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总结

【畜牧汇报】梅州市畜牧兽医局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汇报

时间:2023-10-20 11:09:01  来源:网友投稿

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汇报2016年,我局以法治政府建设为核心,以依法行政为重点,积极推进严格执法,切实加强领导,履行职责,健全制度,加大了畜牧业执法监督力度,为我市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努力建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畜牧汇报】梅州市畜牧兽医局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汇报,供大家参考。

【畜牧汇报】梅州市畜牧兽医局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汇报


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设

工作情况汇报


2016年,我局以法治政府建设为核心,以依法行政为重点,积极推进严格执法,切实加强领导,履行职责,健全制度,加大了畜牧业执法监督力度,为我市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努力建设富庶美丽和谐幸福梅州,保障畜牧业健康发展,确保公共卫生和畜产品质量安全做出了努力。根据《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定期报告规定》(粤府法治办函【201695号)的要求,现将我局2016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汇报如下:

一、主要工作情况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如何适应畜牧业形势发展新变化,尽快完成从技术业务管理型向执法监督行政管理型的职能转变,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畜牧业发展进入新阶段后畜牧兽医部门面临的重要工作任务。广大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律观念不断增强,全社会对依法行政的要求也越来越高,这对各级政府和各部门依法行政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我们始终把法治政府建设纳入全局工作的重中之重,把依法行政列入每年的工作计划。一是成立依法行政机构。我局成立了梅州市畜牧兽医局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成员由局班子成员、内设科室和下属单位领导组成。二是落实责任。切实落实依法行政工作责任制,第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把任务落实到相关科室和人员。三是坚持依法行政。以依法行政为重点,把加强畜牧业法制建设,做好行政执法工作作为促进牧业生产,保护人民身体健康的重要举措来抓。在执法过程中,始终体现“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原则,切实落实依法行政各项工作措施。

(二)健全制度,规范行为。为加强畜牧业行政执法的监督管理,切实履行法定职责,提高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和业务水平,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我局制定了《执法人员培训资格管理制度》、《岗位执法责任制度》、《行政执法公开公示制度》、《举报控告受理制度》、《行政执法案件登记存档制度》、《依法行政监督检查制度》、《行政许可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审查备案制度》、《干部学法制度》、《行政执法学习培训制度》、《行政执法工作守则》等十多项管理制度,解决了如何执法、如何用法、为谁执法的问题,为畜牧业行政执法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奠定了基础。全年全市立案查处3宗案件未出现错案,无申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同时,我局还对外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的投诉监督,建立了上下联动、群众参与、打防结合、标本兼治的机制。

(三)履行职责,依法行政。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架构的不断完善,依法治国的进程明显加快,国家出台了《动物防疫法》、《畜牧法》、《兽药管理条例》、《种畜禽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赋予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相应的执法监督职能。我们切实履行职责,坚持依法行政,加强畜牧业行政执法,确保畜牧业生产安全和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保障消费者的身体健康。

1、加强执法监管,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一年来,各级畜牧部门采取有力措施,保持对畜产品安全的高压、严管态势,落实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扎实开展畜产品和畜牧业投入品打假专项行动,全市没有发生重大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确保了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一是加大“瘦肉精”专项整治力度。组织实施养殖场户“瘦肉精”专项监测计划,对全市所有存栏30头以上规模的养猪场以及规模养牛场、养羊场均列入排查范围,加强对屠宰场生猪 “瘦肉精”自检工作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使用“瘦肉精”行为。全年实施生猪尿样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和沙丁胺醇检测抽样分别为64580头份、64302头份、41857头份,检测合格率全部达到100%。全市养殖环节和屠宰环节均未发现“瘦肉精”。二是加大兽药饲料等畜牧业投入品的质量安全监管力度。贯彻实施兽药、饲料生产许可证管理制度,强化兽药 GSP后续监管,加强违规企业、诚信缺失企业日常监控,严厉查处不合格兽药、饲料品种及违禁药品进入生产环节,推动市场秩序健康发展。全市共组织专项整治饲料、兽药市场行动526次,出动13094人次,对我市3家兽药生产企业、5家配合饲料生产企业、2家单一饲料生产企业、3家预混料生产企业和864间兽药(鱼药)经营门店、2494个畜禽养殖场、90个屠宰场进行了监督检查。通过整顿饲料、兽药市场,有效地规范了市场秩序,打击了不法经营行为。三是加大检疫监管力度。严格按照检疫规程,狠抓产地检疫,规范屠宰检疫,确保检疫率达100%,重点加强对屠宰厂(点)的监管,严厉查处屠宰加工病死动物等违法行为,严防病死、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动物产品进入加工环节。据统计,我市全年实施产地检疫生猪238.7万头、牛4.1万头、羊6.9万头、家禽4958万只;屠宰检疫生猪202.3万头、牛9.4万头、羊13.8万头、禽(肉鸡)5589.4万只。对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和动物产品我们都按有关法律规定全部作无害化处理。四是加强生猪屠宰专项整治,严格生猪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全面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广东省生猪屠宰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强化生猪屠宰行业管理,稳步推进屠宰管理工作。今年来,全市共出动稽查执法人员5389/次,办理生猪屠宰案件131件,涉案物品2.244吨,货值5.471万元,罚没金额11.748万元,捣毁私屠滥宰窝点43个。积极推进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资格审核清理工作。我局会同市环境保护局深入到每一家屠宰厂(场)进行资格复核,目前已完成了86家企业的生猪定点屠宰资格的复核工作,资格审核清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2、严格行政审批,提高服务水平。依法行政,规范审批,提升服务效能,是我们一贯的追求和办事宗旨。为此,我局将行政审批工作全面纳入公开化、规范化、制度化管理。我局在2016年共办理行政审批3宗,均为兽药经营许可(非国家强制免疫计划所需兽用生物制品经营),办结率100%。目前为止,我们未收到1件群众投诉。

