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总结

【环保方案】东辽县清洁土壤行动计划工作方案

时间:2023-11-01 18:27:01  来源:网友投稿

东辽县清洁土壤行动计划工作方案我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要以保障农产品质量、人居环境安全和人体健康为出发点,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土壤安全利用和土壤风险管控为主线,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和综合保护,提升土壤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环保方案】东辽县清洁土壤行动计划工作方案,供大家参考。

【环保方案】东辽县清洁土壤行动计划工作方案



东辽县清洁土壤行动计划工作方案


我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要以保障农产品质量、人居环境安全和人体健康为出发点,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土壤安全利用和土壤风险管控为主线,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和综合保护,提升土壤功能、改善土壤生态环境,优化土壤环境系统,促进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20年,全县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局部区域稳中有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到2030年,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土壤生态系统功能有效改善和提升。

二、重点任务

(一)实施黑土地核心区综合保护

保障黑土区土壤资源安全和生态安全,为农业可持续发展提供土壤资源和生态环境保障。开展土壤环境保护、土壤培肥、耕地养护等工作。到2020年,逐步恢复土壤肥力,土壤有机质提高到2%以上,耕层平均厚度达到20厘米以上,黑土区耕地质量显著提升。

负责部门:县农业局

参与部门: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国土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县环保局

(二)强化重点区域、行业监管和土壤治理修复

1、加强重点区域管控。县城镇建成区、开发区为重点管控区域,各乡镇为重点监控区域。鼓励工业企业集聚发展,有序搬迁或者依法关闭对土壤造成严重污染的现有企业,加强企业搬迁原址土地功能变化后的环境监管和风险评估工作。2017年落实吉林省《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高风险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方案》,推动污染企业退城入园。制定土壤污染监控方案。

负责部门:县经济局、县环保局、县农业局、县开发区管委会

2、加大涉重金属等重点行业污染防控力度。重点监管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等行业。确定我县区域重点污染物、重点监管行业和企业名单。被列入名单的企业每年要自行对其用地进行土壤环境监测。2018年土壤污染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向社会公开。加大淘汰涉重金属重点行业落后产能力度,禁止新建落后产能行业建设项目,涉重金属企业须依法申请领取排污许可证。对涉重金属企业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企业,依法责令其停业、关闭。若擅自拆除生产设施设备及污染治理设施,要制定残留污染物清理和安全处置方案,并报县环保局和经济局备案。2020年重点行业的重金属排放量要比2013年下降10%

牵头部门:县环保局、县经济局

参与部门:县国土局、县农业局、县发改局

3、强化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和化学品等污染源管控。加强尾矿库的整治,2017年开始全面整治遗留尾矿库,进行隐患治理和闭库措施。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场和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场等,完善污染防治措施。到2020年年底前,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以上。

牵头部门: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综合执法局、县安监局

参与部门:县经济局、县国土局

4、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责任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责任主体灭失或责任主体不明确的,由当地政府依法承担相关责任。治理与修复工程原则上在原址进行,治理与修复方案及需要转运污染土壤的,要提前向所在地和接收地环境保护部门报告。工程完工,责任单位要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治理与修复效果进行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

牵头部门:县环保局

参与部门:县经济局、县国土局、县农业局

(三)加强农业和生活污染防控

1、控制农业污染。鼓励增施有机肥,科学施用农药。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和废弃农膜回收利用,推行农业清洁生产。严禁将城镇生活垃圾、污泥、工业废物直接用作肥料。到2020年,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0%以上,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30%以上,全省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化肥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启动农药包装废弃物和废弃农膜回收处理工作,农膜回收率达到80%以上。

牵头部门:县农业局

参与部门: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供销社

2、防治畜禽养殖污染。2017年完成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工作,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规模化养殖场(小区)。严格规范兽药、饲料添加剂的生产和使用。加强规模养殖场设施标准化改造、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粪便综合利用。到2020年,畜禽规模养殖比重达到90%以上,畜禽规模养殖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的比例达到75%以上,规模化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率达到100%

牵头部门:县畜牧局、县环保局

参与部门:各乡镇政府

3、加强灌溉用水环境管理。加大灌溉用水污染控制力度,严禁超标污水灌溉。加大污水综合治理力度,确保农业灌溉用水水质安全,防治对土壤产生污染。

负责部门:县水利局、县农业局、县环保局

4、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深化“以奖促治”政策,以治理农村生活污水、垃圾为重点,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积极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十三五”期间完成现有简易生活垃圾填埋场整治工作。

