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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办法】永仁县地震局电子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办法(范文推荐)

时间:2023-10-02 14:27:01  来源:网友投稿

县地震局电子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一、永仁县地震局电子信息网络分为局域网、行业内网及政务网,是永仁县地震局进行电子网络办公的专用计算机网络,为了规范我局网络的管理和接入服务、信息服务,保障我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地震办法】永仁县地震局电子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办法(范文推荐),供大家参考。

【地震办法】永仁县地震局电子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办法(范文推荐)


县地震局电子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一、永仁县地震局电子信息网络分为局域网、行业内网及政务网,是永仁县地震局进行电子网络办公的专用计算机网络,为了规范我局网络的管理和接入服务、信息服务,保障我局网络的正常运行更好地为我局及网络用户服务,根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和《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以及云南省地震局网络运行要求,结合我局网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二、本局网络的管理、接入、应用、安全和维护工作由监测预报室负责,在监测预报室负责人领导下开展工作,并确定专门网络管理员具体负责。

三、所有接入本局网络的用户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  接入管理

一、本局网络接入由监测预报室统一负责实施。

二、各股室经监测预报室确认后可将本部门使用的计算机通过其所在办公室的网络信息插座接入局域网。核发用户名和登陆密码接入局域网和信息发布后台。

三、需要接入不同网络的(如:行业内网、政务网),需经监测预报室同意并进行登记。

第三章  网络使用

一、所有网络插座及其网络线路、布线槽、网络设备等,统一由监测预报室负责安装、维护、连接、设置。未经同意,任何用户不得占用、更换、损毁;不得改变其物理的位置、形态、性能;不得改变其连接关系、运行状态、系统配置;不得登录网络设备。

二、未经网络管理部门同意,任何人不得私自从办公室或其他有信息点的地方,把网络信号引向非规划区域。

三、网络IP地址的分配实行静态分配,在用户实际连网时由信息中心网络管理员进行分配,并对计算机有关参数进行设置。任何用户未经同意不得更改IP地址及相关参数设置。

四、用户需重新安装计算机操作系统的,安装前要详细记录本机IP地址及相关参数,系统安装完毕后按照所记录有关参数进行设置,用户无法自行完成参数设置的要及时与网络管理员联系,由网络管理员进行参数设置。

五、用户新增计算机接入网络,需提出申请,由网络管理员进行静态IP地址的分配及相关参数的设置。

六、用户退出网络时,应及时报告监测预报室,由监测预报室网络管理员收回静态IP地址。

七、用户在其网上活动中应该遵守网络礼仪和道德规范,不得使用或通过使用本局网络从事危害政治稳定、损害民族团结、破坏公共秩序、侵害他人正当权益、窃取或泄露他人秘密、赌博以及有伤风化的活动,也不得通过本局网络查阅、复制或在网上发布、传播含有上述内容的信息。

八、用户不得使用或通过使用本局网络制造或故意传播计算机病毒,不得故意在网上发布、传播依附有计算机病毒的信息。

九、用户不得使用或通过使用本局网络应用或传播破坏网络和连网计算机的方法。不得使用信息炸弹,不得致他人网络系统或连网计算机系统发生阻塞、溢出、处理机忙、资源异常消耗、死锁、瘫痪等运行异常。不得私自切断他人的网络连接。

十、用户不得冒用他人名义从事网上活动。不得通过扫描、侦听、破解口令、安置木马、远程接管、利用系统缺陷等手段获取他人信息。

十一、用户不得使用网络管理软件对局域网进行有关操作。不得通过各种方式登陆或试图登陆网络管理设备。

十二、用户应严格按照国务院《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暂行规定》要求,对本机共享资源和网上发布信息进行认真审查,严禁涉密文件在我局网络中共享或网上公开发布。

十三、用户应每周升级一次杀毒软件,并至少对所使用计算机进行一次杀毒,以保证整个网络的正常运行。

十四、用户在网络的使用中,对所发现或发生的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人或事应该予以制止或向相关领导反映、举报。应该协助有关部门或网络管理员对上述人或事进行调查、取证、处理,应该向调查人员如实提供所需证据。

