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总结

【教育办法】韶关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办法

时间:2023-10-10 11:27:01  来源:网友投稿

韶关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办法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3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43号)和《广东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办法(2015—2023年)》精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教育办法】韶关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办法,供大家参考。

【教育办法】韶关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办法


韶关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43号)和《广东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办法(20152020年)》精神,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缩小城乡师资水平差距,让每个乡村孩子都能接受公平、有质量的教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切实把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摆在优先位置,改革创新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体制机制,有效补充和稳定乡村教师,不断优化乡村教师队伍结构,提升乡村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提高乡村教师待遇保障水平,建设一支师德高尚、规模适当、结构合理、素质优良、充满活力的乡村教师队伍,为推进我市教育现代化建设提供坚强有力的师资保障。

二、工作目标

解决我市乡村教师职业吸引力不强、补充渠道不畅、优质资源配置不足、结构不尽合理、整体素质不高等突出问题。到2017年,力争使乡村学校优质教师来源得到多渠道扩充,乡村教师资源配置得到改善,教育教学能力水平稳步提升,各方面合理待遇依法得到较好保障,职业吸引力明显增强,逐步形成“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的局面。到2020年,努力造就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甘于奉献、扎根乡村的教师队伍,为实现教育现代化提供强有力的师资保障。

三、基本原则

(一)师德为先,以德化人。着力提升乡村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引导乡村教师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乡村教师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思想认同、理论认同和情感认同。重视发挥乡村教师以德化人、言传身教的作用,教育学生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确保乡村教育正确导向。

(二)规模适当,结构合理。合理规划乡村教师队伍规模,集中人财物资源,制定实施优惠倾斜政策,加大工作支持力度,加强乡村地区优质教师资源配置,有效补充乡村学校紧缺学科教师,不断优化乡村教师队伍结构。

(三)提升质量,提高待遇。立足市情,聚焦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最关键领域、最紧迫任务,打出组合拳,多措并举,定向施策,精准发力,标本兼治,加强培养补充,提升专业素质,提高地位待遇,不断改善乡村教师的工作生活条件。

(四)改革机制,激发活力。坚持问题导向,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拓宽乡村教师来源,鼓励有志青年投身乡村教育事业,畅通高校毕业生、城镇教师到乡村学校任教的通道,建立完善“越往基层、越是艰苦,地位待遇越高”的激励机制,健全充满活力的乡村教师使用机制。通过落实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带动建立相关制度,形成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

(五)统筹规划,分级落实。市整体规划全市乡村教师队伍的发展目标、工作任务和政策措施,各地及各乡村学校相应制定本地、本校的目标、任务和具体举措,市、县、校共同推进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市对各地工作在绩效评价的基础上予以鼓励支持。

四、范围对象

乡村教师指我市乡镇(不含县城所在镇街)及乡镇以下的农村中小学(含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在岗教师。

五、具体措施

(一) 加强培训,全面提升乡村教师能力素质

1.  全面提高乡村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水平。坚持不懈地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乡村教师头脑。进一步建立健全乡村教师政治理论学习制度,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不断提高教师的理论素养和思想政治素质。切实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党建工作,基层党组织要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进一步关心教育乡村教师,适度加大发展党员力度。开展多种形式的师德教育,把教师职业理想、职业道德、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融入教师职前培养、准入、职后培训和管理的全过程。落实《中共韶关市委教育工委韶关市教育局关于建立健全教师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实施细则》,实行教师师德承诺制度,学校与教师签订聘用合同时,教师要与学校签订师德承诺书。加强乡村教师诚信体系建设。

2. 落实教师继续教育经费。各县(市、区)要切实保障乡村教师专业发展的经费投入,按照规定落实教师继续教育经费并逐步提高标准。要把乡村教师培训纳入当地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所需资金列入当地财政预算和各学校年度预算,确保乡村教师培训的时间和质量。落实《韶关市基础教育学校教师学历提升助学办法(暂行)》,鼓励乡村教师在职学习深造,提高学历层次,各县(市、区)应根据实际情况出台本县(市、区)相应助学和激励措施。

