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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意见】关于建立健全粮食安全区长责任制实施意见【精选推荐】

时间:2023-10-09 19:36:02  来源:网友投稿

关于建立健全粮食安全区长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粮食安全市长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市政发〔2016〕41号)精神,加快构建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粮食意见】关于建立健全粮食安全区长责任制实施意见【精选推荐】,供大家参考。

【粮食意见】关于建立健全粮食安全区长责任制实施意见【精选推荐】



关于建立健全粮食安全区长

责任制的实施意见


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粮食安全市长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市政发〔201641号)精神,加快构建我区粮食安全保障体系,确保全区粮食安全,结合我区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粮食安全的主要目标

(一)加快构建粮食安全保障体系。按照“储备保基本、增量保安全”的总体思路,实施“坚守红线、提高产能、增强储备、搞活流通、保障供应”的粮食安全战略,加快建成适应我区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供给稳定、产能提升、储备充足、调控有力、高效运转”的粮食安全保障体系。争取到2020年全区耕地保有量不低于79.1万亩,粮食播种面积不低于100万亩,优质耕地逐年减少现象得到根本遏制;建成集中连片、旱涝保收的高标准农田2万亩;粮食生产能力不低于30万吨;国有粮食企业规范化总仓容增加到7.5万吨,区级粮食储备总规模达到1.5万吨以上。粮食储备调控体系、粮食应急供应保障体系全面建成。

二、进一步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

(二)守住耕地红线建设高标准农田。严格守耕地红线和粮食种植面积底线,规范耕地占补平衡,严格实行耕地“占一补一”、“先补后占”和“占优补优”。实行耕地占补“管、建、验”分离,确保耕地数量和质量。将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审计作为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内容。持续抓好30万吨粮食生产能力规划和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的组织实施,积极推行“坡改梯”和旧庄基地复垦,多种途径开辟土地资源,增加灌溉面积和“四田”(梯田、台田、园田、坑田)数量。加快建设一批旱涝保收、高产稳产高标准农田和口粮田,按期完成规划确定的建设任务。(区农林局、建住局、审计局、发改委、水务局、国土分局负责。各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有关具体任务,下同)

(三)加强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大力发展旱作节水农业,解决好农田灌溉“最后一公里”问题,加大灌溉区节水改造力度,加快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加强水源工程和田间节水配套工程建设。2020年底前,建成高效节水灌溉农田21万亩。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将高标准农田和水利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纳入区财政年度预算,优先安排。鼓励和吸引金融资本、民间资本投资高标准农田和水利工程建设。(区水务局、发改委、财政局、农林局负责)

(四)大力实施科技增粮工程。大力推行土壤深松翻,大规模开展粮食高产科技创建行动,集成推广高产、高效、可持续的技术和模式,组织实施绿色增产模式攻关,将提高粮食单产作为主攻方向。实施重大关键技术补贴,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粮食生产科技创新与推广运用。培育和推广高产、优质、综合抗性优良的粮油新品种。健全农情、病虫监测预防及技术示范推广体系。完善农业气象监测站网,开展跟踪和技术咨询服务,提高农业气象灾害防御能力。加快发展农业机械化,强化农机农艺深度融合,实现粮食作物品种、栽培技术和机械装备的集成配套。建立基层农技推广机构和人员绩效考核激励机制。(区农林局、科技局、气象局负责)

(五)建立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体系。积极培育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对其用于晾晒、烘干、仓储、加工等配套设施的建设用地给予支持,对其用于耕种的农用机械给予补助,对其申报的农田水利建设项目优先予以扶持。加快建立健全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鼓励有条件的农户在自愿的前提下,将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给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在土地流转过程中,要防止“非粮化”,要杜绝“非农化”。采取财政扶持、信贷支持等措施,推行合作式、订单式、托管式等粮食生产经营服务模式,积极发展粮食社会化服务。(区农林局、国土分局、财政局、工商分局、粮食局负责)

