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2013年环境监察工作考核办法为进一步加强环境执法工作,提升环境执法效能,调动环境执法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建立切合工作实际的绩效考核体系,特制定本办法。一、考核对象各县(市)环保局,市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环保办法】绍兴市2013年环境监察工作考核办法【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
绍兴市2013年环境监察工作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环境执法工作,提升环境执法效能,调动环境执法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建立切合工作实际的绩效考核体系,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县(市)环保局,市局各分局。
二、考核原则
(一)突出重点,确保环境执法目标任务的完成。
(二)实事求是,客观准确地反映工作绩效和水平。
(三)公开透明,广泛听取意见。
(四)科学合理,具有针对性与可操作性。
三、考核内容
根据环境执法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工作目标任务分“否决性指标”和“一般工作指标”;其中“一般工作指标”分值100分,具体分为三大项:监察管理20分、环境执法50分、信访应急30分。
四、考核方式
环境执法工作目标任务考核分日常核查和年终考评
(一)日常核查
市环保局将对年度环境执法目标执行情况进行经常性的跟踪,视情按月度或季度对各县(市)环保局和各分局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核查,随时掌握目标执行情况。
(二)年终考评
年终考评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自查自评
2013年12月底前,各县(市)环保局和各分局按要求对环境执法目标任务内容完成情况进行自查,并附目标考核自查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报市环境监察支队。
第二阶段:考核检查
2014年1月底前,由市环境监察支队按照市局整体安排组织检查组,对各县(市)环保局和分局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具体检查形式另定。
第三阶段:考核评定
检查结束后,由检查组根据检查情况和日常核查情况将考核结果报局党组会议审定,确定考核结果。
五、考核结果
根据考核结果,在县(市)环保局和分局中各评选出环境执法先进单位各一个,由市环保局对获奖的单位给予表彰。
环境执法考核成绩按比例直接计入市委市政府对各地的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市生态建设领导小组对各地生态市建设考核,市局对各县(市)环保局和分局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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