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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典型】县检察员先进典型事迹【优秀范文】

时间:2023-09-26 16:54:01  来源:网友投稿

检察员先进典型事迹***,女,1974年10月出生,中gong党员,大学学历,1997年通过河北省公务员考试进入AA县人民检察院,先后在反贪、公诉、侦监部门工作,历任书记员、助理检察员、检察员、侦查监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检察院典型】县检察员先进典型事迹【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

【检察院典型】县检察员先进典型事迹【优秀范文】



检察员先进典型事迹


***,女,197410月出生,中gong党员,大学学历, 1997年通过河北省公务员考试进入AA县人民检察院,先后在反贪、公诉、侦监部门工作,历任书记员、助理检察员、检察员、侦查监督科副科长、科长。现任AA县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反贪局副局长。

该同志主持侦查监督工作的四年来,她舍小家,顾大家,凭着扎实的业务功底和忘我的拼搏奉献精神,赢得了领导和同志们的信任和好评。她连续四年被评为全市检察系统、全市政法系统先进工作者,侦查监督系统优秀科长,并荣立三等功二次;20102007年分别被评为市级、省级“严打”先进个人;20052007年全市侦查监督系统岗位练兵活动中,两次被评为“十佳办案标兵”; 荣获2008年河北省女检察官“我与检察事业”演讲比赛二等奖;2009年被评为张家口市“十佳职业道德标兵”、AA县县委“优秀gong产党员”。其所带领的侦查监督科由于工作成绩突出,连续四年被评为全市侦查监督系统先进集体、综合治理先进单位;因青少年维权工作成绩显著,被授予2008年“河北省优秀青少年维权岗”荣誉称号。

一、过硬的业务素质、忘我的工作精神造就出一名“专家型人才”

***在办案中时刻不忘学习,为了进一步加强自身法学修养,她于2008年参加了中国政法大学在职研究生的考试,并以优异的成绩被录取。在实际工作中,面对疑难案件,她常能理论联系实际,作出精辟独到的分析和见解,成为小有名气的“法律专家”。她经常介入一些重大、疑难案件的侦查,帮助把握案件性质,提出取证建议,有利引导侦查。2008年,她多次被指派介入AA县系列涉矿案件的讨论,在讨论会上提出独到的见解及完善的取证方案,对案件的顺利进行起到积极作用。她带领科内干警作为第一承办人办理了多起在社会影响强烈的大、要案。“松西煤矿”特大伤害案,涉案犯罪嫌疑人多达20名,作案现场7处,仅证据材料就有10本,1尺多厚。***亲自带领全科3名干警分工协作,共同办理此案,经过四个昼夜的连续奋战,她们制作审查意见书150多页,40000余字,最终作出了正确的逮捕决定。她凭着过硬的业务水平有力地打击了刑事犯罪,切实维护了法律的公平、公正。

二、公平正义是她永恒的追求,做人民满意的检察官,是她的最高目标

作为一名新时代、年轻的检察官,***同志始终牢记“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宗旨,时时刻刻以一名合格检察官、一名优秀gong产党员的标准来衡量和要求自己。在办理2005年的一件三年未结的交通肇事案中,面对因失去儿子而满目沧桑、因凶手得不到惩治、经济得不到补偿而愤慨的老人,她百感交集,深知自己肩头上的责任。她把该案作为首要任务来抓,立即启动立案监督程序,监督公安机关立案,并同侦查人员一起制定抓捕方案,最终将犯罪嫌疑人抓获。并适用快速办理案件机制,二十天内即将案件诉至人民法院,犯罪分子很快得到应有的判决,而被害人家属也得到了最终的赔偿。该案的成功办理,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被评为当年的立案监督精品案。在办案中,她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切实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以化解人民内部矛盾,构建和谐社会为己任。在她办理的一起轻伤害案件中,当事人双方是儿女亲家,因家庭琐事大打出手导致一方轻伤,在审查逮捕阶段,受害一方主动到侦查监督科表示已原谅了对方,并再三恳求不要追究嫌疑人的责任。嫌疑人家属也表示积极赔偿医药费,表示道歉。考虑到此案为家庭内部矛盾引起的轻刑案,双方又达成谅解,犯罪嫌疑人又有悔罪表现,为维护家庭和谐,社会稳定,建议对此案作出不批捕决定。事后当事人双方一起送来一面写有“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的锦旗。

三、查微析疑,恪尽职守办铁案

“质量是案件的第一生命线”,这是她常提醒干警们的一句话,在工作中一定要认真细致,不放过任何一个疑点,从细微之外入手查微析疑,发现问题,确保案件质量,不冤枉一个好人,也不放过一名犯罪分子,要把每一个案件都办成经得起历史考验的铁案。四年来,由其亲自办理的案件近200件,全科共办理案件600余件,均无一错案发生。

四、以女性特有的细致和爱心做青少年的保护神

***非常注重对青少年权益的维护工作。制定青少年维权工作制度和具体措施,并将“四个保护”即不捕、不诉、缓刑、执行保护贯穿于刑事诉讼活动的全过程。在具体办案中,她更是将“教育、挽救、感化”的政策体现到每一起青少年犯罪案件,每一名青少年犯罪嫌疑人身上。在其办理的任某抢劫案中,考虑到任在共同犯罪中的从属作用和良好的平时表现,又考虑到孩子一辈子的前程,所以她建议对任某作出不捕决定,并亲自和学校联系,让其重新踏入明亮的教室继续学习,她还和学校、家长建立了帮教协议,为任彻底远离犯罪,走上正途奠定良好基础。在***的带领下,该科的青少年维权工作成绩突出,被评为2008年河北省优秀青少年维权岗。人民群众的利益高于一切,“立检为公,执法为民”这是她一生的选择,也是她永恒不变的誓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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