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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办制度】长沙市政府办公室财务管理制度(完整)

时间:2023-09-30 19:36:02  来源:网友投稿

长沙市政府财务管理制度(一)财务管理基本要求1、本办财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财务法律法规,按照《会计法》的规定办理会计事务。本办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坚决按财务制度办事。2、本办一切费用开支必须坚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府办制度】长沙市政府办公室财务管理制度(完整),供大家参考。

【府办制度】长沙市政府办公室财务管理制度(完整)



长沙市政府财务管理制度


()财务管理基本要求

1、本办财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财务法律法规,按照《会计法》的规定办理会计事务。本办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坚决按财务制度办事。

2、本办一切费用开支必须坚持“厉行节约,计划用款,专人审批,财务把关”的原则。实行年初预算、年终决算制度。

3、实行财务归口管理。本办所有经费收入、支出归口综合处管理,实行会计、出纳分设。

4、完善财务审批程序,坚持财务报销一支笔审批制度。

5、严格现金管理,杜绝乱借乱支。干部职工因公借款,经分管主任审批后,方能到综合处办理借款手续。公事办完后,十天内必须结帐或是还款。对拖欠、挪用公款长期不还者,停止其一切报销和再借款。

6、本办所有公用商品的采购,必须由综合处统一申报,实行政府统一采购。自行采购的不予报销。

7、重大财务开支,必须经主任办公会议集体研究决定。

()财务收入管理规定

1、本办所有票据由办公室财务人员统一领取和保管,处室和个人不得擅自到有关部门领取票据。财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财经纪律,认真保管好票据,严禁出现发票遗失、被盗的情况。

2、处室和个人开具发票(收据),由财务人员统一填写。如发票需临时带到有关单位填写,由本办主管财务的领导批准。

3、发票(收据)开出后,须在当月内结账,所有钱款须全额上交,严禁坐支或截留。在三个月内钱款不能收回,同时发票也不能收回交综合处的,按挪用公款处理,由综合处在其本人的福利中扣除。如有特殊情况需延期,经办人须及时报告主管财务的领导批准。

4、实行钱账分管制,所有票据由会计出具,钱款由出纳收付。

5、建立收入台帐。收入实行一月一结账,会计、出纳每月核对一次收入帐目。要做到账款相符,每月收入台帐交综合处长和主管财务的领导审核。

()财务支出审批程序

1、本办所有开支必须先报告,经批准同意后方可开支。开支前,由经办人到综合处填写开支通知单。凡是接待用餐和出差由分管财务主任审批签字。其它开支金额在300元以下(不含300)的由综合处处长审批签字;开支金额在300元以上由分管财务主任审批签字。经办人填写的开支通知单交综合处处长后,方可开支。因特殊情况,来不及填写开支通知单的,应向综合处处长说明情况,并补填开支通知单。

2、对发票进行审核登记。办公室每月报一次帐。需要报销的发票,由经办人签字后及时交综合处初审,初审要严格把关,对没有填写开支通知单的发票、白纸条,名不符实和不符合要求的发票,一律拒绝报销并予退回。

3、发票实行集体审查,分管财务主任一支笔签字的审批制度。每月综合处长将发票初审后,填好支出台帐,与会计、出纳、分管主任一起审查,由分管主任签字后分类交报帐员报销。

4、发票报销后,由经办人签名领款。所有预()支款,必须足额偿还,否则停止再次借款,并停止欠款人一切报销和福利的发放。

5、综合处负责每月报销情况统计,向主任办公会报告一次,半年向处长办公例会报告一次,全年向全办人员报告一次。

()固定资产管理

1、本办所有固定资产采购来后,均应先在综合处登记台帐,再由综合处保管或分发有关处室或个人使用。

2、综合处负责本办固定资产的保管,确保资产存放安全

3、处室或个人借用本办固定资产,均需向综合处出示借条,借期一般不超过15天,如需续借,再办手续。

4、处室或个人使用固定资产时,要注意安全,爱惜公物,如有遗失或损坏,视情况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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