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总结

【安监方案】上甘岭区工贸行业粉尘防爆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全文完整)

时间:2023-10-29 17:36:02  来源:网友投稿

2017年上甘岭区工贸行业粉尘防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刻吸取近年来粉尘爆炸事故经验教训,进一步深化我区工贸行业粉尘防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彻底消除隐患,保持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按照国家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安监方案】上甘岭区工贸行业粉尘防爆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全文完整),供大家参考。

【安监方案】上甘岭区工贸行业粉尘防爆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全文完整)



2017年上甘岭区工贸行业粉尘防爆安全

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刻吸取近年来粉尘爆炸事故经验教训,进一步深化我区工贸行业粉尘防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彻底消除隐患,保持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按照国家总局和省、市安监局的部署和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工作目标

(一)进一步夯实基础,建立长效机制

对粉尘涉爆企业基础情况开展再排查,再核实,特别要准确核实粉尘作业场所人数,排除非涉爆企业,对辖区内粉尘涉爆企业基础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确保做到全区(局)一册、一企一表、一隐患一措施,防止失控漏管。

(二)突出重点,强化检查执法

1.对以往查出的各类隐患,要严密管理台账,加大执法力度,加强跟踪督办整改,实现隐患整改闭合管理。

2.针对我区实际,重点检查整治产生木粉尘、农副产品(包括粮食、饲料)加工粉尘的企业是否存在国家安监总局明确的10项重点问题和隐患(见附件4),着力抓好粉尘作业场所10人以上(含10人,下同),尤其是30人以上企业的治理工作,对以往检查未发现存在10项重点问题和隐患的企业要再核查。

(三)进一步促进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企业要进一步健全并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粉尘防爆治理要与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等工作有机结合,建立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二、任务和重点

(一)重点行业企业和部门

在全面排查整治基础上,针对我区实际,重点检查整治产生木粉尘、农副产品(包括粮食、饲料)加工粉尘的企业是否存在国家安监总局明确的10项重点问题和隐患,着力抓好粉尘作业场所10人及以上,尤其是30人以上企业治理工作,对以往检查未发现存在10项重点问题和隐患的企业要再核查。根据《铝镁制品机械加工粉尘防爆安全技术规范》、《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除尘系统安全技术规范》、《粉尘防爆安全规程》和《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器设备》等有关规章、标准的规定,对厂房、仓库、密闭空间等作业场所和除尘设备、混合机、抛光机、输送机、筛选机等会产生粉尘的设备进行检查治理。

(二)自查和执法检查内容

1.基础管理:1)企业证照情况;(2)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操作规程建立和实施情况;(3)企业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和管理人员配备情况;(4)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5)企业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检查记录台账、隐患整改落实实现闭环管理情况;(6)粉尘防爆专项治理工作部署落实情况;(7)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工作开展和运行情况。

2.现场重点核查:1)企业针对建构筑物、除尘系统、防火防爆、粉尘清理四个方面10大重点问题、隐患自查和整改情况;(2)是否仍有建构筑物、除尘系统、防火防爆、粉尘清理四个方面存在的10大重点问题和隐患;(3)安全监管部门对企业进行监督指导和执法检查情况。

3.监管部门工作开展情况:1)方案制定及下发情况;(2)“区(局)一册、一企一档”是否建全,涉爆企业排查、核实后调查表填写是否准确、规范;(3)组织安全培训,组织参观学习典型标杆企业情况;(4)对基层和企业督导、执法检查情况;(5)隐患整改督办完成情况;(6)行政处罚实施情况;(7)对疑点难点问题聘请专业机构或专家开展指导服务情况;(8)调度通报、报送材料情况;(9)协调其他职能部门参与开展工作情况。

(三)任务及分工

1.粉尘涉爆企业对本企业基础管理情况和国家安监总局明确的10项重点问题和隐患进行全面自查整改,并向区安监局报送工作部署落实及自查整改工作情况报告。

2.区安监局对辖区内粉尘涉爆企业进行全覆盖检查;对企业基础情况和自查自改情况进行核查;对以往检查未发现10项重点问题和隐患的产生木粉尘、农副产品(包括粮食、饲料)加工粉尘的企业进行再核查;对企业隐患整改情况组织执法检查,确保隐患全部整改到位。

3、区安监局重点对10人以上产生木粉尘、农副产品(包括粮食、饲料)加工粉尘企业的作业场所执法检查情况和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全覆盖督查检查,并及时督导,严格执法,确保工作全面落实。

三、工作安排

(一)安排部署阶段(417日至430日)

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细化本辖区专项整治具体工作方案,周密安排部署,迅速将文件下发到相关企业,并督促企业抓好落实。

