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总结

【卫生方案】漠河县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时间:2023-10-31 09:36:02  来源:网友投稿

漠河县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为推进全县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促进公立医院健康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38号)、《黑龙江省全面推开县级公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卫生方案】漠河县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卫生方案】漠河县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漠河县公立医院综合

改革实施方案


为推进全县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促进公立医院健康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38号)、《黑龙江省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黑政办发〔201545号)、《关于做好2016年国家联系试点市(地)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黑卫体改发〔2016133号)和《大兴安岭地区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署办规〔201617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把深化医改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将公平可及、群众受益作为改革出发点和立足点,着力解决群众看病贵、看病难问题。充分发挥公立医院公益性质和主体作用,切实落实政府办医责任,坚持医药、医保、医疗联动改革,大胆探索、锐意创新,着力推进管理体制、补偿机制、价格机制、人事编制、收入分配、医疗监管等体制机制改革,不断提高公立医院医疗卫生服务水平。

二、实施范围

漠河县人民医院,漠河县中医院。

三、工作目标

(一)以药补医机制全面破除。以实行药品(中药饮片除外)零差率销售为切入点,初步建立科学合理的补偿机制,医疗服务价格逐步理顺,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得到有效控制,卫生总费用增幅与本地生产总值增幅相协调。总体上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例降低到35%以下,2017年降至30%以下。改革后,药占比(不含中药饮片)要低于35%,且较改革前至少下降6个百分点以上,2017年要降至30%以下;百元医疗收入(不含药品收入)中消耗的卫生材料降到25%以下,2017年降至20%以下。

(二)医保保障水平显著提高。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覆盖所有公立医院。实现城乡居民医保的统一管理。基本医疗保险地级统筹,统筹区域内实现“即时结算”,基本实现省内异地就医“即时结算”。

(三)医院运营绩效明显提升。公立医院自主权得到全面落实,医疗服务质量进一步提升,医疗服务流程进一步优化,医疗服务安全更有保障。公立医院考核评价和监管制度更加健全。2016年底,实施临床路径管理的病例数要达到公立医院出院病例数的30%,实行按照病种付费的病种不少于100个。

(四)人事薪酬制度逐步完善。编制人事制度更加合理,用人机制更加灵活,收入分配机制的激励作用更加积极有效,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得到合理体现。

(五)分级诊疗制度扎实推进。公立医院的功能定位更加清晰,到2016年底,预约转诊占公立医院门诊就诊量的比例要提高到20%以上,减少三级医院普通门诊就诊人次,城市三级医院普通门诊就诊人次占域内医疗卫生机构总诊疗人次的比重降低20%。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全面开展,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初步构建。

(六)儿童医疗卫生资源均衡发展。2020年,建立健全功能明确、布局合理、规模适当、富有效率的儿童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每千名儿童床位数增加到2.2张。加强儿科医务人员队伍建设,每千名儿童儿科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0.69名。

四、主要任务

(一)完善医疗服务体系,明确公立医院功能定位。

1.优化公立医院规划布局。认真落实《漠河县区域卫生规划》和《漠河县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52020年)》,优化结构布局。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规模适度的原则,合理控制公立医院床位规模、建设标准和大型医用设备配备。(牵头督促落实部门:卫计局,配合部门:发改局、统计局、财政局、财务科。)

2.建立高效政府办医体制。落实县政府举办公立医院主体责任,举办主体要调整支出结构,加大对公立医院投入力度,落实兜底保障政策,切实保障基础建设、设备配置、重点专科建设、人才培养、符合政策离退休人员、政策性亏损、公共服务、公共卫生服务等。(牵头督促落实部门:财务科、财政局,配合部门:卫计局、发改局、统计局。)

3.完善分级诊疗服务模式。发展基层医疗服务网络,完善县域医疗联合体建设,全面开展高血压、糖尿病分级诊疗试点工作。加强全科医生队伍建设,全面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优先与老年人和儿童家庭开展签约服务。加快构建“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就医秩序和慢性病分级诊疗服务体系。(牵头督促落实部门:卫计局,配合部门:人社局、物价局、财政局、财务科。)

