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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意见】黄山市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实施意见(精选文档)

时间:2023-10-19 19:09:01  来源:网友投稿

黄山市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各区、县人民政府,黄山风景区管委会,黄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黄山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筹备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全面提高教师队伍整体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教育意见】黄山市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实施意见(精选文档),供大家参考。

【教育意见】黄山市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实施意见(精选文档)



黄山市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各区、县人民政府,黄山风景区管委会,黄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黄山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筹备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全面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推动我市教育事业健康快速协调发展,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皖政〔201367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市教育规划纲要和人才规划纲要,遵循教育规律和教师成长规律,围绕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的要求,以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提高师德素养和业务能力为核心,以创新教师队伍管理体制机制为动力,全面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着力改进教师工作薄弱环节,扎实推进城乡师资均衡配置,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打造美丽中国先行区、共筑更美更富黄山梦提供智力支撑和人才保障。

(二)主要目标。到2020年,形成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专任教师总量满足各级各类教育发展需要,学前教育、特殊教育、高中阶段和高等教育师资相对不足问题基本解决;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显著提高,职业道德素养、教育教学理念、专业知识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全面提升,造就一批在全国和全省有影响的教学名师和学科带头人;教师队伍结构进一步优化,基本形成与教育事业发展相适应的队伍结构和城乡分布结构,薄弱学校、薄弱学科专业的师资力量明显加强;教师地位待遇不断提高,农村教师职业吸引力明显增强;教师管理制度科学规范,形成富有效率、更加开放、更具活力的教师工作体制机制。

(三)重点任务。幼儿园以补足配齐教师为重点,依法落实幼儿园教师地位待遇;中小学以农村教师队伍建设为重点,推进城乡师资均衡配置;普通高中以提高教师队伍专业化水平、教学水平和信息化水平为重点,促进教师队伍向专家学者型转变;职业学校以“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为重点,健全技能型人才到职业学校从教制度;特殊教育学校以提升教师专业化水平为重点,健全管理和保障制度;教师队伍管理以体制机制创新和规范管理为重点,激发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二、全面加强教师思想政治教育和师德师风建设

(四)全面提高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和法治教育,切实提高教师的理论修养、法治观念和思想政治素质。强化教师立德树人、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弘扬学为人师、行为世范的理念,坚持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困难相结合,增强教师思想政治工作针对性和实效性。确保教师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遵守法律法规,坚持学术研究无禁区、课堂讲授有纪律,帮助和引领学生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五)不断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坚持依法治教、依法施教,大力规范教师从教行为。坚持把师德建设摆在教师队伍建设的首位,引导广大教师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好老师”。贯彻落实《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开展形式多样的师德教育活动,将师德教育贯穿于教师职前培养、职业准入、职后培训和日常管理的全过程,贯穿于思想品德、职业道德、学术规范及心理健康教育的各方面。定期评选表彰并大力宣传师德先进典型,弘扬奉献精神,促进形成重德养德、爱岗敬业的良好师风。

(六)构建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进一步健全教育、宣传、考核、监督与奖惩相结合的师德建设工作机制。完善师德考评制度,将师德建设作为学校工作考核、办学质量评估和民办学校年检的重要指标,把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资格准入和定期注册、业绩考核、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评优奖励的首要内容,实行师德表现一票否决制。建立健全师德年度评议、师德状况定期调查分析等制度,充分发挥黄山市师德师风与教师管理投诉平台作用,构建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广泛参与的师德监督体系。健全从教不端、学术不端行为的惩治查处机制,严禁公办在职中小学教师从事有偿补课,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等违规行为。师德考核不合格的,按有关规定扣发绩效工资,必要时调整工作岗位。对有严重失德行为、影响恶劣者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撤销其教师资格;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出现严重师德问题的学校校长实行责任追究。

三、大力提高教师专业发展水平

(七)严格执行教师专业发展标准。全面实施幼儿园、小学、中学、职业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教师专业标准,作为教师培养、准入、培训、考核等工作的重要依据。规范各级各类校长(园长)专业标准和任职资格标准,提高校长(园长)管理专业化水平。实施师范类专业认证标准,建立健全教师培养质量评估制度。

(八)全面提升教师队伍素质。创新教师培养模式,实施卓越教师培养计划,加大教育硕士培养力度,造就高端教育专业人才。深入实施黄山市教师队伍建设“十百千万”计划,全面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加强教师教育实践能力训练,采取顶岗实习等办法落实师范生教育实践不少于1个学期制度。加强职业教育资源市级统筹,改革职业教育培养模式,推进紧密型职业教育集团建设。建立高等学校与行业企业联合培养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机制,发挥行业企业和职教集团在培养“双师型”教师中的作用。加大培养具有复合型特殊教育教师的力度,开展农村小学多科型教师培养试点。

