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总结

【水利方案】宾阳县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精选文档)

时间:2023-10-24 08:18:02  来源:网友投稿

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近年来,我县县城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居民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但是,由于县城饮用水水源面广线长、部分早期建设的饮水工程老化失修等原因,水源保护管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水利方案】宾阳县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精选文档),供大家参考。

【水利方案】宾阳县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精选文档)


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近年来,我县县城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居民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但是,由于县城饮用水水源面广线长、部分早期建设的饮水工程老化失修等原因,水源保护管理基础薄弱、防护措施不足、长效运行机制不完善等问题依然存在,保证县城饮水安全任务依然艰巨。为全面贯彻落实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要求,保障从水源到水龙头全过程饮用水安全,切实加强县城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问题不是包袱、整改才有机遇”的思想,切实抓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涉及我县县城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低问题的整改,清醒认识我县饮用水源保护的问题和短板,妥善处理发展与保护的关系,不断提高饮用水源环境保护工作常态化、制度化、科学化、法治化水平,让群众喝上放心水,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二、整改目标

清平水库、清水河要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标准及经批复的《南宁市水功能区划》要求管控达Ⅲ类水质目标;3个在用地下水水源地(宾阳县自来水厂水源地、宾阳县商贸城供水有限公司水源地和新宾供销有限责任公司水厂水源地)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地下水质量{C}{C}类水质目标。到20176月底,县城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总体提高到80%2017年底,县城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90%以上;至2020年底,县城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100%

三、组织领导

成立宾阳县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源环境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长:穆贤清  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组长:韦翯钰  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麦阳明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李春亮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员:杨和明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罗丽华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和启鹏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周罗东  县人民政府督查室主任

古达仁  县监察局局长

蒙焕章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卢晓铭  县环保局局长

   县发改局局长

蒋国鲁  县水利局局长

窦锡明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韦志宗  县林业局局长

黄结明  县农业局局长

覃俊强  县住建局局长

覃旭珍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吕焕祥  县卫计局局长

韦永强  宾州镇人民政府镇长

朱立胜  思陇镇人民政府镇长

   新桥镇人民政府镇长

陈家达  新圩镇人民政府镇长

   邹圩镇人民政府镇长

   县鲲鹏公司总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水利局,办公室主任由蒋国鲁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县水利局、环保局、住建局各一名分管领导担任,主要负责领导小组交办的事项,统筹协调有关镇、县直有关部门开展工作。

四、具体措施

(一)设立水源保护区标志

参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指南(试行)》要求,20177月底前,在清平水库、清水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级保护区边界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和明显的警示标志,202012月底前完成二级保护区地理界标和明显的警示标志建设,加强饮用水水源标志及隔离设施的管理维护。(牵头单位:县水利局;责任单位:县国土资源局、林业局、环保局,宾州镇、思陇镇、新桥镇、新圩镇、邹圩镇人民政府)

(二)控制水体输入型污染

1.从严控制在水源地保护区内污染源,对准入项目严格执行环评制度和“三同时”制度。(牵头单位:县环保局;责任单位:宾州镇、思陇镇、新桥镇、新圩镇、邹圩镇人民政府)

2.20176月底前,在清水河、清平水库保护区内重点结合“美丽宾阳”工作,开展水源规范化建设,全部消除水源保护区内畜禽养殖环境污染,清除污水排污口及违法建筑物。加强水源周边垃圾及塑料薄膜等农业废物回收处理处置,有序推进“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生活垃圾处理模式,建立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牵头单位:县水利局、农业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局、环保局;责任单位:县乡村办,宾州镇、思陇镇、新桥镇、新圩镇、邹圩镇人民政府)

3.20172018年期间,对清平水库库区内村庄依内向外分批实施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确保农村污水得到有效处理,尽量减少污染物直接进入水体。(牵头单位:县环保局;责任单位:宾州镇、思陇镇、新桥镇人民政府)

4.加快水源地周边地区农产品种植结构调整力度,综合防治农药化肥等面源污染。加强结合保护区水利建设,利用现有沟渠水塘等,因地制宜建设生态沟渠、污水净化塘、地表径流集蓄池等设施,净化农田退水及地表径流污染。加强保护区陆岸水源林建设和防止水土流失,特别清平水库保护区和清平水库补水工程(合江水库)周边集水面内的速生桉种植退出应按先易后难有序退出。(牵头单位:县农业局、水利局、林业局;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国土资源局,宾州镇、思陇镇、新桥镇、新圩镇、邹圩镇人民政府)