4.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办医。大力推进社会资本办医,进一步放宽准入,引进社会资本参与公立医院改制和经营,鼓励投资举办康复医疗、医养结合、儿童专科等医疗机构。(牵头督促落实部门:发改局、卫计局,配合部门:财政局、财务科、人社局、民政局。)

(二)深化医药体系改革,破除“以药补医”机制。

1.取消药品加成政策。2016101日,所有公立医院同步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一律实施零差率销售,并将药品销售价格向社会公布。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而减少的合理收入,通过调整医疗技术服务价格纳入基本医保报销范围予以补偿、财政补助、公立医院内部控制费用挖潜来解决。其中,调价比例不高于80%,政府投入补助15%,内部控费挖潜5%左右。公立医院的药品贮藏、保管、损耗等费用列入医院运行成本予以补偿。(牵头督促落实部门:卫计局、财政局,配合部门:财务科、人社局、物价局。)

2.理顺医疗服务价格。在保证公立医院良性运行、医保基金可承受、群众整体负担不增加的前提下,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合理调整提升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合理提高诊查、手术、护理、床位和中医服务等项目价格,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及治疗、检验价格,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动态价格调整机制。对于儿童临床诊断中有创活检和探查、临床手术治疗等体现儿科医务人员技术劳务特点和价值的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要高于成人医疗服务收费标准,调整后的医疗费用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对符合规划及相关政策规定的贷款或集资购置的大型设备,由举办主体按扣除折旧后的价格回购。(牵头督促落实部门:物价局,配合部门:财务科、财政局、卫计局、人社局。)

3.改革药品采购方式。利用试点城市可自行在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采购的优势,进一步降低虚高药品价格,切断医院和医务人员与药品间的利益联系。在全县范围内医疗机构用药限价采购,并严格执行“一品两规”、“两票制”和“药品采购院长负责制”,实行集中采购配送。(牵头督促落实部门:卫计局。)

4.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积极调整用药结构,优先配备使用基本药物。使用基本药物通用名总数占国家基本药物通用名总数的比例,二级综合医院原则上不少于60%,二级中医院原则上不少于50%。公立医院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优先采购国产医用耗材和器械。(牵头督促落实部门:卫计局,配合部门:人社局。)

5.严禁大处方大检查。完善公立医院用药管理制度和处方审核制度,采取处方负面清单管理、处方点评等形式控制药物不合理使用。重点围绕辅助性、高回扣的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加强对医务人员处方行为的监控,及时查处为追求经济利益的不合理用药、用材和检查检验等行为。严格执行药品使用告知制度。允许患者自主选择在医院门诊药房或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药。(牵头督促落实部门:卫计局,配合部门:人社局。)

(三)深化医保体系改革,强化医保支付监控作用。

1.城乡居民医保统一管理。按照“先归口、后整合”的路径理顺行政管理体制,按照“筹资就低不就高、待遇就高不就低、目录就宽不就窄”的原则统一政策。采取“一制多档、筹资与待遇相衔接”的方式逐步过渡,建立起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完善管理服务,保障城乡居民受益水平。(牵头督促落实部门:人社局、卫计局,配合部门:财政局、物价局。)

2.改革医保支付制度。积极推行按病种付费为主、按人头付费、按床日付费、按总额预付等复合型付费方式改革,将单纯按项目付费向混合支付方式转变,建立县级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的谈判协商机制和风险分担机制,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增强医保对医疗服务行为的激励约束机制,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保障医保基金安全和使用效率。(牵头督促落实部门:人社局、卫计局,配合部门:财政局、财务科。)

3.完善转诊医保报销政策。拉开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的起付线和报销比例的差距,上转或下转参保患者的起付线连续计算,不重复收取。探索对慢性病和康复等病种实行按就诊人头付费等方式,促进病人基层就诊。支持以医疗联合体为单位实行医保总额控制,推动医疗联合体内部建立双向转诊机制。(牵头督促落实部门:人社局、卫计局,配合部门:财政局、财务科。)

4.强化医疗保障支撑作用。进一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逐步缩小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与实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间的差距。探索将日间手术和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中药制剂、针灸、治疗性推拿等中医非药物诊疗技术纳入医保报销,鼓励提供和使用中医药服务。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健全重特大疾病保障制度,做好基本医保、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疾病应急救助和医疗救助、商业健康保险等多种保障制度的衔接,发挥好各项制度的整体合力,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牵头督促落实部门:人社局、卫计局,配合部门:财政局、财务科。)

