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总结

【住建方案】市房地产业化解商品房库存工作方案

时间:2023-11-01 11:36:02  来源:网友投稿

房地产业化解商品房库存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房地产业化解商品房库存的实施意见》(邯政字〔2016〕41号),现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化解房地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住建方案】市房地产业化解商品房库存工作方案,供大家参考。

【住建方案】市房地产业化解商品房库存工作方案



房地产业化解商品房

库存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房地产业化解商品房库存的实施意见》(邯政字〔201641),现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化解房地产库存总体决策部署,进一步明确任务分工和部门职责,协调联动,各负其责,合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化解商品房库存,扩大商品房消费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努力扩大商品住房需求,加大化解商品房库存力度,力争2016年全市房地产市场保持回暖向好态势,2017年底商品住房库存消化周期回落至合理区间。

三、主要任务

根据《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房地产业化解商品房库存的实施意见》,按照各相关部门职责,分工如下:

(一)购买商品房作为保障房、推行保障性住房共有产权模式、调整保障房配建比例、培育商品房租赁市场、优化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进行房产交易市场运行监测分析、定期举办房展会、购房补贴发放等工作。(责任单位:市住房保障房产管理局)

(二)购房契税补贴资金筹措、拨付和核销等相关工作。(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三)提高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率,牵头制定盘活在建工程,加快制定“半拉子”工程建设工作方案。(责任单位:市建设局)

(四)引导房地产企业兼并重组工作。(责任单位:丛台区、复兴区、邯山区、邯郸县政府,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五)科学合理有序供地和支持建设用地跨类转换工作。(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

(六)落实国家税收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地税局)

(七)制定住房公积金支持化解库存政策措施。(责任单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八)协调各商业银行金融机构加大对房地产业的信贷支持力度,积极落实差别化信贷政策工作。(责任单位:市金融办、人行邯郸市中心支行、邯郸银监分局)

(九)落实户籍制度改革和居住证制度政策,推进农业人口市民化工作。(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十)农民工进城购房取得居住证后按规定享受城镇居民医疗等社会保障待遇工作。(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十一)农民进城购房取得居住证后按规定其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十二)引进战略投资企业工作。(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十三)配合政策宣传工作。(责任单位:邯郸广播电视台、邯郸日报社)

(十四)对各部门贯彻落实去库存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督导。(责任单位:市政府督查室)

市相关部门要各负其责、齐抓共管,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和配套措施;各县(市、区)政府及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制定本辖区内化解商品房库存的工作方案和实施意见,并抓好贯彻落实。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成立由市政府主管副市长为组长,市政府督查室、市金融办、市住房保障房产管理局、市规划局、市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地税局、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政务服务中心管委会、邯郸银监分局、人行邯郸市中心支行和各县(市、区)政府为成员单位的化解商品房库存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住房保障房产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市住房保障房产管理局局长兼任。建立化解商品房库存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召开化解商品房库存工作会议,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问题,提出去库存工作要求。

(二)加强协调,强化督导。市各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定期通报情况,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做好化解商品房库存工作;市政府督查室会同市住房保障房产管理局每月对贯彻落实化解商品房库存工作进行督导,跟踪问效,对去库存工作不力的部门及区、县政府(管委会),要按照有关规定提出通报、约谈和问责的意见及建议。

(三)注重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加大化解商品房库存政策措施的宣传力度,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房地产市场信息披露制度,正确解读市场走势和有关调控政策,提振房地产市场信心,稳定市场预期,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同时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顺应市场规律,调整营销策略,采取团购优惠等多种促销举措,适当降低商品住房价格,力促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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