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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制度】市住建局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时间:2023-09-30 14:36:01  来源:网友投稿

市住建局安全教育培训制度1.教育和培训的时间根据建设建教[1997]83号文件印发的《建筑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暂行规定》的要求如下:(1)企业法人代表、项目经理每年不少于30学时;(2)专职管理和技术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住建制度】市住建局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供大家参考。

【住建制度】市住建局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市住建局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 .教育和培训的时间

根据建设建教[1997]83号文件印发的《建筑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暂行规定》的要求如下:

(1) 企业法人代表、项目经理每年不少于30学时;

(2) 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每年不少于40学时;

(3) 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每年不少于20学时;

(4) 特殊工种每年不少于20学时;

(5) 其他职工每年不少于15学时;

(6) 待、转、换岗重新上岗前,接受一次不少于20学时的培训;

(7) 新工人的公司、项目、班组三级培训教育时间分别不少于15学时、15学时、20学时。

2 .教育和培训的形式与内容

教育和培训按等级、层次和工作性质分别进行,管理人员的重点是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管理水平,操作者的重点是遵章守纪、自我保护和提高防范事故的能力。

(1) 新工人(包括合同工、临时工、学徒工、实习和代培人员)必须进行公司、工地和班组的三级安全教育。教育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及安全技术知识、设备性能、操作规程、安全制度、严禁事项及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

(2) 电工、焊工、架工、司炉工、爆破工、机操工及起重工、打桩机和各种机动车辆司机等特殊工种工人,除进行一般安全教育外,还要经过本工程的专业安全技术教育。

(3) 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施工和调换工作岗位时,对操作人员进行新技术、新岗位的安全教育。

3 .安全教育和培训的形式

(1) 新工人三级安全教育

对新工人或调换工种的工人,必须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准上岗。

三级安全教育是每个刚进企业的新工人必须接受的首次安全生产方面的基本教育,三级安全教育是指公司(即企业)、项目(或工程处,施工处、工区)、班组这三级。对新工人或调换工种的工人,必须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准上岗。 公司级。新工人在分配到施工队之前,必须进行初步的安全教育。教育内容如下: 1) 劳动保护的意义和任务的一般教育;

2) 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和安全知识;

3) 企业安全规章制度等。

项目(或工程处,施工处、工区)级。项目级教育是新工人被分配到项目以后进行的安全教育。教育内容如下:

1) 建安工人安全生产技术操作一般规定;

2)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3) 安全生产纪律和文明生产要求;

4) 在施工程基本情况,包括现场环境、施工特点,可能存在不安全因素的危险作业部位及必须遵守的事项。

班组级。岗位教育是新工人分配到班组后,开始工作前的一级教育。教育内容如下: 1) 本人从事施工生产工作的性质,必要的安全知识,机具设备及安全防护设施的性能和作用;

2) 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

3) 班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基本要求和劳动纪律;

4) 本工种事故案例剖析、易发事故部位及劳防用品的使用要求。

三级教育的要求:

1) 三级教育一般由企业的安全、教育、劳动、技术等部门配合进行;

2) 受教育者必须经过考试合格后才准予进入生产岗位;

3) 给每一名职工建立职工劳动保护教育卡,记录三级教育、变换工种教育等教育考核情况,并由教育者与受教育者双方签字后入册。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除进行一般安全教育外,还要执行GB530685《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划》的有关规定,按国家、行为、地方和企业规定进行本工种专业培训、资格考核,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上岗。

特定情况下的适时安全教育

1) 季节性,如冬季、夏季、雨雪天、汛台期施工;

2) 节假日前后;

3) 节假日加班或突击赶任务;

4) 工作对象改变;

5) 工种变换;

6) 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新设备施工;

7) 发现事故隐患或发生事故后;

8) 新进入现场等。

车间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车间安全检查是发动和依靠职工做好劳动保护工作的有效办法,是落实党的劳保政策,检查和揭露不安全因素的好形式,也是预防和杜绝工伤事故,改善劳动条件的一项得力措施,还可以达到交流经验,互相促进、互相学习的作用。

(一)安全检查的内容

1)查有无进行三级教育。

2)查安全操作规程是否公开张挂或放置。

3)查在布置生产任务时有无布置安全工作。

4)查安全防护、保险、报警、急救装置或器材是否完备。

5)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是否齐备及正确使用。

6)查工作衔接配合是否合理。

7)查事故隐患是否存在。

8)查安全计划措施是否落实和实施。

(二)安全检查的形式

安全检查的方法有:经常性检查(如班组月查、周查、日查和抽查等)、专业性检查(如防寒保暖、防暑降温、防火防爆、制度规章、防护装置、电器保安及专业检查等),还有节假日前的例行检查和安全月、安全日的群众性大检查。

