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总结

【人社意见】关于支持大中专学生和复员转业退伍军人创业创新工作实施意见(全文完整)

时间:2023-10-14 19:45:03  来源:网友投稿

关于支持大中专学生和复员转业退伍军人创业创新工作的实施意见按照《转发的通知》(鞍促就组发〔2016〕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人社意见】关于支持大中专学生和复员转业退伍军人创业创新工作实施意见(全文完整),供大家参考。

【人社意见】关于支持大中专学生和复员转业退伍军人创业创新工作实施意见(全文完整)



关于支持大中专学生和复员转业

退伍军人创业创新工作

的实施意见


按照《转发<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大中专学生和复员转业退伍军人创业创新的若干意见>的通知》(鞍促就组发〔2016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就支持大中专学生和复员转业退伍军人创业创新工作提出实施意见如下:

一、适用对象

(一)台安县职教中心、机电学校在校生;毕业5年内的高中等学校回县毕业生、出国(境)留学回县人员。

(二)复员转业退伍5年内的军人。

二、加强创业创新前的教育培训

(三)县职教中心要大力开展创业创新前的教育培训。学校除独立开发开设创业创新方面的教育课程外,还要依托文化课与专业课的教学渗透、融合,开展创业创新前的教育。学校要成立有专兼职师资力量的创业创新服务科室,加强对学生的创业创新指导和引导,并为有意愿、有潜质的学生制定个性化的创业创新培养计划,把创业创新教育与就业指导教育、学生职业生涯规划相结合,把专业实习实训与创业创新实践活动相结合,积极为学生创造、提供实体与虚拟结合的创业创新平台。学校要从教学经费中安排一定比例资金,用于创业创新教育。

(四)县劳动就业服务局牵头,县财政局配合,在台安经济开发区建立一个创业创新实习基地,为有意愿的大中专学生和复员转业退伍军人提供3个月的创业创新实习机会,鼓励有意愿的大中专学生和复员转业退伍军人到经济开发区处于创业期企业学习,共同体会创业感受,培育创业创新精神。县财政局比照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政策,对实习单位予以补贴。

(五)县劳动就业服务局牵头,县民政局、职教中心、人才服务局配合,充分发挥职教中心资源优势,把大中专学生和复员转业退伍军人的创业创新培训纳入学校的整体培训计划中,并鼓励他们积极参与“辽宁省大中专学生和复员转业退伍军人创业创新百千万工程”活动。

(六)县劳动就业服务局牵头,县财政局配合,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鼓励我县社会力量办学机构(台安县机电职业技术培训学校和台安县东盛职业培训学校)参与大中专学生和复员转业退伍军人创业创新培训。

三、加强创业创新中的扶持力度

(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县地税局、国税局配合,设立大中专学生、复员转业退伍军人登记注册绿色通道,并提供方便快捷服务;在孵化园创办工厂及创业基地的实行住所(经营场所)报备制;实行一个住所可以注册多家企业,住宅商用;实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登记制;鼓励大中专学生、复员转业退伍军人发展电子商务,利用互联网开展经营;大中专学生、复员转业退伍军人办理登记注册的,提供不短于一年的创业服务跟踪;实行注册资本认缴制,取消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八)县地税局牵头,县国税局配合,认真落实《关于继续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39号)、《关于调整完善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42号)和省、市有关创业的税收优惠政策,规范全县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规费,不在目录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一律不得收取,大力支持和扶持创业创新企业。

(九)县劳动就业服务局牵头,县财政局配合,鼓励大中专学生和复员转业退伍军人自主创业。对没有进入我县孵化基地而自行租赁场地首次创业(指首次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大中专学生和复员转业退伍军人,结合实际给予3000/年至10000/年的创业场地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

(十)县财政局牵头,县劳动就业服务局配合,获得省级以上创业大赛前三名并在我县登记注册的大中专学生和复员转业退伍军人创业项目,县财政可以向省级财政申请就业专项资金,每个项目给予5万元至20万元的资助。

(十一)县科技局牵头,县民政局、劳动就业服务局、人才服务局配合,鼓励申请国内外发明专利自主创业 的大中专学生和复员转业退伍军人取得的国内外发明专利,按照《辽宁省发明专利申请费用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对专利权人予以资助。

(十二)县劳动就业服务局牵头,县财政局配合,对符合有关规定条件的大中专学生和复员转业退伍军人创办企业,可提供最高额度为10万元的财政贴息创业担保贷款。对大学生在高新技术领域实现自主创业的,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20万元。当年吸纳新就业人员达到规定比例的小微企业,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照规定申请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四、加强创业创新全过程的公共服务

(十三)县劳动就业服务局牵头,县财政局、职教中心配合,在台安经济开发区建立1个示范性大中专学生创业孵化基地,为大中专学生集中创业创新、学习交流、创业项目连接及得到具有针对性的创业服务提供便利条件。

(十四)县劳动就业服务局牵头,县科技局、职教中心配合,县园区创业孵化基地本着优先吸纳大中专学生和复员转业退伍军人入驻原则,入驻比例一般不低于30%

(十五)县劳动就业服务局牵头,县财政局、科技局、职教中心配合,建立与省、市公共创业服务机构统一的创业项目库,为大中专学生和复员转业退伍军人提供项目支持。

(十六)县财政局发挥政府采购对创业创新的支持作用,加强对采购单位的政策指导和监督检查,督促采购单位改进采购计划编制和项目预留管理,支持大中专学生和复员转业退伍军人创设的企业参加政府采购。

(十七)县劳动就业服务局牵头,县民政局、职教中心、人才服务局配合,组织“台安县大中专学生创业创新大赛”和“台安县复员转业退伍军人创业创新大赛”,针对创业、创新、创意及参赛人员等具体情况分组设立竞赛项目。对获奖的项目团队或个人进行奖励,按照规定进行资助,并重点向我县创业投资机构推荐。

五、有关要求

(十八)县促进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大中专学生和复员转业退伍军人创业创新工作的领导,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共同推进,形成政府主要领导牵头、各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促进新形势下大中专学生和复员转业退伍军人创业创新工作的深入开展。

(十九)县绩效考核办要将大中专学生和复员转业退伍军人创业创新工作纳入绩效考核体系,实现目标管理,做到层层分解,责任到人,确保政策措施的有效落实。

(二十)县委宣传部、广播电视台要充分利用电视台、平面媒体、门户网站、手机等多种媒体,广泛宣传大中专学生和复员转业退伍军人创业创新政策措施,报道创业典型的先进事迹,努力形成创业创新的良好社会氛围。

推荐访问: 复员 退伍军人 转业 【人社意见】关于支持大中专学生和复员转业退伍军人创业创新工作实施意见

版权所有:精诚范文网 2010-2024 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精诚范文网]所有资源完全免费共享

Powered by 精诚范文网 © All Rights Reserved.。 蜀ICP备2002233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