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总结

加强祥云县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思考(范文推荐)

时间:2023-11-23 14:36:02  来源:网友投稿

一、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存在的问题(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意识不强。(二)制度建设落实不到位。(三)农村集体财务监管不到位。(四)议事程序不规范,村务财务公开质量不高。(五)少数基层干部为政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加强祥云县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思考(范文推荐),供大家参考。

加强祥云县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思考(范文推荐)

一、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意识不强

(二)制度建设落实不到位

(三)农村集体财务监管不到位

(四)议事程序不规范,村务财务公开质量不高

(五)少数基层干部为政不廉

(六)监督部门履职整体作用难发挥

二、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对策

(一)加强学习教育培训,不断增强主体责任意识

(二)健全农村财务管理制度,严格“三资”管理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完善权力相互制约的有效监督机制

(四)深入推进“三公开”工作,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五)强化对各项惠农政策落实的监督检查,加大对腐败的惩处力度

(六)严格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切实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加强祥云县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思考


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是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做好农村改革发展工作,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保证。本人结合实践,就如何加强祥云县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谈几点个人的粗浅认识。

一、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存在的问题

从祥云县纪检监察机关近年来受理的各类来信来访的情况看,每年涉及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信访举报件都占当年信访总量的45%以上,如遇村级组织换届年,反映村组干部的信访件会占到当年信访件的70%以上。反映村组干部的主要问题有换届选举收送礼品礼金、挥霍浪费集体资产;贪污受贿、挪用集体公款;骗取国家补助补偿款;低保分配上优亲厚友;违反工程招投标和财经纪律等等。由此看出,当前本县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方面还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意识不强。不少基层领导干部对全面从严治党认识不到位,主体责任意识不强,片面认为抓党风廉政建设是软指标,因此一些村级党组织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重视,跟乡镇党委签订责任书后,不开会研究,不部署、不落实,到年底检查考核时编资料应付。有的村级党组织软弱涣散,纪律抓不起来、规矩严不起来,党组织负责人不敢抓不敢管,做和稀泥的老好人。加之农村在家留守的都是老党员多,年轻党员基本外出打工,基层党组织“三会一课”难开展,许多正面教育和警示教育难深入,反腐倡廉“大宣教”的氛围和格局在农村中尚未完全形成,导致农村党员干部接受教育的机会不多,使党风廉政教育没有发挥应有的效果。由于对党员教育管理不严,一些党员受社会不良现象影响,有的政治纪律意识不强,不坚持原则,在原则问题和大是大非面前立场摇摆,甚至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等重大问题公开发表反对意见,目无组织,目无纪律,口无遮拦,毫无顾忌;有的无视党的纪律和政治规矩,为了自己的所谓影响力,搞任人唯亲、排斥异己,各拉一帮人、分庭抗礼;有的干出一点成绩骄傲自满、居功自傲、骄横跋扈、得意忘形、为所欲为;有的自行其是、阳奉阴违,搞家长制、独断专行,甚至凌驾于党组织之上。更有甚者,少数党员贩毒、盗窃、邻里纠纷口角互殴伤人、交通肇事、酒驾、代政府行使职能失职渎职等涉刑犯罪,党支部不管、不问、不报告,出现了“监狱内关着共产党员”的情况,有的坐牢出来都不知道,等组织发现追问才知晓。

(二)制度建设落实不到位。在农村基层组织中,各种制度、规定制定的比较多。每到一个村,墙上都有很多制度,比如党建的、村委会职责及履职程序等等,应有尽有。但普遍存在“模式化”“程序化”现象,缺乏根据农村基层特点和变化的实际而制定的具有现实针对性和约束力的内容,真正能够实际管用的很少,即便有用的又有多少是按照程序要求能够得到落实呢?在具体工作中,有的农村基层干部特别是支书主任“一肩挑”的,既是决策者,又是执行者,公权过于集中,没有形成相互监督制约的机制。有的在落实惠民政策上不公平、不公正,如一些低保、扶贫政策在落实上优亲厚友、吃拿卡要;有的在工程项目承包上不从集体利益出发,反而与工程老板沆瀣一气,私心作怪,贪赃枉法;有的在处置集体资产资源时,将集体资产低价承包、出租、变卖,合同管理不完善,造成集体资产的流失和资源的浪费等问题越积越多,引发群众的重复访、越级访和集体访等群体性事件,影响了农村的和谐和稳定。

