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总结

【畜牧方案】绍兴市畜牧业区域布局调整优化方案(精选文档)

时间:2023-10-13 18:54:02  来源:网友投稿

绍兴市畜牧业区域布局调整优化方案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促进畜牧业转型升级的决定》(浙人大常〔2013〕5号)、省政府《关于加快畜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浙政发〔2013〕39号)及省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畜牧方案】绍兴市畜牧业区域布局调整优化方案(精选文档),供大家参考。

【畜牧方案】绍兴市畜牧业区域布局调整优化方案(精选文档)



绍兴市畜牧业区域布局调整优化方案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促进畜牧业转型升级的决定》(浙人大常〔20135号)、省政府《关于加快畜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浙政发〔201339号)及省农业厅《浙江省畜牧业区域布局调整优化方案》(浙农专发〔201387号)精神,结合绍兴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建设生态市和加快推进畜牧业转型升级的总体部署,坚持“生态优先、供给安全、稳量提质、助农增收”的基本原则,突出创新驱动,调整优化畜牧业的区域结构、品种结构和产业结构,加快畜牧业全产业链的融合发展,实现畜牧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良性循环。

(一)实施生态养殖。根据种养配套、农牧结合、生态循环的要求,到2015年,全市落实种养配套耕地(林地)面积84万亩以上,畜禽养殖场排泄物资源化利用率达到97%以上。配套建设完善死亡动物无害化处理设施,20146月底前畜禽养殖主产区、县(市)建立死亡动物无害化集中处理中心,到2015年,全市全面实现死亡动物无害化达标处理。

(二)调整养殖布局。按照稳量提质、确保供给的要求,对生猪养殖业进行科学布局,重点完善资源化利用设施,全面提升产业层次;家禽养殖业重点加快养殖方式转变和设施化改造,到2015年,保持全市生猪饲养量稳定,猪肉自给率在70%以上;家禽饲养量达4285万只。加快推进畜牧业外向化进程,鼓励和支持本地畜禽养殖企业、专业合作组织“走出去”,到省外创办养殖基地,对其省外基地畜禽返供本地的,各地要按照数量给予一定补助。

(三)优化产业结构。调整优化肉类消费结构,加快发展优质地方品种生猪、肉鸡和牛、羊、兔等草食动物,突出发展生猪、绍兴鸭、浙江长毛兔、浙东白鹅等畜禽种业,巩固奶业生产,提升湖羊、肉兔、鹌鹑和蜜蜂等特色畜禽养殖产业。到2015年,全市牛、羊、兔肉占比提高到10%左右,禽肉占比提高到30%左右。

(四)推动产业提升。大力提升畜禽养殖规模化、产业化、设施化水平,全面提高产业综合生产能力。力争到2015年,全市生猪出栏500头以上规模养殖占比从目前的58%提高到64%,家禽规模化水平从目前的74.7%提高到82%,基本完成规模养殖场设施化改造任务,逐步形成以龙头型企业主体带动为主的新型畜牧产业体系。

二、工作重点

(一)调整划定禁、限养区,制订生态畜牧业发展规划。各区、县(市)政府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统筹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新农村建设目标、畜禽产品供给安全和环境承载等因素,在20143月底前重新调整优化本辖区内畜禽养殖的禁、限养区,并向社会公布;要按照农田耕地每亩2头存栏猪(其他畜禽按粪尿排泄量当量测算)、林地每亩0.2头猪标准,结合当地土壤地势、农作物品种、有机肥异地消纳和节能减排要求,综合测算当地畜禽排泄物承载能力,科学确定畜禽养殖总量,在20143月底前出台生态畜牧业发展规划,确保规划内畜禽养殖场及配套生态消纳地落实到乡镇(街道)、村。