5.推进异地就医结算管理和服务。推进医保管理地级统筹,通过统筹基本医保报销政策,推进统筹区域内和省内异地就医“即时结算”。(牵头督促落实部门:人社局、卫计局,配合部门:财政局、财务科。)

(四)深化医疗体系改革,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

1.落实公立医院独立法人地位。合理界定县政府、林业局和公立医院在人事、资产、财务等方面的责权关系,落实公立医院自主权。淡化二级以上公立医院院长行政级别,实行医院院长聘任制。推进院长职业化、专业化,强化院长任期目标管理,建立问责机制。(牵头督促落实部门:卫计局,配合部门:编委办、人社局。)

2.建立适应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打破原有按事业单位同样对待的工资制度,落实向能者倾斜、向一线倾斜、多劳多得的分配制度。根据行业特点制定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办法,着力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合理确定医务人员收入水平,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探索建立院长和科室主任、关键岗位年薪制。严禁将医院药品、耗材、大型医学检查等业务收入与医务人员个人薪酬挂钩。(牵头督促落实部门:人社局,配合部门:财政局、财务科、卫计局。)

3.建立动态调整的编制机制。在地方现有编制总量内,合理核定公立医院编制总量,探索实行编制备案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由公立医院自主考录聘用人员,编制内外人员在岗位设置、收入分配、职称评定、管理使用和养老保险等方面实行同等待遇。公立医院全部实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人员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实行定编定岗不固定人员,形成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灵活用人机制。(牵头督促部门:编委办、发改局,配合部门:卫计局、财政局、财务科、人社局。)

4.加强精细化管理。加强医院财务会计管理,强化成本核算与控制。落实公立医院总会计师制度,建立起全面的、科学的、符合医院管理要求的经济管理体系。(牵头督促部门:卫计局,配合部门:财务科、财政局。)

5.加快信息化建设。积极落实全省“互联网+医疗”政策,加强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建设,进一步完善标准化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数据库建设,逐步实现居民基本健康信息与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管理、综合管理等应用系统的业务协同,促进系统之间的信息共享。加强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进一步促进HIS信息管理系统和LISPACS等辅助业务系统的完善工作,不断提高信息化管理能力与水平。(牵头督促落实部门:卫计局,配合部门:发改局、统计局、农业科技局、财政局、财务科。)

6.建立逐步化解债务机制。严禁公立医院自行举债建设和购置大型设备,严禁发生新的药品债务。公立医院根据法定审计结果,将债务按照类别记账,分类处理,按规定偿还、化解。在国家未出台具体政策前,原则上,属于县局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由县局偿还;属于县局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按合同约定渠道偿还;属于公立医院自行举借的债务,由医院自行偿还;暂时无力偿还的可以采取挂账付息的方式,待国家出台具体政策后处理。(牵头督促落实部门:财务科、财政局,配合部门:卫计局。)

7.建立科学考核评价体系。制定公立医院院长任职资格、岗位职责、选拔聘用、考核评价、激励约束和问责奖惩等管理办法。定期对公立医院进行考核,原则上每半年进行一次,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开。重点对公立医院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收支盈亏、医疗卫生质量、医药费用控制、社会和职工满意度等公益性指标进行评价和监督。建立与考核结果相匹配的奖惩机制,将考核结果与各级补助、医保支付、工资总额以及院长薪酬、任免、奖惩等挂钩。(牵头督促落实部门:卫计局,配合部门:人社局、财政局、财务科。)

8.完善监管机制。强化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全行业、属地化行政监管职能。严格控制高值医用耗材的不合理使用,加大回溯检查力度。加强医药费用监管控制,到2017年,实现公立医院门诊、住院患者人均费用和总收入增幅下降,医疗服务收入(不含药品、耗材和大型设备检查收入)占业务收入比重提升,自付医疗费用占总医疗费用比例下降。加强信息公开,公立医院定期向社会公开财务状况、绩效考核、质量安全、价格和医疗费用等信息。(牵头督促落实部门:卫计局)