(三)农村集体财务监管不到位。现行的“村财乡代管”模式,对加强村集体资金的监管,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用公款吃喝和以权谋私行为起到了较好的作用。但由于乡镇会计核算代管中心设在乡镇农经站,一般乡镇就2至3人,管理的村组账务上百套,平时就连做账都忙不过来,不得不临时聘用财务人员来做账,聘用的财务人员工资报酬低,留不住人才,财务人员流动性大,仅能满足于做做账、达到账平表等。而财务是具有连续性的,财务人员变动快,对集体承包合同不掌握,不明收入情况,对利用假发票报销开支、虚报工程款项等情况,在审核时较难发现。乡镇农经站对农村财务自己做账,又赋予其农村财务审计监督职能,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造成审计监督缺位。

(四)议事程序不规范,村务财务公开质量不高。从基层具体情况看,由于民主决策制度不健全,缺少规范的操作制度和必要的制约手段,许多村组在决定重大事项时主观臆断,对涉及基建工程、土地征用、宅基地划分、大额资金使用、征兵、扶贫项目资金安排、农村低保、救灾款物发放、山水林田承包等群众关注的重大事项上,往往不经集体研究,而是少数几个人说了算,工程不搞公开招标,有的甚至从中谋取私利。有的村组不能正确、规范地开展“一事一议”,议事程序名存实亡。有的甚至借“一事一议”巧立名目收取农民不该承担的费用,增加农民负担。村务、财务公开工作虽然实行多年,但公开质量不高。如:群众关心的财务、各项村级收入支出等没有得到及时、全面、真实的公开,有的村怕麻烦,简单了事,从镇会计核算代管中心打回一份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张贴就叫公示,群众看不明白,从而导致党员群众对党务、村务、财务公开不满意,乃至产生误解和猜疑,集体上访和联名来信不断,影响了农村的和谐稳定。

(五)少数基层干部为政不廉。由于目前农村管理体制机制和制度存在缺陷,村民自治选举实施以来,三年一届新选进的村组干部总体受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多,对党和政府的政策不熟悉,少数基层干部中,有的工作方法简单粗暴,工作作风不实,迎合落后习俗,热衷吃喝玩乐,习惯以势压人,欺下瞒上,有的法纪观念淡薄,为政不廉,利益至上,与民争利,利用权力为个人和亲友谋取不正当利益。村组干部的腐败问题,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指出的,相对于“远在天边”的“老虎”,群众对“近在眼前”嘤嘤嗡嗡乱飞的“苍蝇”感受更为真切,“微腐败”也可能成为“大祸害”,它损害的是老百姓切身利益,啃食的是群众的获得感,挥霍的是基层群众对党的信任。

(六)监督部门履职整体作用难发挥。一方面是有的乡镇纪委履职不到位,讲客观因素的多,深入监督不够,不能结合本乡镇的实际情况,对一些重点工作、重点环节、重点事、重点问题开展监督,不敢、不愿监督,当老好人。另一方面是一些村务监督委员的履职不到位。按照要求,从上届开始村民自治选举成立了村务监督委员会,其职能是对“两委”工作实施监督,到目前运行到第二届,有的村务监督委员还连职能职责都没搞清楚,工作做什么、如何做不知道。有的只是负责财务审核上签签字,工作还停留在过去理财小组的职能上,有的只拿工资不履行工作,更有甚者与村“两委”干部同流合污,不分是非,只要“两委”说的都同意,忘记自己的职责是监督。

二、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对策

(一)加强学习教育培训,不断增强主体责任意识。乡镇党委要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将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落实到农村基层,通过专题培训、任前勤政廉政谈话、警示教育等形式加强对党员和村组干部的教育培训,层层传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压力,促使基层组织扎实履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一是村组干部要带头学习党纪党规,明白什么事能做,什么事不能做,不能做的事做了将要承担什么样的后果。二是抓班子带队伍。作为“一把手”的村支书,既要带头率先垂范,做廉洁从政的表率,又要抓好村“三委”班子,加强相互监督制约,还要做好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充分利用“三会一课”制度,把廉政教育与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以及法律法规教育结合起来,发现问题及时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早提醒,防止小错酿成大错。三是利用广播、报刊、标语、宣传画、文艺汇演等形式大力开展廉政文化“六进”系列活动,因地制宜、机动灵活地将廉政教育不断向村组延伸,与村规民约有机结合,努力营造“崇尚廉政”“褒扬廉政”和“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社会新风尚。

