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总结

【地震方案】老边区应对破坏性地震工作方案【范文精选】

时间:2023-10-23 15:00:32  来源:网友投稿

应对破坏性地震工作方案为高效、有序地做好我区破坏性地震应对工作,提高地震应急处置能力,全面做好预防应对准备工作,制定本方案。本方案适用于我区发生5级以上地震,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应对工作。一、指挥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地震方案】老边区应对破坏性地震工作方案【范文精选】,供大家参考。

【地震方案】老边区应对破坏性地震工作方案【范文精选】



应对破坏性地震

工作方案


为高效、有序地做好我区破坏性地震应对工作,提高地震应急处置能力,全面做好预防应对准备工作,制定本方案。本方案适用于我区发生5级以上地震,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应对工作。

一、指挥机构与职责

我区发生地震灾害事件后,成立老边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区的地震应急和救灾工作。区抗震救灾指挥部下设办公室、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和14个工作组。

()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及其主要职责

长:吴   区委常务、常务副区长

副指挥长:朱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褚庆利 区武装部副部长

  区地震办主任

震区镇、街主要负责同志

   员:区委宣传部、区政府应急办、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农村经济发展局、区服务业管理局、区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教文体局、区民政局、区交通局、区国土资源分局、区环保局、区卫生与计划生育局、区城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区水利局、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区人防办、区金融办、区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红十字会、区消防队、老边火车站、营口东站、老边供电分公司主要负责同志。必要时,可增加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成为成员。

当发生特别重大或重大地震灾害时,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升级为区抗震救灾总指挥部。

总指挥由区长担任。

相关区委常委、副区长、区政府办主任、区武装部部长、区地震办主任为副总指挥。

区政府相关副主任和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指挥部成员。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区抗震救灾工作:

1.紧急动员部署和组织指挥部成员单位迅速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2.深入灾区,慰问灾民,检查指导开展地震抢险救援行动,协调解决抗震救灾中的重大问题。

3.协调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及驻营部队迅速参加抢险救灾。

4.根据震情灾情需要,请求省、市地震局派出专家组指导地震现场工作。

5.迅速收集信息,及时将灾情和抢险救灾情况向区委、区政府报告,并向市政府有关部门报告,必要时请求省、市支援。

6.迅速汇总震情、灾情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布。

区抗震救灾总指挥部职责同上。

()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组成及其主要职责

区地震办会同有关部门,组成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是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办事机构,办公室主任由区地震办主任兼任。

  员:区委宣传部、区应急办、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服务业管理局、区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交通局、区卫生局、区安监局、区消防队、区供电分公司。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1.承担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日常综合协调工作。

2.督促、落实指挥部抗震救灾工作指示和命令;做好灾害评估,提出救援需求,协调解决抗震救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3.收集、汇总震情和灾情,并及时向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和区委、区政府报告。

4.收集、汇总上报抗震救灾信息,起草抗震救灾指挥部文件、简报,负责各类文书资料的准备和整理归档。

5.负责审查地震新闻宣传报道,组织抗震救灾新闻发布会。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公众发布震情、灾情等有关信息,并做好宣传报道工作,及时平息地震谣言或误传。

6.地震后1小时内向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通报震情、灾情,在应急处置结束前每天2次定时通报相关信息。

7.应急工作结束后,提交地震应急工作总结

8.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 区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组成及其主要职责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抢险救灾工作需要,派出现场指挥部。

长:区政府副区长

副指挥长:区政府办主任

灾区镇、街主要负责同志

救灾部队首长

区地震办主任

指挥部成员单位指派一位分管领导参加现场指挥部工作。

区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1.按照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部署,综合指挥、协调、处置现场抗震救灾工作。

2.迅速组织有关专家分析、研判地震趋势,做好灾害评估,提出救灾需求,确定现场救援工作方案。

3.迅速调集救援队伍,搜救被埋压群众,全面组织开展救援工作。

4.根据需要,提出震区交通和社会治安特别管制措施建议。

5.及时向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汇报震情、灾情,迅速传达落实上级抢险救灾要求。

6.负责协调市、区领导对灾区的救灾工作检查指导、灾民慰问工作的安排;协调与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沟通联系工作。

7.负责组织群众自救互救,做好宣传,安定民心,保持社会稳定。

8.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工作组组成及职责

根据抗震救灾工作的需要,区抗震救灾指挥部设立14个工作组。

1.综合协调组。跟踪落实领导批示、指示。综合协调、督办抗震救灾工作,协调承办抗震救灾工作有关会议,汇总上报震情和救灾信息,编写震情灾情动态。

由区政府应急办牵头,区地震办、区经信局、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交通局和震区镇、街参加。

