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总结

【物业意见】全市西城区加强小区物业管理对策与建议

时间:2023-09-08 18:09:01  来源:网友投稿

加强小区物业管理的对策与建议为推动进一步加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提升物业管理服务水平,促进城市基础管理工作,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提高的居住质量要求。近期我们组成专班,就西城各社区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情况进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物业意见】全市西城区加强小区物业管理对策与建议,供大家参考。

【物业意见】全市西城区加强小区物业管理对策与建议


加强小区物业管理的对策与建议


为推动进一步加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提升物业管理服务水平,促进城市基础管理工作,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提高的居住质量要求。近期我们组成专班,就西城各社区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

一、物业管理的基本情况

目前,西城辖区内共有住宅小区117个,其中有物业管理80个,占小区总数的68%,无物业管理37个,占总数的32%。在有物业管理的小区中,其中单位自管小区65个 (只有1人门卫的47个),委托物管公司管理小区15个,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58人,单位自管为西城辖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的主要形式。有物业管理的基本都是近年来新建的小区和单位型小区,无物业管理的基本上都是企业改制后和开发商零散开发遗留下来的老旧社区,基本上由小区所在社区协调产权单位管理,有的小区甚至处于无人管理状态,社区只好临时组织低保人员协管。

近年来,随着城市房地产业的迅速发展,住宅建设的快速推进,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也开始受到人们越来越多的关注和重视。

1、物管企业逐步发展。据有关资料显示,我市物业管理起步于2003年,经过这几年发展,我市物管企业从无到有,从少到多,物业服务行业逐步扩大。目前,全市共有物业服务企业43家,其中:二级资质等级1家,三级资质等级24家,从业人员1300余人,物业服务涉及79个项目,物管面积356万平方米,新建小区物业管理覆盖率达90%以上。

2、物管制度初步建立。早在2005年,市物价局和市建委就出台了《随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对我市物业服务收费行为进行了规范;《随州市普通住宅物业管理服务政策》,制定了普通住宅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指导价格和车辆停泊服务费指导价格,出台了随州市普通住宅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这两份文件,为规范我市物业管理,提高服务水平提供了制度保障。

3、物管的源头控制有所加强。主要表现在对新建成规模的小区实行了物业管理,较好地规范了房产开发企业的前期物管行为,同时注重对新建小区公共建筑、配套服务等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在规划设计中对有关物管等公共设施实施了前置管理,努力使新建小区不留后遗症。

二、物业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1、物管识不强。主要表现在业主委员会难组织,业主大会难召开,大多数居民自我管理、自我维权的意识还比较差,思想意识仍停留在有问题找政府的旧思维模式上。许多业主不清楚业主委员会是干什么的,大多业主不愿意参加业主大会的选举,也不愿当选业主委员会委员。部分业主有重服务轻缴费的不良思想倾向,只要服务,不尽义务,物业管理收费较难,对物业收费缺少应有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2、物管服务水平不高。由于西城地处主城区,无土地资源,近年来新建的小区比较少,极大多数小区都是原行政事业单位新建的自管型小区,每个小区基本上都只有一个门卫,且极大多数年龄偏大,基本上只是管了安全保卫、卫生保洁、水电收费三大项,小区物业管理工作一直没能纳入到社区统一管理,小区内住户的户籍、计生、治安、环保等信息所在社区不能全面掌握,从而导致管理漏洞较大。另外物业管理服务也很不平衡,成规模的新建小区管理的比较好、服务水平比较高,老旧小区管理的比较差、服务水平比较低,服务功能也相对单一。

3、物管的基础性条件制约严重。一是建管脱节,主要是开发商早年开发的零散型住宅楼,房子卖出后,开发商拍屁股走人,导致无人管理;二是公共设施维修资金无来源,过去开发商开发的老旧小区没有交纳房屋维修资金,导致老旧小区屋面漏雨、上下水畅通、道路破损修补无资金来源,居民对此反映十分强烈;三是绝大多数老旧小区没有足够的物管用房和文化活动场所,且规模太小,开展有效的物业管理难度很大。

4、物业管理政策不够透明。随州市虽然有政策,但由于宣传不够,大多数居民不了解。少数物管企业没有很好地执行政策,服务收费较高,服务水平较低,业主意见较大。政府有关部门对物业管理缺乏及时有效和经常性监管,物业管理工作整体合力不够,全社会的认同感不高,参与感不强。

三、加强物业管理的几点建议

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涉及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是一项民生工程,是政府管理城市水平、居民素质和文明程度的具体体现,也反映了一个城市经济社会的发展水平。搞好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对改善居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促进和谐社会建设,保持社会稳定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