(二)推进畜禽生态养殖,落实资源化利用措施。要立足农林牧渔科学配套和畜禽养殖排泄物资源化利用,强化环保治理设施建设,减少污染物排放。2014年底前落实100头以上规模养殖场的生态消纳地,2015年底前全面落实畜禽养殖生态消纳地。推广水禽离地饲养技术,鼓励发展畜禽粪便、沼液收集处理配送的社会化服务组织,鼓励发展有机肥加工、沼液综合利用和新能源开发,鼓励对现有规模养殖场进行生态化设施改造,2015年底前全面完成规模养殖场的生态化设施改造,基本建立起农牧紧密结合、生态消纳到位、设施装备先进、资源循环利用的生态畜牧业发展格局。

(三)加快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构建长效监管机制。要加快建设死亡动物无害化集中处理设施。柯桥区、上虞区、诸暨市、嵊州市要积极推进新建死亡动物无害化集中处理中心项目立项、用地指标落实、环评等工作,在20146月底前完成建设任务;越城区、新昌县要在20146月底前完善畜禽养殖相对集中区域的死亡动物无害化处理设施。要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鼓励社会化服务组织参与死亡动物无害化处理的专业服务,建立健全“统一收集、集中处理”的运行机制。各级政府要依法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全面推行“河长制”,切实落实养殖业主“承诺制”,杜绝乱丢乱弃死亡动物现象。

(四)实施特色产业振兴计划,做优做强区域优势精品。要充分发挥地方优势,因地制宜组织实施特色产业振兴计划,着力打造一批具有区域优势的现代畜牧业“金名片”。做大做强绍兴鸭、优质土鸡、肉鹌鹑、浙东白鹅等特色产业;支持以嵊州市、新昌县为主实施的“长毛兔振兴计划”,提升浙系长毛兔种质水平,开展绒毛型长毛兔新品系选育,力争到2015年建成61万只规模的浙江长毛兔繁育基地。

(五)加快培育新型畜牧主体,提升产业综合竞争力。要深化推进新型畜牧产业体系建设,鼓励引导规模养殖场抱团组建大型合作社,加快培育核心种业企业、饲料企业和大型屠宰加工企业等一批新型畜牧业主体。支持“社企合作”、“企校联合”,鼓励资源整合、兼并重组,加快建设畜禽遗传资源动态评估平台、联合育种创新平台、饲料原料集团采购平台,提升产业科技支撑体系,着力打造畜牧业全产业链。力争到2015年,培育在全国具有较强竞争力的核心种业企业1家、年产50万吨以上的集团化核心饲料生产企业1家、全产业融合的新型合作组织18家。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各地要抓紧研究出台畜禽产品供给安全和调控等政策,确保肉蛋奶供应稳定。将调整禁限养区、落实养殖生态消纳地、建设死亡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出台畜禽产品供给安全和调控政策等重点工作纳入新农村建设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

(二)完善政策保障机制。各地要统筹实施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812”土地整治工程、生态循环农业“双百工程”等项目,逐场落实畜禽养殖生态消纳地、沼液配套管网设施建设,扶持推动有机肥加工。要抓紧研究调整生态循环农业扶持政策,引导推进现代畜牧业可持续发展。

(三)落实规范管理要求。各地要严肃畜牧业准入和备案管理制度,严格控旧治新,落实“谁污染、谁治理”主体责任。要加强对畜禽养殖场的动态监管,建立健全定期评估的工作和协作机制。要完善节能减排考核办法,加强对不同养殖规模、养殖模式的减排效果测评,依法规范畜牧业排污行为。对非禁养区的规模养殖场,农业、环保、国土等部门在加强监管的同时,要尽快完善用地备案、环评、动物防疫条件审核等手续条件,依法保护养殖者合法权益。环保部门要依法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法养殖行为。

(四)加强支撑体系建设。要按照“精简、高效、履职到位”的原则,继续深化畜牧兽医体系改革,加快推进基层动物卫生监督派出机构建设,建立健全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和畜禽产品安全监测体系,并根据外调动物及畜禽产品的数量,增加相应的检疫人员与质量检测人员,确保实现畜牧业区域布局调整优化工作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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