十五、用户可以拒绝身份不明的人员行使网络管理员的职权,可以向监测预报室或网络管理员提出网络管理的合理意见和建议。用户必须对其使用网络以及允许他人使用网络的行为所产生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十六、非网络管理员原则上不允许进入中心机房或在信息服务器上进行任何操作。如有特殊情况,须经网络管理员同意才可进入操作,并要保证安全使用该设备。

十七、一般网络用户在未向网络管理员提出申请的,禁止接入行业内网及政务网络。行业网络及政务网络使用用户在未向网络管理员提出申请的,禁止接入局域网。

十八、用户在所有与我局网络相关的活动中必须接受安全、公安、保密、信息等有关部门的管理人员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进行的管理和监督。

第四章  网络管理

一、监测预报室可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采用新技术、调整网络结构和系统功能、变更系统参数和使用方法、排除系统隐患等,无须征得网络用户同意,但应预先通知相关用户。

二、监测预报科科室领导和网络管理员应当宣传、教育、监督用户,在网络操作和应用中自觉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和法规;自觉遵守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制定的有关法规和管理办法;自觉遵守监测预报室制定的有关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和有关管理人员的照章管理;自觉遵守网络礼仪和道德规范。

三、网络管理员应当及时了解、掌握所管辖网络及信息服务的连接及运行情况。可以根据需要采取措施,监视、记录、检测、制止、查处、防范针对其所管辖网络或入网计算机的,以及利用其所管辖的网络或入网计算机进行的违反有关规定的人或事。

四、网络管理员可以根据需要对所管辖网络和信息服务器进行安全性和可靠性检测。但此检测需经监测预报科负责人同意,并通知检测所涉及的用户,而且不得侵害用户的正当权益。

第五章  管理人员制度

一、网络管理值班人员每天检查网络的连通率,如发现网络中断或路由器指示灯异常,应立即与省局信息中心网络部值班人员联系,说明情况,配合网络管理员查明网络通断原因,恢复网络通畅。若路由器损坏,应及时联系并更换备用设备。加强与本地运营商的沟通和联系,确保链路通畅。

二、由专人负责网络运维,及时向省局信息中心通报机房搬迁、停电、设备变动等信息。当网络发生异常时,能保持通讯畅通并及时到达机房,检查供电情况和设备运行情况,配合省局信息中心人员查明原因,尽快恢复网络通畅。

三、按照《云南省地震行业网管理办法》要求,正确连接UPS,保证市电中断后自动切换为UPS供电。在市电中断后,应及时关闭不必要的负载,以保证路由器、交换机等网络设备的供电。UPS3个月放电一次,填写UPS充放电记录表,并在一周内上报省局。

四、备用电源指发电机、第二电源等,必须在UPS供电后期启用,以保持网络的连通。要求日常做好备用电源的维护,备好燃油,定期检查备用电源的可用性。定期检查服务器状况,确保服务器和软件的正常运行,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无法解决的尽快与信息中心联系,配合信息中心技术人员恢复服务器和软件的运行。

五、保持网络防病毒软件、行业网络的正常应用。

六、每天手工填写机房日志表格,于每月10日前上报抽检日志。

第六章 安全制度

一、为保证机房环境设备正常运转,未经允许不得改动或移动机房内的电源、机柜、终端、服务器、收发器、双绞线等。

二、非管理人员未经允许不得随意进入机房重地,不得动用机器、仪器设备。

三、未经批准不能带外人参观、演示、查询信息,不能收、发E-mai、查看Home page等。

四、不准在机房吸烟,不准使用电热工具,不准带任何饮料及食品进入机房,不准将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带入机房。

五、如发现有严重水情时,切断电源,设法排水.对无法控制的严重水情,要立即报警。

六、经常检查电路设备,发现短路、打火、绝缘损坏、声音异常等情况,应立即采取措施,断电检修,及时排除故障隐患。

七、保持机房清洁,定期打扫卫生,设备无灰尘。

八、离开机房检查门、窗、灯是否全部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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