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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伪劣整治工作总结(精选文档)

时间:2022-11-29 19:50:02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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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伪劣整治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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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伪劣整治工作总结篇1

为有效遏制假冒伪劣食品向农村渗透,保障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和广大农村消费者合法权益,我社严格按照南充市xx区农牧业局和南充市xx区供销社等7个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xx区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高农牧函〔20xx〕号)文件要求,在供销系统开展了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及督查行动。现将专项整治及督查工作汇报如下:

一、整体情况

从20xx年12下旬开始,区农牧业局、区供销社、区商务局、区粮食局、区公安分局、区工商和质量监督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为期三个月的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目前,我社参加专项整治集中大检查1次,出动执法人员1人次,集中力量检查食品经营主体5个,检查各类批发市场、集贸市场2个,收缴假冒伪劣食品数量100公斤,查处假冒伪劣食品货值0.3万元,举办食品生产经营者培训1次,开展宣传活动2次。

二、主要措施

(一)强化责任,精心安排部署

在参加了全省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后,我社按照省供销社副主任杜春茂同志的重要批示,积极行动,认真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学习传达会议精神。一是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任务,采取强有力的工作措施,对下属企业开展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进行了全面细致的安排部署。二是成立了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主任曾先伟为组长,监事会主任何扬、副主任刘林和副主任林丽为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行政办,罗敏同志兼办公室主任,负责组织协调、问题收集、材料报送等工作。

(二)宣传发动,营造整治氛围

为使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形成严厉打击农村市场假劣食品,切实保障农村食品安全的高压态势。我社积极组织专人在重点对象、重点区域和下属市场发放食品知识和法律法规宣传册,张贴12315、12331、12365等投诉举报电话,提高群众的防范意识,鼓励广大市民举报违法违规行为,最大程度地杜绝假冒伪劣食品在市场上流通、倾销。

(三)突出重点,深入市场整治

7个联合部门组成的检查人员深入龙门街道办、江东农贸市场进行集中大检查。一是重点检查小作坊、小商店、小摊点、小餐馆、小商贩等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和部分农村集市、食品批发市场;二是重点检查方便食品、酒水饮料、肉及肉制品等农村消费量大的食品品类;三是重点检查食品假冒、侵权“山寨”、食品假货、“三无”产品、劣质产品等。

(四)加强督查,保证食品安全

我社对所属的各类经营网点及下属的"江东农贸市场、松林农贸市场、航空港农贸市场集中开展了食品安全大检查,切实做到将假冒伪劣食品拒之门外,保障优质食品的供应。

三、存在的问题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食品生产经营主体数量庞大、经营分散、环节又多,一些食品生产经营者守法意识淡薄,诚信体系和行业约束机制没有建立起来,生产经营不规范,存在潜在隐患;二是部门间的协调与配合还需要加强,部门间相互交流沟通机制仍需健全完善。

四、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是加强食品知识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和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法律意识,督促引导食品企业严格自律,规范生产经营行为。

二是完善日常监督检查机制。组织多种形式的专项检查、联合检查,加大对摊点商贩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犯罪行为。

三是进一步建立食品市场诚信档案,通过建立诚信档案,把好市场销售关,防范和制止假劣食品流通,扶持质量好、信誉高的食品进行市场销售。

四是我社将积极主动配合工商、技术监督和农业等执法部门,开展市场整治工作,杜绝假冒伪劣食品,认真做好2019年元旦、春节市场供应和食品安全工作,确保市场供应和食品安全。

假冒伪劣整治工作总结篇2

为认真贯彻落实12月14日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公安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和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6部门联合召开的全国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维护群众身体健康和合法权益,保障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促进乡村振兴战略有效实施,按照商丘市农业局等9部门将在全市联合开展为期3个月的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要求,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净化农村食品市场,切实保障元旦和春节期间农村食品消费安全,现将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领导重视,再次安排布署

