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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牧方案】县瘦肉精专项监测方案(完整)

时间:2023-10-30 16:09:01  来源:网友投稿

瘦肉精专项监测方案深入开展以盐酸克伦特罗、沙丁胺醇、莱克多巴胺等违禁药物为重点的专项整治行动,对全县范围内养殖企业(场、户)、生猪定点屠宰场、外调商品猪牛羊进行监测。一、监测范围年出栏生猪50头以上、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畜牧方案】县瘦肉精专项监测方案(完整),供大家参考。

【畜牧方案】县瘦肉精专项监测方案(完整)


瘦肉精专项监测方案


深入开展以盐酸克伦特罗、沙丁胺醇、莱克多巴胺等违禁药物为重点的专项整治行动,对全县范围内养殖企业(场、户)、生猪定点屠宰场、外调商品猪牛羊进行监测。

一、监测范围

年出栏生猪50头以上、肉牛10头以上、肉羊20只以上的规模养殖场(户)所饲养的育肥猪和肉牛、肉羊;定点屠宰场待宰生猪;外调商品猪牛羊。

二、监测方法

取育肥后期的生猪、肉牛、肉羊的尿液检测“瘦肉精”。日常监测以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和沙丁胺醇三种为主,集中拉网式监测行动中,使用部分快速检测联卡Ⅰ型、Ⅱ型和莱克多巴胺进行9种“瘦肉精”的监测。

三、监测任务

日常监测必须确保监测范围内的生猪、肉牛、肉羊每批在出栏前一个月以内被检测一次。为切实保障重大节日期间的畜产品质量安全,分别在4月、9月、12月对监测范围内生猪、肉牛、肉羊养殖场(户)进行三次全覆盖集中拉网式“瘦肉精”检测工作,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每次要抽取20个场(户)(肉牛、肉羊场不少于2个)(每个场35头份)的样品进行监测。

商品猪养殖企业(场、户)存栏500头以上,肉牛存栏100头以上,肉羊存栏200只以上,每次检测5头份,其余规模场每次检测23头份;屠宰场按宰前3%,宰后同步2%进行检测;运输环节按3%进行检测。

四、抽样要求

现场接取生猪、肉牛和肉羊尿液100ml以上,按照试剂卡(试纸条)的使用要求进行检测,现场填写原始记录表,并由抽检人员签字和受检单位人员签字或盖章,同时出具“瘦肉精”快速检测结果通知单,交养殖场(户)妥善保留备查。初筛(快速检测)为阳性的可疑样品分成三份,每份不少于30ml,一份留作复检样品,一份留作备份样品,一份留作确认检测,样品应在冰箱中低温(4℃)保存。三份样品经受检单位代表和2名以上抽样人员签字封样后,24小时内送省畜产品安全检测中心。阴性样品不留样。

五、工作要求

(一)各站要高度重视“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全面做好辖区内各环节“瘦肉精”监管工作。

(二)监测对象限育肥猪(体重﹥50kg)和肉牛、肉羊,不得对仔猪、种猪、奶牛等进行抽查。

(三)参与监督抽检的工作人员应现场接取尿液,确保监测结果的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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