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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报告】市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两会【范文精选】

时间:2023-09-26 14:36:02  来源:网友投稿

市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各位代表:现在,我向大会报告上海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以来全市法院工作情况,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2008年,全市法院在市委领导下,在最高法院和市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法院报告】市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两会【范文精选】,供大家参考。

【法院报告】市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两会【范文精选】



市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各位代表:

现在,我向大会报告上海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以来全市法院工作情况,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08年,全市法院在市委领导下,在最高法院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指导、监督下,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贯彻“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方针,坚持公正与效率的工作主题,依法履行职能,维护司法公正,践行司法为民,加强队伍建设,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成绩。

一、依法履行审判职能

2008年,全市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36.75万件,审结36.43万件,同比分别上升8.5%7.6%,案件收结基本保持平衡。

(一)宽严相济惩治犯罪,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认真贯彻执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分子,对初犯、偶犯、未成年犯、老年犯中一些罪行轻微的人员,依法从轻处理,尽可能减少社会对抗。共受理一审刑事案件2.15万件,审结2.14万件,同比分别上升7.2%6.5%。审结故意杀人、抢劫、强奸、重大盗窃等严重危害人身和财产安全的案件4748件,同比下降0.8%,对持刀闯入公安机关行凶报复,致6名民警死亡4人受伤的被告人杨佳依法判处死刑;审结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303件,同比下降23.3%,其中涉及处级干部57人,局级干部4人,对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原副局长殷国元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等数罪并罚依法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审结生产、销售伪劣产品、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集资诈骗等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案件1714件,同比上升28.6%。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直至死刑的罪犯占12.3%。经依法审理,对6名被告人宣告无罪,裁定准予检察机关撤回起诉25件。对5552名罪行较轻、不致再危害社会的被告人,依法宣告缓刑。对服刑人员中确有悔改或立功表现的7084名罪犯依法进行了减刑、假释。加强未成年人犯罪审判工作,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寓教于审,促使其及时得到矫正。

(二)调判结合化解纠纷,保障经济社会的正常秩序

共受理一审民事、商事案件21.42万件,审结21.23万件,同比分别上升8.3%7.4%,涉案标的金额约581亿元。注重运用调解方法化解矛盾、促进和谐,一审民事、商事案件调解撤诉率为61.1%,同比增加2.6个百分点。审结民事案件16.63万件,同比上升7.3%。《劳动合同法》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实施后,全市法院加强调研积极应对,审结劳动争议案件1.56万件,同比上升43.0%。审结商事案件4.60万件,同比上升7.4%,其中金融案件1.48万件,同比下降1.0%;知识产权案件1397件,同比上升32.4%。通过邀请驻沪领事馆和境外媒体参加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新闻发布会,介绍相关情况,树立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形象。认真审理涉外、涉港澳台民事、商事案件,平等保护境内、外当事人合法权益,审结涉外案件2305件,涉港澳台案件1157件,同比分别上升2.5%6.0%。审结海事海商案件1272件,同比上升15.7%

(三)依法审理行政案件,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共受理一审行政案件2161件,审结2141件,同比分别上升12.0%9.7%,行政机关败诉率为6.7%。依法审查、强制执行行政决定3882件。审结国家赔偿案件1件并作出赔偿决定。在合法性审查原则下,根据最高法院有关规定,加强行政案件协调和解,28.3%的行政案件经法院协调后,原告与行政机关达成和解并自愿撤诉。积极推进行政领导出庭应诉工作,市、区两级行政领导出庭应诉145人次,同比增加66人次。对上年审结的行政案件进行梳理,向有关方面通报司法审查情况,分析行政机关败诉原因,提出司法建议。

