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总结

民政局消防安全自查报告&民政专项资金自查报告

时间:2021-10-25 11:58:08  来源:网友投稿

 民政局消防安全自查报告

 20xx 年,我局消防工作遵循“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安部、监察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和《陆良县人民政府关于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的意见》,严格落实《陆良县 20xx 年消防工作目标责任制》的责任要求,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取得了较好成效。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局领导对此项工作予以高度重视,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平安陆良”的重要组成部分,3 月份成立了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局长念彩文任组长,副局长康平、纪委书记魏晶任副组长,魏晶同志分管该项工作。下设办公室,由潘玉明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并抽调有关科室同志具体负责。同时,各科室科长(主任)作为本科室消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直属各事业单位也建立健全消防工作责任制,分别成立了由本单位负责人挂帅的消防安全工作机构,做到了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切实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

 二、认真制定工作计划 制定与我县经济发展相适应的20xx年度消防工作计划,并督促落实;在 20xx 年初召开的全县民政工作会议 20xx 年下半年召开的

 全县民政工作年中分析会上把消防安全工作和其它民政工作一并进行研究部署。每逢“五一”、“十一”、元旦等重大节假日也都及时对消防安全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强调,督促整改消除火灾隐患,确保安全欢度节假日。

 三、切实落实安全责任制 按照《陆良县人民政府关于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的意见》明确的管理职责和工作分工,狠抓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不断改善消防安全环境,切实加大消防监督力度,有效地预防和抑制了事故的发生,营造了一个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对照与县人民政府签订的《陆良县民政局 20xx 年消防目标责任书》内容和要求,我局分别与殡仪馆、光荣院和国福酒楼签订了消防安全责任状,对消防安全责任进行了细化分解和落实。签订率为 100%,并对责任制进行检查考核。认真履行对本系统的消防监督管理职责。组织到位,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本系统消防安全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20xx 年先后两次组织开展(20xx 年 9 月、11 月)对本单位、本系统的消防安全检查,未发现本系统有重大火灾隐患,对监督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督查有关单位、科室制定落实整改措施,确保消除安全隐患。全年共发现火灾隐患 2 处(救灾仓库和局综合档案室),整改火灾隐患 2 处。20xx 年度,本系统没有发生一起火灾。

 四、建立健全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单位消防安全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健全各环节、各岗位消防安全质量工作标准,规范单位人员消防安全行为,加强消防队伍建设,积极改善消防设施,逐步建立起“管理自主、隐患自除、责任自负”的内部消防安全管理机制。同时,按照市民政局的文件要求,制定了《陆良县民政局安全保卫责任制度》,向民政局各科(室)、所属事业单位和乡镇民政所下发了《关于深入开展人员密集场所和救灾物资储备库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广泛动员干部职工积极开展消防群防群治活动。

 五、积极开展宣传教育 在县公安消防部门的指导下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义务消防队开展灭火演练。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参加学习观摩“11·9”消防安全日的消防演练,参观了消防车辆和装备器材、火灾案例图片展览,听取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知识讲授。同时,组织干部、职工听取了消防工作中的一些好的经验做法以及热心消防、见义勇为的先进事迹报告,从正面引干部职工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大力营造消防工作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通过接受扎实有效的消防安全培训和宣传教育,提高了我局干部职工的消防知识和消防安全意识,增强了抗御火灾的综合能力。

 六、加大消防投入力度 一是加大经费投入,确保消防工作正常开展。二是加强消防设

 施建设。2006 年共有消火栓 13 个,设置灭火器 39 个,消防应急灯22 个。

 存在不足和下一步工作打算 20xx 年,尽管我局的消防安全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定的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虽经大量的宣传教育,仍有少数干部职工防火意识不强,消防安全知识了解不多;二是由于资金等原因,消防装备和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依然不足。针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我们将在下步工作中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1、进一步完善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制。一是继续把消防工作纳入年度民政工作计划,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二是进一步明确我县民政系统的消防安全工作职责,确保责任落实到位。三是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建立和完善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度,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防火安全责 任制。