(二)健全农村财务管理制度,严格“三资”管理。农村财务问题历来是村民与村干部最关心的热点问题,财务管理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基层班子的团结和党群、干群的关系融洽与否。我县全面实行了“村财乡管”的委托代理制度,一要切实解决财务人员待遇过低和缴纳养老保险等后顾之忧问题,保持财务人员的长期稳定,留得住人才,才能熟悉各村的资产资源情况,才能有效加强核算监管。对资金、资产、资源进行全面彻底清查,在摸清家底的基础上,登记确权,建好“三资”管理台账,并张榜公示,让群众对集体财产有一本明白账。二要严格实行“村财乡代理”制度。要结合各自的实际制定相关管理规定,乡镇代管中心要不断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加强对村级“三资”管理,严格财务收支核算管理,规范票据使用,规范收支行为,最大限度预防虚开发票贪污、挪用、侵占村集体资金的问题。三要严格实行资产资源阳光处置机制。凡是违规处置村集体资产资源的,要严肃问责。四要加强对农村集体财务的审计监督。要明晰乡镇会计核算代管中心和农经站的职责,会计核算中心负责做账,农经站负责审计,会计和审计人员分设,切实解决自己做账自己审的状况,强化对农村财务的审计,并将审计结果及时向群众公布,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组织处理。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完善权力相互制约的有效监督机制。村内重大事务要由“四议两公开”变“五议两公开”,把村务监督委员会参议进去,履行对村“两委”决策、农村“三公开”、“三资”代管、工程项目实施、村组干部作风和勤政廉政情况进行监督,村务监督委员会在工作中要认真履职,坚持原则,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不怕得罪人,特别是支书主任“一肩挑”的村,要着力解决既是决策者,又是执行者,权力过于集中的现象,凡是经过村民代表会议决策后的事务由村主任负责组织人力物力去实施,参与决策的成员原则上不能参与村务的具体实施,发现问题及时向乡镇党委、纪委报告。乡镇党委、纪委要加强对村“两委”的监督,抓实廉政提醒谈话、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民主评议工作,突出对“一把手”的监督,确保权力规范运行。

(四)深入推进“三公开”工作,自觉接受群众监督。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实现党务村务财务和办事程序公开是防止腐败的有效途径。要把党务村务财务和办事程序公开作为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重要载体来抓,重点抓好“三重一大”事项和农村集体“三资”、低保、困难救助、农村养老保险、扶贫、农村危改房等各项惠农政策及资金使用兑付的公开工作,公开工作必须是群众看得明白、比较直观的内容。真正给群众一个明白,还干部一个清白,消除干群之间的误会和猜疑,让人民赋予我们的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五)强化对各项惠农政策落实的监督检查,加大对腐败的惩处力度。乡镇纪委要把维护和发展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始终作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来抓,加大对各项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深入开展农村基层“四风”和腐败问题整治,紧盯“三类重点人”、按照“三个时间节点”,下大力气治理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构建良好的基层政治生态,不断夯实党的执政根基。重点查处3类问题,一是“四风”问题。重点是用公款或集体资金违规吃请、送礼、变相旅游、发放福利及补助,以及态度生冷硬推、与民争利、欺压百姓、独断专行、作风霸道、不守规矩、办事不公、道德败坏等群众反映大、信访举报多的问题。二是违纪违法问题。侵占国家基础设施建设补助资金、产业发展扶持资金、惠农补贴,以及“一事一议”、移民安置、危旧安居房改造、计划生育等奖补资金;村组织乱收费问题;侵占、截留、私分、虚报、冒领公共资金和集体资金以及私设“小金库”问题;村组干部贿选问题。三是“吃拿卡要”问题。在确定扶贫、低保、救助、救灾等对象时以权谋私、优亲厚友,在拆迁、征地、“三资”管理、宅基地和经营项目审核、签订承包合同中吃拿卡要、收受贿赂等腐败问题。

(六)严格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切实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一项基础性制度,要充分发挥其龙头性作用,切实负起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围绕任务分解、检查考核、责任追究等重点环节,全面抓好宣传教育、作风建设、制度建设、纪律审查、监督检查、结果运用、责任追究各项工作落实,加强对党员干部的严格教育、管理和监督,引导农村基层党员干部大力弘扬党的优良作风,争当勤政廉政的表率,以优良的党风促乡风带村风,努力在农村营造风清气正的干事环境。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力、“四风问题”突出、干部监督疏于教育管理发生严重违纪问题的要严格责任追究,既追究主体责任、又追究监督责任,既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追究领导责任。坚决刹住“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现象,使党风廉政责任制在农村得到全面落实,常抓抓长,抓严抓细,抓出明显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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