三、进一步创新粮食收储机制

(六)完善和落实粮食扶持政策。在确保“三农”各项政策相对稳定的基础上,完善和落实粮食补贴政策,提高补贴精准性、指向性。新增粮食补贴要向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倾斜,向有科技含量且高产稳产的种植户倾斜。加强补贴资金监管,确保资金及时、足额补贴到粮食生产者手中。积极指导各类粮食生产者和粮食经营企业与商业银行加强合作,拓宽融资渠道。引导和支持金融机构为粮食生产者提供信贷等金融服务。完善农业保险制度,对粮食生产保险业务给予支持,逐步实现粮食作物保险全覆盖。(区财政局、金融办、发改委、农林局、粮食局负责)

(七)切实抓好粮食收购。认真落实粮食收购政策,保护种粮农民积极性,促进农民增产增收。根据粮食种植面积布局、品种结构、商品量和交通条件,科学合理布设收购网点,扩大收储能力。防止出现种粮农民“卖粮难”和收购“空白点”现象。积极引导和规范多元主体入市收购,发挥好国有粮食收储企业和区内骨干粮油加工企业粮食收购主导和基础作用,积极探索“粮食银行”、“订单农业”等新的收购方式。严肃收购纪律,严格执行“五要五不准”收购守则,协调金融机构积极落实收购资金,加大对符合贷款条件企业自主收购粮食的支持力度。加强粮食收购市场监管,依法查处违反收购政策和坑农害农行为,禁止“转圈粮”和“打白条”,维护粮食收购市场稳定。(区粮食局、工商分局、金融办、农发行临潼支行等单位负责)

(八)努力提高种粮比较收益。加强主要粮食作物生产成本和收益调查分析,引导粮食价格保持在合理水平。健全重要农资储备制度,稳定农资价格。制订农业灌溉分类水价制度,探索建立精准补贴机制,对种植粮食作物农业灌溉给予补贴。鼓励和引导骨干粮食经营企业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关系,采取保底收购、股份分红、利润返还等方式,让粮食生产者分享加工销售收益,努力提高种粮比较收益。(区水务局、财政局、农林局、物价局、粮食局、供销联社负责)

四、进一步完善粮食储备管理体系

(九)抓好粮食储备规模落实。按照“分级负责、夯实责任、充分利用储备资源、增强粮食调控能力”的原则,落实储备粮油规模、储备贷款和储备费用,优化储备布局和品种结构,进一步完善轮换管理和库存监管机制,确保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和存储安全。建立粮食储备规模增长机制,依据粮食市场需求变化和财力状况,适时增加储备粮油规模。到2020年区级储备粮总规模达到规划目标,保证全区粮食安全保障能力与经济社会发展基本相适应。(区发改委、财政局、粮食局、农发行临潼支行负责)

(十)创新粮食储备管理机制。完善政策措施,加快建设政府储备与企业商业最低库存相结合的市场调控体系和协调联动机制,探索并适时推进符合条件的多元市场主体参与粮食储备承储业务。严格执行粮食经营者最低最高库存制度。完善政策性粮油购销办法,积极推进储备粮依托粮食批发市场交易,探索电子交易和期货交易。强化区级储备粮补贴机制,根据费用增长情况适时合理提高区级储备粮油费用补贴标准。及时修订完善区级储备粮管理办法,保证区级储备粮安全储存及正常轮换。(区财政局、粮食局、农发行临潼支行负责)

五、进一步保障区域粮食市场基本稳定

(十一)完善粮食调控机制。按照粮权责任,健全和完善区级储备粮食动用调节机制。积极探索公开透明、灵活高效的储备粮轮换模式,有效发挥粮食储备吞吐、加工转化的调节作用和财政补贴的导向作用。积极争取中、省、市政策性粮食储备,支持鼓励骨干粮油加工经营企业参与国家政策性粮油竞买活动。严格执行粮食进出口政策,加强进口粮食质量安全把关,严厉打击粮食走私行为。(区粮食局、工商分局、发改委、财政局负责)

