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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制度】县公安局车辆管理使用制度【范文精选】

时间:2023-09-30 18:18:02  来源:网友投稿

县公安局车辆管理使用制度为规范我局车辆管理使用制度,结合本局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一、车辆使用实行“四个优先”原则。即:局领导优先、办急事优先、工作用车优先、特殊情况优先。非特殊情况下的私人用车(包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公安制度】县公安局车辆管理使用制度【范文精选】,供大家参考。

【公安制度】县公安局车辆管理使用制度【范文精选】



县公安局车辆管理使用制度


为规范我局车辆管理使用制度,结合本局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车辆使用实行“四个优先”原则。即:局领导优先、办急事优先、工作用车优先、特殊情况优先。非特殊情况下的私人用车(包括驾驶员)必须报局分管领导批准。

二、刑侦、经侦、治安、禁毒、看守所、戒毒所、派出所等一线自收自支单位的车辆,除特殊情况局里统一调配使用外,原则上由各单位相对独立管理和使用。

三、本局各单位使用统一由行政装备科调派的车辆的,须到行政装备科填写派车单。城内用车由行政装备科领导审批,城区外用车须经分管局领导同意,由局正职领导或分管行政装备科的领导审批。车辆使用完后即时清洗交回行政装备科。

四、本局车辆未经局领导同意,禁止外借使用,私自外借车辆发生事故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负责。

五、凡未经局领导批准而擅自使用车辆的,要严格批评教育,若因此而发生事故,造成人、车损失的,后果自负。

六、本局在编的车辆需要维修、保养的,必须由单位作出书面报告,经行政装备科领导审核,报局领导批准后,送县采购办审批。车辆维修经费按局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七、配车单位要按期自行年审,本局所有车辆一律按规定办理车辆保险。

八、严禁酒后驾驶机动车辆,违者按公安部“五条禁令”规定给予处理,发生事故的所有损失自负。

九、各单位必须对所使用的机动车辆进行定期检查保养。用车本人出车前要注意检查车辆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凡因用车人不按规定做好出车前检查造成机械事故的,一切费用由用车人承担。凡因用车人的原因造成车辆损失的,按有关规定追究用车人的责任及用车单位领导的连带责任。

十、驾驶机动车辆未满二年的不得单独驾驶本局车辆;驾驶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应报告行政装备科,同时向交警、保险公司报案,并保护好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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