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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办法】绍兴市环保局事业单位年度绩效考核办法(完整文档)

时间:2023-10-13 15:36:02  来源:网友投稿

绍兴市环保局事业单位年度绩效考核办法为进一步完善绩效考核体系,强化激励机制,提高工作效能和科学管理水平,调动事业工作人员的积极性。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市直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绍市人社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环保办法】绍兴市环保局事业单位年度绩效考核办法(完整文档),供大家参考。

【环保办法】绍兴市环保局事业单位年度绩效考核办法(完整文档)



绍兴市环保局事业单位年度绩效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完善绩效考核体系,强化激励机制,提高工作效能和科学管理水平,调动事业工作人员的积极性。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市直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绍市人社〔2015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订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市环保局下属事业单位,分别为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管理中心、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

二、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工作任务目标和领导班子自身建设两方面内容,基本分为100分,采取分项打分的方法,具体考核项目和标准如下:  

1.工作任务目标(60分)  

主要针对市环保局布置的年度工作任务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评价,采用与处室单位年终考核一并进行形式,强化目标责任制考核结果运用。

按照《市环保局机关处室(直属单位)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的评分结果,对事业单位年度绩效情况进行同比例计分。

2.领导班子和队伍建设(40分)  

主要针对领导班子和队伍建设,重点为班子团结协作,整体作用发挥好,能带领干部职工出色完成上级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工作目标明确,各项工作有计划、有督查、有考核,切实有效地提高工作、服务质量和水平,及时完成上级布置的各项任务。

根据局领导对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年度绩效情况进行单独综合打分的结果进行同比例计分。

三、程序和办法

成立市环保局事业单位年度绩效考核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年度绩效考核,具体工作由事业单位年度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年度考核一并实施。  

在开展机关处室(直属单位)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的同时,市局领导对事业单位领导班子自身建设情况进行同步打分,最终计分结果提交年度绩效考核领导小组讨论确定后公布,作为绩效考核奖发放依据。

四、考核结果运用

(一)考核结果70分以上为年度绩效考核合格,考核结果未达到70分的为年度绩效考核不合格。

(二)存在党风廉政建设“一票否决”事项或年度绩效考核不合格的,不发放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年度绩效考核奖(提取奖励部分)。

(三)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不发放年度绩效考核奖。

(四)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按职数人均提取一定比例(每人2000元),作为对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年度绩效考核的奖励基数。

(五)对年度绩效考核合格以上的,其中择优确定优秀一名,其余为良好。优秀单位领导班子年度绩效考核奖励系数为1.3,其余为1.1。正副职的奖励系数参照所在单位的绩效考核奖分配基础系数。

五、组织实施

为保障年度绩效考核工作顺利进行,成立市环保局事业单位年度绩效考核领导小组:

 长:何伟仕

副组长:章  徐丽东  张荣社  徐金泉  胡剑  杜立新  吴靖

 员:陈江泉  周时雄  洪荣成  徐捷成  刘玉磊  

朱绍东   李刚  戚杨健    沈慧惠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成员陈江泉、韩月、过舟虹,具体工作负责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自行调整。

六、附则

本考核办法由市环保局事业单位年度绩效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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