3. 全面提升乡村教师能力素质。要统筹规划,研究制定《韶关市乡村教师素质提升计划(20152020年)》,县(市、区)要切实履行实施主体责任。以提升乡村教师课堂教学能力为目标,加工生成一批本土化培训课程资源,按照乡村教师的实际需求改进培训方式,采取顶岗置换、网络研修、送教下乡、跟岗实践、专家指导、校本研修等多种形式,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探索和尝试组织乡村全科教师艺术教学、体育教学等方面的知识技能补充培训。推进实施“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全面提升乡村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破解乡村优质教学资源不足难题。落实乡村教师、校长每5年一周期360学时的全员培训。

(二)多措并举,拓展乡村教师补充渠道

1. 深入落实“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从教上岗退费”政策。按照省要求将乡村公办、民办中小学(含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统一纳入政策实施范围,重点补充乡村学校体育、音乐、美术、英语、科学、信息技术等紧缺学科教师和农村幼儿园教师。优先将参加“三支一扶”支教工作并经考核合格的毕业生补充到乡村教师队伍。

2. 建立完善聘用优秀人才到乡村学校任教的“绿色通道”。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或中小学一级教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教师可采取考察的方式直接引进。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将基础好、能力强的富余学科教师,通过转岗或全科培训,充实到乡村学校紧缺学科教学一线。

3. 加强乡村教师本土化培养。各县(市、区)政府根据当地乡村教育发展实际需要,在市统筹指导下,与韶关学院合作,采取多种方式定向培养“一专多能”的乡村教师。鼓励本地区有志青年投身乡村教育事业,力争使乡村教师资源配置得到改善,教学能力水平得到稳步提升。

4. 推动城镇优秀教师向乡村学校流动。落实《韶关市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的实施方案》(韶教联〔201526号),推动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深入开展,重点引导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向乡村学校流动。县域内重点推动县城学校教师到乡村学校交流轮岗,乡镇范围内重点推动中心学校教师到村小学、教学点交流轮岗。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核定的岗位总量内,根据城镇教师到乡村学校任教的实际需要,及时调整乡村学校岗位设置方案,预留部分中、高级岗位专项用于聘任到农村学校、薄弱学校交流轮岗的教师,交流轮岗年限由各县(市、区)研究确定。在特级教师、县级及以上名教师、名校长、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优秀教师等的评选工作中,要将在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工作经历作为重要的评选标准之一。

5. 鼓励优秀教师到乡村支教。按照《韶关市名师巡回讲坛送教下乡实施方案》,要定期组织市级名教师、工作室主持人开展巡回讲坛、送教下乡,通过诊断示范、研课磨课、同课异构、成果展示、总结提升,着力加深乡村教师对教材教法的理解,提高课堂教学能力,充分发挥名师示范作用。继续实施城乡学校“互助共同体”活动,优质学校要定点帮扶乡村学校。认真落实省“三区”支教工作。鼓励退休的特级教师、高级教师到乡村学校支教讲学。鼓励社会体育指导员、优秀退役运动员和艺术、体育志愿者到乡村学校支教。

(三)落实政策,增强乡村教师职业吸引力

1.  改善乡村教师待遇和工作生活条件。推进教育现代化先进县(区)建设,不断改善乡村学校办学条件,改善乡村教师信息化办公与教学条件,为实现优质教育资源在乡村学校、教学点的全覆盖提供保障。推进实施边远艰苦地区乡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将符合条件的乡村教师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统筹加以解决。要依法依规落实乡村教师工资待遇政策,依法为教师缴纳住房公积金和各项社会保险费,乡村教师平均工资福利待遇水平应不低于城镇教师平均工资福利待遇水平。进一步加大对县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切实保障提高乡村教师待遇。进一步完善山区和农村边远地区学校教师生活补助制度,突出差别化补助政策,分类分档进行补助,重点向边远山区和艰苦地区倾斜,建立生活补助增长机制。实施“乡村园丁关爱工程”,对遭遇重大疾病、自然灾害及其他突发事件的乡村教师进行救助。推进建立乡村教师定期体检制度。

