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总结

【环保方案】凤县—度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

时间:2023-10-12 09:36:02  来源:网友投稿

凤县2016—2017年度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为全面做好2016—2017年度冬季大气污染防治(以下简称冬防)工作,持续改善我县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制定如下工作方案:一、总体要求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环保方案】凤县—度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环保方案】凤县—度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



凤县20162017年度冬季大气

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做好20162017年度冬季大气污染防治(以下简称冬防)工作,持续改善我县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针对冬季大气污染特点,突出减排重点,落实职责任务,严防严控燃煤、扬尘、工业等污染源,协同联防联控,下移监管重心,动员全民参与,跟进舆论宣传,严格奖惩机制,解决大气污染突出问题,通过分时段、有重点的严管、严控、严查、严考等防控措施,确保不发生人为因素引发的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气,让群众呼吸更加洁净空气,确保今冬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二、工作目标

20162017年度冬防工作从20161115日开始,至2017315日结束,为期4个月。通过实施冬防工作,确保全县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年均浓度和降尘强度持续下降,力争PM10PM2.5年均浓度同比实现双下降,县城年度环境质量优良天数达到305天以上。

三、工作任务及职责分工

(一)严格控制和治理燃煤污染

1.加强燃煤锅炉监管。县住建局要加快县城区集中供热热源和管网建设,落实有关优惠政策,确保列入锅炉拆改计划的单位完成供热并网,年内实现县城禁燃区燃煤锅炉和燃煤锅炉污染“双清零”,坚决拆除“双网”覆盖范围内所有燃煤锅炉。禁止在县城建成区新建1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新安装锅炉必须使用天然气或其他清洁能源。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配合单位:县环保局

2.开展煤炭市场整治。县商工局负责,各镇政府及相关成员单位配合,按照《宝鸡市储煤场地整治环保标准》要求,淘汰取缔一批(对无证照或证照不全的储煤场地,对不符合布局规划要求和县城城区禁止设置储煤场地区域内拒不迁移的储煤场地,坚决予以关闭、取缔)、改造提升一批(对符合煤炭定点规划,但环保措施不到位的储煤场地,督促建设防尘墙、冲洗台,购买喷淋设备,完善扬尘防治设施),确保1120日前完成煤炭市场整治任务。县商工局、环保局要密切配合,加大执法检查频次,对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防尘设施不正常使用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责任单位:县商工局

配合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县环保局

完成时限:20161120日前

3.严格燃煤煤质控制。县市监局要加大煤炭质量抽检频次,对重点用煤单位每月监测一次,对煤炭经营企业每月抽检不少于总批次的10%,并将检验结果在相关媒体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对使用不符合煤质标准的用煤单位,要按照《煤炭生产经营使用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责令停止使用、封存购置煤炭,并对使用和销售单位给予高限处罚;对掺杂使假、以次充好以及销售不符合煤质标准的煤炭经营企业,责令停止销售、没收产品;对情节严重的,由市监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责任单位:县市监局

配合单位:县交通局、县交警大队,各镇政府

4.加快清洁能源替代。加强集贸市场能源清洁化改造,大力推行“煤改气”替换工程。扎实推进农村能源替代及改炕示范工程,年内至少完成3个太阳能等新能源示范项目和3个行政村的改炕工作,逐步减少农村面源污染。探索推进生态修复和保护的体制机制,加强农村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引导农村居民逐步改变传统生活方式和能源消费模式,全面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责任单位:县农业局

完成时限:20161231日前

(二)治理扬尘污染。

20161115日至2017315日期间,县城区所有土石方作业、拆迁工程全部停工;重污染天气下,根据《凤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其污染源清单,对各类施工场所实施停工措施。

1.坚决落实建筑施工“禁土令”。深化绿色示范工地创建2绿化、围挡”6100%抑尘措施,对未能按要求落实防尘措施的工地,实行“一票停工制”,坚决责令停工整改。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2.强化道路环卫保洁。提高道路洒水喷雾、清扫保洁作业覆盖面和作业频次。遇有大风、雾霾天气,加大道路冲洗、洒水和清扫频次。

责任单位:县园林环卫局

3.严格渣土运输管理。严格渣土运输车辆审批和监管,开展渣土车运行卡口检查,在重要位置设置检查点位,对违规行驶车辆依法严肃处理。实行责任追溯机制,对违法运输、沿路抛洒的渣土车辆实施联合执法,依法追溯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运输单位的责任,坚决杜绝渣土车沿路抛洒现象。

责任单位:县综合执法局

配合单位:县交警大队

4.深化商砼站和采砂场整治。开展商砼站和采砂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对道路硬化、物料棚化、车辆冲洗、湿法作业等防尘措施落实不到位的,一律责令停产治理。加大对工地内私设搅拌站的查处力度,一经发现坚决取缔。

责任单位:县水利局、各镇政府

5.加强裸露地表监管。对辖区所有裸露地块及道路两侧裸露区域进行全面排查,对植绿或覆盖存在缺漏的地块进行补充覆盖,防止裸露黄土污染。

责任单位:各镇政府

严管时限:冬防期间

6.推广控尘新技术。引入土壤稳固剂灰尘控制技术,并在全县范围内推广,年底前应用面积达到3万平方米。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各镇政府