3、加强学习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素质。畜牧业行政管理是一项技术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需要一支懂法规、会技术、善管理的高素质专业执法队伍。为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人员整体素质和执法办案水平,做到依法行政、有法必依、文明执法,我局采取了集体学和分散学、利用媒体学和书本上学相结合的办法,通过组织办公会议专题学法、法律业务集中培训等方式,进一步提高了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及业务素质。

4、坚持依法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政务公开是现代行政管理的基本要求,也是行政管理机制高效、高质运转的根本保证。为了增强政务公开透明度,方便群众办事,接受社会监督,我们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市综合窗口,公示了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等行政审批项目的申办、审批程序等;制作了行政审批项目办事指南(内容涉及需提供的资料、审批流程、收费标准、办理时限、咨询投诉电话、受理地址等)。所有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实行了“一站式”办理;并公布了举报、投诉电话,方便了社会各界对我局行政审批的监督。

我局还认真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完善信息公开方式和程序,加快信息内容填报,在梅州市人民政府政务公开栏中及时发布政府年度报告等最新政务信息。我局安排由专门科室人指定专人负责日常公开信息的收集、编辑、归档等工作,在确保不失密不泄密的前提下,积极稳妥地将能够公开的政府信息都予以公开,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形成良好的舆论监督氛围,不断提高畜牧兽医管理工作的社会开放度、社会透明度、社会参与度、群众满意度。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为使法律、法规深入人心,全市各级畜牧部门加大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畜牧法》、《动物防疫法》、《兽药管理条例》、《种畜禽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向社会宣传畜牧业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并公布了市、县两级畜牧部门的举报电话,加强群众、社会监督。据不完全统计,据不完全统计,2016年全市共印发宣传资料3.47万份,张贴法律、法规宣传广告1500多份。通过举行培训班、农民技术讲座等形式,使畜牧业法律法规政策走进千家万户,营造了执法守法氛围,为执法管理工作顺利开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我局在2016年未制定出台规范性文件,也无作出重大行政决策。

二、存在问题

(一)畜牧业行政执法机构不全,缺乏专项执法经费。

由于市、县两级畜牧部门均没有专门的执法机构,没有专项执法经费,缺乏执法办案所必需的设备、设施和专职执法人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执法力度。

(二)乡镇畜牧兽医站建设亟待加强。目前,乡镇畜牧兽医站合并到镇农业服务中心,没有执法权,队伍不稳,经费没有保障,人员老化、素质偏低,各项执法工作更是难以开展。

三、今后工作设想

(一)加强畜牧业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继续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畜牧法》、《动物防疫法》、《兽药管理条例》、《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通过各种形式、多种渠道宣传活动,营造良好的执法氛围。

(二)加大执法人员培训力度。加强执法人员培训,不断提高执法人员执法水平,牢固树立法律意识,强化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观念,以适应新形势需要。

(三)加大执法力度,进一步净化市场。积极推行专项检查与综合治理相结合、常规检查与突击检查相结合的“两个结合”的方式,加大执法力度,有效打击制售假劣饲料、兽药、兽用生物制品、添加使用“瘦肉精”等违禁品的违法行为,进一步净化市场。

(四)加强沟通和配合。在行政执法中,自觉接受人大和社会监督,坚持依法行政;加强与公安、药监、工商等部门的配合,不断加大执法力度和提高执法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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