需要其他部门进行审核的,区
经信局统一提交有关部门审核,并根据审核意见,上报领导
小组组长、副组长最终审定,拟扶持奖励名单将在南区政府
网站上公示。
(四)区财政分局完成资金安排后,区经信局通知获扶
持奖励的企业或者个人办理资金划拨手续。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给予扶持奖励:
1.
企业在当年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
2.
企业存在偷税漏税、走私造假等违法行为的;
3.
正在进行有可能影响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重大诉讼
或者仲裁的。
五、其他事项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区经济发展和科技信息局
负责解释。
(发文日期:2015年9月16日)
附件:1.南区企业上市扶持奖励申报材料清单
2.
3.
南区企业上市扶持奖励申请表
南区证券中介机构扶持奖励申请表
附件1南区企业上市扶持奖励申报材料清单
一、企业申报上市奖励需提交如下材料:
1、南区企业上市扶持奖励申请表;
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机读档案登记资料、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3、企业与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签
订的服务合同复印件,以及与评估机构签订的资产评估业务
约定书;
4、股东大会(临时股东大会)同意企业上市的决议,附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及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签字;
5、中国证监会(或交易所)相关核准批文;
6、“新三板”成功挂牌企业提交《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让系统受理通知书》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同意
挂牌函》;
7、他相关证明资料。
二、申报首发融资奖励(IPO)需提交以下材料:
1、南区企业上市扶持奖励申请表;
2、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
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3、证监部门核准公司首发上市的批复文件;
4、会计师事务所所出具公司首发上市募集资金验资报
告(复印件应加盖主办会计师事务所公章)
5、其他相关证明资料。
三、申请中介机构迁入奖励需提交以下材料:
1、南区证券中介机构扶持奖励申请表;
2、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
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以上所提交材料是复印件的需加盖企业公章,提交材料
的同时准备原件供查验。
附件2南区企业上市扶持奖励申请表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企业名称
注册地址
所属行业
法定代表人
企业
基本
情况
联系电话
企业联系人
联系电话
营业执照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证号
企业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上市市场
上市时间
企业
上市
情况
发行股本
(万股)
募投资金
(万元)
保荐机构
审计机构
律师机构
评估机构
股东单位名称/自然人姓名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股东
构成
情况
上市奖励:□主板上市
本次申请扶持类
别
□中小板上市
□创业板上市
□“新三板”挂牌
首发融资奖励:□募投
5亿元以下
□募投
5-10亿元
□募投
20亿元以上
□募投
10-20亿元
奖励
申请
事项
本次申请
扶持金额
申请概述
我公司承诺:
本次申请中所填报及提交之材料均为真实、合法的,我公司对此承担一切法律责
任。
申请
声明
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领导小组成员和专家
(盖章)
初审意见
年
月
日
领导小组正、副组长
(盖章)
审批意见
年
月
日
附件3南区证券中介机构扶持奖励申请表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企业名称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企业基
本情况
企业联系人
联系电话
公司注册时间
营业执照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证号
企业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中介机构迁入补贴
申请
事项
申请类别
申请金额
企业简
介及申
请概述
我公司承诺:本次申请中所填报及提交之材料均为真实、合法的,我公司对此承担一切法
律责任。
申请声
明
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领导小
组成员
(盖章)
和专家
初审意
见
年
月
日
领导小
组正、副组长
审批意
(盖章)
见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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