2.抢险救灾组。负责制定抢险救灾力量配置方案,调配救援队伍和装备,搜救被困群众和受伤人员,发动基层干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组织救援人员和物资的运送工作,清理灾区现场。

由区武装部牵头,区经信局、区公安分局、区交通局、区安监局、区地震办、区消防队、区供电分公司等参加。

3.居民生活保障组。负责制定、实施受灾群众救助工作方案以及相应的资金物资保障措施,开放应急避难场所,做好受灾群众的紧急安置,做好灾区生活必须品供应,保障灾区群众基本生活。

由区民政局牵头,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经信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服务业管理局、区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教文体局、区红十字会、区慈善总会和震区镇、街等参加。

4.交通保障组。负责道路、桥梁、涵洞以及交通设施抢修,组织开辟便捷应急通道,保障救灾运输畅通;负责灾区交通管控工作,指挥协调抢险救援人员、救灾物资的运输和伤员、灾民的疏散,指挥协调抗震救灾车辆有序进出灾区。

由区交通局牵头,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卫生局和震区镇、街参加。

5.次生灾害防范与处置组。防范处置危险化学品泄漏、尾矿库垮坝事故,做好灾区防火、灭火及灾区安全生产隐患和环境风险排查、防范工作;对重大地质灾害隐患进行监测预警,一旦发生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险情,及时组织疏散群众;加强对河湖、水质的监测和危险化学品等污染物防控,保障灾区水库安全和饮用水源安全。对易发生次生灾害的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物、重大关键基础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加强对灾区环境监测,减轻或消除环境污染。

检查、监测灾区饮用水,防范和控制各种传染病的暴发流行,制定、实施灾后动物防疫方案,根据当地动物疫病情况开展相应的重大动物疫病和人畜共患疾病防控。

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区卫生局牵头,区经信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公安分局、区科技局、区交通局、区国土资源分局、区环保局、区公用事业局、区水利局、区地震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动监局、区消防队、区供电分公司和震区镇、街参加。

6.医疗救治组。负责组派医疗卫生救援队伍,调集医疗器械、药品等物资,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治和转移,做好伤员、灾区群众和救援人员的医疗服务与心理援助。

由区卫生局牵头,区发展改革局、区经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红十字会、区武装部和震区镇、街参加。

7.基础设施应急恢复组。负责铁路、高铁、公路、桥梁等交通设施和供电、供水、通信、广播电视等设施抢修工作。

由区经信局牵头,区住建局、区财政局、区交通局、区公用事业局、区水利局、老边火车站、营口东站、老边供电分公司和震区镇、街参加。

8.应急物资保障组。组织调集抢险救援装备,做好储备物资和医药调度,保障灾区抢险应急物资供应,协调运力,优先保证应急抢险救援人员、抢险救援装备和救灾物资的运输。

由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经信局牵头,区住建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交通局、区国土资源分局、区环保局、区公用事业局、区水利局、区安全生产监管局、老边火车站、营口东站、老边供电分公司和震区镇、街参加。

9.资金保障组。负责抗震救灾资金的保障,负责抗震救灾资金下拨、管理、监督;负责向上级财政申请抗震救灾资金;接受并安排使用捐款、捐赠。

由区财政局牵头,区民政局、区审计局、区红十字会、区慈善总会参加。

10.社会治安组。负责灾区治安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管控道路交通秩序,维护、管控社会秩序;加强对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等重要场所的警戒,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由区公安分局牵头,区武装部、区司法局、区金融办和震区镇、街参加。

11.地震监测、调查与评估组。密切监视震情发展,做好余震防范;负责气象预报预警;开展灾区范围、建构筑物和基础设施破坏程度、工程结构震害特征、人员伤亡数量、地震宏观异常、社会影响和各种地震灾害调查,对地震灾害损失进行评估。

由区地震办牵头,区经信局、区住建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国土资源分局和震区镇、街参加。

12.信息发布及宣传报道组。负责组织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信息发布;做好抗震救灾宣传报道,加强舆情收集分析,正确引导舆论。

由区委宣传部牵头,区外宣办、区民政局、区公安分局、区地震办、区广播电视台和震区镇、街参加。

13.外事组。按照有关规定协调处理外国机构和人员、外资机构和人员、其他外国公民在地震灾区的转移安置等问题。

由区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办牵头,区公安分局、区教文体局、区民政局和震区镇、街参加。

