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总结

【办法】徐闻县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首办首问责任制暂行办法【优秀范文】

时间:2023-10-15 14:09:01  来源:网友投稿

县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首办(首问)责任制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增强县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办法】徐闻县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首办首问责任制暂行办法【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

【办法】徐闻县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首办首问责任制暂行办法【优秀范文】

县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首办

(首问)责任制暂行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增强县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进驻县政府行政服务中心服务窗口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 首办责任制是指服务对象向进驻部门窗口申请办理有关事项时,受理或者办理该项业务的首位(首个)工作人员必须负责办理直至回复服务对象,或者按规定告知该事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制度。

第四条 首问责任制是指服务对象向进驻部门窗口要求办理或咨询有关事项时,所受理的首位(首个)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履行的责任和义务的制度。

第五条 首办(首问)事项范围是所有进驻县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的行政服务项目。

第二章 首办(首问)的责任区分

第六条 受理并办理服务对象要求事项的首位(首个)工作人员、服务窗口,分别为“首办责任人”、“首办责任服务窗口”。

第七条 受理服务对象的要求事项和接受询问的首位(首个)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

第三章 首办(首问)的职责

第八条  对服务对象要求办理的事项,首办责任人应当认真审核有关手续和材料,按不同的情形履行下列职责:

(一)对符合有关规定条件能即时办理的事项,应即时办理,并填写办理记录。

(二)对符合规定条件有办结时限且不能即时办理的事项,应填写登记表格或开具收件回执,明确办结时限。

(三)对手续、材料不完备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未按规定程序和受理要求的事项,必须一次性告知需补办的手续、材料、办理程序及受理要求等。

一次性告知应采取书面形式。以书面形式告知的,应填写《徐闻县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首办一次性告知书》(详见附件1)或者相应的书面材料,载明需补办的手续、材料及办理程序等。

(四)对属于本部门(单位)职责范围的办理事项,应清楚地告知负责承办的其它部门(单位)、服务窗口,并做好引导和帮助。

(五)对涉及多个部门(单位)办理的事项,或者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明确的,应在有效工作时间8小时内弄清责任单位或者请示报告,并将结果及时告知当事人,不能以不清楚为由不履行首办责任。属于本部门(单位)多个股室或者本部门(单位)与其它部门(单位)共同负责的事项,应建立“并联”办理机制的,必须主动及时组织“并联”办理;对要求办理的事项进入“并联”办理程序的,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告知相关业务工作人员按时办理。负责相关业务的工作人员应积极配合承办工作。

(六)对本职工作管辖的业务,应逐件附上《徐闻县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首办流程登记表》(详见附件2),详细记录移送、办理、回复等各个环节的内容,并将上述内容纳入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实行全程跟踪,做到去向明确,责任明晰。

第九条 对服务对象的咨询,首问责任人应根据不同的情形履行下列职责:

(一)属于本人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必须在第一时间内一次性告知服务对象所咨询事项的办理依据、时限、程序、所需材料、相关手续等全部内容或者不予办理的理由,必要时应提供有关资料、表格等。

(二)属于本部门(单位)其他人员职责范围的,应负责联系经办人员与服务对象对接。经办人员暂时联系不上的,应记录服务对象所需办理的事项及联系方式,于当天转交经办人员回复。遇到经办人员出差或者责任不明确的事项,应在当天向上一级领导报告,并及时认真负责地予以回复。

(三)对不属于本部门(单位)职责范围的事项,如法律法规明确规定是另一部门的事项,应当耐心解释,并给予全方位的指引和帮助。如法律法规未有明确规定,需指引到另一部门处理,必须在当天与对方部门衔接协调,对方部门同意接收的,方可指引服务对象到对方部门;如协调不成,由县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在当天组织协调裁定具体部门受理。

(四)在接待服务对象或者接听咨询电话时,应文明、礼貌、热情,禁用服务忌语,不得敷衍了事,不得冷漠待人,不得推诿扯皮;遇到对政策理解有差异,应坚持原则,耐心说明,做好解释工作。

(五)工作人员必须明确自己的岗位职责,了解本部门(单位)的业务分工;要强化职业道德意识,树立优质服务思想;要加强业务学习,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

第十条 首办责任服务窗口应根据不同的情形履行下列职责:

(一)对本服务窗口承办的事项,应当及时指定首办责任人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办理。

(二)对本服务窗口承办的事项,应按规定和承诺的时限予以办理并答复服务对象。

(三)对本服务窗口与其它服务窗口共同办理的事项,首办责任服务窗口应按规定或者承诺时限完成自身的职责,同时负有告知和跟踪督促相关服务窗口按时办理的责任。各服务窗口履行相应职责之后,首办责任服务窗口应负责在规定时限内答复服务对象并协助办理相关手续。

第四章 首办(首问)责任的管理

第十一条 徐闻县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首办(首问)责任制工作,由县政府行政服务中心指导和管理。进驻县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的县直机关各部门(单位)主要领导是实施首办(首问)责任第一责任人。

第十二条 首办(首问)责任制,实行层级管理。县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督察股负责指导和检查进驻县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的县直机关各部门(单位)首办(首问)责任制的落实;首办(首问)责任部门(单位)负责指导和检查所属首办(首问)责任股室、服务窗口和首办(首问)责任人的首办(首问)责任制的落实;首办(首问)责任股室、服务窗口负责指导和检查首办(首问)责任人首办(首问)责任制的落实。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推荐访问: 徐闻县 责任制 暂行办法 【办法】徐闻县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首办首问责任制暂行办法

版权所有:精诚范文网 2010-2024 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精诚范文网]所有资源完全免费共享

Powered by 精诚范文网 © All Rights Reserved.。 蜀ICP备2002233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