(十二)健全粮食应急供应保障体系。完善粮食应急预案,健全应急供应网点,落实应急储备,加强粮食应急预案演练,提高粮食应急保障能力。2017年底前,建成布局合理、设施完备、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粮食应急供应保障体系,确保严重自然灾害或紧急状态时的应急粮食供应。加快临潼新区、临潼现代工业组团、新丰工业园区等区域粮油网点建设,将其纳入城镇商业网点建设规划,与放心粮油全覆盖工程统筹兼顾。各街办至少建立1个放心粮油应急供应网点。城区按每3万人配备1个网点的标准,设置应急供应网点。按照非常时期至少能保证1015天市场供应的标准,加快建立区级应急成品粮油储备,增强应对市场波动的能力。采取企业自愿、政府认定、签订合同的方式,选择符合条件的粮、油加工和经营企业承担粮食应急供应任务,区财政要给予必要的扶持。(区粮食局、财政局、发改委、应急办及相关街办、园区管委会负责)

(十三)加强粮食监测预警。认真执行国家粮食市场价格监测方案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确保粮食市场价格监测数据及时准确。健全粮食生产、流通、加工和消费调查统计体系,落实粮食生产和经营信息统计报告制度,督促各类涉粮企业按照规定建立经营台账,定期向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统计数据。密切关注小麦、玉米、面粉、大米及食用油等主要粮食品种市场价格变化,适时优化调整监测网点布局,拓宽监测覆盖范围,调整充实监测品种,对市场粮食供求状况、价格变动情况进行全面监测,及时分析预测市场趋势,为应急工作提供决策依据。(区粮食局、统计局、农林局、物价局负责)

(十四)维护粮食流通市场秩序。加强粮食监督检查执法队伍建设。加快组建“临潼粮食监督检查大队”,配备必要人员及执法装备,提高执法水平。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粮价、以次充好、掺杂使假、计量作弊、“打白条”等扰乱粮食市场秩序行为。加强政策性粮食监管,做好储备粮库存检查和夏、秋两季粮食收购专项检查。强化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做好重大节日粮食安全专项检查、放心粮油和放心馒头网点的监督检查。(区粮食局、财政局、编办、食品药监局、工商分局、物价局、农发行临潼支行负责)

六、进一步提升粮食流通能力

(十五)全面加强粮食流通设施建设。抓好粮食收储供应安全保障工程,全面提升粮食收储和供应保障能力。进一步加大区财政对仓储设施建设和功能提升的投入力度,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参与仓储物流设施建设。重点做好区级粮食储备库的基础设施建设,到2020年底,使其储备能力达到能完全消化现有区级储备粮食的标准。对省市级粮食储备库全面进行功能提升改造,到2018年底,使其达到省级智能化储备库标准。(区财政局、发改委、粮食局负责)

(十六)积极发展粮食物流网络。着力培育壮大粮食物流产业,鼓励和支持有一定规模的粮食经营业主,对其物流基础设施进行更新改造。提倡和引导网上交易,提高流通效率。适时推进将省、市、区三级储备轮换及政策性粮食交易纳入粮食批发网络竞价交易平台。(区发改委、财政局、经贸局、粮食局负责)

(十七)加强粮食产销合作。按照“政府推动、部门协调、市场调节、企业运作”的原则,支持和鼓励区内粮食企业或个体经营户通过合资、合作等方式在本地或外地投资建设粮源基地和仓储物流设施平台,开展从事跨区域的粮食收储、加工和销售业务,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形成产销区长期合作、互利多赢、共同发展的格局。(区发改委、财政局、粮食局负责)

七、进一步促进粮食产业健康发展

(十八)培育发展新型粮食流通主体。认真落实各项政策,加快推进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按照“一县一企、一企多点”的原则要求,通过兼并重组,以西安市临潼区华林粮油购销有限公司为龙头,以优势骨干粮库为主体,以基层购销网点为基础,承担粮食储备,政府调控和市场化收购任务。除栎阳和雨金储备库外,支持其他国有粮食企业通过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等形式,与大型粮食产业化企业、加工龙头企业、民营企业组建混合所有制经济实体。积极推动区内规模粮食企业“走出去”,培育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粮食企业集团。(区粮食局、发改委、财政局等负责)

