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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方案】平山县水污染防治百日会战行动方案【范文精选】

时间:2023-10-30 08:36:02  来源:网友投稿

水污染防治百日会战行动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河北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冀发〔2015〕28号)、《石家庄市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环保方案】平山县水污染防治百日会战行动方案【范文精选】,供大家参考。

【环保方案】平山县水污染防治百日会战行动方案【范文精选】



水污染防治百日会战行动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河北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冀发〔201528号)、《石家庄市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石发〔20168号)、《河北省水污染防治百日会战方案》(冀水领办〔201629)和《石家庄市水污染防治百日会战行动方案》(石政办函〔2016126号),加快推进水环境质量改善,确保完成2016年度全县水污染防治工作任务和市年度考核目标,按照省、市水污染防治百日会战动员会议精神,结合我县具体实际,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6年底,全县主要河流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与2014年相比提高3.4个百分点,丧失使用功能(劣于Ⅴ类)的水体断面比例下降4.2个百分点;城市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到40%以上;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别保持稳定,且极差比例控制在7.7%左右;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为100%

二、主要内容

本次会战围绕全面完成省、市和县委、县政府安排部署的2016年度水污染防治任务目标,同时认真落实全市水污染防治百日会战方案工作要求,重点推进以下八方面工作:

(一)全面推进工业企业污水达标排放。对涉水工业企业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及排放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把不能接入管网直排环境或直接排河的工业企业作为工作重点,对不具备入园条件且污水未经城镇或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直排环境的涉水工业企业,一律予以关停整治。加强日常监督检查频次和力度,确保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达标运行。对超标排放、偷排偷放、故意停运污染治理设施、数据作假的企业,一经查实,一律从严处罚,涉及犯罪的,一律移交公安部门实施严惩。(县环保局负责,公安局、各乡镇配合)

(二)加快治理城市黑臭水体。按照《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要求,大力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对城区黑臭水体进行全面摸排,对摸排出的黑臭水体逐一制定整治计划和实施方案,全面推进,加快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工程,倒排工期,挂图作战,确保完成消除40%以上的年度黑臭水体整治任务。(县城管局负责,环保局、平山镇配合)

(三)全力保障饮用水源水质安全。加大对岗南、黄壁庄水库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执法力度,严禁非法养殖、污水直排、库区内吸铁采砂等污染水源行为。全面推进岗南水库、黄壁庄水库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隔离防护工程,按照市级统筹、县级负责的原则,由市环保局进行勘测地形、编制工程建设实施方案,在方案出台后,10月底前完成工程招投标工作,11月份全面开始隔离防护工程施工。加强对县城8个饮用水源点位的水质监测,保障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安全。(县环保局牵头,水务局、岗南水库综合执法大队、畜牧水产办、供水办、防疫站、相关乡镇配合)

(四)彻底歼灭“十小”污染项目。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在全县范围内排查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2016年底前全面取缔国家《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取缔结果向社会公布。(县环保局负责,工信局、各乡镇配合)

(五)大力提升畜禽养殖综合整治。根据省农业厅、省环保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禁养区专项整治工作的函》(冀农业牧函〔20163号)和市政府相关要求,科学划定畜禽养殖禁、限养区,明确畜禽养殖区、限养区、禁养区范围,加大禁养区划定工作督导力度,强化宣传引导,积极协调推进,2016年底前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加强畜禽养殖粪便污水分户收集和集中处理利用。(县畜牧水产办牵头,各乡镇负责,环保局配合)

确保完成省确定的我县的47家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污染治理项目。(县环保局牵头,相关乡镇负责,畜牧水产办配合)

(六)从严规范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营。采取明查暗访形式,加大对城镇污水处理厂检查力度,对污水处理厂运营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发现出水不达标的,提出限期整改要求,依法严厉查处。加大对污泥处理处置情况的排查力度,2016年底前全部取缔非法污泥堆放点。(县住建局负责,县环保局、公安局、相关乡镇配合)

(七)全面推进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加强城镇污水管网建设,扩大污水管网覆盖范围,确保城区内生活污水全部进入污水管网,严禁外排直排;加快实施城镇排水系统雨污分流工程。(县住建局负责,平山镇配合)

2016年底前完成平山县西柏坡经济开发区(西)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工程,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并与环保部门联网。(西柏坡经济开发区负责,环保局、工信局、回舍镇配合)

(八)重拳惩治环境违法行为。严厉惩处偷排漏排和向河道非法倾倒废酸、废碱等危险废物及废污水的行为,打击私设暗管或利用渗井、渗坑、矿井、溶洞等排放、倾倒含有毒有害污染物废水、含病原体污水,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处理设施,或者未经批准拆除、闲置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等环境违法行为。(环保局牵头,各乡镇负责,公安局、水务局配合)

三、组织形式

本次会战按照石家庄市水污染防治百日会战工作要求,由县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总牵头,百日会战采取自查与检查、明查与暗访、监督与评价相结合的形式开展工作。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对本辖区和领域水环境质量目标完成情况及水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开展自查和预评价;县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成立百日会战综合考评组和督查组,对各乡镇和部门落实情况进行定期督查和不定期暗访,并作出预考核评价。分组安排如下:

(一)综合考评组。负责综合协调和预考核评价。结合各乡镇和各部门自查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定性与定量考核评价,汇总各督查组督导情况,对我县能否完成省市考核目标作出预评价,梳理存在的主要问题。根据预评价结果指导下一步工作,积极整改,确保完成省市考核目标。

(二)督查组。7个行动组,负责对23个乡镇和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各组组长分别由县环保局、住建局、城管局、工信局、水务局、畜牧水产办、供水办等部门分管负责同志担任,联络员由相关部门业务处室负责人担任,组员由各部门抽调的业务骨干构成。采取明查暗访的形式展开督查,督查情况随时通报县政府主要和相关领导,并与考核评分排名挂钩。

四、时间安排

本次会战分四个阶段:

动员部署阶段(91日—910日)。召开全县动员部署会,按照全市会战安排部署,结合国家、省、市考核要求,制定我县实施方案,报市百日会战综合考评组备案;各乡镇和各有关部门也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本部门、本区域水污染防治百日会战实施方案,报县环保局备案。

自查摸底阶段(911日—920日)。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我县会战总体方案和各自方案开展自查,形成专题报告,报县环保局;

督导攻坚阶段(921日—1020日)。县督查组根据方案要求,结合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自查情况开展明查暗访工作,并形成督查报告,上报市百日会战综合考评组;

总结考评阶段(1021日—1110日)。县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各有关成员单位对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进行预考核并评分,预考核评分具体事项依照国家和省拟出台的考核实施情况评分细则进行。县百日会战综合考评组汇总督查、评估和各乡镇、部门预评分情况,形成总结报告,通报会战开展情况和各乡镇、有关部门评分与排名结果。

五、责任分工

各乡镇政府、园区管委会对辖区内水污染防治工作具体负责,会战开展期间要集中力量对辖区内水污染防治有关重点任务开展全面梳理,对进展缓慢、可能影响全县考核目标实现的工作要进行专门调度,对省、市、县督查组、暗访组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高度重视,严格落实各项整改措施,确保完成年度各项任务指标。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一岗双责”,依照职责做好本部门水环境保护相关工作,严格查处涉及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环境违法问题。环保部门负责对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十小”污染企业取缔、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和打击涉水环境违法行为等工作完成情况进行重点督查;城管部门负责对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等工作完成情况进行重点督查;住建部门负责对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营、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污泥处理处置及非法堆放点取缔等工作完成情况进行重点督查;岗南水库综合执法大队负责对岗南水库网箱养殖取缔工作进行督查;畜牧水产部门负责对其余湖库网箱养殖取缔、畜禽养殖综合整治等工作进行重点督查;公安部门负责打击非法排放、非法倾倒废污水及危险废物行为;监察部门负责对工作安排部署不到位,政策不落实,致使水质严重退化的实施问责;县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依据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组织领导。开展本次水污染防治百日会战,是全省深入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重大决策,是确保完成国家和省、市水污染防治任务目标的关键举措。为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环保局,联系电话82911833)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职能,负责具体协调工信、住建、城管、水务、公安、畜牧水产办、供水办、电视台等有关部门单位开展行动。会战期间,省、市、县三级环保部门设立举报电话和邮箱,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投诉和监督。

(二)明确责任,强化督导检查。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应参照全县方案,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抓紧制定本辖区、本领域方案,细化分解任务,逐级、逐项落实责任和人员,一级对一级负责,做到人人有任务,层层有压力,要组织人员力量督导检查本地工作落实情况,及时发现和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特别是要针对水质退化和达不到国家、省、市考核要求的水体,及时采取强化措施,确保水质尽快改善。2016910日前向县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行动方案,920日前上报自查报告

(三)突出重点,强化打击问责。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围绕重点部位、重点行业、重点企业,联合开展全面排查、滚动排查、拉网排查,及时发现案件线索。严肃查处偷排偷放、篡改和伪造监测数据等环境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暗管偷排、随意倾倒、故意停运或不正常运行污染治理设施等影响大、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违法行为,对达到“两高”《司法解释》等法律认定标准,涉嫌构成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科学评判,强化考核预警。对会战开展过程发现的落实政策不力、措施不力,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开展不到位,辖区水环境质量明显退化和水质达不到年度考核要求的,实行挂牌督办,明确整改期限;对排名靠后的乡镇和有关部门约谈其主要负责人;对水污染防治工作严重迟滞的进行严肃处理。

(五)广泛宣传,强化社会监督。充分用好来人、来信、网络、12369环保热线等渠道,进一步加大公众参与力度,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舆论监督作用,通过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及时向社会公布会战有关进展,曝光环境违法案件,跟踪报道政府及职能部门处置情况,及时公布整改落实结果。要适时向社会通报典型案件,全方位形成舆论高压。

(六)依法行政,强化作风建设。各督查组要按照“三严三实”要求,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相关纪律,严格依法行政,自觉接受群众和媒体监督,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予以积极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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