9.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健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原则上2016年公立医院新进医疗岗位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临床医师,均应到省卫计委指定地点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加强公立医院骨干医师培训,健全和完善促进医务人员成长、使用的机制。探索专科特设岗位计划,引进急需高层次人才。根据临床医学、儿科学毕业生数量和岗位需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生向儿科倾斜,统筹使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财政补助资金时,在生活补助等方面适当向儿科倾斜。鼓励和吸引经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中医、中西医结合专业住院医师从事中医儿科诊疗工作。(牵头督促落实部门:卫计局,配合部门:人社局、教育局、财政局、财务科。)

五、工作安排

(一)深入调研(95日前完成)。由县医改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深入公立医院进行调研,多方听取公立医院医务人员、患者、群众、社会各界的反应,全面把握公立医院现状,深入分析影响和制约公立医院改革的突出问题,初步形成解决问题、推动改革的思路和办法。把握好医务人员、社会各界的思想、舆论动态,提出相应的疏导措施。(牵头督促落实部门:医改办)

(二)基线调查(95日前完成)。按照《黑龙江省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效果监测与评价实施方案(试行)》(黑医改领发〔20159号)要求,填写《基线调查监测体系调查表》,对域内公立医院2013年至2015年和20161-5月的数据进行测算,作为改革的基础数据。原来没有数据记载的,要根据有关情况科学测算、计算,补充相关数据。要将基线调查形成报告报县政府,同时将报告及调查表报省、地医改办备案。(牵头督促落实部门:医改办,配合部门:民政局、财务科、财政局、人社局、物价局、统计局、公安局、医保局。)

(三)清产核资(95日前完成)。组织卫生计生、财务、审计等有关部门对公立医院资产、债务情况进行核查。公立医院要及时清查本单位资产和负债情况,配合做好清产核资工作。清产核资结束后,根据法定审计结果,将债务按照类别记账,分类处理,按规定偿还、化解。要将清产核资工作形成工作报告报省、地医改办备案。(牵头督促落实部门:医改办,配合部门:财务科、财政局、审计局。)

(四)制定方案(910日前完成)。结合实际,督促医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密切沟通,磨合相关改革政策,全面、细致地制定公立医院改革实施方案。公立医院改革实施方案要经法制部门严格把关,县(局)全体会议或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后实施,并报省、地医改办备案。(牵头督促落实部门:医改办,配合部门:县医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五)优化布局(910日前完成)。县卫计局牵头根据我县卫生计生事业“十三五”规划、卫生服务体系规划,通盘考虑本地现有医疗资源,制定本地区域卫生规划和机构设置标准、资源配置标准报行署发改委、林业集团公司计统部、行署卫计委、地区医改办备案。把落实规划情况作为医院建设、财政投入、绩效考核、医保支付、人员配置、床位设置等的依据,增强规划刚性约束力,定期向社会公示规划执行情况。从严控制公立医院床位规模、建设标准和大型医用设备配备。公立医院优先配置国产医用设备,严禁超标准装修,提供特需服务的比例不超过全部医疗服务的10%。对于富余公立医院资源,要通过改制、改组、引入社会力量等多种方式整合,推动区域医疗资源合理布局。在推进改革中要充分尊重职工意愿,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医务人员合理权益不减少、优质医疗资源不弱化、医院能够可持续发展;实施改制的,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于职工持股改制。(牵头督促落实部门:卫计局,配合部门:发改局、统计局。)

(六)核定任务,确定收支(910日前完成)。制定核定任务和收支的具体办法和工作方案。根据有关政策和规划,依据2015年的收支情况,同时考虑20161-6月份收支情况,全面核定公立医院工作任务和收支水平,并实行动态调整。公立医院人员费用(不含离退休人员)占总支出的比例不低于40%。鼓励公立医院通过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加强管理、降低成本等方式,提高医疗收入水平。公立医院收支结余部分可以提取本院奖励性基金和发展基金。(牵头督促落实部门:卫计局,配合部门:县医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七)数据测算,调整价格(915日前完成)。在县政府主导下,对公立医院2015年与价格调整相关的数据逐项进行对比统计、测算。按照省统一要求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要将符合医保规定的医疗服务价格调整部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同步加强对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的综合监测。(牵头督促落实部门:物价局,配合部门:卫计局、财务科、财政局、人社局。)