14.生产经营恢复组。负责组织群众开展生产自救,对受灾的工矿商贸、农业、林业和渔业损毁情况进行核实,指导制定科学的恢复生产方案,积极申请扶持资金、物资、保险理赔和贷款展期,指导开展恢复重建工作。

由区发展和改革局牵头,区经信局、区农发局、区服务业管理局、区财政局、区安监局、区金融办和震区镇、街参加。

二、应急响应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应急响应

省、市政府发布地震预报意见或地震发生后,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立即做出应急反应。

1.按照指挥部指令,区应急办迅速通知有关部门和单位到达指定地点参加指挥部会议,研究判断灾情,部署抗震救灾工作。

指挥部成员单位也应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在临时通讯中断或不畅情况下,立即派出得力人员到区政府集结,参加联合应急指挥工作。

2.迅速向区委、区政府报告灾情,传达落实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

3.地震发生后,立即下达抢险救灾命令,向灾区派出救援队伍,组织运送救援物资。

4.根据灾情决定是否派出地震现场指挥部。

5.向市委、市政府初步报告有关灾情信息。

6.组织有关部门迅速收集、了解灾情信息,及时召开新闻发布会或组织新闻通稿,向社会发布地震信息。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应急响应

1.指挥部办公室成员30分钟内进入到指挥岗位,履行应急职责。

2.震后1小时内向指挥部报告震情和初步灾情。4小时内提出地震趋势预测意见,并向区委、区政府报告。

3.震后1小时内派出地震现场工作人员,参加市地震现场工作。

4.及时做好有关地区、部门及驻营部队等重要抢险救灾事项的沟通、联络和协调。

5.收集、汇总和上报地震应急有关情况,编发工作简报。

()指挥部工作组应急响应

根据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部署和抢险救灾需要,工作组由牵头单位召集,并按照任务分工,立即启动应急响应程序。

1.综合协调组。立即汇总相关信息报告区委、区政府,通报相关部门;根据领导批示做好协调保障工作;跟踪落实督办区领导批示、指示,综合协调督办抗震救灾工作。

2.抢险救灾组。立即下达抢险救灾命令,组织指挥救援人员在震后3小内赶赴灾区,抢救被困群众和受伤人员。

3.居民生活保障组。立即启动和实施救助工作方案,迅速向灾区调运生活必需品,开放应急避难场所,安置受灾群众,保障灾区群众基本生活。

4.交通保障组。立即抢修交通设施,实施灾区交通管控,维护灾区交通秩序;开辟抗震救灾车辆、人员绿色通道,保障救灾物资、人员运输畅通。

5.次生灾害防范与处置组。提出防范处置次生灾害的措施建议,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实施防范处置工作。

6.医疗救治组。立即组织医疗救护队伍在震后3小时内赶赴灾区;紧急调度医疗器械、药品,紧急救治受伤人员。

7.基础设施应急恢复组。迅速组织力量抢修铁路、公路、桥梁、隧道以及供电、供水、通信等应急设施,保障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8.应急物资保障。迅速协调、调集抢险救灾所需的救援装备、物资、药品、食品等,并及时运往灾区。

9.资金保障组。负责抢险救灾所需资金的筹集、申请和管理,保障抢险救灾工作的需求。

10.社会治安组。迅速向灾区派出警力,维护灾区治安秩序,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对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等重要场所实施警戒,对外国人实施管理,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11.地震监测、调查、评估组。负责密切监视震情发展和天气变化情况,做好余震防范,对建构筑物和基础设施破坏程度、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等地震灾害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

12.信息发布与宣传报道组。及时组织地震灾害信息新闻发布和抗震救灾宣传工作,向有关部门和地区通报情况,分析舆情,把握和引导国内外舆论。

13.外事组。迅速了解灾区受地震影响的有关涉外情况,按规定处理相关涉外工作。

14.生产经营恢复组。迅速指导灾区开展生产自救和生产恢复工作,核实受灾工矿、商贸和农业损毁情况,申请扶持资金和物资,指导开展恢复重建工作。

()部门应急响应

1.区地震办。负责震情、灾情速报工作;提出震情趋势判定意见;提供震区的人文基本情况、震害快速评估结果。1小时内派出人员,参加市地震现场工作队,开展地震现场地震监测、灾害调查、烈度评定工作。

会同区民政局、区住建局等部门开展地震现场灾情调查、经济损失评估工作,并将评估结果及时上报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和市地震局等有关部门。

