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总结

【环保方案】临夏市度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

时间:2023-10-09 14:18:02  来源:网友投稿

临夏市2016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为落实全市水污染防治年度目标任务,保持和改善水环境质量,根据《甘肃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甘政发〔2015〕103号)、《省水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甘肃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环保方案】临夏市度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环保方案】临夏市度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



临夏市2016年度水污染防治

工作实施方案


为落实全市水污染防治年度目标任务,保持和改善水环境质量,根据《甘肃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甘政发〔2015103号)、《省水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甘肃省水污染防治年度工作工作方案编制大纲的通知》(甘水污染领办发〔20161号)及《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夏州2016年度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临州办发〔20167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目标

2016年,国考断面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分别达到100%,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100%,建成区黑臭水体控制在5%以内,全市地下水环境质量基本保持稳定。

(二)责任主体与责任单位

市政府负责辖区内水污染防治工作,是实施本方案的责任主体。

市直有关部门要做好对各镇、街道的指导、协调、推进工作。

二、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

(一)狠抓工业企业污染防治

1.取缔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工业企业。全面排查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201611月底前,全部取缔不符合国家最新产业政策及行业准入条件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加强环境监察执法后督察,杜绝不符合产业政策且已关闭的上述行业企业死灰复燃。

牵头单位:环保局

配合单位:工信局、发改局、国土局,各镇、街道

2.集中整治工业企业水污染。集中整治排放污水工业企业,所有工业企业必须达到国家排放标准。

牵头单位:环保局

配合单位:工信局、发改局

(二)强化城镇生活污染防治

1.加快污水厂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及推进污泥处理处置。全面启动市第二污水处理厂项目。市污水处理厂要完成提标改造工程可研、环评等前期工作,力争年内开工建设;市污水处理厂完成中水回用工程所有管网建设,中水回用率达到50%以上。市污水处理厂将污泥集中处理处置工程纳入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划,2016年底前完成污泥处置项目可研、环评等前期工作。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集中处理工程设施建设,实现污泥处理处置稳定化、无害化、资源化。

牵头单位:住建局

配合单位:发改局、环保局、供排水公司

2.全面加强配套管网建设。要加快污水管网建设,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应加快实施雨污分流改造,难以改造的要采取截流、调蓄和治理等措施。2016年城区污水管网覆盖率较上年持续上升。

牵头单位:住建局

配合单位:发改局、环保局、供排水公司

3.提高餐厨废弃物治理水平。进一步规范餐厨废弃物的收集、运输、处理、监督管理,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实行餐厨废弃物统一收运、集中处理、资源化利用。

牵头单位:住建局

配合单位:发改局、环保局、食药局

4.排查整治城市黑臭水体。对各镇、街道黑臭水体进行排查,并公布排查结果;加强水体监管,防止产生黑臭水体。

牵头单位:住建局

配合单位:环保局、水电局,各镇、街道

5.加大医疗废水监督管理。医院要加快医疗废水处理设施建设、改造力度,11月底前,所有医院医疗废水要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牵头单位:卫计局

配合单位:住建局、环保局

(三)推动农业农村污染防治

1.防治畜禽养殖污染。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实现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对达不到环保要求的养殖场(小区)不予备案。

牵头单位:农牧局

配合单位:发改局、环保局、国土局

2.控制农业面源污染。积极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新型防治施药器械,切实减少植保化学农药使用量,提高农药有效率,减轻农药污染。引导农户通过堆肥、沤肥和畜禽饲料等方式实现尾菜资源化利用。积极引进推广尾菜饲料化、肥料化、工业化利用等相关技术及设备,开展尾菜循环利用关键技术集成示范与推广应用。

牵头单位:农牧局

配合单位:国土局

3.调整种植业结构与布局。全力推进“设施农牧业+特色林果业”主体生产模式,大力推广普及滴灌水肥药一体化、测土配方施肥、高效农田节水等技术,提高水肥药综合利用率,减少农药、化肥等对地下水的污染。

牵头单位:水电局、农牧局

配合单位:国土局

4.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按照农村污水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的原则,因地制宜采取人工湿地、地埋式生化处理等措施,对农村生活污水进行处理,推动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服务就近向农村延伸。