(八)预算投入,兜底保障(9月底前完成)。制定我县公立医院具体补偿办法,报行署卫计委、行署物价局、行署财政局、林业集团公司财务部备案。在核定任务、核定收支基础上,财政、财务部门要全面测算公立医院投入规模,按照需要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和财务计划,2016年的投入通过追加保障,也可以在2017年度追加,但要切实保障公立医院有效顺畅运转。(牵头督促落实部门:财政局,配合部门:卫计局、人社局、物价局,县医改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

(九)设置岗位,全员聘用(915日前完成)。县卫计局要按照县域卫生规划要求,根据公立医院功能定位、承担任务、编制核定原则等,提出公立医院机构设置和编制配置(或人员总量配置)意见,报县编委办按照规定审批。在编制总量或核定的人员总量内,根据相关人事政策规定,全面落实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按需设岗,实行岗位管理,按照相关要求和工作程序尽快产生院长、副院长。通过公平考试、公开考核、民主测评等方式组织开展全员竞聘。公立医院全体人员都要按照事业单位聘用制度,依法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应具备下列条款:合同期限、岗位目标、职责要求、岗位纪律、岗位工作条件、工资待遇、合同变更和终止的条件、违约责任等。竞聘上岗人员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牵头督促落实部门:人社局,配合部门:卫计局、编委办、财政局、财务科。)

(十)出台配套政策(9月底前完成)。制定我县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相应配套文件。各有关单位要结合本地实际,做好上述有关配套政策的同时,在编制核定、绩效工资、药品采购、医保支付、内部管理、内部考核与分配等关键政策上制定具体可操作的配套政策(具体时限见附件)。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要与工会沟通好,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做好预案,同时,要与人大、政协及其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工会等做好沟通、协调工作,争取得到广泛的理解和支持。要将有关政策文件和工作进行规范、补充、完善、修订后,一并报地区医改办备案。(牵头督促落实部门:医改办,配合部门:医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十一)启动改革。2016101日,县公立医院全面启动实施综合改革,全部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实施零差率销售,全面推进各项改革政策落实。(牵头督促落实部门:医改办,配合部门:医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十二)全面总结。按照地区统一要求,在2017110日前,将县公立医院改革情况报送地区医改办。地区医改办将组织有关部门对改革进展情况进行全面分析总结,并根据省里制定的评价考核方案对我县公立医院改革工作进行综合评价考核。(牵头督促落实部门:医改办,配合部门:医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六、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主体责任,成立由县局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医改领导小组和公立医院改革领导小组,切实履行对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领导责任、保障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要明确改革的路线图、时间表,把握好改革重点任务、优先顺序、推进方式,做到科学测算、分类施策、务实操作、务求突破。

根据工作需要,成立漠河县医改领导小组和公立医院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长:白永清  县(局)长

副组长:王成军  常务副县(局)长

        陈秀霞  副县长

 员:(按姓氏笔画排序)

        王海涛  县人社局局长

        王常勇  县卫计局副局长

        孙    县卫计局负责人

        李忆文  县食药监局局长

        邵洪志  县广播电视台台长

        宋汜波  大兴安岭日报社驻漠河记者站站长

        杨晓光  县编委办主任

        张建林  林业局财务科科长

        张起鹏  县民政局局长

        林重阳  县医院副院长(主持工作)

        赵国荣  县发改局局长

        高    县财政局局长

        涂德龙  县监察局局长

        魏敏善  县审计局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卫计局,主任:孙伟,成员:薛靖,负责统筹协调、指导县级公立医院改革日常工作。

(二)建立工作机制。各有关单位要在县局主导下,协同推进改革,推进医药、医保、医疗联动,推进县域内公立医院同步改革,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医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要确定专人承担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日常工作,不得少于2人。要保障日常工作经费,纳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要明确各部门职责,责任到人,任务到人,确保各项政策落实。

(三)强化督导评价。对未按照国家、省、地要求推进改革的单位,依照相关规定实行问责,同时收回有关补助资金。

(四)做好宣传培训。医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大力宣传公立医院改革政策、进展情况、成效和典型经验,及时回应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问题,合理引导社会预期,避免出现影响、阻滞改革的现象。要积极组织开展政策培训,加强政策解读,做好宣传动员,充分调动各方面参与改革、支持改革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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