负责部门:各乡镇政府、县住建局、县环保局

参与部门:县农业局

5、开展废弃物资源化利用。2020年,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减少生活污染,通过分类投放收集、综合循环利用,促进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鼓励将处理达标后的污泥用于园林绿化,利用建筑垃圾生产建材产品。

牵头部门:县发改局、县农业局、县综合执法局、县住建局

参与部门:县环保局

6、推进绿色、有机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大力发展绿色、有机食品产业,鼓励绿色、有机食品生产基地建设,保护和改善土壤环境质量。

负责部门:县农业局、县环保局

(四)实施土壤分类别分用途管理

1、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按污染程度将农用地划为优先保护类、安全利用类、严格管控类三个类别。优先保护类划为永久基本农田,除法律规定的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让外,其他任何建设不得占用;安全利用类耕地要结合当地主要作物品种和种植习惯,制定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加强严格管控类耕地的用途管理,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制定土壤环境风险管控方案和实施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计划。

牵头部门:县农业局

参与部门:县国土局、县环保局、县林业局

2、严格建设用地分用途管理。建立建设用地调查评估制度。自2017年对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以及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和商业等公共设施的有色金属冶炼、化工等行业企业用地,由土地使用权人组织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对已收回的,由所在地政府负责开展调查评估。

牵头部门:县环保局

参与部门: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各乡镇政府

3、实施建设用地分用途管理。2017年起,根据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结果,逐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土地开发利用,必须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规划用地达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可进入用地程序;暂时不开发利用的,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要划定管控区域,防治污染进一步扩散。城乡规划部门要加强城乡规划论证和审批管理;国土部门要加强土地征收、收回、收购等环节的监管;环保部门要加强对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和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活动的监管。

牵头部门:县国土局

参与部门:县住建局、县环保局、县综合执法局

4、加强未利用地环境管理。拟开发为农用地的,要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评估;不符合相应标准的,不得种植食用农产品。依法严查向沼泽地等未利用地非法排污的环境违法行为。加强对矿产资源开采活动影响区域内未利用地的环境监管,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有关企业采取防治措施。

牵头部门:县国土局、县环保局

参与部门:县发改局、县农业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县公安局

(五)做好土壤环境保护基础性工作

1、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以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组织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建立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构建信息化管理平台,实现土壤环境大数据部门共享。2018年年度前查明农用地污染分布情况;2020年年底前完成重点企业污染地块分布情况调查。

牵头部门:县环保局

参与部门:县财政局、县农业局、县国土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

2 、全面推动土壤保护立法工作,研究制定有关标准和

技术规范。制定绿色、有机食品基地发展规范,高标准农田建设规范。发布农药、化肥零增长技术指南,农、林产品重金属和农残技术检测规定。

负责部门:县农业局、县发改局、县环保局、县林业局

3、提升土壤环境监测、监管能力。2020年年底,建成所在区域全覆盖的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加强专业技术培训,进一步提高基层土壤环境执法能力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能力,完善各级土壤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

负责部门:县环保局

参与部门:县经济局、县财政局、县国土局、 县农业局

4、扶持土壤环境保护产业发展。通过政策推动,大力发展土壤环境调查、分析测试、风险评估、治理与修复工程设计和施工等环节的环保产业。

负责部门:县环保局

参与部门:县发改局、县经济局、县农业局、县国土局、县林业局

三、保障措施

(一)建立综合整治土壤部门协调联动机制

由县环保局、县发改局、县经济局、县财政局、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安监局、县畜牧局、县综合执法局、县委宣传部等部门组成的土壤污染防治综合协调机构。建立公正协调机制,研究解决土壤污染防治有关问题。

(二)加强土壤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新建项目规划环评中,对土壤安全的建设内容进行评价,严格控制在保护类耕地集中区新建项目,禁止在居民文教区周边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等企业;对建设用地中污染地块开发利用项目,进行风险评估和环境影响评价;对排放重金属和有机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必须设有土壤环境影响评价专章。

(三)加大资金保障力度

统筹专项资金,加大土壤污染防治投入,开展土壤环境调查与监测评估、监督管理、治理与修复等工作,对环境监测、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经费予以必要保障。

(四)加强宣传和社会监督

开展土壤保护和污染防治宣传教育,普及土壤污染防治相关法律和知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五)实行土壤保护与污染防治工作目标责任制

2017年起,县政府要与重点行业企业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并向社会公开。2020年对土壤治理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和考核结果作为对当地政府工作综合考核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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