(四)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努力实现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共受理执行案件10.04万件,执结10.02万件,同比分别上升9.8%9.5%。执行标的清偿率为76.6%,同比减少5.6个百分点,平均执行天数为54.4天,同比减少8.1天。针对社会各界关注的执行难问题,全市法院多措并举,抓住重点环节,加大执行力度。一是强化执行手段。根据修改后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有履行能力的被执行人,依法采取强制申报财产、限制出入境等措施。加大处罚力度,共对753名拒不执行裁判的被执行人实施司法拘留,对5名情节严重的被执行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进一步深化协助执行网络建设,不断拓展公安、银行等有关部门协助执行的渠道。适时开展专项集中执行,及时通过本市社会信用联合征信系统,公开被执行人失信记录,促使其履行生效裁判。二是规范执行行为。不断完善执行裁决权和实施权分离、执行案件流程管理等工作制度。继续增强执行工作的透明度,强化对执行中止、和解等重点环节的监督管理。清理执行积案,切实增强执行效果。

(五)围绕建设“四个中心”,积极推出司法服务举措

为更好地推进“四个率先”,服务“四个中心”建设,高院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及时制定《积极应对金融危机服务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强化对涉金融危机案件立案、审判、执行的兼顾与协调,构建风险预警机制,慎重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加强对劳动者、经营者权益的司法保护。浦东新区和黄浦区法院在全国率先设立金融审判庭,探索金融审判机制创新。制定了《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意见》,从司法层面为科技创新战略提供保障。以签署《长江三角洲地区人民法院司法工作协作交流协议》为契机,推进长三角地区司法协作,服务国家发展战略。

二、完善审判工作机制

全市法院坚持从审判工作规律和特点出发,深化改革举措,推进审务公开,严格规范管理,努力让老百姓打一个明白、公正的官司。

(一)进一步增强审判工作透明度。全面落实公开审判原则,充分保障人民群众对司法活动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着力抓好诉讼指导、庭审释明、裁判说理和判后答疑四个环节,向当事人告知诉讼风险,引导其依法有效行使诉权。深入开展各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扩大审判工作的社会效果。继续推进裁判文书上网,方便公众查阅,已有3.5万篇裁判文书上互联网。从20084月起,逐步做到每周选择一案通过互联网直播庭审,使审判活动更直观、完整地展现在公众面前。推行庭审同步录音录像,提高庭审质量,强化对庭审的监督。全面推行判决书后附录法律条文,让当事人更直观地理解裁判理由和法律依据。

(二)进一步规范审判管理。加强合议庭评议以及审判长联席会议、审判委员议事制度建设,强化立案、审判、执行等环节之间的衔接。注重发挥院、庭领导和审委会的管理、监督、指导作用,引导法官正确适用证据规则,规范行使自由裁量权,努力实现法律适用的统一。严格审限管理,提高审判效率,加大繁简分流力度,扩大速裁案件适用范围,适用简易程序审结的案件达82.6%

(三)进一步强化审判监督提高审判质量。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增加了申请再审的事由,并明确申请再审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为应对这一变化,在高、中院设立了申诉审查庭,专门负责对当事人提出的再审申请进行审查,依法保障当事人权利。探索建立二审、申诉、再审、信访审查联动机制,着力化解了一批重信重访涉诉矛盾。进一步完善审判质量效率评估体系,加强评查,切实提高审判质量。2008年,共受理各类二审案件2.37万件,审结2.32万件,其中改判、发回重审1469件,改判发回率为6.3%。共受理当事人申诉案件5224件,审结4678件,对其中87件予以改判、发回重审,申诉改判发回率为1.9%。审结检察机关提起抗诉的案件96件,其中改判、发回重审39件,维持原判32件,检察机关撤诉3件,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等其他方式结案22件。

三、深化司法为民举措

2008年,全市法院不断深化落实各项司法为民措施,努力让老百姓打一个经济、便捷的官司。

(一)开展立案接待窗口规范化建设。加强立案接待窗口硬件、软件和制度建设,完善窗口查询、导诉、释明、答疑、调解等基本功能,努力把立案接待窗口建设成为功能齐备、制度健全、设施完善、服务到位的司法场所。在坚持午休时间立案值班等便民措施的基础上,试行网上信访,推行网上立案审查,推广网络远程审判,方便当事人诉讼,提高工作效率。