1、从转变居住消费理念入手,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不断培养广大居民自治意识

要加大对物业管理法规的宣传力度。充分运用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宣传媒介,通过喜闻乐见的典型事例宣传《物业管理条例》、《物权法》等法律法规,解析物业管理有偿服务的相关规定。通过宣传教育,使广大基层行政管理人员以及业主委员会成员进一步提高对物业管理工作的认识,做到依法履职,不越位、不缺位;使物管企业依法管理、规范管理,尽职尽责,为居民提供更好的服务;使广大业主了解物业管理、正确认识物业管理、增强自主维权意识、有偿服务意识、居民自治意识、社会公德意识,树立“小区是我家,建设靠大家”的共识,争当文明居民,争创和谐小区,积极营造有利于物业管理的良好社会氛围。

2、从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进一步加强组织引导,建立健全管理网络

一是要完善政府监管协调职能。健全物业管理综合协调机构,明确牵头组成部门和单位职责,定期召开由建设、城管、环卫、物价、环保、工商、公安、办事处、社区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联席会议,互通情况,沟通信息,协调问题,及时帮助解决物业管理运用市场手段无法解决的矛盾和困难。

二是要充分发挥办事处和社区基层组织的作用。要进一步理顺小区物业和社区、属地办事处的关系,办事处应成立物业管理协会,单位自管或无人管理住宅小区数量较多的社区要事成立物业管理公司,积极探索老旧住宅小区物业管理不到位和缺位的有效途径和具体办法。属地办事处要把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列入保稳定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社区管理体系,分工专人负责,与其它工作同布置、同考核。要完善现行社区管理体制,促使物业管理日常监管权限向社区下移,采取有效措施对小区的户籍、计生、治安、环保等工作实施管理,不留管理漏洞和死角。

三是要充分发挥业主委员会的作用。一方面对新建小区,要督促及时召开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帮助新建立的业主委员会完成公共物业的交接,并对选聘或续聘物业的全过程实施监督,为建立规范的业主委员会运作机制打好基础。各级政府、建设部门、社区要建立起与业主委员会保持正常的工作联系制度,一起协助业主委员会解决业主与物业之间的矛盾和问题。另一方面,对于老旧小区如何加强物业管理?该不该组建业主委员会?要鼓励各社区不拘形式、积极探索、大胆实践、有所突破,从而积极推进老旧小区物业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3、从物业管理的机制、模式等方面寻求突破口,努力创新工作举措

一是要加大对老旧小区的整治力度。要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采取得力措施,多方面筹集资金,加快老旧小区的改造步伐。对配套设施陈旧的小区,要千方百计对服务用房、无处停车、道路破损、上下水不畅等突出问题逐步加以解决。同时对一些路边破旧楼房的墙面、房顶要实施除旧翻新工程,从而使整个城市能够靓丽起来。

二是要合理确定小区物业管理模式。实行等级化和基础性服务并举,针对不同类型小区采取不同的管理模式。对新建普通商品房小区,要全面推行市场化等级物业管理;对具备一定物业管理基础条件的老旧小区,积极推行准物业式的管理;对暂不具备条件的老旧小区,也要逐步强化落实保洁、保安、保绿等基础性管理,并积极探索与水电等其他公共服务集中收费的做法,最大限度地保障最基础的管理形态,维护小区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

三是要加大物业维修资金的收集力度。对新建小区要积极创新管理办法,规范并简化使用手续,做到保值增值,不断完善制度。建设、房产和财政部门要按照“专户储存、专款专用、所有人决策、政府监督”的原则,进一步完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措施,使资金交存、帐户设置、使用管理程序规范,为长期物业管理提供资金保障,切实维护广大业主的权益。对老旧小区,市、区政府要考虑建立公共设施维修补助基金,从每年的财政收入中拿出一定的资金,专门用于解决老旧小区一些急待解决的公共设施老化问题。

4、从政策措施上加大扶持力度,不断推进物管服务

市、区政府要积极扶持、引导,在政策、税收等方面要创造更有利于物管服务业生存发展的空间,支持物管服务业做大、做强、做响。要适时出台更加完善和更具可操作性的实施办法和细则,进一步明确政府部门、社区、开发企业、物管公司和业主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以推动物管产业的健康发展。政府要像抓其他产业一样,积极搭建物管用人的培训平台,加大物管用人的信息支持,注重培养和引进高素质的物管人才。价格主管部门要完善物管服务定价成本审核制度,按照“公正合理、质价相符”的原则,合理确定物管服务等级和收费指导标准,规范物管企业收费行为。要强化合同约束,公开透明收费与服务标准,维护物管企业和业主各自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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