另外,教育班组成员养成时时重视安全,经常注意进行自我安全检查的习惯,是实现安全生产、防止事故发生的最重要方式。

(三)自我安全检查要点

每一次生产事故,直接受害最大的都是第一线的生产人员,因此必须学会自我安全检查。特别是对于那些刚到新岗位的工人,要坚决制止“边干边学”的极端错误做法。自我安全检查可分为五类注意事项:

1.工作区域的安全性

注意周围环境卫生,工序通道畅通,梯架台稳固,地面和工作台面平整。

2.使用材料的安全性

注意堆放或储藏方式,装卸地方大小,材料有无断裂、毛刺、毒性、污染或特殊要求,运输、起吊、搬运手段,信号装置是否清晰等情况。

3.工具的安全性

注意是否齐全、清洁、有无损坏,有何特殊使用规定、操作方法等。

4.设备的安全性

注意防护、保险、报警装置情况,控制机构、使用规程等要求的完好情况。

5.其他防护的安全性

注意通风、防暑降温、保暖防冻、防护用品是否齐备和正确使用,衣服鞋袜及头发是否合适,有无消防和急救物品等措施。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1、根据国家相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本制度。

2、 考核内容

1)、各级各部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2)、职工因工伤亡控制指标(按公司年度管理目标要求)。

3)、现场安全达标率目标(合格率100%;优良率按公司要求)。

4)、创建安全生产先进个人、安全生产先进部门、文明工地目标(按公司管理目标要求)。

3、管理目标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规定配齐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2)、公司要制定年度安全管理目标,并制度具体措施,确保目标实现。

3)、项目部每承接一项工程,首先要制定安全管理目标(伤亡控制指标和安全达标、文明施工目标),并将安全责任目标分解到人,责任落实,各项目标有人抓,有人管,实现目标管理。

4)、施工管理人员要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持证上岗。

5)、做好伤亡事故的统计报告工作。

4、安全责任

1)、企业法定代表人对实现本单位、本部门的安全管理目标负总责。

2)、各级生产负责人对实现安全管理目标负直接领导责任。

3)、各级各部门的管理人员按各自的安全职责,为实现安全管理目标努力工作。

4)、项目经理是法定代表人在施工项目上的代理人,对项目施工中安全生产负总责,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法规、法令和公司的各项目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领导,群防群治,确保安全生产。

5、考核办法

1)、实行逐级考核的办法,公司接受上级考核;项目部接受公司考核;项目部要对所属管理人员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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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各级要制定具体考核办法,考核成绩和各级领导及管理人员工作业绩挂钩,列入各项工作考核的主要内容。

3)、考核结果作为年终经济兑现和评定先进,实行奖罚的主要依据之一。

4)公司每月对各项目部管理人员进行一次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情况考评,

在考评中达到合格标准的不奖不惩,达不到合格标准的惩当月工资的10%,达到优良标准的奖月工资的10%,安全生产月考评成绩做为项目部年终评先工作的重要依据(占年终评先比例的60%)。

6、凡在安全生产中成绩突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公司给予表彰,记功,发放一次性奖金,授予荣誉称号等奖励。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

2)、在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方面有较大发明、技术改进或者提出重大合理化建议的。 (3)、防止和避免了重大伤亡事故,或在事故抢救中有功的。

7、创优争先,在文明施工中做出显著成绩,获得省、市级文明工地称号的,公司予以成本补贴奖励,实际补贴标准,在年度经营目标责任书中订立。

1)、公司对创文明工地的单位按建筑工程面积进行奖励:创省级文明样板工地的奖1000元;创省级文明工地的项目奖800元;对创市级文明样板工地的项目奖500元;对创市级文明工地的项目奖300元;对未能完成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责任目标的项目部,公司按照创建文明工地奖励办法,对责任项目部进行相应的惩罚。

2)、公司竣工的单位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经汇总不达标的,公司将对该工程的项目部处800元的罚款。罚款办法由公司安全处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不达标证据,经主管经理、总经理批准交公司财务部由受罚单位工程款中扣除。并整理好惩罚资料入档。 8、对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员,给予处分

1)、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造成事故的;

2)、玩忽职守,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造成事故的;

3)、发现险情,既不采取防范措施又不及时报告,而发生事故的。

4)、存在事故隐患不执行上级和安全部门限期整改的要求,造成事故的;

5)、发生事故后,不积极组织抢救,不吸取教训采取措施,致使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 9、经济处罚的规定

1)、生产、施工设施缺少防护设施及存在事故隐患。

a.生产、施工设备、设施,没有安全防护设施或防护有严重缺陷者,不得安装或运行,对于确定安装使用防护有严重缺陷的设备、设施的责任者和随意确定拆毁安全防护设施的责任者,罚款100-200元。

b.已经开工的工程项目无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中无安全技术措施,一经查出对工程项目负责人罚款200元;虽编制施工设计方案,但未经审批,一经查出,对工程项目负责人罚款100元。

c.存有重大事故隐患,逾期不解决的,对相关负责人罚款300-500元。

d.存有事故隐患,虽然在接到《事故隐患通知书》后对事故进行了整改,但整改不彻底或《事故隐患回执》逾期不反馈消项的,对相关负责人罚款100-200元。

e.对确定将有毒有害产品的生产转移,分包给无防护措施的单位,并未提供指导和协助解决防护措施的单位主管负责人处以200-1000元罚款,并扣罚月工资的10-30%。 f.被罚者违反以上多项规定的,按各项规定合并处罚,由个人承担。