牵头单位:住建局、市委农办、环保局

配合单位:发改局、水电局、农牧局

(四)促进经济结构转型

1. 调整产业结构

依法淘汰落后产能。自2016年起,依据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甘肃省《工业结构调整负面清单及效能指南(2014版)》、《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及相关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淘汰落后工艺生产装备、落后产品,结合水质改善要求及产业发展情况,确定落后产能淘汰企业清单,制定2016年度落后产能淘汰方案并组织实施。严格环境准入,严禁审批淘汰类,严格审批限制类项目。

牵头单位:工信局、发改局

配合单位:环保局、水电局、国土局

建立覆盖主要行政区、重要生态敏感区、主要用水户和规模以上入河排污口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监测评价体系,实行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水质不能稳定达标的禁止建设新增相应不达标污染物指标排放量的工业项目,已超过承载能力的要实施水污染物削减方案,加快调整发展规划和产业结构。2016完成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技术方案或大纲编制。

牵头单位:水电局

配合单位:发改局、工信局、环保局

2.优化空间布局。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主要河流干流沿岸,严格控制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医药制造、化学纤维制造、纺织印染等项目环境风险,合理布局生产装置及危险化学品仓储等设施。严格按照《限制用地项目目录》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控制高耗水、高污染行业发展,新建、改建、扩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进一步推动企业出城入园。

牵头单位:发改局、工信局

配合单位:国土局、环保局

3.积极保护生态空间。水域岸线内土地开发利用项目应留足河道、湿地保护区的管理和保护范围。强化城市规划蓝线管理,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应保留一定比例的水域面积,新建项目不得违规占用水域。严格水域岸线用途管制,禁止城乡建设和占补平衡用地侵占河滩地和开发湿地等生态敏感脆弱地区。涉及土地开发用地的,应严格按照审查批准的位置和界限进行施工2016年对非法挤占河滩地、湿地进行清理,限期退出。

牵头单位:国土局、住建局

配合单位:环保局、水电局、规划局

4.大力发展环保产业。鼓励支持社会监测机构向社会、企业及个人提供环境监测服务,推进环保技术咨询、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工程监理、清洁生产审核、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环境规划编制等服务,加快发展生态环境修复、环境风险与损害评价、排污权交易、绿色认证等新兴环保服务业。巩固国控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第三方运行维护的经验,建立完善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机制。

牵头单位:发改局

配合单位:住建局、环保局、工信局、科技局、财政局

(五)有效提高用水效率

1.合理配置水资源。持续深入开展节水型社会建设,不断提高用水效益。将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和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纳入政府年度目标考核体系,作为政府政绩衡量的重要指标。全市万元国内生产总值、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分别控制在49.5立方米/万元、57.26立方米/万元以内。

牵头单位:水电局

配合单位:发改局、工信局、住建局、农牧局

2.抓好工业节水。加强工业水循环利用。鼓励高耗水企业废水深度处理回用,开展废水“零”排放示范企业创建活动,不断提高中水回用率。有计划地组织区域内工业企业开展用水工艺改造,淘汰落后用水工艺和设备,采用先进技术设备,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引导工业集聚区通过专业化运营模式,实现统一供水、废水集中治理和水资源梯级优化利用。开展节水诊断、水平衡测试、用水效率评估,2016年工业企业达到行业取用水定额标准。造纸、化工行业达到先进定额标准。

牵头单位:工信局、水电局

配合单位:发改局、住建局、质监局

3.加强城镇节水。积极推行低影响开发建设模式,配套建设雨水调蓄设施、下凹式绿地等滞、渗、蓄、用、排相结合的雨水收集利用设施,推广使用透水性铺装材料,开展既有道路、人行便道的透水性改造。2016年,新建城区地面,可渗透面积达到10%以上。对使用超过50年和材质落后的供水管网进行更新改造,到2016年,全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5%以内。完善再生水利用设施,工业生产、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以及生态景观等用水,要优先使用再生水;要逐步关闭自备水源。