20__年3月25日,宁陵县市场监管局再次召开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推进工作会议,进一步强调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会议要求各乡镇所,切实把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作为当前工作重点,与春节期间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一并进行,切实负起责任,抓紧抓好,切实抓出成效。确保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取得良好效果,确保春节期间全县人民饮食安全,让广大人民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春节。

二、加强宣传,形成共治氛围

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良好效果,我局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各乡镇所已累计出动执法宣传车辆30台次,在农村印刷食品安全宣传墙标12副,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形成了浓厚的宣传氛围,为专项整治行动打下了良好的宣传基础,强化了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诚实守信意识,引导食品生产经营者从合法合规渠道进货,严格落实食品进销货把关责任和义务。截至目前。我局共出动执法宣传车145余车次,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公布举报电话12315,发放7000张食品安全宣传手册,发布食品安全消费提示1期,有力的提升了农村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引导全社会积极参与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治理,初步形成了社会共治。

三、继续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推进会议召开后,14个乡镇食药所执法人员对辖区内食品小作坊、超市、小食品经营店、农家乐等家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专项检查行动,原料采购。重点检查食品原料(食用农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出入库记录和台账制度落实情况,特别是采购畜、禽动物肉类,是否要求索取有效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是否采购来源不明、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无检疫检验证明的畜、禽动物肉类及其制品,是否经营有三无食品,超过保质期或更改生产日期的食品,目前,共出动执法人员1350人次,执法车辆290台次,检查各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2235家,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45份,一般程序立案25起、简易程序18件,罚没收入25,82万元,专项整治工作正在推向深入。

四、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打算

1、食品从业人员对假冒伪劣食品的危害性的认识不够,宣传还有待加强。

2、农村集贸市场是当前管理的难点,部分农民将自家种植或养殖的食用农产品到市场上进行销售,特别是未经检验检疫的生鲜肉,农村集市贸易是多年以来形成,农民法律意识淡薄,给执法监管带来一定阻力。

3、针对上述存在的客观情况,下一步加大食品安全知识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

假冒伪劣整治工作总结篇3

一、总体目标

全面打击生产经营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收缴一批假冒伪劣食品,处理一批“山寨”食品商标侵权案件,移送一批违法案件,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形成有效震慑氛围,20xx年春节前,农村假冒伪劣食品问题得到有效改善。以专项整治为契机,进一步发动和引导全社会积极参与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全面规范农村食品市场秩序,夯实农村地区食品监管基础,提升农村食品安全水平和保障能力。

二、整治重点

(一)重点对象:小作坊、小商店、小摊点、小餐馆、小商贩等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和农村集市、食品批发市场。

(二)重点品类:方便食品、休闲食品、酒水饮料、调味品、奶及奶制品、肉及肉制品等农村消费量大的食品品类。

(三)重点违法违规情形:食品假冒(使用不真实的厂名、厂址、商标、产品名称、产品标识等信息);侵权“山寨”(食品包装标识、文字图案等模仿其他品牌食品,误导消费者);食品假货(假羊肉、假狗肉、假驴肉等涉及食品欺诈的行为);“三无”(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生产许可);劣质(以次充好、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等);超过保质期等。

三、开展情况

(一)开展农村食品商标大保护,查处商标侵权假冒案件。在本次专项整治中我局共出动10人次,重点对50余家小商店、小摊点等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和农村集市、食品批发市场的重点品类进行检查,未发现有恶意抢注、模仿食品类高知名度商标行为。未发现有违反商标法禁用条款使用商标、未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的行为。未发现食品类商标侵权行为。

(二)开展食品知识和法律标准大培训,增强守法生产经营和安全消费意识。在此次专项整治宣传活动中,就有关知识产权知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和《知识产权基本知识100问》、《专利法》、“专利申请流程及须知”、“申请专利的意义”和“怎样申请专利”等内容开展了宣传,发放知识产权、专利知识、商标知识和版权知识宣传、法律宣传手册等资料20余种3000余份,接受企业、合作社有关知识产权咨询达150余人次。通过宣传强化了农村食品生产者的诚实守信意识。引导经营者从合法合规渠道进货,严格落实食品进销货把关责任和义务。组织开展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生动活泼的教育培训活动,提升了农村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四、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加强工作领导。我局高度重视,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落实党政同责要求,切实把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作为当前工作重点,抓紧抓好,切实抓出成效。推动落实专项整治任务,对整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指导,及时解决,不留隐患。