2)、现场管理及检查

a.职工进入施工现场、生产车间赤脚,穿拖鞋,穿高跟鞋,不戴安全帽,电气人员不穿绝缘鞋,女工不戴工作帽,高处作业不挂安全带等违纪者,每人罚款10元;项目经理及管理人员均罚款20元;一次发现10个违纪人员,处罚工地主要负责人100元,并停产整顿一次;凡停产整顿的车间、工地,对项目负责人另处罚100-300元,分包队伍等同。

b.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者罚款20元,不持证上岗者罚款10元。

c.塔吊、施工电梯、龙门架(井字架)、脚手架、用电、工具、焊机、安全网、车床等的设备没有安全技术交底,上述设施,设备投放使用前未经验收和办理验收手续,对有关人员处以每人20-200元罚款。

d.对于违章指挥者,视情节轻重罚款20-200元,对于违章操作者视情节轻重罚款20-50元。 e.对于无视安全检查,妨碍安全人员工作者视情节轻重罚款20-200元。

f.对于现场混乱,材料浪费严重,影响安全生产、文明生产的现场,罚负责人50-200元罚款。

g.公司内部检查中对达不到《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相关规定的,处以相关负责人50-200元罚款。

h.市级以上部门检查,对达不到建设部《施工安全检查标准》中合格的部门、工地,处以相关负责人100-200元罚款。受到通报批评的对其负责人加倍处罚。

k.在检查或平时抽查中,对必备的安全管理资料管理混乱或严重缺项的负责人,罚款20-200元。

l.违反以上多项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按各项规定合并处罚。

3)、工伤事故

a.单位发生轻伤事故,每轻伤一人罚款50-500元,罚款由事故责任者所在班组支付,事故责任者罚当月工资10-30%,免发当月奖金。

b.单位发生重伤事故,每重伤一人次罚款3000-5000元,罚款由事故责任者所在班组支付20-30%,不足部分由承包组或项目部支付,事故责任者不论是伤者本人或他人,一律扣罚

月工资10-30%,并免发1-3月职务岗位津贴和奖金。

c.单位发生死亡事故,每死亡一人罚款5000-10000元,罚款由事故责任者所在班组支付20-30%,不足部分由承包组或项目部支付,扣罚事故责任者本人月工资10-30%,并免发1-6个月职务岗位津贴和奖金。

d.单位发生多人事故,按规定标准分别计算合并罚款。

e.发生事故拖延报告,隐瞒不报,谎报以及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责任者,罚款50-5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4)、设备事故和隐患

a.对私自拆毁安全设施造成事故隐患者,根据情节轻重处以50-500元罚款。

b.对于发生机械设备事故的责任者处以直接经济损失5-10%的罚款。(不少于100元)。 c.发生与外单位无关的交通事故,对事故责任者处以直接经济损失5-10%的罚款。 (5)火灾事故及隐患

a、火灾隐患

①、火灾隐患要求限期整改,逾期不改者,每项按10元处罚责任人员。

②、重大隐患要求限期消除,逾期不改者,对责任人员处以100-500元罚款。

③、违犯消防规定不听劝阻者,给予适当罚款。

b、火警

①、对于火警损失折款不足百元责任者,处以10元罚款,并给予批评教育

②、对于火灾损失折款100-5000元的责任者处以直接经济损失费10%的罚款。 ③、对于经济损失5000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火灾事故的责任者,处以直接经济损失20%的罚款。

④、对于直接经济损失在万元及万元以上的火灾事故的责任者,报公安机关依法惩处。 ⑤、对因不认真吸取教训,采取措施,一年内连续发生以上火灾的责任者,要加倍处罚。 ⑥、消防器材、设备因管理不善和挪做他用的责任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适当罚款,影响灭火行动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者,要严肃处理。

⑦、对造成既有人身伤亡又有经济损失的责任者按本条有关规定合并处罚。

10、对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单位,单位负责人及有关责任者加倍罚款。

1)、对于违章操作,经检查人提出后,仍坚持不改造成事故者。

2)、对于违章指挥造成事故者。

3)、发生事故后,隐瞒或谎报事故情况,破坏现场,妨碍事故调查者。

4)、单位发生伤亡事故,不认真吸取教训,采取措施,在一年内又重复发生类似事故。 (5) 、“停工通知书”后,逾期不解决而发生伤亡事故者。

11、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而造成的事故,单位和个人免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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