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总结

【供销方案】石家庄市栾城区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时间:2023-10-28 13:27:01  来源:网友投稿

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中发〔2015〕11号)、《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冀发〔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销方案】石家庄市栾城区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供销方案】石家庄市栾城区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

改革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中发〔201511)、《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冀发〔201523)和《中共石家庄市委、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石发〔2016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央、省、市等有关决策部署,紧紧围绕“三农”工作大局,坚持为农、务农、姓农,突出组织体系、服务体系、经营机制、合作形式和管理模式五大创新,加快建成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适应城乡发展一体化需要、适应农业现代化需要的组织体系和服务机制,努力开创全区供销合作事业发展新局面。

(二)基本原则。坚持为农服务根本宗旨,把为农服务成效作为衡量工作的首要标准;坚持合作经济基本属性,突出农民主体地位,推动多种形式的联合与合作;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正确处理市场取向与履行社会责任的关系;坚持问题导向,鼓励基层大胆探索创新;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确保改革稳妥有序推进。

(三)目标任务。2020年,新型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全面形成,综合服务平台功能健全完善,为农服务能力显著提升。

1.“供销合作社+农民合作社联合社+供销集团”三位一体的组织架构全面形成,构建系统指导体系和经营服务体系协调运转的“双线运行”机制。

2.理事会、监事会、董事会规范运行的治理结构基本形成,实体性合作经济组织制度基本完成。

3.建立健全现代农业生产、农村现代流通、农村合作金融、农村产权交易、城乡社区服务五大综合平台,为农服务功能显著增强。

二、打造“五大平台”,全面提升为农服务水平

(一)打造现代农业生产服务平台。依托栾城区农民合作社联合社,整合服务资源,组建区级新合作农业服务公司;依托基层供销社,组建乡镇级新合作农业服务中心;以行政村为基础,组建村级新合作农业服务站,形成覆盖全区的区、乡(镇)、村一体化服务组织。参照南高、天亮模式,培育发展各类农民合作社,开展土地流转、大田托管、代耕代种等全程服务,构建现代农业服务体系。积极创办领办农机租赁市场、农机合作社等新型合作经济组织,为农民提供专业化、优质化服务。组建“栾城区职业农民培训中心”,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服务,加强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涉农企业科技对接,使农民零距离接触到高级农技人员授课和手把手指导,推进现代农业种植技术落地生根。到2020年,供销社系统领办、创办农民合作社总数达到100家,土地托管面积达到15万亩,年培训职业农民5000人次,服务范围覆盖80%的乡村。

(二)打造农村现代流通服务平台。配合区“美丽乡村”建设,搞好整体规划,严格建设标准,推进村级小超市改造升级,通过巩固、规范、提高,使供销社的服务更加贴近农村需求。依托省供销社“八方联采”电商平台,启动“栾城区八方联采运营中心”运作,2016年建成区级电子商务运营中心1个,发展村级电商网点76个,加快形成网上交易、仓储物流和终端配送一体化、线上线下融合发展的电商服务体系;到2020年,使供销系统各类经营网点达到300个以上,全区农村电商覆盖率达到100%

(三)打造农村合作金融服务平台。依托省、市供销合作社及其他金融服务体系,搭建农村合作金融平台,发展农村资金互助组织,为农民提供贷款、担保、保险、资金互助等合作金融服务。与省、市供销社对接,2016年底完成“栾城区安全统筹和农业保险服务中心”组建工作;按照省、市综合改革的要求,2016年底建成陈村、楼底、西营3个集安全统筹、农业保险、金融服务、产权交易于一体的供销金融超市。到2020年,供销社特色农业保险覆盖全区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农村资金互助社或金融超市覆盖全区80%乡镇

(四)打造城乡社区综合服务平台。制定规划,强化指导,选择全区较大的村镇,整合社会资源,重点打造一批辐射面广、功能齐全、标准高的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支持供销社发展生态养生、养老幼教、休闲观光、乡村旅游等服务业,提升供销社的综合服务功能形成为农服务合力。各乡镇政府在编制完善新农村建设规划、新型城镇化建设规划中,把供销合作社经营服务设施建设规划其中,支持供销合作社完善社区商业网点和物流布局,在城乡社区开展连锁经营。对供销合作社发展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产业,在规划布局、项目审批、用地指标、环境评估、资金扶持等方面给予支持。到2020年,农村综合服务中心(站)覆盖全区80%以上的行政村。