 2、切实抓好消防设施建设。一是加大消防设施投入,确保消防设施建设、维护资金落实到位。

 3、加强消防宣传教育,提高抗御火灾的综合能力。坚持群防群治原则,让广大干部职工积极投身入消防工作,人人有责。

 4、深入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治理。一是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安

 全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对于确实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坚决责令其进行整改,杜绝火灾的发生。二是深入开展以光荣院、敬老院等社会福利机构的集体宿舍、殡仪馆、局机关综合档案室、救灾仓库等为重点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活动。

 加强消防安全管理,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我们将以此次县人民政府消防安全目标责任制考评组到我局检查工作为契机,进一步查找差距,攻坚克难,开拓创新,扎实工作,努力创造一个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为民政工作的良性开展创造有利条件。

 民政专项资金自查报告

 民政专项资金自查报告【一】

 为进一步巩固专项资金综合治理工作成果,落实各级加强反腐倡廉工作的部署,认真查纠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中的问题,建立健全专项资金长效监管机制,确保专项资金使用的有效性、规范性和安全性,根据省、市、区专项资金综合治理工作文件精神,我镇制定了《20xx 年专项资金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并由镇财政所组织业务人员对 20xx 至 20xx 年的专项资金的来源、性质、使用情况进行了全面清理、自查,现将我镇的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严格管理专款专用

 我镇在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上严格按照区民政局、财政局专项资金使用规定,切实做到专户储存、专人负责、专项管理、专款专用、确保专项经费的使用效益和安全,做到“俩个坚持”:

 (一)坚持专款专用、重点使用原则 在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上,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使用范围,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以任何借口和任何手法挤占和挪用。

 一是救灾救济资金分配。

 以保障灾民基本生活为依据,根据灾害大小、损失程度、自救能力,突出重点,不搞特殊化,不搞平均主义,无挪用、坐支、截留等违纪行为。在发放过程中坚持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公开发放的程序,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二是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

 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意见》中的有关规定,坚持专帐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严格审核,手续完备,程序合规,无弄虚作假、优亲厚友、挤占、挪用、虚报等情况,坚持客观、公平、合理,实行动态管理。坚持按季度发放制度,实行银行打卡发放,无擅自扣留低保金现象,确保贫困家庭保障金的足额发放,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三是农村医疗救助金按照农村医疗救助政策严格审批程序,做到对象明确、资料齐全、手续完备、救助科学,定期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二)坚持情况反馈、加强监督检查 加强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跟踪监督和经常性的检查,确保专项资金真正落实到人民群众身上。一是坚持层层公开制度。结合村务公开工作,将各项民政事业专项资金的分配和使用纳入公开内容,从村、小组层层公开,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二是坚持逐级反馈制度。资金的分配情况,逐级反馈上报,切实加强监督。三是定期进行检查。每年镇财政所都要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深入到各村入户核对检查看是否落实到户到人,是否使用得当,是否存在优亲厚友等现象和问题,对发现的问题,采取措施,及时纠正,认真处理,强化管理,有效杜绝了专项资金在分配使用过程中的违纪现象的发生,保证了专项资金的使用安全。

 二、专项资金拨付使用情况 (一)家电下乡补。20xx 年 6 月至 20xx 年 12 月,区财政下拨家电下乡津贴 58900 元,实付 65900.90 元。20xx 年区财政下拨13597.75 元,实付 6596.85 元。20xx 年至 20xx 年区财政共计下拨72497.75 元,我镇实付 72497.75 元。我镇家电下乡资金全数实时地按要求经由“一卡通”形式,对全镇村民进行了补贴。

 (二)粮食补。20xx 年共下拨粮食补 638494.80 元。

 (三)退耕还林补。20xx 年共下拨 343760 元、20xx 年共下拨343760 元、20xx 年共下拨 343760 元。3 年共计 1031280 元。

