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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方案】古塔区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制度实施方案【范文精选】

时间:2023-10-22 17:54:02  来源:网友投稿

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制度实施方案根据《辽宁省环保厅关于印发对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推广随机抽查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辽环【2015】345号)、市环保局《锦州市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制度的实施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环保方案】古塔区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制度实施方案【范文精选】,供大家参考。

【环保方案】古塔区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制度实施方案【范文精选】



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

抽查制度实施方案


根据《辽宁省环保厅关于印发对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推广随机抽查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辽环【2015345号)、市环保局《锦州市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制度的实施方案》(锦环办〔201661号)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工作,创新日常环境监管方式,提高环境执法绩效,规范事中事后监管行为,推进随机抽查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透明化,为做好我区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施本方案。

一、工作思路

按照环保部、省环保厅和市环保局要求,根据环境执法人员数量、行政区面积、污染源数量、污染源环境守法状态、环境质量和群众投诉情况,划分重点排污单位、一般排污单位和特殊监管对象,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对行政区内污染源进行随机抽查,依法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推动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二、工作任务

(一)抽查主体

区环保局负责本行政区污染源(包括排污单位和建设项目)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工作,组织法规、管理、监察、监测等内设机构开展随机抽查工作。根据内设机构和职能进行职责分工,根据各自工作职责可联合或独立组织随机抽查。专项执法检查、环境违法案件查处、环境执法后督察、环境信访案件处理、排污费征收、稽查督察和巡查等非日常监督检查工作时,不适用本实施方案。

(二)抽查对象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要求,我区将辖区内所有污染源作为随机抽查对象。

(三)抽查内容

重点对被抽查单位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环评和“三同时”执行情况、排污许可等环境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抽查。

(四)抽查方式

环保局要充分利用现有环境统计信息、环境保护大检查“一企一档”工作成果,根据实际监察在岗人数、行政区面积、污染源数量、污染源环境状态、环境质量等情况,建立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动态信息库,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日常环境监管、环境信访等其它途径掌握的线索,确定抽查区域。按照抽查比例,采用摇号、抽签等方式确定被抽查排污单位名单,并制定“双随机”抽查工作规章制度。每年12月底前,按照本辖区确定的抽查比例,确定下一年度被抽查单位(即《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对象清单》),纳入本级《环境监察年度工作计划》,报上级环保部门备案。于每季度结束前5个工作日内,采用摇号、抽签等方式确定下一季度被抽查单位名单。

(五)抽查比例

1.重点排污单位最低抽查比例:每季度至少对本行政区25%的重点排污单位进行抽查,应保证每年对辖区内所有重点排污单位进行一遍巡查(由网格化环境监管责任人负责),确保全覆盖,零遗漏。

2.一般排污单位最低抽查比例:根据《锦州市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制度实施方案》要求,每年不低于110的比例(在编在岗的环境执法人员数量:被抽查单位数量)确定年度被抽查单位数量。

3.其它特殊监管对象抽查比例:对存在环境违法和环境管理问题的污染源,应加大抽查比例。

三、工作制度

(一)污染源信息管理制度

要充分利用现有排污申报、污染源普查和环境统计数据,逐步建立完善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动态信息库,指定专人负责信息录入、更新、审核。对辖区内污染源进行固定编码,重点污染源建立“一企一档”,逐级进行分类审核。

(二)全程留痕制度

在开展随机抽查工作时,严格遵守环境执法程序及规范,对列入随机抽查名单中的污染源进行摇号,确定抽查对象,进行现场抽查,根据情况,进行采样监测。发现环境违法行为的,应当责令改正,提出整改要求,按程序报告并作出处理,现场抽查工作结束后,要指定专人在7个工作日内将抽查填报(录入、更新)到污染源日常监管动态信息库。

(三)依法查处制度

对随机抽查工作中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按照新《环境保护法》的规定,依法从严从重处理处罚,涉嫌环境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四)廉政保密制度

环境执法人员开展随机抽查工作,要做好廉政和保密工作,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名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不得向被抽查企业通风报信,不得接受被抽查企业的财物和宴请,对查处的问题不掩盖、不袒护、不虚报,坚决杜绝失密泄密、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发生。

(五)执法联动制度

在开展抽查工作时,要按照环保部《关于加强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数据在环境执法中应用的通知》(环办[2011]123号)文件要求,对被随机抽查单位同步开展监察和监测,并按照区政府的统一要求,联合其他部门开展联合抽查。

(六)信息公开制度

要按照信息公开要求,由法规宣教将随机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准确、权威的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接受社会监督。

(七)定期报告制度

区环保局要按照季度、年度对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工作进行全面汇报和认真总结,安排专人负责填报《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对象清单》、《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季度汇总表》、《重点污染源随机抽查记录表》和撰写年度工作报告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落实实施方案,全面推行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制度

(二)加强宣传培训。加大宣传力度,利用媒体广泛宣传。加强对环境监管人员培训,优化细化执法工作流程,贯彻落实随机抽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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