(五)打造农村产权交易服务平台。支持区供销合作社牵头组建农村产权交易机构,按照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原则,实行一体化运营。财政部门要对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运营给予财政支持,通过购买社会化服务等措施,促其快速发展。2016年完成栾城区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挂牌工作,开展土地经营权的流转和农村产权交易,开展股权托管、质(抵)押、融资服务,参与农村生物资产、农业机械等农村资产评估。到2020年,建成规范的农村产权交易市场体系。

三、创新组织体系,建立健全为农服务的体制机制

(一)创新组织架构。依托区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建立“供销合作社+农民合作社联合社+供销集团”三位一体的新型组织架构;乡镇建立“基层供销社+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区供销集团分公司”的组织架构;村建立“基层供销社村级综合服务站+村‘两委’+农民合作社”的模式,形成职责清晰、上下贯通、运转协调的新型组织体系。

供销合作社要积极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指导全系统改革发展;通过资本联结、经营合作、业务指导、组织服务等方式,引领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发展;履行社有资产出资人代表职责,强化社有资产监督管理;发挥服务“三农”综合平台作用,受委托承担涉农公益性职能和政府向社会购买的公共服务。

农民合作社联合社要积极承接政府和供销合作社赋予的职责,做好成员社发展的组织、指导、服务、协调工作。围绕服务农业产业化经营,组建服务龙头,开展规模化服务;帮助成员社制定发展规划,开展联合合作,培育品牌,开拓市场,维护合法权益。

供销社企业集团要以为农服务为目标,围绕农业生产、农民生活、新农村建设开展经营服务活动,推进社有企业转型升级和商业模式创新,促进各层级社有企业之间产权、资本和业务联接,形成相互参股、合作经营、优势互补的经营体系,提升经营规模和质量效益。

(二)创新治理机制。按照“顶层一体、功能兼容、两线协同、上下贯通”的原则,构建新型的管理经营服务体系。顶层一体,即区供销总社理事会成员和供销集团公司董事会成员、农民合作社联合社理事会成员交叉任职,监事会成员和供销集团监事会成员、农民合作社联合社监事会成员交叉任职;功能兼容,即机关科室和供销集团公司具有相同职能的机构合并办公,履行双重职责;两线协同,即供销合作社主导的行业指导体系和社有企业支撑的经营服务体系两条线相互依存、相辅相成;上下贯通,即加强供销社层级间联合合作,落实对成员社资产监管职责,完善上级社对成员社的工作考核机制。

(三)创新管理模式。积极争取上级政策支持,按照省市统一部署,明确区供销合作社的法人性质和公益性职能,解决供销社机构、人员等实际问题,为综合改革提供有力保障。在改革过渡期内,供销合作社机关管理人员确因工作需要,经有关机关批准可到本级社有企业兼职,但不得在企业领取报酬。

四、深化基层供销社改革,夯实为农服务基础

(一)明确基层社合作经济组织属性。基层社是供销合作社在县以下直接面向农民的综合性经营服务组织,是供销合作社服务“三农”的主要载体。要通过劳动合作、资本合作、土地合作等多种途径,广泛吸纳农民和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入社,扩大基层社覆盖面。拓宽基层社负责人选任渠道,鼓励村“两委”负责人、农村能人等入社参选。完善基层社和农民社员的利益分配关系,建立健全按交易额返利和按股分红相结合的分配制度,切实做到农民出资、农民参与、农民受益。

(二)全面改造提升基层社。加快推进基层社改造提升。经济实力较强的基层社要扩大服务领域,完善服务功能。对经济实力较弱的基层社,采取政策帮扶、强社带动、盘活闲置资产等方式,激发内生动力,增强服务能力,逐步恢复发展经营服务业务。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龙头企业以土地、产品、资金等参股基层社。

(三)领办创办农民合作社及联合社。鼓励基层社以经营设施、场地、资金入股等方式,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创办一批管理民主、制度健全、产权清晰、带动力强的示范社,带动更多农户开展合作经营。积极领办农民合作社联合社。推动专业合作社跨区域联合合作,整合资源,培育品牌,开拓市场,创新服务,打造一批具有较强市场影响力的农民合作社联合社。