(二)积极探索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在注重司法调解化解矛盾的同时,积极探索纠纷的多元解决方式,努力让老百姓得到多层次、多途径的权利保障。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通过设立在法院的人民调解窗口,共受理5.24万件案件,调解成功4.07万件,成功率为77.7%。探索在医疗纠纷、劳动争议、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等专业性较强的案件审理中,发挥行业协会、专业部门参与调解的作用。积极探索深入社区、企事业单位巡回审判等贴近群众、方便诉讼的方式,努力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

(三)进一步加大司法救助力度。为保障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打得起官司,根据最高法院有关规定,制定了诉讼费用缓交、减交、免交的具体实施意见。2008年,共缓、减、免收诉讼费1296万元,同比增加50.5%。在市司法局支持下,将司法救助与法律援助有效衔接,对相关当事人的经济状况实行审查互免。在市财政局支持下,运用司法救助专项资金,对经济困难的刑事被害人和申请执行人等进行救助,共有1000余名当事人获得了司法救助金。

四、加大队伍建设力度

全市法院坚持把队伍建设作为重中之重,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进一步固本强基,不断提升队伍整体素质。2008年,全市法院涌现出一批先进典型,闵行区法院被评为全国优秀法院,一中院民五庭庭长黎淑兰、闵行区法院颛桥法庭庭长徐玉弟分别荣获“全国优秀法官”、“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的荣誉称号。

(一)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紧密联系实际,扎实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大学习、大讨论”活动,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采取组织“中国法官十杰”袁月全等先进典型巡回宣讲、专题研讨、开辟学习论坛等多种形式,不断提高广大法官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对照科学发展观要求,认真查找理想信念、作风纪律、司法能力等方面的差距和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措施,努力加以改进。

(二)重视司法廉洁和作风形象。抓好具有法院特点、符合审判工作规律的惩治和预防腐败制度的落实,推出领导干部必须严格遵守政治、组织人事、审判执行等纪律的“十不承诺”,以及不准配偶、子女干预审判、执行等“六个不准”规定。加强法院廉政文化建设和对法官业外活动的约束。坚决查处违纪违法问题,2008年,共查处55人,其中被追究刑事责任1人。运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采取及时提醒、明察暗访、督促整改、抽查庭审录音录像等方式,狠抓作风形象,规范司法行为。

(三)抓好班子建设和人才培养。把班子建设作为队伍建设的关键环节来抓,加强对基层法院班子的考核管理。实施领导干部的双向交流,优化调整班子结构,加强后备干部培养。在全市法院公开选拔部分高院中层副职。完善法官遴选制度,开展上下级法院法官轮岗锻炼。探索科学有效的业绩考评体系,加强对法官工作绩效的量化考核。强化教育培训,着力提高法官的司法能力。2008年,全市法院共有4834人次参加了最高法院和上海高院组织的各类业务培训。以培养专家型法官、高层次司法人才为目标,加大对各类人才多层次、多渠道的培养力度,以此带动法官队伍整体司法水平的提升。

五、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及社会各界监督

全市法院高度重视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法院工作的监督,努力增强接受监督的实效。

(一)坚持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全市法院主动、及时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部署和大要案的审判、执行情况。高院专题研究、部署配合市人大常委会专项审议行政审判工作,组织旁听136件行政案件庭审,向市人大常委会及有关专门委员会专题汇报行政审判工作情况,并根据审议意见,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全市基层法院向所在地人大常委会作了30次审判工作专题汇报,主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

(二)继续加强联络沟通。通过召开座谈会、邀请代表视察立案接待窗口、旁听庭审等方式,听取意见改进工作。2008年,邀请人大代表2822人次旁听案件审理、视察、座谈。认真办理、答复人大代表的建议和意见。市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人大代表提出的10件书面意见、政协委员提出的4件提案已全部办结。

