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总结

【环保方案】行唐县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

时间:2023-10-29 12:27:01  来源:网友投稿

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要求,加强对所有排污单位、各类资源开发利用活动和各类工业园区的环境管理,保障我县生态环境安全,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环保方案】行唐县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供大家参考。

【环保方案】行唐县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



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要求,加强对所有排污单位、各类资源开发利用活动和各类工业园区的环境管理,保障我县生态环境安全,根据《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要求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明责任、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依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全面深入排查环境风险隐患,对各类突出环境问题立查立改;认真自查自纠,进一步摸清排污单位底数和环境管理薄弱环节,限期整改,全方位夯实日常管理、执法监管、能力建设等基础工作;建立健全环境监管执法长效机制,坚持部门联动、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切实消除隐患,确保我县生态环境安全。

二、检查内容

(一)所有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状况。重点排查工业园区和排污单位的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是否正常、排污物是否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和危险物处置是否正确以及是否存在环境风险隐患情况等;突出抓好水泥、化工、制药、污水处理厂等重点排污企业及危险废物产生(经营)单位环境守法检查。

(二)各类资源开发利用活动对生态环境影响情况。重点排查地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级保护区内违法违规排污口及建设项目是否取缔;重点排查山区乡镇私挖乱采场点是否取缔;重点排查河道采砂场点是否依法取缔;重点排查分散取煤场点是否取缔及煤炭场流基地内的企业是否落实停产整治措施;重点排查道路危险品运输企业及车辆资质管理;重点排查入河排污口监管管理;重点排查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企业违法违规情况;重点检查被政府责令关闭企业的营业执照吊销情况;重点检查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运行等所有对生态环境产生影响行为。

(三)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情况。重点排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防治污染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制度执行情况等。对违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越权审批但尚未开工建设的项目,一律不得开工;未批先建、边批边建,资源开发以采代探的项目,一律停止建设或依法依规予以取缔;环保设施和措施落实不到位擅自投产或运行的项目,一律责令限期整改;对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行业按《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处置。

(四)阻碍环境监管执法“土政策”清理废除情况。重点排查以实行“封闭式管理”或者以预先报告或限制环保部门执法次数等方式,阻碍现场执法检查;违反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规定,擅自减免征收排污费或者采取协议收费、定额收费等形式降低收费标准等。

()环境信访案件的清理化解。对群众举报投诉重点案件或长期未得到根治的突出环境问题集中清理,分期化解。

三、检查方式

(一)各乡镇(开发区)及县政府有关部门按照按照职责分工,全面、深入、细致、彻底地开展大检查,对大检查中发现的环境问题,列出清单制定综合整改方案,实施分类治理。

(二)县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适时组织对各乡镇和县政府有关部门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四、时间安排

20151月至201512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51月)。各乡镇(开发区)及县政府有关部门结合实际,认真安排部署,成立领导机构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于130日前将工作方案、组织领导机构名单、联络员名单及动员部署情况报县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张会敏,联系电话:87359935,手机:13102865118,邮箱:xtxhjjcdd@163.com

(二)排查和整治阶段(20152月至11月)。各乡镇(开发区)及县政府有关部门利用10个月时间集中开展大检查工作,在排查过程中,要求对所有排查过的企业建立“一厂一档”,查处一批典型违法案件,整治一批重点污染企业,在县电视台公开曝光,以儆效尤。同时,每月15日前向县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环境保护大检查月调度表

320日前,各乡镇(开发区)将辖区内工业园名称、园区内企业名单,县政府有关部门将违法审批和核准项目清单,淘汰落后产能清单,分散储煤场及煤碳基地内企业的治理清单,建设项目征地、用地审批清单,治污工程财政资金使用清单,道路危险品运输企业及车辆的资源清单,入河排污管理清单,危险化学品生产及使用企业清单,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和运行清单等报县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项清单由相关部门自行制定,清单应包括企业基本情况。现场检查情况及处理意见,对不能立行立改的提出整改时限。

620日前,各乡镇(开发区)和县政府有关部门将辖区清理、废除阻碍环境监管执法的“土政策”情况及排查出的违法违规建设清单报县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上报市环保工作领导小组。

920日前,县环保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辖区内排查出的自行整改效果不好,成效不大的环境问题,提出整改措施、期限(整改完成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1612月底)、要求和完成情况报市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督查总结阶段(201512月)。各乡镇(开发区)和县政府有关部门,1210日前,将大检查工作统计表、工作总结报县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上报市环保工作领导小组。

五、责任分工

按照县政府要求,县环保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各乡镇(开发区)和县政府有关部门围绕检查内容各司其职、名负其责,密切配合、协调联动,认真做好大检查工作。