 (四)汽车下乡补。20xx年6月至20xx年5月区财政下拨汽车下乡补助426402.25元,我镇共下发418440.40元,余额7961.85元。

 (五)水库移民补。20xx年至20xx年3月,我镇共计对水库移民补助 5100 元。

 (六)教育补贴助学资金。20xx 年区财政拨款 727200 元,实际发放 727200 元。20xx 年区财政拨款 666350 元,实际发放 666350元。两年共计发放 1393550 元。

 (七)新农合医疗资金。20xx 年门诊补偿涉及 2371 人,上级拨款 70137.45 元,我镇实际发放 70137.45 元;住院补偿涉及 526 人,上级拨款 719884.72 元,我镇实际发放 719884.72 元;二次补偿涉及400人,上级拨款20xx12.86元,我镇实际发放20xx12.86元。20xx年门诊补偿涉及 8853 人,上级拨款 141847.55 元,我镇实际发放141847.55元;住院补偿涉及617人,上级拨款1132591.12元,我镇实际发放1132591.12元;二次补偿涉及581人,上级拨款212641.14元,我镇实际发放 212641.14 元。两年来上级共计拨款 2477614.84元,我镇共计发放 2477614.84 元。

 (八)农村最低生活保证金。20xx 年上级拨款 1554000 元,我镇按照规定以 70 元/月/人发放,共计补助 1850 人次,实际发放金额1554000 元。20xx 年上级拨款 1364160 元,我镇按照规定以 70 元/

 月/人发放,共计补助 1624 人次,实际发放金额 1364160 元。

 (九)五保供养资金。20xx 年上级拨款 210900 元,我镇按规定以 1850 元/年/人的形式进行发放,共计补助 144 人次,实际发放金额 210900 元。20xx 年上级拨款 210900 元,我镇按规定以 1850 元/年/人的形式进行发放,共计补助 144 人次,实际发放金额 210900元。

 三、自查情况 三年来,我镇严格执行专项资金的发放,无截留、挪用、擅自扩大或缩小资金使用范围、改变补助标准的行为,各专项资金按规定报帐制,严格管理,会计核算真实规范。

 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强化法制意识,提高管理水平,坚持专款专用,重点使用原则,监督、管理好专项资金。加大督促检查工作力度,及时向上级部门反馈各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提高工作效率和科学化管理水平,保证专项资金安全有效的使用,促进我镇事业全面发展。

 民政专项资金自查报告【二】

 为了切实加强救灾救济资金、城乡低保资金、城乡医疗救助资金和敬老院建设资金的监管,确保专款专用。根据省民政厅《关于开展20xx年度全省城乡医疗救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执法监察的通知》黔民函﹝20xx﹞59 号、州民政局《关于认真做好 20xx 年度全州城乡

 医疗救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执法监察的通知》州民函„ 20xx‟ 36 号和《关于对民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执法监察的通知》(州民发电[20xx]18 号)文件精神,我局高度重视,把此项工作作为重要事项来抓,并对该项工作进行周密部署。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成立组织机构,落实工作责任 为确保救灾救济资金、城乡低保资金、城乡医疗救助资金和敬老院建设的自查自纠工作取得实效,我局成立了由分管副局长杨昌能为组长,各相关股室和各乡镇社会事务办负责人为成员的民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自查工作小组,认真开展自查工作。

 二、政策落实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一)、城乡医疗救助制度落实情况 为了贯彻落实财政部、民政部关于印发《农村医疗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财社„ 20xx‟ 1 号),财政部、民政部《关于加强城市医疗救助基金管理的意见》(财社„ 20xx‟ 39 号),民政部、财政部、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意见》民发„ 20xx‟ 81 号文件精神,不断强化政府责任,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创新机制,加强管理,促进服务,着力解决城乡困难群众最关心、最现实、最迫切的基本医疗保障问题,努力实现困难群众“病有所医”的目标。结合我县实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印发镇远县农村医疗救助实施方案的通知》(镇

