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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方案】义县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优秀范文】

时间:2023-10-23 09:09:02  来源:网友投稿

2016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为切实加强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减少和避免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全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地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国土方案】义县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

【国土方案】义县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优秀范文】



2016年度地质灾害

防治方案


为切实加强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减少和避免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全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和《关于印发辽宁省2016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辽国土资发〔201689号)及《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锦州市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锦政办发〔201686号)要求,结合《锦州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际,及辽宁省2016年度气候预测成果,编制此防治方案。

一、全县地质灾害概况

义县地质灾害类型主要有潜在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不稳定斜坡等5类。根据2016年汛期前地质灾害巡查和地质灾害防治专家现场意见,确定我县现有地质灾害隐患点32处(其中崩塌16处,泥石流11处,地面塌陷4处,滑坡1处)。在上述32处地质灾害点中,其中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7处(见附件3:义县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一览表)。一般地质灾害隐患点25处。受威胁人数583人,受威胁财产达1197多万元。

二、地质灾害预测及防范重点

根据辽宁省气象局、锦州市气象局2016年短期气候趋势预测,预计锦州地区2016年全年降水总趋势与常年持平。春季(35月)降水量较常年(102.9mm)偏多12成;夏季(68月)降水量较常年(418.8mm)持平或偏多1成;秋季(911月)降水量较常年(109.7mm)偏少1成。

根据锦州市气象台发布的降水趋势,经市地质灾害应急中心专家组初步预测2016年地质灾害发生数量、危害程度和造成损失与常年相比基本相当。地质灾害发生时间和分布空间也与常年基本一致。但人类工程活动引起的地质灾害预计比常年有所增加,造成的损失可能增大。全县各乡(镇)要密切关注气象预报和地质灾害预报,加强防范,切实做好防灾减灾工作。

(一)山区做好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质灾害的防范工

义县地质灾害隐患点主要分布于东部山区大榆树堡镇、张家堡镇、瓦子峪镇、稍户营子镇特别是医巫闾山山脉东部的低山丘陵区。西部山区分布于头道河镇、地藏寺乡、头台镇特别是一些采矿区和周边村民。在汛期应要重点预防因暴雨、持续性降雨诱发的群发型崩塌、滑坡、泥石流灾害,各级国土部门要加强与气象部门合作,充分发挥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的作用。

(二)煤矿区要做好地面塌陷灾害防范工作

地面塌陷、主要是由于煤矿大规模开采,在地下形成了多层次的采空区,形成较严重的矿山地面塌陷地质灾害。目前,主要煤矿塌陷区包括:义县前杨镇、聚粮屯镇、高台子镇、九道岭镇煤矿地面塌陷区,地质灾害多为人为活动诱发,但降雨会加剧地质灾害的发生,汛期应加强地质灾害隐患区域的监测和预防。

三、重点防范期

每年汛期(69月)是我县地质灾害多发期,特别是7月下旬至8月下旬,为重点防范期。其中气象部门预报台风、局地强降雨的时段是地质灾害防范的重点时段;汛期内日降雨量大于50mm或累计过程降雨量大于100mm的时段是重点防范期中的防范重点。

四、地质灾害防治措施和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意识

县政府成立义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和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依托辽宁工程勘察院,负责地质灾害现场应急调查、处置、应急调查报告的编写和上报工作。

地质灾害应急指挥中心汛期值班电话:0416-7731780

各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对本行政辖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分管副乡(镇)长为第一责任人,各级政府要严格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规定和要求,加强对地质灾害工作的领导,充分认识地质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和长期性,克服麻痹思想,增强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自觉性。认真落实国土资源、气象、水利、建设、交通等相关部门的责任,强化督查考核,并逐步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防治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公众的地质灾害防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做到专业与群众防治相结合,群策群力防治地质灾害。

(二)制定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落实群测群防工作部署

各乡(镇)国土资源部门要会同建设、水利、交通、气象、铁路等部门和单位,在总结上一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基础上编制和落实2016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提出本行政辖区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的具体防灾措施,落实监测、报警单位和主要责任人,确定避灾方案和紧急疏散路线。

各乡(镇)国土部门要进一步完善乡()级监测网、村组级监测网组成的群测群防网络。各级政府要做好本行政辖区群测群防工作部署,落实群测群防隐患点和防灾责任人、监测人,每点必须发放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避险明白卡,编制防灾预案表,设立警示牌。开展防灾责任人和监测责任人相应的培训工作,提高防灾责任人和监测人员的防灾能力,使群测群防网络体系真正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发挥作用。

(三)通过加强巡查摸清灾害现状,加快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编制工作

各乡(镇)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及各级监测机构要密切注意观测前期降水量、暴雨强度,山坡、沟谷岩石动向,做好临灾预报工作。各乡(镇)建设、水利、交通等部门要配合国土资源部门做好筑路、工程建设等经济活动,并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责成有关单位进行治理,防止人为地质灾害的发生。

(四)完善各项制度,切实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由于汛期是地质灾害高发期,连续降雨或暴雨,可能引发崩塌、滑坡和泥石流等灾害,为保证各种信息的畅通,各有关部门必须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信息的上传和下达。对安排汛期24小时值班的单位,值班电话及传真应抄报上级部门和有关单位。

各乡(镇)必须建立“三查”(即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核查)制度。在汛前对本行政辖区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全面排查,了解基本情况,潜在危害,提出防治措施;汛期对重点地区、危险区及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巡查,了解其基本情况,潜在危害,防治措施落实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在汛后进行核查,了解防治措施完成情况及新发生地质灾害的情况和数量,造成的损失情况等。汛期县级主要负责部分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的三查工作。

(五)发挥应急指挥系统作用,做好地质灾害区的应急、救助工作

各乡(镇)要进一步完善汛期地质灾害应急指挥系统,特别是国土部门要及时与气象部门会商沟通,结合以往发生的地质灾害情况,做好临灾预报工作。各地一旦有灾情、险情发生,各乡(镇)国土资源、建设、水利、交通主管部门要做好相应的应急工作,并立即派出工作组同当地行政领导一道进行救助工作,并按照地质灾害速报制度及时上报。

国土资源部门应当会同建设、水利、交通等部门尽快查明地质灾害发生原因、影响范围等情况,提出应急治理措施,减轻和控制地质灾害灾情。同时协调民政、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商务、公安等部门及时设置避难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点,妥善安排居民生活,做好医疗救护、卫生防疫、药品供应、社会治安工作;协调气象主管机构做好气象服务保障工作;协调通信、航空、铁路、交通部门和单位保证地质灾害应急的通信畅通和救灾物资、设备、药物、食品的运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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