牵头单位:住建局

配合单位:发改局、工信局、水电局

(六)节约保护水资源

1.健全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重大建设项目布局,都应充分考虑当地水资源条件、生态保护和防洪要求。坚持开展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所有开发建设项目取用水资源必须依法开展水资源论证,严把水资源论证审查关口,对不符合区域水资源条件和用水实际的项目,一律不得通过论证审查,不得批准其取水申请。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单位和其他用水大户实行严格的计划用水管理,自2016年起,建立完善全市工业年取水量大于10万立方米的重点用水户的监控信息名录。从严控制高档洗浴、洗车等特殊行业用水定额。

牵头单位:水电局

配合单位:发改局、住建局、农牧局、工信局

2.完善水资源保护考核评价体系。按照《临夏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要求,每年对用水总量、用水效率、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相关控制指标完成情况及制度措施进行检查、考核和评价,考核结果作为衡量各镇、街道政绩的一项重要指标。

牵头单位:水电局

配合单位:发改局、工信局、农牧局、环保局、供排水公司

3.严格控制地下水开采。根据省政府公布的地下水禁采区、限采区范围,2016年底前,制定实施地下水超采区压采实施方案,确保全市超采区地下水水位持续上升。在保持合理生态水位前提下,将地下水可开采量分解到各镇、街道和主要水文地质单元。严格地下水取水井审批管理,加强地下水行政执法检查,严厉打击违法打井行为,加快关闭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自备水源井,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2016年底前,完成全市已建取水机井排查登记,建立信息名录数据库。

牵头单位:水电局

配合单位:国土局

(七)保障群众饮用水安全

1.强化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认真做好饮用水源地区划及调整前期工作。开展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采取“一源一策,分级防治”的办法,依法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全面实施隔离防护、警示标志、界标界桩等水源保护工程建设,严格水源保护区周边区域建设项目环境准入,确保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不低于Ⅲ类标准。

牵头单位:环保局

配合单位:发改局、财政局、住建局、水电局

2.从水源到水龙头全过程监管饮用水安全。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等监督单位,要定期对城乡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单位进行水质监测,监测、评估城镇和农村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各供水单位要建立以水质为核心的质量管理体系,严格执行取样、监测和化验制度,对超标的进行净化处理,达到饮用水卫生标准。自2016年起每季度在政府网站统一向社会公布临夏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供水厂出厂水质、用水水龙头水质监测(检测、抽测)结果。

牵头单位:卫计局、水电局、住建局

3.防治地下水污染。建设和完善垃圾填埋场等区域防渗漏设施、措施。

牵头单位:城管局、环保局

配合单位:发改局、住建局、财政局

对全市已建成加油站进行防渗改造,地下油罐全部改造为双层罐,不具备改造条件的,必须建设防渗池。2016年,完成城区范围内加油站改造治理任务。所有新、改、迁建的加油站地下油罐必须建设双层罐。

牵头单位:安监局、环保局

配合单位:商务局、发改局

(八)加强湖库湿地环境保护

1.加强河流水库水量调度管理。加大水利工程建设力度,建立完善统筹、高效、安全的水资源配置保障体系,提高水资源调控和供水保障能力。完善水量调度方案,加强地表水与地下水联合调度和灌区用水管理,促进流域下游生态改善。

牵头单位:水电局

配合单位:国土局、农牧局

2.推进生态健康养殖。加强养殖投入品管理,建立质量安全内控、产地准出和产品追溯制度,开展水产品违法添加禁用物质专项整治行动,依法规范、限制使用抗生素等违禁药物,确保违禁药物在我市水产养殖领域零使用。

牵头单位:农牧局

配合单位:水电局、住建局、环保局

3.严格控制环境激素类化学品污染。开展全市环境激素类化学品生产、使用情况调查。制定全市环境激素类化学品污染防治计划,实施环境激素类化学品淘汰、限制、替代等措施。

牵头单位:环保局

配合单位:工信局、农牧局

4.强化水源涵养林保护与建设。组织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退牧还草工程等重点工程,将水源涵养林区、林缘地带耕地及25度以上的坡耕地纳入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加大森林植被管护和封禁保护力度,落实草原生态恢复措施。

