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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方案】赞皇县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全文)

时间:2023-10-29 16:00:32  来源:网友投稿

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深化我县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充分发挥小型水利工程效益,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水利工程良性运行,根据水利部、财政部《关于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指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水利方案】赞皇县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全文),供大家参考。

【水利方案】赞皇县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全文)



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

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我县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充分发挥小型水利工程效益,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水利工程良性运行,根据水利部、财政部《关于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水建管〔2013169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2011年中央1号文件和中央水利工作会议精神,明晰工程产权,落实管护主体和责任,对公益性小型水利工程管护经费给予补助,探索社会化和专业化的多种水利工程管理模式,建立健全科学的管理体制和良性运行机制,确保工程安全运行和效益充分发挥。

(二)基本原则。一是权责一致。明晰所有权,界定管理权,明确使用权,搞活经营权,落实管护主体和责任。二是政府主导。强化政府责任,加强组织领导,调动各方面积极性,综合推进改革。三是突出重点。重点解决管护主体、管护责任和管护经费等问题。四是因地制宜。结合县情推进改革,不搞“一刀切”;积极探索社会化和专业化的多种工程管理模式,注重发挥工程效益;已完成改革任务且工程效益发挥正常的,原则上不作调整。

(三)目标任务。2015年底,全面落实水利部、财政部关于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目标,逐步建立起适应我县县情、水情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和良性运行机制:

——建立产权明晰、责任明确的工程管理体制;

——建立社会化、专业化的多种工程管护模式;

——建立制度健全、管护规范的工程运行机制;

——建立稳定可靠、使用高效的工程管护经费保障机制;

——建立奖惩分明、科学考核的工程管理监督机制。

二、改革范围

全县以下已建小型水利工程纳入本次改革范围:

(一)小型水库。红土湾、北潘、严华寺等9座小(1)型水库和53座小(2)型水库,共计62座。

(二)中小河流及其堤防。槐河、济河2条河流及其所属堤防。

(三)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及设备。中型灌区3座(其中:干渠3条长15.431公里,支渠16条长39.8公里,斗渠89条长104.4公里)、塘坝97座、机井3138眼、水池水窑672座。

(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联村集中式供水工程1处、分散式供水工程60处。

单一农户自建自用的小型水利工程,不纳入此次改革范围。

符合改革范围的新建小型水利工程按本《实施意见》相关要求,在工程建设时要明晰工程产权,落实管护主体和责任,建立健全良性运行的工程管理体制。

三、主要内容

(一)明晰工程产权、管护主体和责任

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结合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要求,落实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和管护主体。

1、小型水库。按照水利工程“分级负责、分级管理”的原则,9座小(1)型水库和53座小(2)型水库产权归工程所在村集体所有,管护主体为工程所在村村委会。水库产权包括水库主体工程、水面以及土地管理部门确权的库区土地。

2、中小河流及其堤防。槐河、济河2条河道产权归国家所有,管护主体为县水务局;槐河、济河2条河道支流及其他小型河流堤防原则上由水务局将产权移交村集体、社会团体或个人,其管护主体为接受人;集体、社会或个人兴建并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堤防,其产权和管护主体为投资者或依法授受者。以上管护主体均需接受县政府及其主管部门防洪安全监督检查,服从统一防洪调度。

3、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及设备。国家投资或国家与集体、个人共同投资的不跨乡镇的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灌区末级渠系工程、塘坝工程等,原则上通过移交或按自筹资金筹集人,分别将产权和管护主体明确给村集体、股份合作组织或个人;个人投资兴建的工程,其产权和管护主体为投资者个人。跨乡镇的由国家投资的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其产权归国家所有,管理主体为县水务局。

4、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国家投资或国家、集体与个人共同投资的单村供水工程,产权和管护主体归村集体、个人或股份合作组织;以国家投资为主修建的联村集中供水工程,其主体工程(群众自筹入户工程除外)产权归国家所有,由县水务局做为管护主体行使其权利并负相应责任;个人兴建的供水工程,其产权和管护主体为投资者个人。

以上工程由县人民政府委托县水务局进行产权界定工作,向明晰产权的工程所有者颁发产权证书。证书应载明工程功能、管理与保护范围、产权所有者及其权利与义务、有效期等基本信息。

(二)因地制宜探索工程管护模式

针对不同类型工程特点,因地制宜采取专业化集中管理及社会化管理等多种管护方式。

1、管护主体为水利部门或委托给水利部门的,县水务局要充分利用或新组建基层水利服务站、管理公司等,探索专业化管护模式,发挥好带头和示范作用。

2、管护主体为集体或个体及其他形式的,在确保工程安全、公益属性和生态保护的前提下,产权人可充分利用工程水面、土地、供水市场等资源,采取承包、租赁、拍卖、股份合作和委托管理等方式搞活经营权,实现小型水利工程的有效和可持续管理。