2. 统筹配置教师资源。编制部门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实行统一的城乡教职工编制标准。对于村小学、教学点编制按照生师比和班师比相结合的方式核定。大力推进教师“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县级教育部门在中小学编制总量内,针对不同阶段学生规模变化、学校布局结构调整情况,按总量控制、动态调控的原则,统筹使用本地区教职工编制,并报同级机构编制部门备案。通过调剂编制、加强人员配备等方式进一步向教学点、村小学倾斜,重点解决教师全覆盖问题,确保乡村学校开齐国家规定课程和开足课时。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按照教育现代化发展的要求,逐步降低生师比。严禁在有合格教师来源的情况下“有编不补”、长期使用临聘人员,严禁聘用代课人员,严禁任何部门和单位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占用或变相占用乡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

3. 探索建立乡村教师退出机制。针对目前部分老教师无法适应当前教育改革新要求的情况以及农村中小学教师年龄结构严重老化现象,出台相关提前离岗或退岗政策,通过调整岗位、进修培训、吸引具有教师资格的优秀人员到中小学任教等途径,逐步解决中小学教师队伍学科、年龄、知识结构不合理等结构性失衡问题。

4. 职称(职务)评聘向乡村学校教师倾斜。研究完善乡村教师职称(职务)评聘条件和程序办法,在岗位结构比例设置上向乡村学校倾斜。乡村教师评聘职称(职务)时,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注重师德素养、教育教学工作业绩、教育教学方法和教育教学一线实践经历,课题、发表论文、外语成绩、计算机成绩、专业对口等不作刚性要求;在乡村学校任教3年以上(含城镇学校教师交流、支教)、经考核表现突出并符合具体评价标准条件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在乡村学校任教累计满25年且仍在乡村学校任教的教师,聘任专业技术岗位时不受岗位职数的限制。城市中小学教师晋升高级教师职称(职务),应有在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一年以上的经历。

5. 建立乡村教师荣誉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在乡村学校长期从教的教师予以表彰。省对在乡村学校从教20年以上的教师颁发荣誉证书。县(市、区)要对在乡村学校从教10年以上的教师颁发荣誉证书予以鼓励。在评选表彰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等方面要向乡村学校和教师倾斜。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建立专项基金,开展奖教支教活动,对优秀乡村教师给予支持和奖励。广泛宣传乡村教师坚守岗位、默默奉献的崇高精神,在全社会大力营造关心支持乡村教师和乡村教育的浓厚氛围。市每年评选表彰100名乡村优秀教师(校长)。

六、组织实施

(一)明确责任主体。各县(市、区)政府是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的责任主体。要加强组织领导,把实施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细化任务分工,分解责任,推进各部门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切实将计划落到实处。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统筹管理、规划和指导。发展改革、财政、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履职,切实承担责任。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支持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对在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工作方面改革创新、积极推进、成绩突出的单位要加强总结、及时推广经验做法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彰。

(二)加强经费保障。各县(市、区)要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投入力度,大力支持乡村教师队伍建设。要把资金和投入用在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最薄弱、最迫切需要的领域,切实用好每一笔经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教育资源均衡配置。要制定严格的经费监管制度,规范经费使用,加强经费管理,强化监督检查,坚决杜绝截留、克扣、虚报、冒领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三)加强督导检查。市将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情况纳入地方政府工作考核指标体系,加强考核和监督。各级政府教育督导机构要会同有关部门,每年对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情况进行专项督导,及时通报督导情况并适时公布。对实施不到位、成效不明显的,要追究相关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各县(市、区)要制订具体的实施方案,把准支持重点,因地制宜提出符合本地区乡村教育实际的支持政策和有效措施,将本办法的要求进一步明确化、具体化,于20165月底前,将本地区的实施方案报市教育局备案,同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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