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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方案】梅江区农资监管工作实施方案【范文精选】

时间:2023-10-20 11:54:02  来源:网友投稿

区农资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农药、肥料(需登记的种类)、种子、种苗等(以下简称农资)是农业生产的重要物质资料,直接关系农产品质量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近几年来,虽然大力加强农资监管,依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农业方案】梅江区农资监管工作实施方案【范文精选】,供大家参考。

【农业方案】梅江区农资监管工作实施方案【范文精选】


区农资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农药、肥料(需登记的种类)、种子、种苗等(以下简称农资)是农业生产的重要物质资料,直接关系农产品质量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近几年来,虽然大力加强农资监管,依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的违法行为,使农资质量合格率总体水平不断提升。但是,仍有一些区域存在农资生产、经营、使用方面仍比较混乱,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非法添加隐性成分、超范围使用药物、农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残留超标等违法行为现象时有发生。为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资监管工作的意见》(粤府函〔2015327号)、梅州市农业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农资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梅市农函字〔20161)的精神,现就对我区农资监管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人为本、依法行政、打防结合、标本兼治、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全面落实农资生产、经营、使用者的主体责任,依法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构建政府主导、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公众参与的农资监管体系和问题导向、源头治理、综合施策的农资监管长效机制,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生产稳定发展,营造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和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二)主要目标。到2020年,农资生产、经营、使用秩序明显改善,生产、经营假冒伪劣农资和违法违规使用农资的现象大幅减少,守法诚信、统一开放、规范有序、竞争互惠的农资市场环境基本形成,农资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区内主要农作物种子质量抽检合格率达到98%以上,复混肥料等主要品种质量合格率达到90%以上,农药质量合格率达到95%,农资连锁配送率达到85%以上。

二、进一步完善农资监管,加大产前监管力度

(一)进一步加大农资市场监管力度

农业部门要切实加强农资市场日常监管,一是要根据当地农业生产实际,突出重点农时、重点地区、重点市场、重点品种,有计划地开展各种专项监管行动,从生产销售源头排查禁用和假冒伪劣农资的违法行为,记录好日常检查工作情况,对发现经营单位的问题要及时纠正,对触犯法律的违法行为及时转执法机构查处。二是要进一步完善农资产品质量管理工作,有针对性地制定农资产品质量抽检计划,不定期组织开展抽查活动,扩大抽查范围,增加抽查频次。对群众反映强烈和问题突出的区域、产品、企业进行重点监督抽查。以及时发现假冒伪劣农资产品,保障质优农资产品的供给。三是定期指导和培训经营者,使经营者及时掌握国家新近出台的法律法规知识,指导经营单位守法经营,以逐步解决农资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保障农资产品质量,维护农资市场正常秩序。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菜篮子)和种植业股负责农药、肥料监管和安全用药技术指导;种子监督管理站负责种子、种苗质量监管;农机股负责农机具的质量监管。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负责辖区内农资市场的监管工作,对触犯法律的违法行为,及时上报区农业局查处或移送)

(二)加强农业信息平台建设

农业部门要加强农业信息平台建设,一是通过信息平台向群众宣传农资识假辨假、科学使用和自觉维权等知识,解答群众疑问,提高农户对农资质量辨识的理论和实践水平,同时可推介信誉好的农资产品,引导群众选购优良农资。二是依据《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公开曝光违法农资生产、经营者的案件信息,建立“黑名单”档案。推动农资监管信息平台联网并接入到公共信息平台,实现全程可查询、流向可追踪、责任可追究、信息可共享。(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股、计划综合股负责农资信息平台建设)   

(三)规范农资使用行为

农业龙头企业、“三品一标一名牌”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规模种植场、菜篮子生产基地以及其他从事农产品生产的企业,必须依法建立完善农资购买及使用管理制度,配备相应的技术人员,严格执行购买农资索证索票、实名登记以及农产品生产、农资使用电子档案记录制度,如实连续记录农资购买及使用、农产品生产过程等信息,并保存两年以上。其他农产品生产者也要建立完善农资购买及使用管理制度。农产品生产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使用农资,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来源不明、成分不明的农资。严格执行农资使用安全间隔期或休药期规定,禁止将剧毒、高毒农药用于蔬菜、水果、茶叶或中草药材等农产品。禁止超出登记作物范围使用农药。不得施用危害农产品质量、土壤和环境安全的垃圾、污泥、工业废弃物等自制肥料,切实保护环境,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种植业股负责水稻、水果、茶叶、中草药等监管和技术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菜篮子)负责蔬菜基地监管和技术指导;经管股负责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监管和技术指导;计划综合股负责农业龙头企业监管和技术指导;农机股负责农机具的质量监管。各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负责指导规范辖区内农产品生产者的农资使用行为。)

(四)农技推广部门退出农资经营

农业部门的植物保护站、土壤肥料站、农技站等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及其下属单位要按《农业技术推广法》及农业部的有关规定退出农资经营,自201611日起不得再开展农资经营活动,并妥善处置退出相关事宜。

三、加大违法农资专项整治力度

(一)持续开展农资打假专项行动

一是依法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农资的违法企业和窝点,惩处生产经营假冒伪劣农资的犯罪分子。加快建立和完善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加强基层农业综合执法力量,将农资打假纳入农业综合执法范围。二是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突出查办农资大案要案,及时公开案件信息,依法追究农资生产销售使用违法犯罪人员的刑事责任。三是鼓励和支持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农资打假行动,踊跃投诉举报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和在农产品生产过程中违法违规使用农资行为,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 。(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股负责案件查处或移送。)

(二)清理整顿挂靠经营农资等行为

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通过挂靠、受让、承租、受托、承包等方式,使用他人证照经营农资。农业部门要发挥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的牵头工作,组织有关部门采取有力措施,清理整顿无证照或使用他人证照经营农资的行为,在2016年底前组织开展一次全面清理整顿,加快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根据农资监管需要及时进行清理整顿。

四、强化责任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要按照省、市、区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健全农资监管工作协调机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争取当地政府在政策、资金、人力、物力等方面按规定对农资监管工作给予必要支持,落实农资监管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确保农资监管各项工作有效开展。

(二)做好宣传培训

通过宣传培训来普及农资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法律法规,增强农资和农产品生产经营者的守法意识。总结推广农资监管的好做法、好经验,树立和宣传一批规范生产、诚信经营、科学使用农资的先进典型,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加强农资辨假识假、正确使用知识培训。组织放心农资下乡,推广应用新型、绿色、环保适用农业技术,逐步减少农药、化肥用量及使用频次,确保2020年实现全省用量零增长,力争有所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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