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总结

【环保办法】绍兴市环保局关于市区社会应急联动工作实施办法

时间:2023-10-13 19:00:10  来源:网友投稿

绍兴市环保局关于市区社会应急联动工作的实施办法为不断深化我局市区社会应急联动体系建设,进一步规范我局市区社会应急联动工作,按照市区社会应急联动工作有关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一、工作目标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环保办法】绍兴市环保局关于市区社会应急联动工作实施办法,供大家参考。

【环保办法】绍兴市环保局关于市区社会应急联动工作实施办法



绍兴市环保局关于市区社会应急联动工作的实施办法


为不断深化我局市区社会应急联动体系建设,进一步规范我局市区社会应急联动工作,按照市区社会应急联动工作有关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工作目标

以市区社会应急联动指挥中心(以下简称“指挥中心”)为平台,全面推进我局一级联动单位市区社会应急联动处置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健全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提高突发环境事件的防范和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降低危害和损失,保障环境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社会应急联动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绍兴市环保局市区社会应急联动工作领导小组,局长担任组长,分管副局长担任副组长,各分局、市环境监察支队(市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市环境监测中心站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境监察支队(市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支队长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三、工作职责

负责指挥中心转办的水、空气、放射源及其他严重污染环境,危及人身健康方面的报警求助的检测、控制和处置工作。

四、工作分工

1、市环境监察支队(市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负责市局市区社会应急联动工作的统一管理,遇到分局求助的情况进行援助。

2、接警值班室设在市环境监察支队(市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与信访受理中心合署办公。

3、各分局负责属地转办件的出警、处警,制定应急值班制度,安排应急值班人员。

4、市环境监测中心站负责转办件需要或必要进行水、空气、放射源等应急监测工作,制定应急值班制度,安排应急值班人员。

5、市环境监控中心负责网络的维护工作。

6、局办公室负责后勤保障工作。

7、其他处室、直属单位根据需要进行协助。

各分局、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次月应急值班人员排班表在当月25日前报市环境监察支队(市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

五、处置程序

1、接警人员接到指挥中心的指令后,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立即通知当地分局领导派员迅速赶赴现场处置;指挥中心明确已发生或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必须及时报告市局市区社会应急联动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市环境监测中心站负责人,启动相应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程序。

2、一般应急情况处置过程中,分局处置人员到达现场后,向接警人员口头反馈已经到达现场开始处置,在处置完毕准备撤离现场前向接警人员口头反馈处置结果,由接警人员通过联动处警终端(对讲机)和应急联动系统网上平台及时将到达情况、处置情况和结果反馈指挥中心。

3、分局现场处置人员在到达现场判明情况后,认为需要市局增援处置力量,应立即报告分局领导和反馈接警人员,由分局领导报告市局市区社会应急联动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市环境监测中心站负责人;市环境监察支队(市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市监测中心站等部门视情况进行指导和协助处理。接警人员应及时将情况录入应急联动系统网上平台进行反馈。

情况紧急的,分局现场处置人员应直接报告指挥中心(110”报警台)要求相关部门联动处置,

4、若发现接到的联动警情非本单位管辖,接警人员应迅速在应急联动系统网上平台上进行反馈,并说明不属本单位管辖的理由,以便指挥中心及时准确地将联动警情指令给相应的职能部门。根据区、县(市)事权划分规定,属于柯桥区、上虞区、诸暨市、嵊州市、新昌县管辖的事项,则在通知当地环保部门迅速处置的同时,及时反馈指挥中心下达联动警情指令给相应政府。

5、若遇应急联动系统网上平台无法联网使用,接警人员则应通过联动处警终端(对讲机)或“110”报警台及时进行沟通、反馈,以便指挥中心及时掌握和了解联动警情处置情况。

六、处置要求

1、接警要求:实行24小时值班值机制度,配备联动处警终端(对讲机)必须 24小时开启,保持与指挥中心的联系(点名、接警、到达现场、处置完毕等的回应);接警人员在接到指挥中心指令后,5分钟内予以签收,及时按规定做好接警记录,迅速通知相关成员,及时将到达情况、处置情况和结果反馈指挥中心并做好记录工作。

2、出警要求:市局市区社会应急联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和应急联动处置人员要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各分局、市环境监察支队(市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市环境监测中心站负责人在接到接警人员通知后,应立即组织人员赶赴事发地,原则上要求在30分钟内到达现场。

3、处警要求:应急联动处置人员到达现场后,应立即按“首处责任制”等规定要求,依法依规妥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不得出现推诿、不作为等消极处置行为,到达现场时,应立即向接警人员口头反馈到达情况,现场处置结束后应及时向接警人员口头反馈处置情况和结果。一般警情12小时书面反馈,复杂警情24小时书面反馈。

4、处置车辆和着装要求:车辆一律使用执法车辆,处置人员必须统一着印有“应急联动”标志的反光背心或执法制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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