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总结

【公安制度】嘉兴公安政务微博群众诉求回馈值守制度(精选文档)

时间:2023-10-12 15:45:05  来源:网友投稿

嘉兴公安政务微博群众诉求回馈值守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当前,微博已成为互联网传播的主力。自市局按规定在新浪、腾讯网开设“嘉兴公安”政务微博以来(以下称“嘉兴公安”),大量群众通过我政务微博来问询、咨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公安制度】嘉兴公安政务微博群众诉求回馈值守制度(精选文档),供大家参考。

【公安制度】嘉兴公安政务微博群众诉求回馈值守制度(精选文档)



嘉兴公安政务微博群众诉求回馈值守制度


第一章  

第一条  当前,微博已成为互联网传播的主力。自市局按规定在新浪、腾讯网开设“嘉兴公安”政务微博以来(以下称“嘉兴公安”),大量群众通过我政务微博来问询、咨询、投诉和举报。为切实回馈办理好群众通过市局官方微博反映的诉求(以下简称微博群众诉求或微博诉求),提升群众安全感及满意度,切实将“嘉兴公安”打造成沟通群众、增进信任的平台,特制订嘉兴公安政务微博群众诉求回馈值守制度。

第二章 诉求受理范围及值守时间

第二条  “嘉兴公安”群众诉求日常回馈受理值守时间白天与平常作息时间相同,晚上为1900-2100。其他时间仅做接收处理,一般情况下在工作时间交办。

第三条  “嘉兴公安”诉求受理范围为政策类咨询,不涉及警务秘密、国家机密、个人隐私的问询,举报、投诉等。本微博不受理报警、紧急求助等。

第四条  应向社会告知“嘉兴公安”诉求的受理范围、回馈值守时间,对于报警、紧急求助,应告知发博人拨打110或者通过市局门户网站“网上110”、短信报警等途径来由警方受理;涉及个人隐私或国家秘密、警务秘密的问讯,应告知发博人拨打所承担该事项的市局职能部门的公开电话或通过市局门户网站“办事求助”栏目来受理。

第三章  值守团队及人员配备

第五条  市局纪委、督察、办公室、公共关系办(新闻办)、指挥中心、经侦支队、治安支队、刑侦支队、禁毒支队、出入境管理局、交警支队、网警支队、水警支队、法制支队、消防支队等部门组成嘉兴公安微博群众诉求回馈值守团队,指挥中心、出入境管理局、交警支队、消防支队等有条件的部门应建立自己的官方微博,条件不成熟的部门需开通马甲微博(不表明身份,只做信息流转平台)。

第六条  各值守单位应选择若干懂政策、责任心强的人员担任团队值守人员,按规定的值守时间落实每日值守制度,夜间(指19时至21时值守时间)可在本单位值守,也可通过家庭电脑或手机上微博值守,非工作日保持手机通讯畅通。各单位网评员优先担任值守人员。

第四章  诉求回馈办理程序

第七条  回应回复。“嘉兴公安”接到规定范围内的咨询、问讯、投诉、举报后,即作“规范礼貌”回应。需交相关部门承办的,则告知发博人其反映的情况收悉,将于规定时限内予以回馈。

第八条  交办。对于不能即刻作出回复的诉求,由市局新闻办根据博文反映诉求所涉及的部门职责,通过“嘉兴公安”@相关部门官博或者私信马甲微博,交由该警种办理。当遇到特别紧急问题时,在@或私信的同时,电联该部门微博值守员。当博文反映的诉求为某县(市、区)局的,则直接@该局官博交办。

第九条  回馈。承办部门微博值守员接到信息后于半个工作日内作出准确回馈;若不能一次性作出回馈的,可分阶段性回馈。需要查证的,则比照该事项实体办理时间,按时办结回馈,但必须告知发博人回馈时限。回馈途径为办理部门通过部门官博@或马甲微博私信给“嘉兴公安”,再由“嘉兴公安”向发博人回馈。

第十条  审核。遵循微博传播快捷的特点,对于一般问讯、咨询由值守员直接向“嘉兴公安”提供回馈内容;对于政策性强或较敏感的,则须由承办部门负责人先行审核;可能产生法律疑议的,应交法制部门先行审核。对于举报、投诉的,一律由承办部门负责人审核后回馈。新闻办向发博人回馈前,应进行博文格式和语气审核。

第十一条  跟踪。诉求回馈后,承办部门应视情对发博人进行跟踪“观察”或者落地回访,切实提高回馈的满意度。

第五章  培训考核管理

第十二条  市局新闻办应加强对微博值守团队人员的培训,通过现场观摩、经验交流、专家(名博主)授课、案例教学等途径,切实增强微博值守团队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知识、保密观念、沟通技巧、博文写作、网络运作等专业技能。

第十三条  市局部门的官方微博及用于值守的马甲微博帐号、密码必须实行专人管理,严格保密,不得告诉其他无关人员。工作时间开启帐号应实时监测,并与微博运营商建立电话号码的热线联系机制,确保出现帐号异常情况后,能第一时间进行沟通、确认、解决。

第十四条  将各有关单位的微博回馈情况纳入正规化考核范畴,实行奖优罚劣,考核内容包括微博回复时限、办理质量、网民满意度等。市局督察支队、新闻办应定期不定期地对微博群众诉求办理回馈情况进行督查,并通报督查结果。每年年底应视回馈办理考核情况,奖励该项工作的先进人员。

第十五条  各值守单位应对值守人员给予一定的通讯资费补助,费用在部门办公经费中列支;应合理安排值守人员工作,保证其值守时间。

第十六条   各县(市、区)公安(分)局应参照市局的做法,建立本局官博群众诉求回馈值守制度

第六章  

第十七条  制度于二〇一二年七月六日实施,由市局新闻办(公共关系办)负责解释。

推荐访问: 公安 制度 嘉兴 【公安制度】嘉兴公安政务微博群众诉求回馈值守制度
相关文章

版权所有:精诚范文网 2010-2024 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精诚范文网]所有资源完全免费共享

Powered by 精诚范文网 © All Rights Reserved.。 蜀ICP备2002233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