(二)强化责任落实。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采取重点督查、明查暗访等方式,突出重点、措施有力、要求明确,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建立健全涉及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相关监管部门的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确保措施落实到位,责任落实到人。对责任不落实、监管不作为、情况不报告、问题不解决的单位和工作人员,要严肃追究责任。

(三)务求工作实效。在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对发现的风险隐患和不规范行为,整改率要达到100%;对发现的违法行为,打击和查处率要达到100%;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对涉嫌食品犯罪的案件,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率要达到100%。对大要案件要一案一报、挂牌督办、限期办结。对发现涉及其他地区的问题食品,要及时通报相关地区监管部门彻底追查。

(四)加大宣传引导。以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公布专项整治行动部署和成效,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着重宣传专项整治行动成果,曝光典型案例,营造整治行动的强大声势,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引导全社会积极参与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强化社会共治。

假冒伪劣整治工作总结篇4

根据《省林业局关于组织开展20xx年打击制售假冒伪劣林木种苗工作的通知》(林场发[20xx]45)文件精神,我局结合全县林木种苗生产实际情况,积极组织专项治理行动,扎实开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林草种苗行动,竭立营造公平、有序、诚信的林木种苗市场,为我县林业产业发展提供保障。现将有关工作开展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一、高度重视,统一部署

我局高度重视,迅速按照国家和省、市级林业部门的要求,制售假冒伪劣林草种苗工作做出总体部署,严厉打击制售假劣林草种苗,依法查处无证无签生产经营林草种苗行为。成立以吴涛副局长任组长,局林政科及产业科、县秦岭保护中心、县种苗站等相关业务科室、单位为成员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林木种苗工作站,负责制定工作方案和日常工作,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科室、单位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部门协力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在各类苗圃、林木种苗花卉交易集散地和交易市场等区域,重点查处种子和苗木无证生产经营、未使用标签、以次充好、以假乱真等行为,规范林木种苗生产经营秩序。推动植物新品种保护事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同时也是全面实施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战略和贯彻落实国家保护知识产权战略的需要。对由国家或地方财政投资的造林项目使用的林草种苗进行检查,发现不合格的苗木用于造林的,查根溯源,严肃查处。

加强对工作的组织管理,保证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明确了工作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一是进一步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和《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二是严厉整治和打击侵犯植物新品种权的违法行为;三是严厉打击乱采滥挖野生植物、制售假劣林木种苗行为,依法查处无证无签生产经营林木种苗行为。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市林业局打击侵犯植物新品种权和制售假冒伪劣林草种苗工作,积极采取多种形式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和《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整顿和规范种苗生产经营秩序,通过开展打击制售假劣林木种苗和侵犯植物新品种权行为,引导企业诚信守法经营,依法保护林木种苗从业者的合法权益,创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增强了公众对林木种苗和林业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了解,提高了社会各界对保护植物新品种权和打击制售假冒伪劣林草种苗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强化依法治种和科技兴种,营造了良好的林木种苗发展环境。我县结合实际,编印了形式多样的宣传资料,充分利用标语和宣传牌等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在重点林区、种苗生产经营集中点和营销市场等显著位置,设置宣传栏和张贴宣传标语,大力宣传关于打击侵犯植物新品种权工作涉及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措施、工作进展、曝光典型案例。

