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总结

2023年中共西宁市委办公室、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全文完整)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

时间:2023-08-23 12:09:01  来源:网友投稿

中共西宁市委办公室、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共西宁市委办公室、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宁市人民政府机构,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中共西宁市委办公室、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供大家参考。

中共西宁市委办公室、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共西宁市委办公室、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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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定机关】西宁市人民政府机构,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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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布日期】2020.09.28?

  【字

  号】宁政人〔2020〕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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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施行日期】2020.09.2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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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效性】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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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中共西宁市委办公室、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政人〔2020〕19号

  各县区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市直各机关单位,各人民团体:

  《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西宁市委办公室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28日

  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

  为加快构建以人民为中心的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青办字〔2020〕60号)精神,结合西宁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一中、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大力推进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提升公共法律服务供给能力和服务质量,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全面落实“四个扎扎实实”重大要求、奋力推进“一优两高”、更高水平建设绿色发展样板城市和新时代幸福西宁提供高质量的公共法律服务。

  (二)基本原则。坚持党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穿到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坚持人民主体地位,让全体人民共享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成果;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落实政府主体责任,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优势,激发各类社会主体参与公共法律服务积极性;坚持因地制宜、统筹协调,大力整合优化各类法律服务资源,促进资源共建共享;坚持标准化建设、精准化供给、便捷化服务的理念,不断提升公共法律服务水平。

  (三)主要目标。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总目标,全面完成《青海省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实施标准》既定各项工作任务(已公开发布)。到2022年,公共法律服务体制机制不断完善,服务平台功能有效发挥,服务网络全面覆盖、互联互通,城乡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水平持续提

  升,公共法律服务质量提档升级,基本形成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到2035年,基本形成与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基本建成目标相适应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人民群众共享公共法律服务成果基本实现。

  二、任务措施

  (一)打造全业务、全时空的公共法律服务平台

  1.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在市、县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站、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室实体平台基本全域覆盖的基础上,着力加强各级实体平台规范化建设,鼓励各类法律服务机构和人员进驻,按照职能任务窗口化、服务事项清单化、服务人员专业化的工作要求,实现功能区域划分合理、服务职能明确、专业化服务人员满足岗位需求,逐步建成一体化、普及化、智能化的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市级平台加强域内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仲裁等法律服务资源统筹,加大服务产品研发;县区平台努力打造成为服务群众的主阵地,实现“一门通办”;乡镇(街道)平台承接好县级下沉的服务职能,巩固提升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成果,打通法律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2.优化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平台建设。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做好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承接、使用、推广工作,建立接件受理、电话值守、分流处理等工作制度及流程再造。持续推动与优化“12345”“110”“12315”“12355”等政务服务热线、紧急求助平台与公共服务窗口之间的协作联动机制,第一时间引导化解公众各类法律问题,充分发挥社会法律风险预警和处置的第一道防线作用。(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应急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团市委)

  3.提升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平台建设。加快12348西宁法律服务网、微信公众号、移动客户端一体化建设,持续提升和完善法律事务咨询、法律服务指引、法律业务办理、法治宣传教育、法律法规与案例查询等公共法律服务功能,打造具有西

  宁特色的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平台,切实提升人民群众获取法律服务的便捷度。(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大数据管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4.推动公共法律服务三大平台融合发展。以信息化建设为引领,深入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三大平台”深度融合(以各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室为主的实体平台,以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为主的热线平台,以12348西宁法律服务网为主的网络平台),着力打造“人工智能+公共法律服务”。引导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司法鉴定等推广应用线上公共法律服务产品,逐步实现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司法鉴定等相关事项“一网通办”。(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大数据管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推进均衡化、普惠性的基本公共法律服务

  5.持续深化法治宣传教育。深入实施普法规划,深入推进“法律八进”,持续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积极推动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和律师“以案释法”工作,深入开展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持续加强中小学专(兼)职法治副校长工作。依托“互联网+公共法律服务”三大平台,深入开展新媒体普法,完善法治宣传教育视频、案例、法律法规等资源数据库建设,实现优质法治宣传教育资源的集约共享,大力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开展公益普法。(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委各相关部委、市政府各相关单位、各人民团体,各县区党委政府)

  6.不断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把法治文化元素融入城乡建设规划,加强对已有法治文化公园、广场、长廊、街区等宣传阵地的维护管理和提质升级,重点推进多元化、立体化法治文化公园、法治文化大院、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建设,形成“一地一特色、一地一品牌”的法治文化建设新模式。有效利用和挖掘各县区、各部门行业资源和优势,打造具有西宁特色的法治文化品牌。(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委宣传部、市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区人民政府)

  7.深入推进新时代人民调解工作。充分发挥维护社会稳定化解矛盾纠纷“第一道防线”作用,巩固和规范村(社区)、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形成覆盖城乡的人民调解组织体系。积极开展律师参与调解试点工作,推动成立县区级人民调解协会。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发挥人民调解基础性、源头性、前端性作用,强化行政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持续加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衔接联动,积极主动防范风险、化解矛盾。加大人民调解智能化和信息化建设,及时研判矛盾纠纷发展变化的趋势和特点,提高预测预警预防各类风险能力。(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信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8.努力提升法律援助水平。持续深入实施法律援助民生工程,重点关注农民工、老年人、青少年、残疾人、单亲困难母亲等特殊群体的法律援助事项。完善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动态调整机制,降低法律援助门槛,扩大法律援助范围。建立公共法律服务绿色通道,深入开展法律援助服务农民工欠薪维权专项活动,对农民工、老年人、残疾人业务优先受理,对行动不便的群众实行预约服务或上门服务。积极推进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法律援助全覆盖工作,为其提供必要公共法律服务。健全妇女儿童维权工作体系,构筑专业高效的社会化妇女儿童维权工作网络,做好困难妇女儿童法律援助工作。(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退役军人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各县区人民政府)