(九)建立健全教师培训工作机制。实行五年一周期不少于360学时的教师全员培训制度,推行教师培训学分制度。加强新任教师岗前培训,新任教师岗前培训时间应不少于120学时。深入实施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培计划”“省培计划”,优先向山区农村学校和从城区学校交流到农村学校的骨干教师倾斜。加大农村教师、特殊教育教师和音乐、体育、美术、英语等师资紧缺学科教师培训,开展全市中职中小学教师教育信息技术能力全员培训。建立并完善以企业实践为重点的职业学校教师培训制度。加强校长培训和高级研修;扎实开展并重视辅导员和班主任培训。大力开展骨干教师、青年教师、学校中层管理干部任职培训。整合县级教师培训资源,建好县级教师发展中心。深化与长三角等区域优质培训专业机构的交流与合作。改进培训教学组织方式,提高培训质量。推动信息技术与教师培训深度融合,利用教育资源和教育管理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教师网络研修社区和终身学习支持服务体系,促进教师自主学习,推动教学方式变革。

(十)加强高层次教育人才队伍建设。实施教育名师、名校长培养工程,在各级各类学校中培养造就一批社会认可、成绩卓著的黄山本土教育家以及黄山名师、名校长、学科带头人,形成骨干教师梯队。扩大名师工作室规模,充分发挥名师工作室的辐射引领作用。完善中小学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中职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教坛新星等专业人才培养、选拔和考核机制。实施职业学校“领雁工程”,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和非遗传习基地建设,培养一批有影响力的专业带头人和非遗传承人。加大对省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和高职院校专业带头人培养资助;采取特殊支持政策,对优秀青年教师进行重点培养,使其尽快成长为高层次拔尖人才。

四、推进教师管理体制机制改革

(十一)创新教师编制管理机制。按照国家规定的各类学校办学条件及编制核定标准,科学核定各类教职工编制,在编制总额内建立健全编制动态管理机制,创新学校编制管理和使用方式,盘活用好编制资源。建立完善教师补充长效机制,在编制和岗位限额内及时补足配齐教师。教育、机构编制主管部门对县域内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实施余缺调剂。经主管部门和同级编制、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同意,职业院校可在核定编制总额内,拿出不低于20%的编制数聘用兼职教师,面向企业、行业聘用技术技能型人才,实行购买服务,经费由同级财政负担。积极探索学校后勤服务工作社会化,对适合社会力量提供的工勤和教学辅助等服务,鼓励探索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纳入当地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所需资金要通过合理渠道和方式妥善解决。加强编制使用管理,严禁挤占、挪用、截留教师编制,继续清理在编不在岗人员。

(十二)深化教师岗位管理制度改革。根据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总体部署,按照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完善以合同管理为基础的用人制度,实行教师全员岗位聘任制度,实现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积极推行中小学教师“无校籍管理”,由县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在编制内统筹管理,由学校根据需要按期聘用,动态调整,合理流动,促进教师资源均衡配置。发挥职教集团“集团化”办学优势,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鼓励和支持集团内行业、企业及科研院所专业技术人员和职业院校师资互聘互用,资源共享。

(十三)严格教师资格准入制度。贯彻实施教师资格考试和定期注册制度,提高教师任职品行、学历标准和教育教学能力要求。实行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国标、省考”,严格教师职业准入;实行五年一周期的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打破教师资格终身制。完善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标准,增加生产实践工作经历和职业能力要求,将“双师型”教师素质基本要求纳入教师资格认定和评价体系。

(十四)完善教师补充机制。完善新任中小学教师招聘“省考、县管、校用”制度,严把教师“入口关”。继续实施高等学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吸引高等学校毕业生到村小、教学点任教。采取公开招聘和从中小学调剂相结合的方式,拓宽学前教育师资补充渠道。新设学校、名校办分校及农村中小学校根据空编情况和生源变化等因素,经同级政府批准同意后,可按有关程序公开选调招聘,及时补足配齐教师。根据实际,对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新任教师可实行市级统一招聘,由学校主管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实施。建立引进人才“绿色通道”,职业院校可从企业引进紧缺专业的高水平技术技能型人才,经学校主管部门和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后聘用。

(十五)推进教师职务(职称)制度改革。分类推进教师职务(职称)制度改革,建立与事业单位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相衔接、符合教师职业特点、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务(职称)制度,在中小学设置正高级教师职务(职称)。在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中,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注重师德素养,注重教育教学工作业绩,按相关政策制定符合我市实际的教师职务(职称)推荐评审办法。探索建立完善中学高级教师职务(职称)动态管理制度,激发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活力。城镇中小学教师在评聘高级职务(职称)时,任现职以来,要有2年以上在农村学校或城镇薄弱学校任教经历,同等条件下在农村或城镇薄弱学校任职时间长者优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务(职称)评审,按照省制定的标准进行推荐评审。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实习指导教师每两年到企业实践累计不少于两个月,作为职务(职称)评审的必备条件。

(十六)健全教师考核评价制度。完善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的教师考核评价标准,探索实行学校、学生、教师和社会等多方参与的评价办法,引导教师潜心教书育人。把师德修养、专业水平、业务能力、教学效果、工作实绩和培训进修等作为考核重要内容,逐步形成导向明确、标准科学、体系完善的教师绩效考核评价机制。强化评价结果的应用,严禁简单用升学率和考试成绩评价中小学教师。探索建立与考核评价相配套的教师职业良性退出机制。