三、加强执法,强化监督

一是完善执法机构及人员。县林木种苗工作站受县林业局委托组织开展全县林草植物新品种保护行政执法工作,以及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全县林木种苗质量监督检验工作。县林木种苗工作站属于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办公地点位于县接官亭镇,编制8个,现有人员12人,其中专职执法人员及持有执法证人员4人。二是安排了执法经费。为确保县林草植物新品种保护行政执法工作的正常运行,执法产生的费用从工作经费中列支。三是配备了专业技术鉴定设备。结合林木种苗质量监督检验项目,维修改造检验业务用房245.5平方米,购置计算机、打印机、光照培养箱、干燥箱、执法记录仪等主要办公、仪器设备42台(套),配备了检验业务用房及仪器设备条件,为开展种苗质量监督检验及林草植物新品种行政执法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四、强化交流、提高水平

为提高执法人员素质,避免在执法行动中出现不规范执法、程序错误等问题,以多种形式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一是集中学习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规定;二是加强交流,组织开展与兄弟县相关单位之间的交流、相互学习探讨先进规范的执法经验。通过学习和交流,执法人员能全面准确的掌握执法内容、法律法规条款适用的范围和实质含义,办案水平和技巧也得到提升,进一步夯实了依法行政、规范执法、文明执法的基础。

五、创新方式,注重实效

为了取得工作实效,不断创新工作方式,一是在宣传上创新方式,开辟了《种子法》等林木种苗法律法规、条例宣传专栏,二是主动开展服务工作,在全面摸清辖区内林木种苗生产、经营单位基本情况的前提下,主动联系各单位,联系座谈,上门服务等形式,积极主动做好技术指导工作;三是建立了打击侵犯植物新品种权长效机制,充分调动乡镇林业站一线检查监督力度,公布了打击侵犯植物新品种权举报电话,明确了专人负责。

六、强化措施、确保成效

(一)加强春季和秋季造林季节种苗抽检。我局安排种苗站牵头负责,退耕办、林业站、苗圃等有关涉及项目负责单位配合,组织林木种苗检验人员对退耕还林、义务植树、产业扶贫、苗圃地等环节苗木进行了抽检,对3家生产经营使用单位2个树种的3个苗批,按照检验标准要求,测取苗木地径、苗高等指标,涉及银杏、杜仲苗木数量10万株,实际共抽查苗木800株。经过对3家林木种苗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进行抽查,苗木苗批合格率为100%。苗木质量总体合格率为99%,其中i级苗占93.4%,ii级苗占格苗占5.6%,被抽查的3家种苗生产经营使用单位中,都有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在生产经营环节使用标签的单位3家,占100%。已建立档案的单位3家,占100%。有3家实行种苗质量自检,占100%。在检查的3个苗批中,使用一般林木种子育苗的苗批数3个,占100%。育苗种子来源不详的苗批数没有,种苗检验人员对3家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现场发放了苗木质量抽查现场意见书和苗木质量抽查结果通知书,并要求对出现的问题限期整改。

(二)加强检查生产经营场所有无侵犯植物新品种权的行为。我县林业局积极组织领导小组成员按照专项行动方案的要求,广泛深入到种苗(花卉)交易市场、苗圃、繁殖场、经营门店等场所,重点检查授权品种的繁殖、生产、销售环节有无侵犯植物新品种权违法行为。通过调查,我县目前在林业植物新品种权的申请与授权上还是空白,在经营管理中还没有发现林业植物新品种权的侵权行为和相关纠纷案件。截止目前,全县共发放宣传手册1000余份,出动执法人员30人次,结合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大检查,抽查苗木花卉生产经营单位和经营门店30余家。

七、后期工作规划

(一)加强宣传力度。在今后的工作中,要积极争取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的支持,充分发挥媒体的宣传和导向作用,加强宣传报道工作,及时报道行动的进展情况。通过典型案件曝光等形式,保持对侵犯植物新品种权和制售假冒伪劣林草种苗行为的高压态势和震慑力度,提高广大品种权人的知识产权意识和维权意识,营造全社会自觉抵制侵犯植物新品种权氛围。

(二)完善培训方式,提升执法能力。林木种苗行政执法是一项综合性的工作,属于专业性执法,要高质量地完成执法任务,不仅要求执法人员有比较扎实的林木种苗知识,而且还要有较高的法律素质和政治素质。今后,我们将加大执法人员相关专业知识和法律法规的培训,建立一支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的装备精良的林木种苗行政执法队伍。