完成时限:20161231日前

7.积极应对外来沙尘。发生沙尘天气时,及时发布预警预报,适时启动应急预案,县内所有土方作业一律停工,工地内裸露土地、土堆等物料全部覆盖,工地内部实行不间断洒水抑尘。在气温允许的情况下,洒水车辆全部上路洒水抑尘。沙尘天气结束后立即组织车辆上路吸尘,减轻外来沙尘与本地扬尘叠加污染。

责任单位:各镇政府、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园林环卫局

严管时限:冬防期间

(三)严查工业企业污染。

1.对重点工业企业加强监督管理。对重点燃煤企业生产工况、环保设施运行、污染物排放等情况进行监管,发现异常情况立即现场查处。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严管时限:冬防期间

2.实行重污染企业“事前公示”制度。与重点大气排污单位签订冬防承诺书,督促各重点企业就冬防期间环保设施管理、煤质煤量控制、确保达标排放、预警时减产减排等事项进行公开承诺。凡违反相关承诺的,要公开曝光,责令限期改正,给予高限处罚。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严管时限:冬防期间

3.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加大对有色金属冶炼、铸造、水泥、商砼、砂石等重点行业督查力度,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对超排企业,要责令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的,责令停产,涉嫌犯罪的,由县公安局立案侦查,追究有关人员刑事责任。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公安局

(四)狠抓机动车污染治理

1.持续做好“黄标车”淘汰工作。加大对县区“黄标车”禁行路段执法力度,交警、环保要联合执法,鼓励民众拍照举报,坚决遏制“冒黑烟”车辆上路行驶。

牵头单位:县交警大队

配合单位:县环保局

2.加快油气回收治理。督促未实施油气回收治理的加油站尽快完成治理改造,逾期未完成的,责令停业整改。进一步提高油气回收效率。

牵头单位:县商工局

配合单位:县环保局

完成时限:20161231日前

(五)严防低空面源污染。

1.严管餐饮油烟污染。以县城、重点镇为重点,推进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每月对餐饮业后厨进行检查,确保已安装的油烟净化装置正常使用;对尚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餐饮单位,督促其尽快安装。

责任单位:县综合执法局

2.严禁秸秆焚烧。把秸秆禁烧作为治污减霾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继续落实市县政府有关奖罚规定,严格督导检查,广泛开展法律、法规宣传,落实镇村两级的主体责任和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及时制止秸秆燃烧行为。县农业局要大力组织秸秆还田、青贮利用,教育引导群众不要将秸秆堆放在地头、渠边、路边。环境监察机构要加强执法检查,及时通报火点数量,严查污染典型案件,坚决遏制秋冬季秸秆焚烧现象的发生。

责任单位:各镇政府

严管时限:冬防期间

3.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全面落实禁止及限制燃放通告,杜绝在禁止及限制燃放区域违规燃放烟花爆竹。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

严管时限:冬防期间

(六)严格环境监管执法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以“控煤、降尘”为重点,开展环境空气质量“百日”攻坚行动,严厉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确保已建成的环保设施高效运行。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严管时限:冬防期间

(七)健全预警响应机制

加强空气质量预警预报,及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重污染天气发生时,按规定启动应急响应程序,落实应急减排措施,最大限度降低重污染天气的影响和危害。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保障。坚持统一管理、整体推进的原则,在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推进全县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健全工作机制,完善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形成全县治污“一盘棋”的大格局。切实落实工作责任。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协调力量、统一行动,形成防治大气污染的强大合力。

(二)落实工作职责。县商工局牵头负责限产停产企业的监督落实、落后产能淘汰、工业企业搬迁以及煤炭市场整治工作;县环保局牵头负责大气质量监测和预警、重点工业企业现场监管工作;县市监局牵头负责煤炭煤质抽检工作;县住建局、园林环卫局、交通局负责各类扬尘污染整治工作;县农业局负责严禁秸秆燃烧工作;县综合执法局负责餐饮油烟净化设施安装、检查工作,并联和县交警大队加强渣土运输车辆审批和监管工作;县国土局做好非煤矿山扬尘防治工作;县财政局负责资金保障工作。对污染严重、影响较大、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污染问题,由相关部门依法高限处罚。

(三)舆论宣传保障。在县级新闻媒体开辟生态环境专栏,积极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宣传教育,科学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知识,倡导文明、节约、绿色的消费方式和生活习惯。同时,对一些典型的大气污染行为,采取媒体曝光,群众监督,回访跟踪的方法,推动有效整改,在全社会树立起“从我做起、人人参与”、“同呼吸、共奋斗”的行为准则,共同改善空气质量。

(四)强化督查考核。严格执行《宝鸡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月度考核办法》和《责任追究办法》,将冬防工作落实情况纳入督查考核范围。县环保局、县政府督查室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定期、不定期对各部门重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跟踪问效、考核督办,对进展缓慢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对排名靠后的要进行警示约谈,严肃问责。各有关单位在每周四下午之前向县环保局上报本周工作进展情况,并在冬防工作结束后上报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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