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总结

【房产方案】房地产开发建设信访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时间:2023-10-21 13:36:01  来源:网友投稿

2016年房地产开发建设信访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一、工作目标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房地产开发建设管理相关工作部署,全面排查潼南房地产开发建设领域信访突出问题,及时发现、妥善处置相关的不稳定因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房产方案】房地产开发建设信访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供大家参考。

【房产方案】房地产开发建设信访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2016年房地产开发建设信访

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房地产开发建设管理相关工作部署,全面排查潼南房地产开发建设领域信访突出问题,及时发现、妥善处置相关的不稳定因素;加大处置力度,尽快化解信访问题,集中力量搞好重点项目的清理和处置工作;认真分析信访原因,建立长效工作机制,从源头上解决问题,提前防范、避免重大群体性事件或重大负面影响事件发生;善用法治思维化解信访问题,推进法治信访,力争全年稳妥处置好房地产开发建设信访突出问题,全力维护房地产开发建设领域平稳局面。

二、工作分工

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为专项治理主体责任单位,区政府有关部门为专项治理牵头协调或协助单位。主要分工如下:

(一)因房地产企业资质、房屋施工质量、房屋施工安全、拖欠工程款、房屋设计、新建小区内部配套设施不完善等引发的问题,由区城乡建委牵头协调,相关部门协助。

(二)因规划调整、小区周边配套设施不完善、搭建违章建筑物等引发的问题,由区规划局牵头协调,相关部门协助。

(三)开发商违规销售、延期交房、物业管理、已交付使用房屋质量安全引发的问题,由区国土房管局牵头协调,相关部门协助。

(四)开发商虚假宣传引发的问题,由区工商局牵头协调,相关部门协助。

(五)农民工工资拖欠引发的问题,由区人力社保局牵头协调,区城乡建委等部门协助。

(六)群体性事件预警、房地产隐患项目舆情监控、集访现场控制,由区公安局牵头协调,区互联网管理中心、区城乡建委、区国土房管局等单位协助。

(七)开发企业资金短缺、资金链断裂引发的问题,视情况由区信访局、区金融服务中心、区国土房管局、区城乡建委牵头协调。

三、工作步骤

专项治理工作坚持“月排查、月报告、月分析”制度,坚持全域摸排、制定对策、化解处置同步推进,坚持重点项目和其它项目同步处置。同时,为突出工作重点,进一步把握好工作时序和工作节奏,将全年专项治理工作分为以下三个工作阶段:

(一)集中摸排、制定对策阶段(201611日—325日)

一是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专项工作牵头协调部门结合本方案,制定具体实施方案,集中本辖区、本部门、本行业力量,重新开展房地产开发建设矛盾纠纷拉网式摸底排查,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通过拉网式摸排建立涵盖辖区内所有开发项目的《开发项目台账》及《房地产开发建设信访突出问题排查处置表》,掌握每个项目的建设进度、纠纷隐患及信访问题;建立《个案处置方案》,筛选确定重点项目。各镇街对特别重大的信访问题,可形成专报送区政府督查室,争取列入全区重点项目进行督办。

二是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专项工作牵头协调部门对摸排出来的信访问题逐一制定切合实际、针对性强、操作性强的个案处置方案;通过召开专题会议等形式,逐一落实“五定”措施(即:定责任单位、定办案人员、定解决方案、定结案时间、定结案标准);落实领导包案制度,切实做到“五包”(即:包调查、包处理、包疏导教育、包结案、包息诉罢访);强化责任分工,落实责任到人;按照年底全面处置完毕的工作目标,倒排工作时序。

(二)攻坚处置阶段(2016326日—1231日)

各区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针对具体项目,逐一梳理出需要区政府相关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区牵头协调部门要切实履行属事责任,搞好牵头协调。各镇、街道、区有关部门要强化工作合力,按照既定方案,集中力量处置信访突出问题,特别是重点项目的处置;对于每个信访案件要建立个案处置方案,落实责任到人,倒排处置时序,力争年底完结销号,确保完成专项治理全年目标任务。

