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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办法】融安县农业局出差管理办法【范文精选】

时间:2023-10-24 15:36:02  来源:网友投稿

出差管理办法为加强和规范农业局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保证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需要,根据我县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精神,结合我局内部管理和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一条出差是指工作人员临时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农业办法】融安县农业局出差管理办法【范文精选】,供大家参考。

【农业办法】融安县农业局出差管理办法【范文精选】


出差管理办法


为加强和规范农业局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保证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需要,根据我县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精神,结合我局内部管理和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出差是指工作人员临时被派遣或者是需要外出办理公务的行为。

为便于区分和表达,本办法所指的出差分为“县内出差”和“县外出差”,县内出差是指工作人员下乡、下村或者是乡镇推广站人员到县城办理公务的行为;县外出差是指工作人员到县外参加学习、培训、会议以及考察、调研等办理公务的行为。

第二条  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期间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市内交通费、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

第三条  因公出差坚持“工作需要、领导派遣、事先审批、从严控制、一事一批、务求实效、厉行节约”的原则,工作内容要真实具体,事由应充分必要。

第四条  审批制度。因公出差执行审批制度,出差人员应事先填写《融安县农业局工作人员出差审批单》(详见附件1),履行审批手续后再出差。报批时应附出差依据的文件(通知、函),无文件依据的应当说明理由。

第五条  审批权限。县外出差报局长审批;县内出差的,县直二层单位负责人由分管领导审批,乡镇推广站负责人由乡镇分管领导审批,其他工作人员由单位负责人审批。

局领导班子出差按县委、县政府的规定履行报批制度,同时向局办公室备案。

第六条  紧急程序。因紧急公务未能及时办理出差审批手续的,可以电话或者短信请示审批领导同意,并如实填写在审批单上,出差返程后及时补办审批手续。

第七条  出差范围。有文件依据的出差,严格按文件要求的人员、地点和时间执行。没有文件依据的出差,要严格控制出差的人员、时间和频次,县内出差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天。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出差、下乡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出差,严禁异地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活动。

工作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出差,无故超期的按旷工论处,不予报销超出审批范围的差旅费。

第八条  报账程序。出差人员应及时办理报账手续,差旅费报账按月以二层单位汇总集中报账,由二层单位负责人报分管领导审核后交财务股。原则上是次月完成上月差旅费报账,每月上旬填单,中旬审核、审批,下旬发放。

报销差旅费实行一次一审批,一次一报账。报账时应附同意出差的审批手续和相关票据。不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或手续不完善的不予报账。

第九条  审核控制。二层各单位根据年度人头经费总量,对本单位出差审批、差旅费预算及规模控制负责。做到合理安排,突出重点,保障运行。

二层单位领导、分管领导对工作人员出差活动的真实性负责。部门领导、财务人员对差旅费报账票据审核把关,确保来源合法、内容真实、手续完整。对未经批准擅自出差、不按规定开支和报销差旅费等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第十条  补助标准。出差人员出差期间发生的交通、住宿和伙食费用,按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一条  本办法从2016年1月1日起执行,出差人员在2016年12月1日之后出差的,应事先填写《融安县农业局工作人员出差审批单》,2016年12月1日之前出差的,报账时不需要提供《融安县农业局工作人员出差审批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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