(十九)加快推动粮食产业升级。培育壮大粮食类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促进生产要素向优势企业集聚。支持粮食企业推广应用先进技术装备,实施技术改造升级。指导粮食企业加快信息化升级建设,着力将西安市临潼区华林粮油购销有限公司旗下的栎阳省级粮食储备库及雨金区级储备库打造成“智慧粮食企业”。将主食产业化作为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民生工程,鼓励企业延伸粮食加工产业链,开发新型优质健康粮食产品。在巩固现有“放心馒头店”的基础上,积极开展放心豆制品经营,不断丰富和提升放心粮油主食品产业链条。(区粮食局、经贸局、发改委、财政局、农林局、科技局负责)

(二十)大力开展爱粮节粮减损活动。深入开展爱粮节粮宣传教育,大力普及营养健康知识,引导城乡居民养成讲健康、讲节约的粮食消费习惯,营造厉行节粮的浓厚社会氛围。推行科学文明餐饮消费方式,倡导“光盘行动”。在粮食生产、流通、消费领域全面推广节粮减损新设施、新技术和新装备,大幅度降低粮食损耗。继续争取国家农户科学储粮工程项目,减少粮食产后损失。对社会粮食经营户提供技术指导,减轻或杜绝虫、霉、鼠在经营过程中对粮食造成的危害。督促粮食加工企业合理控制加工精度,支持企业实施技术改造,提高成品粮出品率和副产品综合利用率。(区粮食局、发改委、财政局、文体广电局、教育局、科技局、食品药监局负责)

八、进一步保障粮食消费安全

(二十一)加强土壤污染源头治理。健全区级耕地质量监测网络体系,完善耕地质量数据库,定期发布《临潼区耕地质量报告》。土壤受污染严重地区要采取耕地土壤修复、调整种植结构、划定粮食生产禁止区等措施,从源头上防止粮食污染。健全农业灌水、化肥、农药等农业投入品监管制度,大力推广高效肥和低毒低残留农药。坚决杜绝国家明令禁止的高毒农药施用于粮食作物。尽快建成农村垃圾、农药包装废弃物、污水等收集处理系统,有效解决耕地面源污染问题。(各街办、国土分局、农林局、水务局、环保分局、食品药监局、城市管理局负责)

(二十二)健全粮食质量安全保障体系。继续组织实施好“放心粮油”全覆盖工程,积极培育“放心粮油”企业和产品,将“放心粮油”全覆盖工程纳入区级民生工程项目,并予以政策及资金支持。到2018年底前,在全区各街办普遍建立“放心粮油”供应网络。加强粮食质量检验检测,加强对农药残留、重金属、真菌毒素超标粮食的管控,建立定点收购、分类处置、严格监管、财政补贴的超标粮食处置长效机制,防止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进入口粮市场。健全粮食产地准出制度和质量标识制度,建立粮食质量追溯体系,完善不合格粮食处理和责任追究机制。落实地方政府属地管理和生产经营主体责任,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夯实部门、街办两级监管责任,保障开展粮食质量安全监管所需的执法装备和人员力量。(区粮食局、财政局、农林局、食品药监局、工商分局、编办、各街办负责)

九、进一步抓好监督考核落实

(二十三)明确粮食安全主体责任。区政府承担保障全区粮食安全的主体责任,对全区粮食安全负总责。区发改委、农林局、粮食局、国土分局、财政局、科技局、水务局、环保分局、食品药监局等部门负责做好粮食生产流通指导、重大技术推广、环境监测与治理、统计信息服务、行政执法和监督检查、质量安全监管、农业投入品监管等工作,确保粮食安全区长责任制落到实处。各街办承担保障本区域粮食生产和安全责任,街办主任为第一责任人。区粮食局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全社会粮食收储、加工、销售体系,全面提升粮食收储和供应保障能力,确保紧急状态下的粮食调得动、用得上,确保全区粮食安全。

(二十四)加快建立监督考核机制。建立由区发改委、粮食局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的粮食安全区长责任制联席会议制度,负责做好督促协调、监督检查等工作。区发改委、粮食局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研究制定监督考核办法。定期组织对各街办贯彻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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