  9.不断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均衡发展。引导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和人才向公共法律服务资源欠缺地区流动,采取跨区域结对帮扶、远程网络服务、法律志愿服务等方式,开展精准公共法律服务。发挥基层司法所功能,统筹基层法律服务资源,引导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自觉履行社会责任,主动参与公益性法律服务,通过公证、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信访等非诉讼方式,依法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不断提高城乡间、区域间、群体间的公共法律服

  务均等普惠水平。(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三)开展多元化、专业化的公共法律服务

  10.着力为基层社会治理提供法律服务。加强乡村和社区治理体系建设,推进村(社区)法律顾问全面有效覆盖,大力培养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加大对村(社区)“两委”干部和联络员的培训力度,深入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健全村(居)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社区公约,完善村(居)民自治制度,实现自治法治德治融合,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11.着力为党政机关依法决策提供法律服务。完善党政机关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前听取法律顾问、公职律师法律意见的工作机制。完善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参与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起草论证工作机制,参与重大决策、重大执法决定合法性审查工作机制。健全法律顾问、公职律师选聘退出机制,着眼科学分类及业务需要优化队伍组成。探索建立必要的激励保障制度,引导支持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积极参与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裁决、调解、仲裁等法律事务。(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12.着力为促进司法公正和社会公平正义提供法律服务。大力开展刑事案件审判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依法为刑事案件中没有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提供法律援助和法律帮助。积极为经济困难的刑事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近亲属提供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代理。进一步健全《西宁市法律援助律师值班制度》,完善值班律师参与认罪认罚从宽案件办理工作机制,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有效法律帮助。对不服司法机关生效裁判、决定的申诉,逐步实行律师代理制度。深入推进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工作。健全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不断提高司法鉴定质量和公信力。(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信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13.着力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法律服务。整合全市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仲裁及相关法律服务从业人员,组建西宁市公共法律服务人才库。围绕绿色发展战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乡村振兴、污染防治、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等工作,鼓励和支持律师广泛参与重大工程、重大项目全过程,出具法律意见,开展专项法律服务活动。(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四)完善标准化、规范化的公共法律服务保障机制

  14.健全制度机制。以提升群众满意度为工作目标,强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质量监管,推进多层次多领域公共法律服务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制定公共法律服务事项清单,健全完善受理申请、解答咨询、登记归档、投诉处理等工作规范。建立公共法律服务质量评价制度,探索引入第三方评估机制,开展群众满意度测评,检验公共法律服务成效。健全公共法律服务与诉讼服务、社会服务等领域的工作对接机制,推动公共法律服务建设融入政府公共服务总体布局。(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15.落实经费保障机制。各级财政在统筹政法转移支付预算的同时,应加大统筹地方财政资金,在将法律援助、村(社区)法律顾问、司法所和人民调解等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的同时,将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促进公共法律服务供给常态化、可持续。建立公益性法律服务激励保障机制,对积极参与公共法律服务的机构和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表彰奖励,并提供必要支持。(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司法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16.推进人才培育机制。加强公共法律服务队伍建设,推进公共法律服务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和职业化,打造一支规模适当、专业精通、热心公益的公共法律服务人才队伍。建立制度化、常态化教育培训机制,加强对公共法律服务人才政治理论、政策法规、业务知识及职业道德等培训教育。探索推进“专业岗位+辅助岗位”公共法律服务队伍模式,提升队伍建设综合保障能力。(责任单位:市司

  法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区党委政府)

  17.完善技术支撑机制。推动公共法律服务与科学技术手段深度融合,在“互联网+公共法律服务”的基础上,提升打造“智慧公共法律服务”,推动向移动服务、随身服务、个性服务方向发展,实现法律咨询、事务办理“掌上办”“指尖办”。以智能化信息技术促进公共法律服务模式创新,进一步强化公共法律服务大数据分析运用,推动智能技术精准匹配公共法律服务供给需求,实现数据互联互通、共建共用。(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大数据管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18.强化监管机制。加强对法律服务秩序的监管,强化对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工作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工作的指导监督。加强律师协会、公证协会、人民调解员协会建设和监督指导,充分发挥法律服务行业协会作用,完善行政管理与行业自律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机制,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实现标准化、规范化。(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各县区党委政府)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党委和政府要坚持把公共法律服务融入地方公共服务发展和法治建设,着力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力量参与的公共法律服务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定期对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进展、成效及保障情况开展督促检查,充分发挥政法各单位、机构编制、人社、财政、发展改革、民政、农业农村和群团组织等部门职能作用和资源优势,在规划编制、政策衔接、服务运行、财政保障等方面加强整体设计、协调推进。

  (二)注重总结推广。各县区党委和政府要根据各地实际,明确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路线图、时间表和责任人,组织专门攻坚力量,主动对接司法体制改革部署要求,加强对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中的专项课题研究,积极破解工作难题和突出问题,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力求形成一批能操作有成效、可复制可推广的西

  宁经验。

  (三)强化宣传引导。加大公共法律服务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通过组织开展各类公共法律服务评比活动,宣介先进典型和创新举措,以点带面推动整体发展,充分激发各类社会主体参与公共法律服务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不断提高公共法律服务知晓率、首选率和满意率,形成全社会支持和参与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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