(十七)完善中小学校长教师轮岗交流制度。建立健全县域、区域内科学合理的教师轮岗交流机制,推进教师轮岗交流工作的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实现校长教师由“学校人”向“系统人”转变,每年义务教育阶段教师交流人数占符合交流条件的教师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推进城区内学校间教师、农村学区学校间教师定期交流。加强城乡教育统筹,推进城乡间教师支教、挂职等多种形式交流,实行城镇教师到农村学校任教服务期制度,引导、鼓励优秀教师到乡村薄弱学校或教学点工作。实施城乡学校结对帮扶,加强薄弱学校师资建设。城镇学校新进教师原则上先到农村学校任教2年以上。   

(十八)完善校长管理制度。义务教育学校校长由县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选拔任用并归口管理。严格执行校(园)长专业标准和任职资格,制定校(园)长选拔聘用管理办法。推行中小学校长竞争上岗、公开招聘。完善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校长负责制和任期制,每届任期一般为5年,中小学校长在同一所学校任职满两届的原则上应予交流。落实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校长负责制实施细则,探索校长职级制改革。落实和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支持鼓励校长在实践中大胆探索,创新教育思想、教育模式和教育方法,形成办学风格。

五、依法保障教师合法权益和待遇

(十九)完善教师参与治校治学机制。健全落实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师参与学校决策的合法权利。完善中小学学校管理制度,发挥好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实行校务会议、校务公开等制度,完善教职工参与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健全完善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委员会参与学校民主管理与监督的机制。完善教师人事争议处理办法,依法维护教师权益。

(二十)强化教师工资保障机制。依法保证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或者高于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保障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健全符合教师职业特点、体现岗位绩效的工资分配激励约束机制。完善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工资制度,继续推进非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绩效工资实施工作,强化绩效考核,合理拉开分配差距,体现多劳多得、优质优酬。完善农村学校艰苦补贴,落实乡镇工作补贴。为鼓励中小学教师在农村和艰苦地区学校工作,各区县财政按教师绩效工资总额的10%增加教师绩效工资总量,增量部分按地理位置和条件艰苦程度,为农村基层和艰苦地区教师增加生活补贴。具体标准及发放办法由各区县结合实际制定。公办幼儿园教师执行统一的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并享受规定的工资倾斜政策。确保特殊教育教师基本工资提高10%和特教津贴按基本工资15%发放的政策落到实处。

(二十一)健全教师社会保障制度。按照国家事业单位改革的总体部署,推进教师养老保障制度改革。按规定为教师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享受与当地公务员同等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关心教师身心健康,定期为教师进行免费体检。加快农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建设步伐,鼓励区县政府将农村教师住房纳入地方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在试点基础上,结合乡镇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解决农村教师住房问题。

(二十二)完善教师表彰奖励制度。继续做好模范教师、优秀教师和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表彰工作,定期开展特级教师、教学名师和教学成果奖评选活动,重点向在农村地区长期从教、贡献突出的教师倾斜。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做好中小学“江淮名师”“江淮好校长”评选推荐工作。对在教育教学一线做出显著贡献的优秀教师、优秀校长给予奖励,打造黄山教育品牌。

(二十三)保障民办学校教师权益。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建立健全民办学校教师管理相关制度,依法保障和落实民办学校教师在培训、职务(职称)评审、教龄和工龄计算、表彰奖励、社会活动等方面与公办学校教师享有同等权利。民办学校应依法聘用教师,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及时兑现教师工资待遇,按规定为教师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鼓励民办学校为教师建立补充养老保险、医疗保险。

六、积极营造教师队伍建设的良好环境

(二十四)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教师工作的领导,把教师队伍建设作为教育事业发展最重要的基础工作抓实抓好。完善部门沟通协调机制,形成责权明确、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及时研究解决教师队伍建设中的突出矛盾和重大问题。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教师队伍建设的统筹管理、规划和指导,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各级机构编制、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积极推进教师队伍建设工作。

(二十五)加强经费保障。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大对教师队伍建设的投入力度,落实教育投入责任,调整支出结构,确保全市财政教育支出占公共财政支出比例达到国家要求,新增财政教育经费要把教师队伍建设作为投入重点之一,切实保障教师培养培训、工资待遇等方面的投入。各类教师培训经费要列入财政预算。幼儿园、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按照不低于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5%安排教师培训经费。切实加强经费监管,确保专款专用,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二十六)加强督导考核。建立教师工作专项督导考核制度,把教师队伍建设情况作为对各区县政府督导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各级各类学校办学水平评估的重要指标,作为评优评先、表彰奖励的重要依据。定期开展全市教师队伍建设专项督导考核,并向社会公布,确保教师队伍建设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二十七)加强舆论引导。要通过多种方式和途径,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广泛宣传广大教师为人师表、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先进事迹,大力弘扬全社会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优良传统,着力培育团结奋进、宽松和谐、充满活力的教育环境,进一步在全社会形成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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