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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办法】庆元县双枪竹新功能材料研究院建设管理办法(完整文档)

时间:2023-10-17 12:45:06  来源:网友投稿

庆元县双枪竹新功能材料研究院建设管理办法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双枪竹新功能材料研究院建设管理办法》已经县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第一章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科技办法】庆元县双枪竹新功能材料研究院建设管理办法(完整文档),供大家参考。

【科技办法】庆元县双枪竹新功能材料研究院建设管理办法(完整文档)



庆元县双枪竹新功能材料研究

院建设管理办法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双枪竹新功能材料研究院建设管理办法》已经县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重点企业研究院建设与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14114号)精神,规范和加强对双枪竹新功能材料研究院(以下简称研究院)建设管理,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研究院是开展竹新功能材料产业技术创新综合试点的核心载体,是突破竹产业技术瓶颈、攻克核心关键技术、补强创新链、做强产业链的重要创新力量。支持研究院建设对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完善竹产业创新体系,提升竹产业竞争优势,促进竹产业转型升级具有重要意义。  

第三条 研究院建设与管理工作,遵循“企业主体、政府引导、部门服务、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合力推进、全程评价、动态管理”的原则,按照《关于在庆元双枪公司开展竹新功能材料产业技术创新综合试点的责任书》(以下简称《责任书》)确定的目标任务组织实施。   

第二章  建设管理

第四条  研究院建设采用理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研究院应按照《责任书》要求,切实履行好以下职责:  

(一) 加强组织与制度建设,制定理事会议事决策、专家咨询、技术论证、经费使用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建立研究院科学合理的组织架构和高效的工作运行机制。  

(二) 制定研究院建设实施方案和责任期总体建设计划、年度建设计划及年度预算安排,报县科技局审查。  

(三) 加大研发投入和人才引进培养力度,加强产学研用合作,组织开展竹新功能材料、高端竹材制造装备研发及高端竹制工艺品创意设计,攻克制约做强产业链的核心技术,研发战略性标志性新产品,提升产业链整体水平。  

第五条  研究院主办企业浙江双枪竹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枪公司)应按照《责任书》要求,承担为研究院建设提供人才、研发经费、实验设备及场地等基础条件保障的责任,确定专职领导和专职管理人员负责研究院建设,按标准落实固定的科研及办公场地。

第六条  县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研究院建设工作,定期听取研究院建设工作情况汇报,研究决定研究院建设重大事项。各成员单位要在各自职能范围内积极支持研究院建设。各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一)县府办负责研究院建设的有关协调工作。  

(二)县科技局负责研究院建设的实施管理工作。指导编制并组织审查研究院编制建设实施方案和建设计划;督促研究院按计划抓好工作落实,定期对研究院建设进行监督检查,协调解决研究院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组织做好对研究院的年度考核工作;组织开展第三方评价监管工作。  

(三)县财政局负责研究院建设财政补助资金的筹措和管理,对补助资金使用规范和绩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研究院建立健全项目资金管理制度。  

(四)县审计局负责研究院建设财政补助资金的审计监督工作,组织第三方对研究院建设进行跟踪审计。  

(五)县经商局、县林业局、县工业园区管委会等成员单位在各自职能范围内负责对研究院建设的服务指导工作。  

(六)人力社保局负责指导研究院的人才引进与培养工作,支持科技人才到研究院工作。  

第七条  在县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实施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框架内建立研究院建设联席会议,作为县政府推进研究院建设的具体实施机构,负责审议决定研究院建设方案、责任期总体建设计划及各年度建设计划、年度预算计划安排以及财政补助资金拨付审核等工作。联席会议由县科技局牵头召集。  

第三章  资金管理

第八条 县政府给予研究院2000万元经费支持(其中1000万元为省级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支持研究院的科研项目、科研设备、科研人才引进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同时,补助研究院重大科技专项研发经费900万元(其中450万元为省科技厅重大技术攻关专项补助资金),用于研究院重大技术难题攻关。  

县财政配套资金与企业对地方财政贡献挂钩,即以2014年对地方财政贡献为基数,从2015年起至2019年连续五年内,每年超过2014年基数部分可作为地方财政配套资金额度,五年累计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1450万元。五年内,若可配套资金额度不超过1450万元,在实际可配套资金额度内配套补助。

第九条 专项资金按我县基本建设资金管理,即专项资金指标下达到项目主管部门县科技局,实施单位按照项目实际实施进度申请,县科技局组织相关单位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评审,提出资金补助意见,经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予以补助。原则上每半年组织一次评审。  

第十条 研究院建设方案、责任期总体建设计划、年度建设计划及资金预算安排计划未经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双枪公司未按《责任书》要求落实专职管理人员、配套经费和研究场地等基础保障条件的,原则上不予安排财政补助资金。  

第十一条 专项资金必须做到专款专用,财政、科技部门必须加强资金的监督管理;实施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单独建账、独立核算、专款专用”的要求,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和审批程序,确保专项资金安全、合规使用。  

第四章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科技局、财政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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