 府办„ 20xx‟ 22 号),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县开展城市居民医疗救助制度试点工作的批复》(镇府函„ 20xx‟ 76 号),县人民政府《关于县民政局调整提高城乡医疗救助标准的批复》(镇府函„ 20xx‟107 号)文件,从而使我县城乡医疗救助制度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工作进一步得到落实。

 (二)资金管理情况 城乡医疗救助资金,主要用于城市、农村困难群众大病医疗救助、资金账目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审批程序严格按照城乡受助困难对象本人申请、村委会、社区(居委)民主评议、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县民政局审批的原则。下发各乡(镇)城乡医疗救助资金都严格按照镇远县民政局、财政局印发《镇远县民政资金运行发放管理办法》(镇民发„ 20xx‟ 4 号)和《关于进一步明确民政发放资金相关财务手续的补充通知》(镇民发„ 20xx‟ 13 号)文件要求直接将资金打入受助户的存折实行社会化发放,每次下发资金都必须将受助人员名单、标准、金额等进行张榜公示,坚持“四公开、一监督”的原则。

 (三)资金使用情况 农村医疗救助资金使用情况:20xx 年 12 月 30 日收到州财社字(20xx)102号文件拨款314万元,上年结余7.9866万元,20xx年12月 10 日收到上级州财社字(20xx)108 号文件拨款 314 万元,20xx 年

 农村医疗救助资金合计 635.9866 万元。20xx 年发放农村医疗救助资金 434.0853 万元,救助 8000 户 11693 人,其中:发放农村住院医疗救助资金 414.8093 万元,救助 2055 户 2055 人,资助农低保对象参合资金 19.276 万元,救助 5945 户 9638 人。年末结余资金 201.9013 万元。由于州财社字(20xx)108 号文件下拨的 314 万元我局于 20xx 年 12 月 10 日才收到文件,从而造成在账面上还结余201.9013 万元,但实际上 20xx 年得到的农村医疗救助资金已用完。

 城市医疗救助资金使用情况:20xx 年州财社字(20xx)103 号下拨我县城市医疗救助资金 57 万元,州财社„ 20xx‟ 107 号下拨我县城市医疗救助资金55万元,上年结余54.8652万元,20xx年城市医疗救助资金合计 166.8652 万元。20xx 年发放城市住院医疗救助资金 129.7145 万元,救助 486 户 486 人,20xx 年末结余 37.1507 万元。

 城低保资金使用情况:20xx年1月至20xx年6月,上级共下拨我县城低保资金 1351.64 万元,支出城低保资金 999.73 万元,结余资金 351.61 万元。

 农低保资金使用情况:20xx年1月至20xx年6月,上级共下拨我县农低保资金 3911.23 万元,支出城低保资金 3514.58 万元,结余资金 396.65 万元。

 涌溪乡敬老院建设资金使用情况:

 三、入户走访情况 根据局里的安排部署,我局组成两个工作组,分赴舞阳镇、大地乡对城乡医疗救助对象进行抽查(分别抽查20户),同时,走访了部分城镇居民和村民及村民代表,通过访问,群众反映较好,主要体现在救助对象、救助金额和程序都做到了民主公开,使更多群众了解医疗救助政策,使困难群众因病致贫得到国家大力支持,人民群众真正体会到党和国家的温暖。

 四、存在问题和下步工作打算 我县医疗救助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在上级业务部门的大力关心支持下,在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下,虽然取得一定成绩,但通过自查,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有:

 1、申请医疗救助对象由于个别家庭特别困难,虽然参加了医保或合医,但无钱交付医院押金或自付部份,造成没钱住院,就到私人珍所就医,由于没有正规票据无法核算,对救助工作带来困难。

 2.由于我县大病救助标准按照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黔民发[20xx]51 号)文件要求相比,还存在救助封顶线偏低。

 通过自查,我县的救灾救济资金、城乡低保资金、城乡医疗救助资金、敬老院建设资金在管理使用上,严格执行专款专用、重点使用和“四公开、一监督”的原则,无截留、挤占、挪用、私分和超范围使用的现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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