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总结

【卫生方案】江州区卫生系统开展人员密集场所影响逃生灭火障碍物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精选推荐】

时间:2023-11-03 17:18:01  来源:网友投稿

开展人员密集场所影响逃生灭火障碍物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开展人员密集场所门窗设置影响逃生灭火障碍物专项整治有关要求,全面整治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铁栅栏等障碍物,防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卫生方案】江州区卫生系统开展人员密集场所影响逃生灭火障碍物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精选推荐】,供大家参考。

【卫生方案】江州区卫生系统开展人员密集场所影响逃生灭火障碍物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精选推荐】


开展人员密集场所影响逃生灭火障碍物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开展人员密集场所门窗设置影响逃生灭火障碍物专项整治有关要求,全面整治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铁栅栏等障碍物,防止发生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卫生系统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集中开展人员密集场所门窗设置影响逃生灭火障碍物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改善社会消防安全环境,确保不发生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不发生因门窗设置影响逃生灭火障碍物导致的人员伤亡火灾,构建江州区良好的社会消防安全环境。

二、领导机构

为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决定成立江州区卫生局人员密集场所门窗设置影响逃生灭火障碍物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组织和协调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长:苏文海  江州区卫生局局长

副组长:李秋爱  江州区卫生局副局长

 员:梁    江州区卫生局医政股股长

黄艳兰  江州区卫生监督所所长

   江州区卫生局综合股长

翟志雄  江州区卫生局疾控股股长

李清河  江州区卫生局防艾办主任

黄必深  江州区太平卫生院院长

黄青红  江州区驮卢中心卫生院院长

许永鹏  江州区江州镇卫生院院长

   江州区左州镇卫生院院长

陈新艺  江州区那隆镇卫生院院长

   江州区濑湍镇卫生院院长

徐立桐  江州区新和镇卫生院院长

农剑肖  江州区罗白乡卫生院院长

何秀军  江州区板利乡卫生院院长

廖光华  江州区新侨卫生院院长

乃远命  江州区左侨卫生院院长

   江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江州区卫生局办公室,具体负责整治行动的组织协调和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李秋爱同志兼任。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也要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直接负责推动此项工作的开展和日常检查督促,及时解决实施过程中的问题,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三、工作内容

(一)检查范围、重点

检查范围为:各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门诊楼、病房楼、职工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检查的重点内容为: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阳台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铁栅栏、广告牌等障碍物。

(二)整治措施

1.对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阳台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铁栅栏、广告牌等障碍物的,要依法采取行政管理、行政处罚、强制措施等手段责令拆除,设在建筑物一、二层的医院场所因限制和防护需要必须保留防护网的,应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按要求在防护网上设置满足快速逃生要求的出口或装置以及辅助疏散设施,三层及三层以上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应一律予以拆除。

2.对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铁栅栏、广告牌等拒不拆除、不改正的,公安消防部门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消防法〉办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对障碍设施的管理使用人或者户外广告所在建筑物的受益人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强制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3.卫生监督执法部门在对人员密集场所进行行政审批时,应将是否在门窗阳台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铁栅栏、广告牌等障碍物列入必查内容,凡是存在该问题的,不得通过审批。

4.对人员密集场所检查发现的其他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相关主管、监管部门要坚决依法督促整改。对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要依法责令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对人员密集场所违章搭建的彩钢板临时建筑耐火等级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标准规范要求、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应立即拆除;对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者严重堵塞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的,建筑消防设施严重损坏不再具备防火灭火功能的,违反消防技术标准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的,要依法予以临时查封。

四、工作步骤

(一)部署推动阶段

时间:2014522日至610日。

任务:制定本单位的整治方案,召开动员部署会,进行排查摸底,掌握整治范围和底数情况,并于6 15日前报江州区卫生局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集中整治阶段

时间:2014611日至831日。

任务: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组成检查组,对本单位的人员密集场所逐一开展排查整治,并将排查整治情况建立台帐,6月起,每月13日前汇总本单位情况,填写上报《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情况统计表》(见附件)。

(三)验收总结阶段

时间:201491日至915日。

任务:在崇左市、江州区验收检查组验收前,江州区卫生局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将对各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检查验收,对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整治不到位的,责令重新组织排查整治,确保崇左市、江州区验收检查组验收合格。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本着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充分认识这次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成立组织机构,明确工作职责,细化工作措施。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改,自行拆除或清除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外墙门窗障碍物。

(二)严格整治,规范执法。卫生监督执法部门对专项整治行动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要用足执法手段,采取刚性措施,坚决依法整治。同时,在行动过程中要注意方式方法,坚持文明执法、规范执法,防止产生负面影响。

(三)加强宣传,营造形势。要集中宣传在人员密集场所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障碍物的火灾危险性,剖析近年来典型火灾教训,提示单位和群众提高消防安全意识;要加强与主流媒体的沟通,邀请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单位一同参与专项整治行动,及时曝光重大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集中宣传专项整治行动的战果成效,形成强大的舆论声势。专项整治行动结束后,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对整治成效进行认真总结,并于920日前将本单位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主要包括典型经验做法、主要工作成效)及统计表报江州区卫生局人员密集场所门窗设置影响逃生灭火障碍物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设在江州区卫生局,联系电话0771-782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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