县环保局:负责结合利剑斩污专项行动、环保专项行动、渗坑专项治理等行动组织检查,重点督导各乡镇(开发区)“一厂一档”环境管理制度建立情况及网格化监管体系运行情况;查处企业故意闲置、不正常运行污染治理设施、偷排偷放、污染源自动监控监测数据造假等情况;督促各乡镇对发现的环境问题整改落实到位;检查工业园区规划环评、建设项目环评、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环保验收等情况;检查危险废物储存、转移及处置情况。利用坑、池、塘、井和沟、渠等排放污染物形成的渗坑备案、生态修复、达标监测、环保验收等情况,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停产整顿、限期治理等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

县发改局:负责检查对未提供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环保部门审批意见,违法审批项目单位报送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情况。

县工信局:负责按照国家、省、市三级计划名单检查淘汰落后产能情况,督促工业企业通过开展技术改造积极防治工业污染;负责牵头取缔分散储煤场点,并督导煤碳物流基地内的企业,按照环评要求实施停产整治。

县公安局:加大环境污染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依法查处污染环境的各类刑事和治安事件。

县国土局:负责检查建设项目征地、用地审批情况。

县财政局:负责配合相关部门检查各类工业园区和重点企业治污工程财政资金投入使用情况。

县交通局:负责检查与水源保护区相邻事故多发公路路段安保防撞等防护措施建设情况,道路危险品运输企业及车辆的资质管理落实情况。

县水务局:负责检查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落实情况:检查入河排污口的监督管理情况,被依法取缔关闭、责令停产等违法企业供水情况。

县工商局:负责依法吊销因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被政府部门责令关闭企业的营业执照。

县安监局:负责检查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批、核发情况;依法查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检查相关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情况。

县城管局(开发区):负责检查城镇污水处理厂,城镇垃圾填埋场运行情况。

县银监办:按照环保及有关部门提供的未通过环评审批或者环保设施验收的项目、被处罚的企业名单,检查银行机构对涉事项目及企业的贷款发放情况。

县供电局:负责根据政府确定的《违法建设、违法生产企业名单》检查其供电情况;落实依法对企业采取停、限电措施决定情况。

六、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为组织开展好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县政府成立常务副县长袁永福同志任组长,县政府金融办副主任柳立敏同志、环保局局长赵宝林同志任副组长的行唐县环境保护大检查领导小组,负责进行统一组织和领导。各乡镇(开发区)、县政府有关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成立相应组织,精心安排部署。研究制定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各负其责,协调联动,确保取得实效。

()认真开展检查。乡镇(开发区)和县政府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本次大检查的范围和重点内容,组织精干力量,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集中时间进行认真自查,确保做到不留监管死角、不存执法盲区;完善“一厂一档”环境管理制度,建立污染源动态管理数据库,将所有信息全部录入;完善环境监管体制机制,严格落实网格化环境监管要求,强化事前严防、事中严管、事后严惩;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打击偷排偷放、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等违法违规行为,并将环境保护工作大检查工作作为2015年“利剑斩污”行动的重要内容,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加强行政执法后督察工作,确保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行政命令执行到位。

()分类实施治理。各乡镇(开发区)和县政府有关部门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梳理,分类制定目标和时限要求。环保局对未依法办理环评审批手续擅自开工建设的,责令停止建设,依法处理;对没有环评审批和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验收手续且已经建成投运的,制定整改方案,由县环保局依法解决;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由县工信局依法处理;对不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责令限期整改,由县发改局、环保局组织专家进行验收,验收不达标的,报请县政府依法关停;对超标排污、恶意排污、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由县人行负责纳入银行诚信系统,列入“黑名单”;对拒不执行行政处罚和行政命令的,移交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发现渗坑未列入备案名单的,立即启动责任追究,由所在乡镇(开发区)负责组织制定整治方案,进行生态修复;对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强化责任落实。各乡镇(开发区)和县政府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环境监管职责,保障各项环境保护工作措施的落实到位。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无缝对接、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健全“县、乡、村三级网格”的环境监管体系,推动环境监管关口前移,触角向下延伸,实现全方位、全覆盖、无缝隙管理。对盲目决策造成生态环境破坏的、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环境监管职责的、发生重特大突出环境事件等问题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乡镇(开发区)和部门相关领导和责任人员的责任。同时,要采取多种措施,积极为排污单位提供先进治理技术等服务,对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进行重点扶持。

()加大宣传力度。各乡镇(开发区)和县政府有关部门要对环境保护工作特别是新环保法的宣传力度,增强全民环境保护意识;加强信息公开,保障人民群众对环境保护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管权;畅通举报渠道,落实奖励资金,鼓励公众监督,积极引导社会各界参与环境保护工作,努力在全社会营造保护生态环境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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