(三)总结巩固阶段(2016101日—1231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政府有关牵头协调部门要开展专项治理工作自查,及时查漏补缺。区城乡建委及政府有关部门要以集中督查、现场调研、约谈镇街等方式对全区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工作督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政府有关牵头协调部门要在前期专项治理的基础上作好总结回顾,确保专项治理取得实效。

四、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完善工作机构和工作机制

一是专项治理工作由区政府分管城建的领导负总责,区城乡建委总协调,区信访局、区公安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国土房管局、区规划局、区工商局、区金融办等相关部门具体协调相关专项工作,区级有关部门协助,并组成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二是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要进一步强化领导小组联席会议机制,定期共同研究专项治理工作,强化政府有关部门协作。三是政府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强化专项治理工作机构、机制,按照问题项目目标责任分解,切实搞好专项治理的牵头协调工作。四是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进一步强化专项治理机构及工作机制,进一步落实专项治理属地责任。

(二)强化信息收集、沟通,加强工作合力

一是镇(街道)、政府有关牵头协调部门坚持做好每月的拉网式摸排,对本地区、本部门存在的房地产信访突出问题进行排查和梳理。二是各镇(街道)、政府有关牵头协调部门要及时更新问题项目处置进展汇总表,并于每月20日以前报送区城乡建委(联系人:张帆、孙建,联系电话:4458615244576239,邮箱:419923199@qq.com),对于存在突出信访问题的项目不得漏报、瞒报、错报。区城乡建委要抓紧汇总情况,深入分析,提出工作建议、意见,并将有关情况报送区维稳办、区联席办和区信访局。三是各镇(街道)及政府有关部门要强化工作协作和信息沟通,通过召开工作会议、学习调研等方式进一步强化工作合力。

(三)针对信访原因,强化行业管理

结合引发全区房地产开发建设领域信访突出问题原因分析,各镇(街道)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有针对性开展好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要强化项目资本金管理、预售资金监管,善用其它金融管理手段,强化对企业资金的监管,坚决打击开发企业非法集资、抽逃和挪用项目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二是强化对房屋规划、建设、竣工、宣传、销售等各个环节的监管,确保做到规划合理,建筑质量过关,杜绝虚假销售和违规销售。三是进一步强化房地产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继续加大企业信息公开和不诚信行为的收集和披露力度,研究制定可行的惩戒措施,限制其从事房地产经营活动,提高企业失信成本,使不诚信经营的企业名誉扫地、寸步难行。

(四)突出工作重心,推进专项治理重点项目处置

2016年专项治理工作将结合中央经济会议及“两会”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坚持做好涉及开发企业资金链紧张或断裂等新形势下较为突出的信访问题的摸排和处置。一是继续抓好重点项目的处置,通过摸排、分析,筛查出一批涉及资金量较大,影响范围较广的重点项目强力推进处置。对重点项目进行再梳理、再分析,围绕上访群众的核心诉求不断完善处置措施、强化处置力度,推进项目处置,做好稳控、化解。二是继续抓好重点时期的专项治理。年初抓好机制、预案、方案建立,抓好重要节日、会议期间的信访维稳,年终注重排查处置涉及农民工工资、工程款拖欠的信访问题。

(五)加快推进专项治理长效机制建设

2015年专项治理长效机制建立的基础上,区政府有关部门要继续探索、深化、推进专项治理长效机制建立;各镇(街道)要总结本辖区专项治理工作经验,建立专项治理工作长效机制,推进专项治理工作制度化、常态化。其中,区人力社保局要重点结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落实发展新理念加快农业现代化实现全面小康目标的若干意见》中关于“依法维护农民工合法劳动权益,完善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建立健全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长效机制”的要求,建立健全相关长效机制。

(六)强化工作调研和督导考核

区城乡建委要联合区政府相关部门,适时分组对各镇(街道)开展专项治理工作进行调研、检查;区信访局、区政府督查室将对专项治理工作开展工作督查,将监督检查结果予以通报,并纳入年度目标考核。

(七)大力引导法治信访

专项治理工作应善用法治思维化解信访问题,信访工作必须依法开展,注意点面结合,综合考虑全局。对于应该进入司法渠道解决的信访问题,应大力引导群众走司法程序解决问题;对于已经进入司法程序的信访问题同时上访的,在积极引导其走司法程序的同时,应耐心做好解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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