1)承包。根据存在形式、服务形式以及自身任务,对影响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且水利设施比较完善、有明显经济效益的小型水利工程,在明确其社会责任的前提下,由产权人采取承包方式发包,由承包人自主经营管理。

2)拍卖。因老化失修、设施不配套、不能正常运营、多年未能发挥效益、无人承包且产权宜拍卖的小型水利工程,可采取公开竞价出售,由多个参与者公平竞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程序,最终拍卖给出价最高的购买者,由购买者自主经营管理。

3)租赁。做为资产保值的一种承租方式,承租人在规定的年限内使用并确保交付时完好无损。此种形式适合于扬水站(点)、引水工程等。

4)用水合作组织管理。对村联户、村集体兴建或跨村的工程,可按照受益范围组建用水合作组织(用水者协会)行使经营管理权,按照章程民主协商开展投工投资管护工程、供水调度及水费计收等管理工作。

5)委托管理。由集体将工程委托给县级专业管护单位或具有管护经验的社会团体或个人,并采取重点扶持政策,使此类管水组织不断壮大。

(三)加强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督

县水务局要加强业务指导,有计划地组织技术培训,不断提高管护人员素质,增强基层工程管理单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用水者协会等的管护能力。要强化对小型水利工程的行业监督,有效防止水资源浪费和掠夺式经营。县国土部门要及时跟进,明确小型水利工程的占地性质和归属,为改制创造有利条件。

(四)多渠道落实工程管护经费

多渠道筹集工程管护经费,原则上供水单位由水费负担,公益单位由财政负担,建立稳定的管护经费保障机制:

1、管护经费原则上由工程产权所有者负责筹集。县财政局通过公共财政预算,除对已列入公益性事业编制的水库、灌区、河道等管理单位落实财政经费外,列出专项资金对完成改制任务较好的产权人适当给予补助。

2、按照规定的比例和范围,县财政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10%的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并将资金的30%用于支持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护。

3、建立财政补助经费奖补机制,按照“奖优罚劣”的原则,根据管护实效进行补助。具体补助标准与方式,由县政府研究制定。

4、加强沟通协调,把握时机,积极向上级有关部门争取政策性管护资金。

四、实施步骤

全县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共分3个阶段进行:

()前期准备阶段。县水务局要以舆论为导向,向广大群众和社会各届深入宣传改革的内容、要求和方法,把推行改革的重要性、必要性讲明、讲透,真正做到家喻户晓,形成浓厚的社会氛围,确保改革的顺利进行。由县水务局牵头,组织各乡镇开展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现状调查摸底,根据工程性质、建设出资方投资及产权移交情况摸清底数、划分类型、造册建档。

(二)全面实施阶段。20151月至20157月底,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结合实际情况,明确产权归属。在制定改制方案的基础上,对本次改革方案涉及4个类型的水利工程采用租赁、承包、股份合作、委托管理、用水合作组织管理形式进行改革,同时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完善登记造册、审核批准、公开招标、签订合同、发放证书等相关手续。与此同时,面向社会公布补助标准,制定考核办法,落实奖惩机制,大力调动社会各届参与改制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建档总结阶段。20158月至12月底,对改革情况进行考核验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完成改制材料汇总、整理和建档工作;认真总结改制工作经验和做法,形成专题报告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成立由县长任组长,主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水务局、县监察局、县国土局、县环保局、县编办等部门“一把手”以及各乡镇乡镇长任成员的县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水务局,负责改制日常工作。结合水利实际,制定切实可行、针对性强、可操作的改革实施方案。县水务局、县财政局、县国土局及各乡镇要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并抓好落实。

(二)严格考核,强化监管。县政府建立监督考核机制,考核结果作为安排补助经费的重要依据。县水务局、县财政局对工程管护主体进行监督考核,确保财政补助经费落实到工程、专款专用。同时完善相关公示制度,提高民主参与和监督水平;县水务局要充分发挥县水利服务中心和区域水利站的应有作用,对所属区域内小型水利工程改制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和指导,推动改制工作有序开展。

(三)团结协作,合力推进。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深入开展调研,及时了解和研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不断总结经验,加强交流,典型带动,全面、稳步、深入推动改革。各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在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下,一切从实际出发,采取“一工程一方案”的办法,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参与到小型水利工程建设和管护中来,确保工程正常发挥其应有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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