(二)自查整改阶段(51日至531日)

1.企业认真开展自查整改工作。粉尘涉爆企业负责人要及时召开职能部门专题会议对自查整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要结合企业实际认真检查基础管理和现场重点核查内容,特别是10项重点隐患问题,健全工作台账,做到“一企一表、一隐患一措施”,确保隐患及时整改到位,并向区安监局及时报送工作部署落实及自查整改工作情况报告。

2.开展粉尘防爆安全教育培训。企业要开展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涉尘作业人员参加的专题培训,明确重点隐患问题和检查整改要点,提高防范意识和应急救援技能。

(三)指导检查阶段(61日至630日)

1.对企业基础情况和自查自改情况再核查。安监局要在去年排查基础上,依据《工贸行业重点可燃性粉尘目录(2015版)》,对辖区工贸行业涉尘涉爆企业基础情况再排查,再核实,特别要准确核实粉尘作业场所人数,健全区(局)一册工作,并对企业工作部署落实情况进行认真检查指导。

2.严格开展执法检查,把隐患整改到位。对以往检查未发现10项重点问题和隐患的木粉尘、农副产品(包括粮食、饲料)加工粉尘的企业再核查;对企业隐患整改情况开展执法检查,确保2016年专项整治期间及历次检查出的隐患全部整改到位。对仍未整改到位或拒不整改的企业一律限期停产整改,并依法实施经济处罚,对存在重大隐患并难以整改或经整改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提请地方政府依法关闭。

3.督促指导企业建立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要将此项工作与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等工作有机结合,建立长效机制。督促企业开展全方位的安全教育培训,进一步普及粉尘防爆知识,提高粉尘防爆风险管控和应急救援能力。

4.加强调度督办,及时通报信息。国家和省今年将进一步强化整治工作阶段性调度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强化信息收集和通报工作,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及时指出工作中的问题。

(四)重点督查阶段(71日至820日)

1.市安监局将督查检查我区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情况,重点对10人以上产生木粉尘、农副产品(包括粮食、饲料)加工粉尘和纺织品加工粉尘企业的作业场所进行全覆盖督查检查。

2.对专项整治工作存在的疑点、难点问题,市安监局将组织专家开展指导服务,帮助基层认真开展会诊、整改、验收工作。对培育的样板示范企业要给与重点扶持和指导,鼓励支持高风险、人员密集的粉尘涉爆企业实施湿法除尘工艺、作业空间物理隔离、“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等技术改造,形成可复制和借鉴的典型,将适时组织开展观摩交流活动,引领专项整治工作深入开展。

3.开展多种方式的宣传教育培训活动。进一步加大粉尘防爆宣传培训力度,统筹做好培训规划工作,广泛利用多媒体和“安全月”等时机,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大力开展粉尘防爆宣传培训,提高基层监管人员和粉尘涉爆企业主要责任人、安全管理人员水平,同时指导基层开展好培训教育工作。

(五)巩固提高阶段(821日至1031日)

有关部门要在前期工作基础上,继续做好粉尘涉爆企业的日常安全监管、宣传培训等工作,继续巩固工作成果,有力提升企业粉尘防爆的能力水平。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细致核查。要把持续推进工贸行业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作为全年重点工作之一,细化工作方案,全面部署安排,认真排查治理。要进一步核查、夯实粉尘涉爆企业底数和基础情况,坚决杜绝摸排不细致、空项漏项多、填写不规范等问题,不断健全管理台账,夯实监管基础。确保做到区(局)一册、一企一表、一隐患一措施。

(二)突出重点,务实创新。要把粉尘防爆专项整治作为防范重特大事故的重要工作措施纳入日程,加强指导协调,突出整治重点,抓住10大重点问题和隐患这一关键,紧盯隐患排查和整改不放,要借鉴其他地区好的经验做法,不断创新监管方式手段,使整治工作取得更好实效。

(三)严格执法,落实责任。在市、区两级安监局执法检查和督查阶段,省安监局还将视情况开展暗查暗访,对粉尘涉爆企业基础情况不清、台账不健全、工作落实不到位的企业要进行通报;对工作开展不利,对隐患整改不认真、不到位的企业公开曝光,并纳入不良诚信企业“黑名单”。区安监局要明确责任分工,加大执法力度,对以往查出的各类隐患,要严密管理台账,加强跟踪督办整改,实现隐患整改闭合管理。

(四)加强调度,严格要求。要注意总结去年工作经验,明确责任,指定专人负责调度汇总我区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及时上报工作开展情况,对整治工作开展不力的,市安监局将予以通报批评,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将依法严肃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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