向区政府提出派遣救援队的建议;视情况请求省、市地震局派工作组指导、支援我区抗震救灾工作。

2.区应急办。负责统一收集、汇总重要信息,及时报告区委、区政府,及时通报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传达区委、区政府领导的批示指示;负责指挥部议定事项的督促落实;做好有关地区、部门和单位及驻营部队等方面的重要事项的沟通、联络,综合协调督办抗震救灾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3.区委宣传部。负责引导社会舆论,指导协调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的宣传报道工作。

4.区发改局。会同区经信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服务业管理局等部门落实好抗震救灾紧急计划,保障抢险救灾工作任务需求。

5.区经信局。负责救灾物资的储运和调拨;迅速组织或协调有关单位向灾区提供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负责组织协调区内各电信运营企业,开展应急通信保障及抢修工作,优先保障区抗震救灾指挥部与地震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通信畅通。

6.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灾区开展房屋抗震性能鉴定、工程抢险工作。

7.区农发局。负责了解和掌握农业受灾情况,核实农业灾情,及时上报区委、区政府;统筹安排农业救灾资金。

8.区服务业管理局。负责保证灾区各类生活必需品的供应;做好粮、油、肉、蛋、菜等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维护市场稳定。

9.区公安分局。负责组织警力加强灾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必要时采取交通管制措施,优先保证抢险救灾人员、物资的运输和灾民的疏散,配合民政等部门做好灾区灾民的转移工作;协助地震现场工作队伍尽快抵达震区中心开展地震现场监测预报、宏观考察、灾情评估等工作;加强对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救济物资集散点、监狱等重要目标的警戒。

10.区财政局。负责及时安排、拨付抢险救灾的补助资金和灾区救济补助资金,负责救灾资金下拨、管理、监督工作;负责向上级财政申请救灾补助资金。

11.区教文体局。迅速了解灾区学校的受灾情况,协助做好灾区师生的安全工作;统计上报危险校舍情况,提出复课所需的保障条件。

12.区民政局。负责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开放应急避难场所,组织受灾群众开展自救互救;组织协调调拨救灾物资,负责灾区救灾款物的管理和使用;指导受灾地区处理遇难人员善后事宜,做好遇难人员家属的抚慰;负责灾区受灾群众过渡期生活救助,确保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

13.区交通局、老边火车站、营口东站。组织工程抢险队伍,尽快恢复被毁坏的公路、铁路、桥梁、港口等设施。

14.区国土资源分局。负责对监管范围内矿山、重大地质灾害隐患进行监测预警,一旦发生地面塌陷、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险情,及时组织疏散群众。

15.区环保局。防止灾区各类污染事件的发生,对重要化工、危险品生产企业、储存库遭受地震影响后进行环境应急监测,组织专家提供有关意见。

16.区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办。负责与上级外事部门的联系,向常驻外国机构通报地震情况,按规定处理涉外工作。

17.区卫生局。负责协调医疗机构迅速组织急救队伍赶赴灾区抢救、转运和医治伤员;迅速向灾区调配所需的药品和医疗器械;采取有效卫生防疫措施,及时控制各种传染病暴发流行,并检查、监测灾区的饮用水源等,确保灾区饮食安全;协调有医疗单位的部门,派出医疗队伍,救护伤员。

18.区公用事业局。负责组织协调对灾区被破坏的供排水、燃气、热力、道路和重要市政设施进行抢险、排险,尽快恢复城市基础设施功能。

19.区水利局。迅速组织抢险救灾队伍对灾区遭受破坏的水库、大坝等进行抢险抢修;对易发生次生水灾的地区和设施采取紧急处置,防止灾害扩大。

20.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会同区经信局、区公安分局、区国土资源分局、区水利局、区环保局以及石化、冶金、建材、机械、电力等企业防范和处置次生灾害,根据各自职责采取相应的紧急处置措施,防止因地震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21.区动监局。负责灾区动物疫情防控监测工作,对可能发生的动物疫情进行预警并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控制;迅速向灾区提供消毒用品,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情况,加强动物卫生执法工作,监督指导因灾死亡动物无害化处理工作。

22.区武装部、区消防队。负责组织抢险救灾队伍,迅速抢救被压埋人员,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人员抢救和工程设施抢险抢修。

23.区供电分公司。负责组织协调灾区供电企业尽快恢复被毁坏的输、变配电设施和电力调度通信系统等,保证灾区用电。优先抢修、恢复供电。

对可能发生衍生或次生灾害,严重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危用户恢复供电,如储有可燃气(液)体厂矿企业等,必须由该企业先检修并确认可以送电后,方可供电。

其他各部门应急响应:

按各自职责、任务和指挥部要求迅速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三、应急结束

地震救援工作结束,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向区政府提出报告,由区政府决定转入灾后恢复重建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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