5.加强县城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和截污工程建设,防止对县自来水厂、商贸城供水有限公司和新宾供销有限责任公司水厂等3个水源地污染。(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县水利局、环保局、鲲鹏公司,宾州镇人民政府)

(三)强化水体自净能力

加强水体生态环境保护和改善,禁止水体人工水产养殖,以及水上餐饮娱乐、旅游开发等经济社会活动,禁止电鱼炸鱼等破坏水体生态环境行为。加强水面垃圾等漂浮物打捞保洁清理。清水河保护区内严控河道筑坝拦水,影响水体自然净化能力。清平水库要科学合理投放鱼苗,以及浅水区湿地建设,保持库区水体生态平衡系统,防止水体富营养化。20176月底前完成清平水库补水工程建设,正常年景年补给水量2287万立方米,保障库区水体生态水量和水体自然流动,增强水体自净能力。(牵头单位:县水利局;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农业局、鲲鹏公司,宾州镇、思陇镇、新桥镇、新圩镇、邹圩镇人民政府)

(四)优化配置保护水源

按照“优水优用”和“优先满足饮用水需求”的用水原则,因地制宜优化水源布局,2017415日前完成清平水库取水隧道工程并启用备用水源地清平水库水厂,201712月底前开工建设清水河提水工程建设。加快推进县城供水管网整体贯通建设,以及供水管网老化更新,其中,清水河提水工程建设应与保护区标志建设、围栏防护建设、环境综合整治等工作,进行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验收。(牵头单位:县水利局;责任单位:县住建局、鲲鹏公司,宾州镇、思陇镇、新桥镇、新圩镇、邹圩镇人民政府,各供水单位)

(五)加快推进县城供水一体化

建立起“水量保证、水质达标、风险可控、用水便利、水价合理”的饮水安全网络体系,统筹各方利益关系,推进区域集中供水,实行供水统一管理,实现县城供水一体化。特别是利用清平水库和清水河地表水替换在用的3个地下水源,减少地下水开采,节约和保护地下水源。(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县水利局、卫计局,宾州镇人民政府,各供水单位)

(六)化解水源环境风险

20174月底前完成饮用水水源周边环境隐患排查,建立风险源名录。20176月底前建立健全饮用水源预警机制,建立饮用水源应急预案定期修订制度,一旦发生威胁饮水安全突发事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严格饮用水水源地综合执法,定期和不定期进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巡查,及时发现、清除饮水安全隐患,严肃处理威胁饮水安全的违法行为。加强饮水水源及水厂水质监测和检测,提升供水工程水质检测设施装备水平和检测能力,满足饮水工程的常规水质检测需求。建立监测预警机制,逐步建设在线监控和报警设施设备,每季度开展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手工监测,每年开展一次水质状况全分析,规范水源及供水水质监测和检测,发现水质异常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水质达标。(牵头单位:县环保局;责任单位:县水利局、国土资源局、卫计局、农业局、住建局,宾州镇、思陇镇、新桥镇、新圩镇、邹圩镇人民政府,各供水单位)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行政首长负责制,成立饮用水源保护监督管理机构,明确供水工程及水源管护主体,加强饮水工程建设及管理,加强水源地保护队伍建设,强化水源地安全管理。建立健全水源巡查制度,及时发现并制止威胁供水安全的行为。建立宾阳县与上林县清水河饮用水水源保护联防联控机制,切实落实水源安全保障措施,持续提升饮水安全保障水平。

(二)建立资金保障机制。研究制定饮用水源保护和供水安全资金保障机制,建立专门水源保护和供水安全基金,资金来源可从城镇供水水费中提取部分、整合县本级有关生态财政资金、上级财政补助和社会捐助等组成,主要用于饮用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和设施建设运营,以及生态补偿。积极发挥社会资本作用,建立多渠道的融资,实现生态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运营和补偿主体多元化、方式多样化,形成一个长期、比较稳定的长效投入机制。

(三)强化监督检查。县人民政府督查室、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或不定期对整治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报县人民政府。对工作开展不力、整治进展缓慢的,要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党政领导干部环境保护过错问责暂行办法》(桂办发〔201236号)及《宾阳县环境保护“一岗双责”责任制暂行办法》(宾办发〔201578号)相关规定追究责任人责任。

(四)强化公众宣传教育。搭建公众参与平台,利用网络、报纸、广播等媒体,全方位、多方式对饮用水安全、水源保护等相关知识进行宣传,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发动群众参与。逐步公布水源水和出厂水水质状况,强化社会监督,构建全民行动格局,营造良好饮用水源环境保护工作氛围,切实提升饮水安全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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