牵头单位:林业局

配合单位:水电局

5.保护湿地生态系统。依据环保部《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技术指南》和省上要求,开展资料收集、汇总、分析评价和边界勘定工作,科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严格禁止在湿地保护区非保护性截水、取水、排放污水、倾倒废弃物、投放危险化学品等提高湿地生态功能。

牵头单位:林业局

配合单位:水电局、国土局、住建局、农牧局、环保局

(九)加强水环境质量管理

1.强化环境质量目标管理。全面排查辖区内各河流、水库、城市水体、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周边(上游)以及沿河(库)可能影响水质安全的涉水企业和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贮存的单位,调查规模化畜禽养殖和农村面源防治情况,评估危险废物、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环境风险,建立水污染物排放源清单。水质未达标的考核断面,对应控制单元政府要按照环保部《水体达标方案编制技术指南》制定水体达标方案,将治污任务逐一落实到汇水范围内的排污单位,明确责任主体、治理措施、达标时限,方案报市政府备案。自2016年起,定期向社会公布。对治理后水质仍不达标的区域实施挂牌督办。挂牌督办期间,暂停该区域新、改、扩建涉水项目的环评审批。

牵头单位:水电局、环保局

配合单位:发改局、交通局、农牧局

2.深化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完善污染物统计体系,逐步将工业、城镇生活、农业和移动源等各类污染源纳入环境统计范围。摸清全市各类污染源的排放底数,并实行年度动态更新。新建、改建、扩建涉水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缺水地区、水污染严重地区和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实验区等环境敏感区域的新建、改建、扩建涉水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

牵头单位:环保局

配合单位:发改局、工信局、水电局

3.严格环境风险控制。对沿河流、工业集聚区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分“一般、较大、重大”划定环境风险等级,工业企业、工业集聚区全部编制完成环境应急预案,落实防控措施。要严格按照《甘肃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168月底前,修订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落实主体责任,根据事件级别,落实预警预报与响应程序、应急处置及保障措施。每年组织开展应急处置演练。做好应急车辆、设备(器材)、物资储备。

牵头单位:环保局

配合单位:工信局、卫计局、安监局、公安局、财政局、国土局、住建局、交通局、水电局、林业局

4.全面推行排污许可。按照甘肃省《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制定排污许可证核发年度计划,督促污染源单位切实履行环保责任、完善环保手续,达到排污许可证核发条件。2016年完成重点源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对具备条件的其他企业要加大核发力度。

牵头单位:环保局

配合单位:工信局、农牧局

(十)严格环境执法监管

1.加大执法力度。按照《环境保护预警管理制度》,建立环境违法企业“黑名单”管理制度,对超标或超总量的企业限期整改,对未按期完成整改的企业实施预警管理,对超标或超总量的企业一律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对拒不整治或仍不能达到要求且情节严重的企业一律停业、关闭并纳入“黑名单”。自2016年起,环保部门在确定预警管理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政府网站、报纸等媒体公开发布结果。加大对排污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力度,定期向社会公开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加大涉水企业环境执法力度,重点打击私设暗管或利用渗井、渗坑排放、倾倒含有毒有害污染物废水和含病原体污水,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处理设施,或者未经批准拆除、闲置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等环境违法行为。严肃查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领域越权审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久拖不验等违法违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牵头单位:环保局

配合单位:公安局、住建局、供排水公司

2.提升监管水平。强化环境监察联合执法,妥善处置突发水环境事件,协调处理水环境污染纠纷,促进流域经济社会和环境保护协调发展。提升饮用水水源水质全指标监测、水生生物监测、地下水环境监测、地表水水质监测、化学物质监测及环境风险防控技术支撑能力,共享水质监测数据,共同分析研判水质水量变化情况。组织开展环境监察、环境应急等各类专业技术培训,环境监察、环境监测人员做到全员持证上岗。加强环境监管执法队伍建设,增加基层环境监察机构编制,增强人员力量。镇、街道成立环境执法机构,配备必要的环境监管人员。自2016年起全面实行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体系,明确监管职责。