假冒伪劣整治工作总结篇5

为进一步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促进市场规范有序发展,增强市场主体商标知识产权自我发展、自我保护、自主维权的意识和能力,我局坚持三个措施,在全县范围内大力开展“双打”专项行动,取得了明显成效。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领导重视,组织严密。深刻认识做好“双打”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复杂性和长期性,切实增强做好“双打”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充分发挥市场监管部门的职能作用,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协助抓,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确保打击侵权假冒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二)突出重点,狠抓落实。一是强化质量监管,保障流通领域商品质量。以城镇为重点整治区域,以食品、日用品、服装、家电等日常消费品为重点检查对象,对商品来源不清、标识不明或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的,依法予以查处;同时,针对煤炭、化肥、成品油等商品进行定期抽检,加大质量监测力度,确保市场上在售商品质量合格。4月13日,对我县6个煤炭经营户共7个批次的煤炭进行了抽样检测,抽检结果均为合格;5月18日,对我县辖区内3个化肥经营户所售磷酸二铵进行了抽样检测,检验结果均为合格。10月11日,对尖扎县昂让寺马克唐镇加油站三个批次的成品油进行了抽样检测,11月29日收到检测报告,其中95号汽油和0号柴油检测结果显示合格,92号汽油检测结果为不合格,检测报告显示92号汽油中硫含量超标,检查结果正在处理中。二是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严厉查处违法经营行为。将集中整治与日常检查相结合,增加市场巡查频次,及时受理商标持有人、普通消费者的投诉举报,严格执行“诉转案”工作要求,迅速核实投诉举报内容,对存在侵犯知识产权或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的,依法立案查处。立案查处各类案件14起,罚没款2.0783万元,其中商标侵权案件10起,罚没款1.9万元;不合格产品案件4起,罚没款0.17834万元。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大力宣传,营造良好社会氛围。采取进企业宣传、举办商标保护咨询活动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商标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积极反映“双打”活动进展情况和工作成效,营造社会各界和群众广泛参与的良好氛围。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县“双打”专项工作在州“双打办”的统一领导下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问题也比较突出,“双打”工作的形势依然严峻,面临的整治任务仍然十分繁重,工作中还存在着薄弱环节,对此我们保持着清醒的头脑和深刻认识。一是信息化监管水平和市场监管手段的创新有待提升,对有效遏制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行为还没有形成有效打击;二是执法检查的深度和广度还有待进一步加强。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我局将继续保持打击侵权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高压态势,将专项整治与日常执法相结合,进一步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严厉打击侵权假冒行为,切实维护商标所有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努力营造和谐、稳定、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和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氛围。

一是进一步抓好责任落实。着力研究和协调解决专项行动中遇到的急难问题,实行主要领导总负责,分管领导亲自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行动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

二是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对重点产品、重点领域、重点问题,加大打击力度,加大执法及人、财物的投入力度,充分发挥行政执法在保护知识产权和打击侵犯假冒行为的双重作用,提高双打工作实效。

三是进一步密切协作配合。加强部门联动,密切协作配合,建立重大案件沟通协作机制,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杜绝以罚代刑,形成“双打”的高压态势和强大工作合力。

四是进一步强化监督检查。继续做好专项行动的统计报表、信息报送、舆情分析、联合检查等日常工作,切实加快行动步伐,扩大行动战果。

五是进一步突出舆论宣传。继续大力宣传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及时报道专项行动的进展和成果,组织媒体动态跟踪、深度报道重大案件、重要活动,加大了案件曝光力度,有力震慑违法犯罪分子,扩大了舆论影响力。

六是进一步完善长效机制。坚持日常监管与专项行动相结合,完善制售假冒伪劣和侵权举报投诉受理机制,建立举报投诉奖励制度,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通过社会监督与行政监督相结合,进一步推动保护知识产权、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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