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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方案】县卫生局免疫规划督导评估工作方案(精选文档)

时间:2023-09-09 17:54:02  来源:网友投稿

免疫规划督导评估工作方案为掌握我县免疫规划实施情况,落实好国家卫生计生委疾控局及省卫生厅在2014年9-11月开展的国家免疫规划督导评估活动,县卫生局决定在10月份开展一次全县范围的免疫规划督导评估活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卫生方案】县卫生局免疫规划督导评估工作方案(精选文档),供大家参考。

【卫生方案】县卫生局免疫规划督导评估工作方案(精选文档)



免疫规划督导评估工作方案


为掌握我县免疫规划实施情况,落实好国家卫生计生委疾控局及省卫生厅在20149-11月开展的国家免疫规划督导评估活动,县卫生局决定在10月份开展一次全县范围的免疫规划督导评估活动。

一、督导评估目的

(一)督导各预防接种单位贯彻落实国家免疫规划各项政策措施,及时发现问题并予以解决。

(二)评估各预防接种单位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和“十二五”规划目标,以预防接种单位为单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到90%的进展情况。

二、督导评估内容

(一)国家免疫规划政策措施落实情况。

1、督导对象。全县所有预防接种单位。

2、督导重点。《预防接种工作规范》、《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实施方案》、《关于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的通知》(卫疾控发〔200816号)、《关于加强预防接种工作的通知》(卫办发〔201250号)等政策文件的贯彻执行情况。主要包括接种单位规范化建设、免疫接种服务方式、冷链建设和运转、预防接种补助经费落实、免疫规划工作经费等情况。

(二)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调查。

1、调查单位和对象。以预防接种单位为单位开展接种率调查。本次调查的接种单位所辖人口数要求≥1万人。对于人口<1万人的乡,按照就近原则(同一县且相邻)合并成一个人口≥1万人的调查单位。200991日~2011831日出生的儿童,且在被调查县区内居住≥3个月为调查对象(不包括外籍适龄儿童)。

2、疫苗品种和剂次。乙肝疫苗3剂及首针及时接种、卡介苗1剂、脊灰疫苗3剂、百白破疫苗4剂、A群流脑疫苗2剂、含麻疹成分疫苗2剂、乙脑疫苗2/3剂、甲肝疫苗1/2剂。

3、抽样和调查方法。采用批质量保证抽样方法(LQAS),在每个乡(镇、街道)调查23岁组适龄儿童42名(2岁组为201091日~2011831日出生儿童,3岁组为200991日~2010831日出生儿童,尽量保证调查对象年龄组均衡)。采用入户方式调查,调查员填写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情况入户调查表(见附表1)。

调查村抽取:在调查乡(镇、街道)随机抽取5个行政村(居委会、社区)进行调查,其中乡政府所在地的行政村(居委会、社区)为必选,其他4个行政村(居委会、社区)随机抽取(可采取抓阄或利用随机数抽取)。不足5个行政村(居委会、社区)全部抽取。

调查儿童抽取:对于选定的调查行政村(居委会、社区),根据该村2012年(或最新)人口登记、户籍登记、门牌号、自然村(小区)及住户数量、居民健康档案、农村新型合作医疗档案(选取覆盖率最高的一种)等,利用系统抽样方法确定调查户。若调查户中有1名适龄儿童,则调查该儿童;有几名适龄儿童,随机抽取1名调查;无适龄儿童,选择距离最近的户继续调查,直至找到1名适龄儿童。当调查区域为楼群时,可按门牌号顺序由楼下到楼上寻找最近户。乡级政府所在地的行政村(居委会、社区)调查10名儿童,其余4个行政村(居委会、社区)各调查8名儿童(可根据人口容量调整村调查人数)。

4、接种情况判断。调查儿童有接种证和接种卡(或预防接种信息系统个案资料),以接种证记录为准;无接种证但有接种卡,以接种卡记录为准;接种证和接种卡均无,判定为未接种。

5、接种率判断。分疫苗、分剂次判断以乡(镇、街道)为单位接种率。乙脑减毒活疫苗第2剂或灭活疫苗第3剂、甲肝灭活疫苗第2剂只用于评估3岁组儿童接种率。在42名适龄儿童中出现某疫苗/剂次≤1名未接种者,判定该乡某疫苗/剂次接种率≥90%;若出现≥2名未接种者,判定该乡某疫苗/剂次接种率<90%

三、督导评估方式及序时进度

督导评估方式:县卫生局组织对所辖的所有预防接种单位进行接种率调查。

序时进度:20141012日前,完成县、乡两级的动员部署和培训,并完成调查村、居民户系统抽样等各项现场调查准备工作;1020日前,完成所有接种单位422~3岁组适龄儿童的入户调查;1025日前,完成“适龄儿童接种情况汇总表”及其数据库电子版报送县卫生局。

四、数据管理

督导评估现场工作完成后,填写以预防接种单位为单位适龄儿童接种情况汇总表(见附表3),并加盖接种单位公章,经县疾控中心收齐后,于1020日前报送县卫生局。同时,要将以接种单位为单位适龄儿童接种情况汇总表录入数据库形成电子版,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情况入户调查表由县疾控中心留存、备查。

五、质量控制

(一)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本次督导评估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并负责数据统计分析以及撰写督导评估技术报告

(二)要严格遵循随机原则,防止人为因素的干扰。被抽到的村级调查单位不得更改。

(三)接种单位提供的儿童接种登记情况不可作为适龄儿童抽取的抽样框。适龄儿童的寻找要避免人为误导。

(四)入户调查至少应由2名经过培训的人员组成。1人负责调查,1人负责监督审核。调查时如该户有适龄儿童,应核对户主和适龄儿童姓名。审核调查表发现漏项时,应当天查明原因并予以补充,必要时要补充调查。

(五)现场调查过程中,不可集中访视幼儿园适龄儿童。现场调查要尽量安排在合适的时间,以保证入户调查能够找到适龄儿童。

(六)调查数据库实行计算机双录入,并复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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