与此同时,全市法院进一步强化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的意识。高院聘请了28名特邀监督员和18名特邀咨询专家,对上海法院的工作给予监督指导。高院每季度编发法院工作通讯,向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特邀监督员介绍法院阶段性工作、重要工作部署等。加强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工作,共有909名人民陪审员参与办案2万余件,占审结一审案件的8.5%。依法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配合市检察院做好“集中听庭评议”等活动。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多种形式,向媒体通报法院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各位代表:2008年,全市法院较好完成了各项审判任务,队伍建设取得了新的进步。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清醒地认识到,人民法院的工作面临很多新情况,还有不少困难和问题。案多人少的矛盾仍然突出,确保司法公正、司法权威的体制、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执行难问题尚未得到有效解决。有的法官司法为民观念不够牢固,工作作风还不够扎实,在处理某些案件时未能做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有的法官尚不能胜任疑难复杂案件的审理,审判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对相关部门的司法建议工作有待进一步增强;还有些法官司法言行不够规范,特别是个别人违纪违法,损害了法院形象和司法公信力。对此,我们将予以高度重视,切实采取措施,努力加以改进。

各位代表:2009年,全市法院将继续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始终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指导思想,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充分发挥审判职能,稳步推进工作机制改革,全面加强法院队伍建设,以更大的决心和干劲,更过硬的工作措施和方法,为上海实现“四个确保”,加快推进“四个率先”,建设“四个中心”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法院工作。科学发展观是人民法院做好各项工作的重要指导方针。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认真思考、深入谋划、狠抓落实,使法院各项工作更加有利于推进党的事业,更加有利于保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更加有利于正确实施宪法法律,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更好地实现人民法院自身科学发展。

二、充分发挥审判职能服务大局。制定上海法院服务“四个中心”建设的若干指导意见,进一步落实应对金融危机的各项举措。刑事审判要进一步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惩处各类犯罪,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民事、商事审判要依法平等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妥善协调各种利益关系,促进社会和谐。要按照中央和市委的决策部署,依法审慎审理金融危机引发的企业破产、劳动争议、合同不能履行等各类纠纷,保障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行政审判要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和整改要求,加强对行政机关的司法建议和跟踪落实工作,继续完善协调化解机制,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监督、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执行工作要积极运用指定执行、提级执行等措施,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依托协助网络,推进威慑机制建设,努力破解执行难。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和法制宣传工作。

三、继续深化工作机制改革。要按照中央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工作机制改革部署和最高法院的要求,以加强管理和监督制约为重点,进一步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完善上下级法院之间的审判监督关系,构建科学的审级体系,完善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三合一”审判模式,完善行政案件申诉再审机制,合理优化郊区人民法庭设置。进一步完善审判质量效率评估体系,加强审判管理,规范自由裁量权行使,统一法律适用标准,确保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树立司法权威。

四、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完善各项便民利民举措,拓展立案接待窗口功能,推进网络远程审判,发挥好人民法庭、巡回审判的作用,更好地方便群众诉讼。坚持调解优先,实现诉调对接,探索完善矛盾纠纷多元解决机制。全市法院实现互联网直播庭审的常态化,基本实现庭审同步录音录像并制成光盘存档,更好地体现司法公开。不断加大司法救助的力度,让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依法行使诉权。

五、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司法能力。廉政建设是队伍建设的重中之重。要继续坚持从严治院,切实加强对全市法院领导干部和具有审判权、执行权的重点部门、关键岗位的管理、监督、制约。认真落实有关反腐倡廉制度规定,进一步规范法官与律师、当事人之间的关系,不断完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防体系。继续加强队伍思想作风建设,加大教育培训和业绩考核力度,努力提高法官的司法能力。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确保司法公正。

各位代表: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全市法院要在市委的坚强领导、最高法院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指导、监督下,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充分发挥审判职能,求真务实,与时俱进,为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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