(四)加强对基层社发展的扶持。支持基层社作为相关涉农政策和项目的实施主体,承担公益性服务。允许财政项目资金直接投向基层社,允许财政补助形成的资产转交基层社持有和管护。

五、创新经营服务体系,壮大为农服务的经济实力

(一)加快推进集团化发展。推动社有企业跨区域横向联合和跨层级纵向整合,鼓励社有企业之间相互参股,加快在现代农业、日用消费品、农资供应、盐业经营、烟花爆竹、农产品购销、合作金融、农业投资、再生资源等领域,培育形成具有较强市场影响力的企业集团。支持社有企业承担食盐、化肥等重要物资的国家和地方储备、救灾储备任务,鼓励符合条件的社有企业参与大宗农产品政策性收储。

(二)深入推进社有企业改革。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目标,加快推进以股份制、股份合作制为主要形式的企业改革。健全社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构建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运行机制。完善项目决策、财务管理、投资债务等风险管控机制,加强上级监控和内部监管。建立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探索实行职业经理人制度。建立健全具有供销合作社特点的分配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干部职工积极性。规范企业改制行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防止社有资产流失。

(三)强化社有企业为农服务功能。把为农服务作为发展社有企业的根本原则,按照定位清晰、分工明确、功能互补的要求,明确各类企业功能定位,形成社有企业协调联动的服务体系。引导社有企业加强与农民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联合与合作,实行基地共建、品牌共创、利益共享。支持社有企业参与地方农业产业化经营、标准化示范、农业技术研发推广等项目,支持社有企业发展农村电子商务,将具有“互联网+”性质的新型为农服务企业,纳入区重点扶持范围,给予政策、资金倾斜。加强对供销合作社重点建设项目用地的支持,需改变土地用途、进行土地确权的,国土、建设、规划等部门要依法给予支持。

六、加强对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领导

(一)建立健全领导推进机制。把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纳入全区深化改革大局统筹谋划,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供销合作社系统具体落实、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的推进机制。重视和加强供销合作社领导班子建设,完善供销合作社理事会、监事会制度,选好配强区供销合作总社领导班子。强化对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工作的督导检查,落实工作责任,完善督导机制,定期进行考评。要加强舆论宣传,努力营造关心支持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良好氛围。

(二)强化政策支持。各部门要关心支持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按照职能分工,落实好相关配套措施,形成推进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合力。财政部门要加强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对供销社综合改革的支持;加大财政资金对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产销对接项目和发展特色农业产业项目的支持力度;支持供销合作社组织实施农业社会化服务惠农工程;支持供销合作社承担农业产业化经营、标准化生产、农业技术研发推广、扶贫开发、农村信息化网络建设等项目。创新财政资金投入方式,通过股权投资、建立产业基金及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市场化方式,支持供销合作社发展。工商部门对供销社成立的农民合作社联合社、新型基层供销社要依法登记。发改部门要支持供销合作社利用农村物流服务体系发展专项资金、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开拓农村市场。金融机构要改进融资增信服务,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支持供销合作社企业发展和农村合作金融体系创新。从行政部门剥离出来的有关社会化服务职能,可以交由供销合作社综合平台承担,实行市场化运作。鼓励供销合作社企业从事新能源经营服务业务,支持供销合作社建立为农服务数据库,加强大数据收集和应用,提高为农服务的精准性和实效性。妥善解决供销合作社政策性财政挂账,认真处理好金融债务、社有企业职工社会保障等历史遗留问题。保持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和社有资产完整性,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违法违规平调、侵占供销合作社财产。

(三)加强供销合作社自身建设。区供销合作社要切实增强深化综合改革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巩固扩大综合改革的成果,转变行政化的思维方式和工作方法,用改革的思路和市场的办法不断破解体制机制难题,着力在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取得突破。加强供销合作社队伍建设,推进“人才兴社”战略,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和为农服务需要的选人用人机制,强化人才智力支撑。认真践行“三严三实”要求,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着力实施“旗帜供销”工程,切实加强和改进作风,大力弘扬“扁担精神”、“背篓精神”等优良传统,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推进供销合作社文化建设,汇聚起供销合作事业发展的强大精神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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