牵头单位:环保局、国土局、水电局、农牧局

配合单位:发改局、财政局、住建局、交通局,各镇、街道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政府部门责任。市政府是实施本实施方案的主体,要依据本方案划分的考核断面控制单元,确定分流域、分区域、分行业的重点任务和年度目标,不断完善政策,明确工作措施,加大资金投入,统筹做好辖区内水污染治理、水资源管理和水生态保护,确保各项任务全面完成。市政府要成立水污染专项领导小组,保障工作开展和任务的完成,制定并公布实《水污染防治年度工作计划》,并报州政府备案,并抓好具体工作任务的落实。

市直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强化行业监管,根据《临夏州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2015-2050)》和本工作方案,制定本部门、本行业专项整治方案,并于6月底前报市政府备案,在做好工作指导的基础上,做好具体工作任务的落实。

(二)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市政府定期召开水污染防治领导小组联席会议,研究解决推动“水十条”贯彻实施的具体措施和重点难点问题,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市长1号令《临夏市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责任规定》,加强监督检查,落实部门行业保护责任。要进一步加强协调配合和联合执法,确保本方案中目标任务全面落实。

(三)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各排污单位要严格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和制度,落实主体责任,加强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按要求开展自行监测,落实治污减排、环境风险防范等责任。对偷排偷放、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依法查处;对超标、超总量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依法实施“按日计罚”以及责令停产、限产措施;对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环境影响的行为,要依法对相关设施设备进行查封、扣押;对严重违法的,除对单位进行处罚外,还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四)严格落实考核奖惩。制定实施《临夏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对各部门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对各部门水污染防治、水资源管理、水生态保护相关资金分配的参考依据,并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对未通过年度考核的,约谈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落实;对相关部门实施涉水建设项目予以环评限批。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水环境污染事件的,以及干预、伪造数据和没有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五)强化科技技术支撑。大力推广对含铬等重金属废水及淀粉、化工、制革、洗毛等行业高浓度难降解有机工业废水的先进处理技术和设备,重点推广污泥生物法消减技术、饮用水除氟技术,示范应用高效节能精确曝气控制系统、集成式污水处理成套设备、移动式应急水处理装备。大力推广水资源循环利用、生物质成型机、测土配方施肥、全膜覆土穴播、垄膜沟灌、膜下滴灌、喷灌、水肥一体化等节水抗旱、专利技术,形成工程设施节水、农艺节水、化学节水、管理节水等诸多环节相结合的综合节水技术体系。

(六)加大环保资金投入。加快城镇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做好临夏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建设前期准备工作。积极争取国家、省级环保专项资金项目,增加环境监测、环境执法、环境应急设施装备投入,提高环境监管水平和环保治理能力。全面实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深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完成污水处理费和主要污染物排污费征收标准调整,实行差别化收费政策。落实环境保护、节能节水等“三免三减半”、资源综合利用减计收入、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购置专用设备的投资额抵免税额等方面的企业所得税减免税优惠政策,利用收费、税收杠杆作用引导企业增加环保投入。

(七)加强信息公开力度。政府每年公布全市水环境质量状况。重点排污单位统一在州环保局网站公开其产生主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八)强化执法监管力度。严格执行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制度,严肃查处工业企业的偷排、擅自停用污处设施等违法行为;加强水源地环境执法监管,严肃查处饮用水源地周边及主要河道违法违规采砂行为;采取设置警示牌、路查路检、定时通过等措施,加强对折达路库区沿线运输危险化学品车辆的监管,确保不发生水污染事故。

(九)强化水质监测预警。加强水质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建立健全水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升应对处置能力;按监测规范要求,适时开展水源地、河流断面、供水厂、污染源企业、污水处理厂水质监测,为监管、执法、应急处置提供科学依据,保障水质安全

(十)强化社会舆论监督。要面向公众、社会组织提供水污染防治、水资源管理、水生态保护法规培训和咨询,适时邀请其全程参与重要环保执法行动和重大水污染事件调查,主动公开曝光环境违法典型案件。健全举报制度,充分发挥12369”环保举报热线和网络平台作用,限期办理群众举报投诉的环境问题。通过公开听证、网络征集等形式,充分听取公众对重大决策和建设项目的意见。积极推行环境公益诉讼。支持民间环保机构、志愿者开展工作,推动节约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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